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百姓声音只有专家意见的“法治社会”是荒诞不经的——代为李玫瑾教授做深度心理分析》
媒体近日再访李玫瑾教授,李教授大呼“专业分析何错之有”?!
不得不说,借李教授批评肖鹰教授“你在别人的专业领域当中太自负”的话说:李教授,你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同样自负。
如果说你一直做专业分析,那么请先看看你在马加爵、杨佳案中所做的分析是不是够专业:
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李玫瑾评马加爵
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李玫瑾评杨佳
可以说,你评马、杨时,是不那么“专业技术”的。而你在“分析”药家鑫时,又足够“专业技术”。——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李玫瑾评药家鑫
这样的“专业分析”有错没错,你可以自己给自己分析一下。
同样借用(同一篇报道中引用的)李忠武分析公众心理的话说,李教授,你也同样“只会有选择性地接受与自己的阶层、立场相近的观点”。
以上所述,并不是非要给李教授找麻烦。而是希望李教授能够认真反省一下,并虚心听不坏讲解讲解什么是法制精神与舆论影响司法。
请李教授注意:法治和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治”,是处理社会关系的方法、手段的依据,与之相对的有专治、德治等概念。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代名词。健全法制,是指制定和修改各种法律制度,以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简单说,法治的概念,就是要用“法”去处理无处不在的社会关系;而“法制”,是用法律处理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
不坏个人认为,处理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要强调“法制”;而治理社会,是不能注重“法治”的。因为“法”只是一个社会道德水准的底线,不代表一个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
我举个例子。按我们的传统道德观,一个人在家里孝,有家庭责任感,在外面有社会责任感,讲究公德,说明他的道德修养高。而一个人在家不孝但也没虐待父母,没有家庭责任感但也没虐待妻子打骂子女,在外面没有社会责任感可也没有胡作非为,不讲公德可也没太多地损人利己……这种人,无论是城市社区中的混混,还是农村里的二流子,其实都是公序良俗的破坏者。但是,如果仅以法治的标准衡量之,那么无论道德高尚者还是道德低下者,他们在法律意义上都是合格公民。这方面的例子还有很多,再简单点说,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算不算违法(违章)?但“法”此时能有何作为?因此,凡事都讲“法”是不行的。它只能把德高者的道德修养拉低到和缺德(但不违法)者一个档次的水平上。这几十年我们盲目效仿西方的“法治”而非“法制”,已经使社会道德水平严重下滑了。南京的彭宇案,我们尊重了法律,但法律给了社会一耳光。
道德水平的严重下滑,使得中国当前的很多社会问题无法得到及时化解。有些矛盾越积越深、越激越烈,正在向临界点逼近,如果这时恰好遇到一个触点,就会造成局部的剧烈爆发。就如药家鑫案。
你的委屈自然有“你的知己来安慰”你。不坏所要做的,只是帮你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社会背景及深层原因。请接着看不坏分析。
在当下的中国,大致可分为两类人。一类是“仇势”的人,一类是“附势”的人。不坏把“势”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势”,一类是“民势”。
公势,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保障的势力,也可以叫“公权力”;民势,则是以地方势力、行业组织、黑恶势力、家族势力等形式体现的“非公性质的民间势力”。在现实中,任何人都有寻求安全感的基础心理活动。作为最普通的中国人,人们最初都会谋求“信赖公权力”。即相信政府。尤其是我们的公权机关的门牌上至今还有 “人民”这个词汇,并且,我们还经历过政府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一个时期。但不可否认的一个现实是,近年来,我们的“公权威信力”已经下降了。当很多人发现这一诉求不好实现时,便转而谋求依附“民势”了。这是一件相当无奈的事,但错不在民。
