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玫瑾还有话要说
古稀翁前不久在网上发了一篇拙文,题目是《验证人格》,中心意思是质疑李玫瑾的人格,并对她的一系列言行进行分析批判。我水平有限,人微言轻,但自恃年高,敢说几句话。也许有人不会当一回事,但我觉得问题实在严重:一个完全无辜的年轻妇女,家有父母老小,没招谁惹谁,在被汽车撞伤以后,未得救治,又被扎了八刀,惨死在路上,这是在人间吗?!凶手药家鑫虽然是大三学生,却太没人性,心肠和手段太残忍!仅仅因为怕担责任,怕农村人“难缠”,就敢举起屠刀,夺人性命;杀一个人就像踩死一个蚂蚁那么容易,罪恶滔天!
看了相关报道,有人气愤地说:应该灭他九族!我说:这是气话,共产党没有这个政策,不允许搞株连。但也有另一个极端:企图保护凶手,找出各种方法和歪理为罪犯开脱。这真让人怒火中烧:还有没有天理,还有没有穷人的活路!尤其常在电视上露脸的那个李玫瑾,以教授自居、以“专家”压人,以“犯罪心理学”研究者的身份,创造“弹琴杀人”的怪理论。如果能够成立,造琴的都得下岗;卖琴的都得关张;还必须严格审查一下,还有哪个行业具有潜在危险,来一个全面清理;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有安全感。真是匪夷所思,荒谬绝伦,引起公愤;却有人支持李玫瑾,为她辩护。——就算被他们控制了话语权,也未免太过分,这是逼着哑巴说话!
她极力表白“我研究的是犯罪行为的背景问题,根本不涉及量刑问题”,但许多人都认为,她有明显的辩护倾向;连极力维护她的人都认为她是在替罪犯辩护,糊涂招供:“替人辩护就遭如此打击,这个世界貌似不需要律师”,很可能认为自己非常聪明。反正他们哪头都想占理,想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李玫瑾给药家帮了倒忙,有人又给李玫瑾帮了倒忙。正如毛泽东主席在半个世纪之前所言:他们吃亏,在于不老实(大意)。有的是能做不能说,她是能说不能做,其实是同一个毛病:害怕真理,一意孤行,坚守谬误。
李“专家”太能忽悠人,说什么“我们要从案件行为中看出他的背景,更重要的是预防什么。我认为它需要的是这个答案,那我当然要解释的是这个问题”,反复强调“这跟他弹钢琴有关”。就算“跟他弹钢琴有关”,这个分析和判断有什么意义呢?是否应该制定一个《弹琴规范》,列出“防止杀人”的条款,并要求严格遵守?简直是无稽之谈,还叫嚷“这有什么不对?”——是无知还是无耻?她一张嘴就露怯,还左一个专家,右一个专家地自吹自擂,让人说什么好呢!
他们千方百计地寻找和述说杀人理由,却指责公众“把这种‘可理解性’理解成了‘可辩护性’”。我必须问:你们理解被害人家属的肝肠寸断和广大百姓的提心吊胆吗?
