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这次为药家鑫杀人进行“犯罪心理分析”,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是“练钢琴的连续习惯动作”所致,就此引发了“围观”。 阿成1900网友发帖《李玫瑾教授的悲哀是学者型的悲哀——为李教授说句公道话》,认为李玫瑾教授是一位严谨的学者,由于过于“学究气”而导致了“悲哀”。
李玫瑾教授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而心理学目前并不是如同自然科学那样的严谨学科,并没有物理学里的牛顿力学、量子理论那样具有坚实的实验基础的基础理论。据此,本网友可以断定:李玫瑾教授绝对不可能是一位严谨的学者!
本网友提出这个观点,是有依据的。实际上,李玫瑾教授并不是首次就具体的案件发表“犯罪心理学分析”,她的“名声大噪”其实很早了。
据新华网2008年的报道《李玖瑾:为犯罪心理画像》,李玫瑾教授是这样分析马加爵的:““不是因为贫穷。”李玫瑾研究了马加爵的所有讯问记录,还托办案人员问了马加爵一些问题。而后,又注意到马加爵买了台二手电脑。她分析认为:马加爵可能浏览过黄色网站,引发了性冲动却又无处发泄,可能做了某些荒唐之事。问题是,作为好友的同学知道了他的这些隐私,在打牌吵架时将其抖搂出来,令马加爵羞愧难当。他感到如果此事被更多同学知道,自己将无脸见人,于是绝望,继而杀人灭口。 ”
李教授提出“马加爵浏览过黄色网站,引发了性冲动却又无处发泄,做了某些荒唐之事,作为好友的同学知道了他的这些隐私,在打牌吵架时将其抖搂出来,令马加爵羞愧难当,他感到如果此事被更多同学知道,自己将无脸见人,于是绝望,继而杀人灭口”这种“可能”,并认为这才是马加爵杀人的真正动机(她在那篇自辩博文里说,她对马加爵案进行的是犯罪动机分析)。这个“可能”是否与事实相符呢?讯问记录当然不可能涉及这些与案件无关的隐私,她提的那些问题也不可能给出直接的答案。李教授能够给出的唯一的证据,似乎就是那台“二手电脑”。这就是我们“严谨”的李教授啊!
而且,与犯罪行为分析不同,犯罪动机分析的结果是会直接影响到判决的。因此,要进行犯罪动机分析,分析者通常应该设法与罪犯直接面对面沟通。
李教授在那篇自辩的博文里也自我标榜:“因为我研究犯罪人,经常与他们见面并谈话,我曾面对一个将人碎尸近百块的17岁少年,还遇到一个抢劫强奸杀害36岁女性的不足14岁的少年,我都将他们称为“孩子”,我与嫌疑人面对面时,我从不将他们视为魔鬼,只有将他们视为人时,他们才会把自己视为人与我一起审视自己的内心邪恶一面……”。
然而,她却没有亲自去见马加爵,而是“托办案人员问了马加爵一些问题”,然后就得出了“马加爵可能浏览过黄色网站,引发了性冲动却又无处发泄,可能做了某些荒唐之事”这样的故事!真是“有爱心”啊!真是“爱憎分明”啊!
药家鑫有私车,想必应该也有私人电脑。为什么李教授就不此分析药家鑫同学“浏览过黄色网站,引发了性冲动却又无处发泄”以至于引起心理的问题这种可能性呢?本网友推测,李教授大概有两个可能的推理:
1)李教授认为,药家鑫“家教很严”,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2)李教授认为,药家鑫的家里很有钱,即使“浏览过黄色网站,引发了性冲动”也是“有处发泄”的。
第一个推理通常不成立,常识告诉我们:在家里被管得越死,到了学校或社会上越没有自我约束力。因此,本网友认为,李教授很可能是用的第二个推理。
这个“心理分析报告”发表之后,李教授就“名声大噪”了:“2004年6月,李玫瑾发表的《不是因为贫穷》的犯罪心理分析报告,引起诸多争议。有人甚至在网上尖刻地骂她。”
让李教授再次“名声大噪”的是2006年7月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发生的11人遇害的特大杀人案。法院一审判处凶手邱兴华死刑后,要不要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最后,法院决定不对邱兴华进行精神鉴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李教授给邱兴华做心理测试之后,宣称“邱兴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报道说:“李玫瑾说,她确实给邱兴华做过心理测试,但问卷一共70多个题目,她对邱进行的部分问卷调查是———
问:如果你在闲暇时想问题的时候,会想些什么?
