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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案:谁在以“舆论即正义”株杀张显?

拓荒者 · 2011-08-29 · 来源:
药家鑫故意杀人 收藏( 评论() 字体: / /
       翻案:谁在以“舆论即正义”株杀张显?

 

           ---评牛克还药家鑫父母公道同样重要

 

    “舆论即正义”之说是错的:衡量舆论是否正义在于这种“舆论”是否建立在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事实基础之上如:继药家鑫案之后人称“赛家鑫”的云南李昌奎先奸后杀两无辜者一案。如果法定犯罪事实不存在或犯罪事实不清,由于某人大造他人杀人舆论的谣害而人民法院将其处死是冤案;如果犯罪事实不清而对他人处刑则是错案,如湖北佘祥林"杀妻"一案法院判决的荒唐!反思这一判决的荒唐必然是违背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公丶检丶法三个阶段的程序非正义原则所致,如果不是被认定为佘祥林所杀之妻"奇迹"般的回到自家村里被村民发现的事实,被冤的佘祥林结果如何不言而喻。看看无罪释放佘祥林一拐一拐地出狱,便知他当初"认罪"的原因:刑讯逼供者所为。这就是我们历来坚持程序非正义与否在于实体结果的检验即:不枉不纵有错必纠刑法原则的唯物观而区别于抽象丶教条丶孤立丶绝对化喧嚣所谓"程序非正义"到处滥用的唯心观所在!

   很遗憾:东方网媒体人士牛克的<<还药家鑫父母公道同样重要>>出笼了,至于标题为何从原标题<<药父诉张显案:愿“舆论即正义”得到反思>>变异为上引标题不得而知...但,"兰和现象"却在告知世人药父诉张显名誉侵权案的舆论导向不无尴尬之处:

    尴尬之一,从8月8日至今就有20多次媒体和网络的深入报道。但兰和往往将一些媒体的题目擅自修改后放在了自己的博客中,再做个带有倾向性的小评论,好像成了自己的博文一样。是否"侵权"相信自有公众以事为根据的评论,但"擅自修改"显然有违道德这一做人的道德行为规范。

    尴尬之二,中国青年报:“药庆卫:兰和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不是“主要靠我爱人”。我爱人的退休工资确实是这么多,但我也有转业工资。”“另一方面,说实话,这个官司输也好、赢也好,对我意义都不大。我不希望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不希望这个事情成为一种维权模式。”请问:兰和你有何感想?(见中国青年报http://t.cn/auUoWw)而更令兰和及其兰和现象尴尬的是,张显微博所言并有附有截图的兰和微博说药庆卫现在没有收入(家里仅靠段瑞华900元维持),而柴静的《看见》却给出了药庆卫2003年转业时的工资(2100元左右),柴静为什么不告诉大家现在的收入,兰和和柴静你们为何要将药庆卫包装成“穷人”?张显微博所言事实不日被博友发现兰和悄然删去了他称药家现今仅靠药妻段瑞华900元之说,央视柴静与兰和与药庆卫三人谁说的为真?这一失去事实为基础的“舆论正义”株杀张显在药家鑫案主张的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结果的诉求,很难使大众在追求坚持程序非正义与否在于实体结果检验的当初不出现"喊杀声一片"和对现如今药父诉张显名誉侵案提出“舆论即正义”在株杀张显及张显现象企图翻案的追问?!!当然,兰和及药庆卫有权依法"翻案"而提出申请再审,除非被害人张妙复活或有证据证实张妙之死非药家鑫所为。但企图状告张显名誉侵权而"曲线"翻案只是意淫!

    思考良久有必要反观药家鑫案的程序非正义恰是引起张显为追求正义公平与张显现象"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四起的原因...

    忆当初:

    1>看守所应有防止被羁压犯罪嫌疑人串供之一为内容的严格管理保密制度,怎么出现了重刑杀人犯药家鑫悠扬的《传奇》歌声从看守所而流入社会的!?这个前排领导拭泪和掌声四起的“传奇”有错吗?这是程序正义还是非正义?请兰和大律师给以指教的张显之问对程序非正义的担心所导致实体判决可能出现的不公正错了吗?(见附视频http://t.cn/hrPW5X)
    2>用贺卫方的话说:最高院曾对药家鑫案有过免死的态度!我们今天终于明白了药家鑫父母曾对被害方家属“二不一等”(不见面;不道歉;等法院)强硬态度的缘由,最高法院若有异议请找兰和律师和贺卫方教授查证,至今张显仍在为正义而"恳切需要知道幕后真相":(见附视频http://t.cn/anE8Id)不是在为判决的公正而追求程序正义吗?!
    3>贺卫方在成都会议上说,坏就坏在这几方面:西安中级法院发疯似地搞问卷调查;央视少有报道说药家鑫是个好孩子;李玫瑾教授的钢琴杀人说。最后贺卫方教授对南方系报纸说:"药家鑫无药可救"(见附视频http://t.cn/anE8Id)。谁是程序正义的执法主体,法院还是张显?被诬指为"原始同态复仇的莫以大众狂欢处死一个人"民众质疑的追求程序正义怎么到了张显现象这一方反到成了兰和律师指责张显违背"程序正义"呢?莫非张显追求的程序正义不适用药家鑫案或不该出自张显内心确认,而只能是兰和现象"人权"一类人的"专利"不成?!