据说律师以“激情杀人”为药犯辩护,究竟是“激情”还是无耻?何来激情?怕担责任,怕“难缠”,也是激情吗?——真能“推磨”!——邪恶在挑战正义。
我要利用有限的余热,弘扬正气、抑恶扬善。我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受毛泽东思想哺育。虽然当前被边缘化,自信尚有做人的良心,并确信正义人士永远占大多数。有赖技术进步,会在电脑前敲几个字,所以写成了那篇文章。首先感谢资料的提供者,感谢网站不弃;其次感谢编辑人员水平之高,加了一个副标题,系点睛之笔,揭示主题,非常适宜;最后感谢广大网友的肯定,我们共同批评谬误,维护正义。我觉得,近期正义之声越来越响,乌七八糟渐渐隐退,春天的气息逾浓,让我看到了光明。
现在,我还有话要说。遵从毛主席教导:抑恶扬善,还要治病救人。李玫瑾说过错话,办过错事,百般狡辩,非常可恶,但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还要立足挽救。有时候,打趴下是必要的,但若认识并改正了错误,还应该把她扶起来。但再当教授,既不够格,也不合适。因为她的人格和知识都非常欠缺,不能为人师表。其结局应该是:摘帽,认错,再教育。但她很可能不服气,那就悉听尊便。
在毛泽东时代,对犯错误人的处分决定,常有这样的句子:“以儆效尤”;对死刑犯的判词常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充分说明,处分(杀头是极端的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教育群众与平民愤。
无论如何,用虚假掩盖真实,用邪恶践踏正义,永无和谐!这是我要对准李玫瑾们开炮的主要动因;必须呼唤良知,不能再沉默了。
有一个精英唱得非常动听:“我们唯一该做的是,不要试图干预司法,行政干预、舆情干预都不要。如果不去维护司法独立,也请不要干预司法独立。这件事情上,不要做李玫瑾,也不要做孔庆东。”——貌似“公正”,实际是想把广大群众远远隔开,以利暗箱操作。我出个主意:最好到月球上去办案,决无干扰。但可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何含义?若想把人放在真空里,既无可能,也无意义,有人参与才叫社会。——亏他想得出来!李玫瑾把自己弄臭了,不行了,就想把她踢开;而孔庆东和王刚们却因大声呼唤正义,仗义执言,受到百姓热爱,撼得动么!毛泽东教育我们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而他却想排斥群众,这是哪个的意识!想让老百姓变成聋子、盲人和哑巴么!整天叫嚷“监督”,难道司法就不需要监督吗?这叫假装糊涂尿炕!当他们有需要的时候就求神拜佛;不需要的时候就拆庙——心太不诚!
懂不懂一点辩证法?如果没有老百姓,不为老百姓着想,审判药家鑫干啥!有这种同胞(我认为是),真让我汗颜!
精英们排斥民意,不管民生,由此可见一斑!
什么是天?老朽不才,胡思乱想,认为:在抽象的意义上,天乃世上万物的灵性;把范围缩小一下,是广大老百姓的意志。如果我说得不对,欢迎批评指正,预先感谢了。
插一个小故事,是我亲身所历。某日在院里,见一个年轻人正在贴“停气通知”,自然是停天然气。我一转念,觉得我家虽然还用液化气瓶,但装了管道的人家一定没有备用瓶。我只看到醒目的四个大字,未见内容,便随口说出一句话:“那怎么做饭呢?”却想不到那个贴通知的人立刻翻了脸,冲我嚷道:“你看看,你看看,是什么时间停气!”我说:“这和我一点关系没有,随便说了这句话怎么了?”他说:“你影响我们公司声誉!”我说:“我诽谤了吗?”简直是活见鬼!吵过几句之后,他见我不好惹,骑上摩托溜走了。我在后面嚷道:“你们这些青年人受了什么教育?懂不懂起码的做人道理,就这样维护公司的声誉吗?”
孤立地看,这是不值一提的小事,但联系药家鑫和李玫瑾,简直是一个思想体系。地地道道的看家狗,稍有动静就乱咬一气,人们还能安生么!但他们所起的作用和狗们相反,会给主人造成损失。他们唯我独尊,不懂尊重,“礼仪之邦”被糟蹋得不成样子。
他们崇拜“普世价值”,不学唯物辩证法,不愿当中国人。为药家鑫开脱,有人认为是一个大阴谋。对此,暂不予以评论。显而易见的是,正是他们的作为,反给药家帮了倒忙。就是说,让人们更加仇恨那个杀人犯了。对李玫瑾而言,捧她,是往死路上推她;让她忘乎所以,挑战良知;最后,将为人们所不齿。
我个人认为,——仅仅是个人认为——药家鑫犯了滔天大罪,即使可赦,取决于三点:
1、在其父母的陪同之下,跪三天向死者家属赔罪;
2、死者家属获得充分的安慰与妥善安置;
3、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能否法外开恩。
除此,任何狡辩只能把他推上断头台!——事实上,很多“明白人”已经把刀架在了他的脖子上,怕没什么希望了。“普世价值”害死了张妙,也将害死药家鑫,与别人无涉。
药家鑫无疑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但又是无限增殖的细胞,比较难办。
古稀翁(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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