邱:我会想什么办法走向成功之路,办一个修理铺,或者电焊铺什么的。
问:你有没有崇拜的人?
邱:村里的阮仕栋,他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家建好。
……
“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闲暇的时候绝不会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李玫瑾说,“我长期从事犯罪心理研究,通过对邱兴华作案行为和作案方式的研究,我完全可以对他的犯罪心理状态作出判断。”“我从没有据此向警方、检察官或向法庭提出任何建议,也从来没否定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李玫瑾说。”
其实,从列出的这两个问答里,已经可以看出邱兴华的思维方式与常人有着很大的不同。试想:有多少人会认为“办一个修理铺,或者电焊铺什么的”是“走向成功之路”呢?又有多少人会崇拜一个“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家建好”的人呢?
然而,“严谨”的李教授完全视而不见这些疑点,直接根据自己发明的“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闲暇的时候绝不会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这个“定理”就得出“邱兴华不是精神病人”的结论!
“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闲暇的时候绝不会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这个说法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就像李教授这次新发明的“人通常在愤怒背景下才有多发的动作行为”这个“定理”一样,这个说法要成立,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主动去想”。
一个精神病人,在没有旁人提醒的情况下,他在闲暇的时候确实不会“主动”去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但是,如果旁人提出诱导性的问题,即使是精神病人也可能会去思考并给出答案,但那并不意味着他独处的时候会去思考这些问题。
李教授进行的恰恰就是这种引导式的问答交流,除非事先已经认定邱兴华不是精神病人,思维方式完全正常,否则谁也无法断定他是不是真的在闲暇时主动想了这些问题,完全有可能是他因为听了这个提问而临时想到的答案。
此外,精神病人还有一种“间歇性”的,在两次发作之间是可以完全正常的。
“严谨”的李教授却完全不理睬这些疑点,仅仅根据她发明的“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闲暇的时候绝不会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这个定理和“邱兴华在闲暇时想了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就推论出“邱兴华不是精神病人”!
至于李教授“我从没有据此向警方、检察官或向法庭提出任何建议,也从来没否定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辩解,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你是心理分析专家,你对罪犯进行了心理测试,然后宣称“邱兴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么法院当然相信你这位心理学专家了!做精神病鉴定的目的本来就是确认罪犯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你这位心理学专家已经“鉴定”了,法院何必再费事呢?
综上所述:李教授虽然不是一位严谨的犯罪心理学专家,但她是一位爱憎分明的人,一个“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人。
李玫瑾教授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而心理学目前并不是如同自然科学那样的严谨学科,并没有物理学里的牛顿力学、量子理论那样具有坚实的实验基础的基础理论。据此,本网友可以断定:李玫瑾教授绝对不可能是一位严谨的学者!
本网友提出这个观点,是有依据的。实际上,李玫瑾教授并不是首次就具体的案件发表“犯罪心理学分析”,她的“名声大噪”其实很早了。
据新华网2008年的报道《李玖瑾:为犯罪心理画像》,李玫瑾教授是这样分析马加爵的:““不是因为贫穷。”李玫瑾研究了马加爵的所有讯问记录,还托办案人员问了马加爵一些问题。而后,又注意到马加爵买了台二手电脑。她分析认为:马加爵可能浏览过黄色网站,引发了性冲动却又无处发泄,可能做了某些荒唐之事。问题是,作为好友的同学知道了他的这些隐私,在打牌吵架时将其抖搂出来,令马加爵羞愧难当。他感到如果此事被更多同学知道,自己将无脸见人,于是绝望,继而杀人灭口。 ”
李教授提出“马加爵浏览过黄色网站,引发了性冲动却又无处发泄,做了某些荒唐之事,作为好友的同学知道了他的这些隐私,在打牌吵架时将其抖搂出来,令马加爵羞愧难当,他感到如果此事被更多同学知道,自己将无脸见人,于是绝望,继而杀人灭口”这种“可能”,并认为这才是马加爵杀人的真正动机(她在那篇自辩博文里说,她对马加爵案进行的是犯罪动机分析)。这个“可能”是否与事实相符呢?讯问记录当然不可能涉及这些与案件无关的隐私,她提的那些问题也不可能给出直接的答案。李教授能够给出的唯一的证据,似乎就是那台“二手电脑”。这就是我们“严谨”的李教授啊!