    好了,贺卫方教授都看到了程序非正义的"责任"在谁,而说"药家鑫无药可救"恐怕兰和及其现象企图状告张显名誉侵权而"曲线"翻案的结果难免不是空有英雄泪满巾地"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

    看如今:

    张显微博显示的柴静8月2日到药庆卫家采访,8月3日柴静到张平选家采访,也问了他们我在药案中的事情。(老实巴交的)张平选和王辉并不知道柴静的身份,也不清楚是央视的采访。8月4日知道了药庆卫开始起诉我,我当时还以为8月3日到张平选家去的人是兰和一伙干的。当有了央视的《看见》后,却明白了一些。也许他从时间顺序或多或少地明白了一些自已因其弱势一方代理人而追求程序正义"遭遇"地是以状告张显名誉侵权而"曲线翻案"的"联合收割机"神圣同盟者对他个人的杀威棒!因为在"联合收割机"的强势们看来:真理永远不属弱一方;程序正义是强势者如同出钱玩弄妓女一样,只是付嫖资者手中的玩物,任其为所欲为而容不得稍有不顺便大发雷庭,不知东方网媒体人士的牛克先生是否为捞得一碗红头汤而起哄,还是咋唬几声说罢就了?

    纵观贺卫方都认为的"坏就坏在这几方面:西安中级法院发疯似地搞问卷调查;央视少有报道说药家鑫是个好孩子;李玫瑾教授的钢琴杀人说"与他所言结论"药家鑫无药可救"的遗憾而对西安中院审理药家鑫一案程序违法的批评与对玫瑾教授钢琴杀人之说所激起民愤的病垢,再结合看药家父母始终"不会面不道歉等法院(二不一等)"违背常理行为的"关联性"如果说是"侵权"其责任在于法院的程序违法,李玫瑾钢琴杀人之说所激起的网络上下内外之民愤,而上引药家"二不一等"与药庆卫的"按程序"办在未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与在最高法核准死刑之际神差鬼使般地与药案辩护人路刚到张妙家放下20万元就走之举而被退回,其行为未时晚矣!于其说法院判了药案死刑不如说是药庆卫处了其子死刑,以状告张显"侵权"能挽回什么呢,扪心自问吧老药,也难怪人家张显客气地说"无聊"呢!?

(星期一 2011年8月29日上午 11:58:31)

*********************************************************

附:

牛克:<<还药家鑫父母公道同样重要>>

http://view.news.qq.com/a/20110808/000004.htm

2011年08月08日08:10东方网牛克我要评论(834)
字号:T|T

牛克 媒体人士

原题:药父诉张显案:愿“舆论即正义”得到反思

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日前拿起了法律武器状告药案中被害方的代理人张显(某高校教师,非律师),指其侵犯药庆卫的名誉权。药家表示:在药被审判及其被处决之后,张显在网上捏造药父是“官僚”、“富商”等,并暗指药家动用关系拖延诉讼、妨碍司法公正。本案已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立案。

药家鑫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了一个年轻的母亲。死刑判决是公正的。但之前此案“被承担”了太多的“意义”——所谓“权贵弄法”,“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正如张显在微博上反复强调的:药家鑫的“家长有权有钱”,“目前是草根与精英的较量,他们的声音几乎被群众用唾沫淹死了”,“药父必有重大隐情,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望中央军委彻查此人经济问题,肃清军械采购环节蛀虫。”

在中国当下司法公信不足、社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这些言论得到广泛传播,舆论中也夹杂着“军二代”、“富二代”的声讨字眼。但据《新京报》、《南方周末》对药家的采访报道,药父只是一个普通转业军人,家庭并不富裕,甚至没有地方托门路去问一下案情,几万元一时都凑不齐,这也是药家相当长时间里,不敢与被害人家属见面的原因。

目前,药父状告张显,不等于为药案“翻案”,作为杀人犯的家属也有自己的名誉权。药家鑫伏法之后,药庆卫及其委托律师于6月底在网上宣布:将澄清药家鑫案幕后事实。对此,张显当即在网上回应:“天下真是无奇不有了,杀人犯家属竟也搞起了官方发言人,跟希特勒同志有得一拼啊,真是不知礼义廉耻!典型的当婊子还想立牌坊,腐蚀毒害社会。”

在被起诉之后,张显为自己做了辩解:他只是把网上看到的消息粘贴到自己的微博中,“对于是否属实,因为作为一个公民我无权调查别人的隐私”。按他的意思,他没权调查别人的隐私,但有权传播别人的隐私?即便之前是无心之失传播了谣言,但被指出之后,明知是错的,还态度坚决不做澄清。这可否理解为侵权法中的“过错”?

现在,药案的所谓草根反抗权贵弄法的“象征意义”,已经被证伪。好在当初判决并没有受舆论左右,药家鑫的死刑判决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这给了我们一个反思的机会——一是司法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随着汹汹舆论而改变——舆情是会变化的,但人死不能复生。即使是两千多年前,强调人治的儒家也认为:“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公民有权监督司法,但无权僭越。

二是在类似药案的公共案件中,媒体应恪守中立、传播法治理念。媒体要有立场,更要有真相,有时真相比立场更需要勇气。比如,药案在审判期间,有一家媒体报道称药家的确不富裕,就被质疑为“托儿”,遭到海量谩骂。

三是公民有权发出声音,但无权阻止不同的意见。著名律师陈有西,在转载一篇网友在药伏法后看望药父母的文章时,原想把文章改名为《魂归天堂》,但又顾虑到说“天堂”会引发“愤怒”,于是改成了《魂归何处》。一个与药案无瓜葛的律师要表达观点,都有这么多顾虑。不宽容的舆论环境,是不健康的,也是危险的。

药家鑫的生命已经终结,但中国的舆论监督之路还要继续走下去。声音代表着一种正义的力量,但如果是不择手段地鼓噪,容不下不同的意见,那就会走向正义的反面。当然,本案最终还是需要由法院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一如公众期待药家鑫案有个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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