近几十年来,中国的地方势力抬头,黑恶势力涌现,家族势力兴起,各种社会组织泛滥,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公权力的公信力下降造成的。不同阶层的人们会以不同的方式组成利益群体。就连北京的城乡结合部形成了很多以地名为标签的这村、那村,这就是城乡夹缝间弱势者自发组成的结构最简单的利益群体。他们用这种极原始、落后、简单、粗暴的办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其它各个领域内的“民势”组织无处不在,不胜枚举。不一一细说。
这说明,如今的社会,真正能够在公势那里寻到稳定庇护的是少数人,没有组织的多数人可好退而求次。但又不可否认,民势与公势比起来,依然属于弱势。所以,在面临公权接受考验时,大部分没有稳定得到公势庇护的人都选择站在了公势的对立面上,把满腔的忿然化做一股“仇势”的大火,把公权力架在上面炙烤。
而你们,本身就是非常坦然并无比坚定地站在“公势”那一边的。这本身并没有错(所以你才觉得委屈),但你真的不应该感到委屈。因为你所选择的立场和理念注定了你被架在火上炙烤的命运。——这不是一种对立关系,而是一种考验,是公民的权力,公民有权“烤验”公权组织。
正如同你分析药家鑫练琴与杀人的心理关系一样,不坏先分析了你的立场与理念。结论应该是:立场强迫分析法。接下来具体分析你的两段言论。
第一段,你在说到药家鑫的律师时说“我认为他的辩护、他的所谓的辩护都是应该的。他吃的这碗饭,干的这个活,就应该替药家鑫说话。”
不得不说,李教授,“你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太自负了”——虽然你是做心理分析的,但毕竟与法律沾边。律师为当事人辩护,虽然客观上他“吃这碗饭,应该替当事人说话”,但任何律师他首先都要对法律负责,而不是把具体的当事人当上帝。律师的作用是保证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审判,而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拿人钱财,予人消灾”。这是一条重要的“法制精神”原则,还需要很多法律界人士认真领会。
第二段,你说“法律惩罚的是具体的行为,你杀人就得为杀人付出代价,但是不等于你这个人就可以被侮辱、被辱骂”。
更不得不说,李教授与很多所谓法律专家一样,对法治的理解水平确实很低。不坏在这里有必要纠正一下这类荒唐观点。
侮辱和辱骂,确实是不雅的行为,但如果不造成严重后果,是法律所不能干涉的。这一点李教授和专家们应该不反对吧?也就是说,你们也得承认,只要不骂出篓子来,至少骂街不犯法。
而反观骂街的社会功效呢?假如一个人不孝、没有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不讲公德,如果大家都骂他——当然,不同的人会以不同的方式表达,有人辱骂,有人谴责、有人批评、有人规劝——这里统称“骂”,那么被骂者会无动于衷吗?他能不尽可能从善如流吗?无论在官场、在职场、在圈子、在乡村、在社区甚至在强国论坛,凡有中国人的地方大家都很在乎“名声”。这说白了就是“道德评判”。“好名声”和“坏名声”,分别是社会道德对好人和坏人的褒奖和惩戒。这样一种不犯法、非暴力(身体暴力)就可以达到维护社会生态和提升道德水准的语言(口舌)行为,无疑是中国社会的一大发明创造。道德评判曾经在维护和提升我们这个东方古国的文明方面发挥过巨大的作用。
当然,我们可以不那么恶俗,要尽量从泼妇骂街式的粗骂向鲁迅式的雅骂提升。但作为道德评判的重要表达方式,以及反映舆论的主要标准,假如真采取专家的意见,封堵住这条“口舌”途径,绝对是中华文化的一大损失。
有专家说,美国就没有道德评判的习惯,美国的社会秩序也很好。不坏只能说,猪往前拱鸡往后刨,小鸡不尿尿,各有各的道。美国是个多民族杂居的国家,历史又短,没有在民间形成统一、有效的道德评判习俗,所以凡事只能让法律说话。如果有了这样的习俗,你以为美国不会加以引导、完善、利用?
说到底,中国的法律是干什么用的?它所要维护的,是中国人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底线,而不是专家们眼里花瓶样的所谓“法治精神”。
同理,中国人没必要按“法治精神”选择生活方式,任何人都没权力要求中国人去削足适履。中国法制社会的形成,必须尊重中国人的价值标准与道德习惯。舆论反映民声,也只有舆论可以给出我们这个社会道德的底线究竟在哪里。
道德评判的权力,必须在老百姓那里,而不是在专家那里。百姓都认为该杀的人,如果法律无法判其死刑,那就应该修改法律了,而不是专家们主张的“不要让舆论影响司法”,从而让老百姓闭嘴。
不坏博客:
http://blog.sina.com.cn/zmh0908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