而且,与犯罪行为分析不同,犯罪动机分析的结果是会直接影响到判决的。因此,要进行犯罪动机分析,分析者通常应该设法与罪犯直接面对面沟通。
李教授在那篇自辩的博文里也自我标榜:“因为我研究犯罪人,经常与他们见面并谈话,我曾面对一个将人碎尸近百块的17岁少年,还遇到一个抢劫强奸杀害36岁女性的不足14岁的少年,我都将他们称为“孩子”,我与嫌疑人面对面时,我从不将他们视为魔鬼,只有将他们视为人时,他们才会把自己视为人与我一起审视自己的内心邪恶一面……”。
然而,她却没有亲自去见马加爵,而是“托办案人员问了马加爵一些问题”,然后就得出了“马加爵可能浏览过黄色网站,引发了性冲动却又无处发泄,可能做了某些荒唐之事”这样的故事!真是“有爱心”啊!真是“爱憎分明”啊!
药家鑫有私车,想必应该也有私人电脑。为什么李教授就不此分析药家鑫同学“浏览过黄色网站,引发了性冲动却又无处发泄”以至于引起心理的问题这种可能性呢?本网友推测,李教授大概有两个可能的推理:
1)李教授认为,药家鑫“家教很严”,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2)李教授认为,药家鑫的家里很有钱,即使“浏览过黄色网站,引发了性冲动”也是“有处发泄”的。
第一个推理通常不成立,常识告诉我们:在家里被管得越死,到了学校或社会上越没有自我约束力。因此,本网友认为,李教授很可能是用的第二个推理。
这个“心理分析报告”发表之后,李教授就“名声大噪”了:“2004年6月,李玫瑾发表的《不是因为贫穷》的犯罪心理分析报告,引起诸多争议。有人甚至在网上尖刻地骂她。”
让李教授再次“名声大噪”的是2006年7月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发生的11人遇害的特大杀人案。法院一审判处凶手邱兴华死刑后,要不要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最后,法院决定不对邱兴华进行精神鉴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李教授给邱兴华做心理测试之后,宣称“邱兴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报道说:“李玫瑾说,她确实给邱兴华做过心理测试,但问卷一共70多个题目,她对邱进行的部分问卷调查是———
问:如果你在闲暇时想问题的时候,会想些什么?
邱:我会想什么办法走向成功之路,办一个修理铺,或者电焊铺什么的。
问:你有没有崇拜的人?
邱:村里的阮仕栋,他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家建好。
……
“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闲暇的时候绝不会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李玫瑾说,“我长期从事犯罪心理研究,通过对邱兴华作案行为和作案方式的研究,我完全可以对他的犯罪心理状态作出判断。”“我从没有据此向警方、检察官或向法庭提出任何建议,也从来没否定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李玫瑾说。”
其实,从列出的这两个问答里,已经可以看出邱兴华的思维方式与常人有着很大的不同。试想:有多少人会认为“办一个修理铺,或者电焊铺什么的”是“走向成功之路”呢?又有多少人会崇拜一个“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家建好”的人呢?
然而,“严谨”的李教授完全视而不见这些疑点,直接根据自己发明的“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闲暇的时候绝不会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这个“定理”就得出“邱兴华不是精神病人”的结论!
“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闲暇的时候绝不会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这个说法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就像李教授这次新发明的“人通常在愤怒背景下才有多发的动作行为”这个“定理”一样,这个说法要成立,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主动去想”。
一个精神病人,在没有旁人提醒的情况下,他在闲暇的时候确实不会“主动”去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但是,如果旁人提出诱导性的问题,即使是精神病人也可能会去思考并给出答案,但那并不意味着他独处的时候会去思考这些问题。
李教授进行的恰恰就是这种引导式的问答交流,除非事先已经认定邱兴华不是精神病人,思维方式完全正常,否则谁也无法断定他是不是真的在闲暇时主动想了这些问题,完全有可能是他因为听了这个提问而临时想到的答案。
此外,精神病人还有一种“间歇性”的,在两次发作之间是可以完全正常的。
“严谨”的李教授却完全不理睬这些疑点,仅仅根据她发明的“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闲暇的时候绝不会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这个定理和“邱兴华在闲暇时想了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就推论出“邱兴华不是精神病人”!
至于李教授“我从没有据此向警方、检察官或向法庭提出任何建议,也从来没否定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辩解,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你是心理分析专家,你对罪犯进行了心理测试,然后宣称“邱兴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么法院当然相信你这位心理学专家了!做精神病鉴定的目的本来就是确认罪犯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你这位心理学专家已经“鉴定”了,法院何必再费事呢?
综上所述:李教授虽然不是一位严谨的犯罪心理学专家,但她是一位爱憎分明的人,一个“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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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