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里的社会等级分析
一
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迟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从《论语》这段记载可见,孔子词汇中,老圃老农亦属于“民,四方之民”。但当然,假如他们有自己的田地,则是自耕农、自由民,要比束缚在“君子”的田地上的“民”(即可称“野人”者)地位稍高些。樊迟是孔子的弟子行列中的人,原属“君子”,他只是对“农,圃”发生了一点兴趣,大约想在跟随孔子力修克己复礼之余适当从事之,也就被孔子背后指责为“小人哉”。可见,老圃老农一类“民”本身,更属于“小人”了。孔子说,“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这句话里“有勇无义”的“小人”们,就包括了少数原是“君子”的人,比如著名君子柳下惠之弟柳下跖,而其中之多数(从卒九千)当然原是直接从事劳动之“民”,原就是“小人”,因此只需用一句话就可对“盗跖”及其率领的队伍概括无遗:“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孟子说,“王如用予,则岂徒齐民安?天下之民举安。王庶几改之,予日望之。予岂若是小丈夫哉?谏于其君而不受,则怒,悻悻然然见于其面……”(《公孙丑章句下》)。这种“小丈夫”,也许可相当于孔子词汇中的“小人”。
孟子说,“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滕文公章句上》)。这句话里,“小人”则专指“劳力者”,这与孔子的“小人”一词含义相同,老圃老农就是“劳力者”。而樊迟竟然要去学农学稼,舍弃做劳心者治人者的地位和责任,要去身任“小人之事”,实属违背“天下之通义”,值得痛斥,但为留有余地起见,没有当面直接骂他,可算是一种教育方法了。
孟子与万章对话,讲子思的事情,子思对缪公说,“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因为按“礼”是以皮冠招虞人,以旌招大夫,以旃招庶人,以旂招士,齐景公以旌招虞人,是“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子思说,“义,路也;礼,门也。唯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诗》云,‘周道如底(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万章章句下》)孟子对于子思这番话,是完全推崇的。那么,子思所引《诗》句中的“小人”一词,则是指等级较低的君子与一切的民,在这样较广泛含义上使用,与孔子同,可见,孔子所使用的“小人”一词的概念意义,也不是他截然发明的,是在他之前的思想文化资源中的。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告子章句上》)由此可见,人之“大,小”,也是由他的见识决定的,见识大的为大人,见识小的为小人,强调了认识能力、思想能力的区别对于今后社会地位的影响。这与“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逻辑不违背,你之所以“治于人”,是因为你的“思”,没有“从其大体”,而是“从其小体”,见识小了,也就做不成“大人”。把社会等级的分化,完全归于“思”的得与不得、大与小,而“劳力者”仿佛天然地和肯定地是缺少大见识的,所以只能做“治于人”的“劳力者”,这命运真是无可逃于天地之间了。公都子是当时的怀疑论者,从自然人的平等而对社会人的不平等提出了疑问,孟子的解释里正确与荒谬并存。
由孟子的话去理解孔子背后称樊迟为“小人哉”,从见识上说,樊迟不懂得“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见识上不能“立乎其大”,却要去“从其小体”,所以是“小人哉”。既然这样没见识,以后也就只能处在低级的“小丈夫”的地位上,“君子所履,小人所视”,只能成为君子的追随者;再等而下之,就是为稼为圃,做个“治于人”的“劳力者”,为君子们供应物质需求。所以,君子里的“小人”与“劳力者”的“农,圃”之类“小人”,确实也就没有绝对的界限,像樊迟这样有成为“小人”可能的人,谁知道他将来不会堕落为“农,圃”之类的人呢?就是说,尽管他原有君子的身份,却穷得不得不去出卖劳力了。
同样是君子身份,“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之人也。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告子章句上》),“大人”与“小人”的分化,是因为自身的修养有这样大与小的不同。“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告子章句下》)这些终成“大人”的人,都来自低贱之处,所以孟子强调君子要经得起锻炼和考验,“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告子章句下》)云云。可见,低层的君子,如果有机遇并得到诸侯赏识,则可能建立功勋或上升到较高层次。最要不得的是像樊迟这样竟然背离上升的路径而眼睛往低下的地方看,若真的走下去,也就真的成为“小人”、“贱”、“狼疾(藉)之人”了,君子中的这类人,“养小以失大”,是很可惜的。
从以皮冠招虞人,以旌招大夫,以旃招庶人,以旂招士的情况看,则从原则上说,“大夫、庶人、士”皆在君子之列。君子的修养有两个值得一提的榜样,一个是伯夷,一个是柳下惠,“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宽,薄夫敦。”(《万章章句下》)可见,在“庶人”或“士,大夫”这些等等的君子中,也是各种品行德行都有,以至有可称为“顽夫,懦夫,鄙夫,薄夫”的人,原则上当然都该称为“小人”的。孟子注意到这一点,鼓励他们要向伯夷、柳下惠这些“大人”学习,伯夷是“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横政之所出,横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柳下惠是“不羞污君,不辞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去也。”(《万章章句下》)总之,这两个人是最标准的有品德、讲仁义的人。对比之下,樊迟所想去学“稼,圃”之类,是太不值得一提了,宜被骂为“小人也”。
虽然“庶人”之类在原则上仍算“君子”,但地位很低,一般不受重视,除非本人十分杰出并且得到有力举荐,这从《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所记可以看出些消息。齐景公之相晏婴推荐“田氏庶孽”穰苴领兵,而穰苴说,“臣素卑贱,君擢之闾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权轻,愿得君之宠臣,国之所尊,以监军,乃可。”后来给他派了一个这样的监军,这位监军不遵军纪,被穰苴正法,用来树立了自己的威信。
二
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梁惠王章句上)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是故圣贤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滕文公章句上》)
文王视民如伤,望道而未之见。(《离娄章句下》)
霸者之民,驩虞如也。王者之民,皞皞如也。……民日迁善而不知者……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尽心章句上》)
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宝珠玉者,殃必及身。(《尽心章句下》)
从孟子以上语中,看不出“民”所指的等级,包括了有产业的民与没产业的民。国之财政的依靠者,但必须“取于民有制”,不可以取得过多;国君如不与“民”同乐,而只顾自己独乐,就不会有真正的快乐。归根到底,治理国家并不是依靠“善政”使“民”畏惧,而是要依靠“善教”得“民心”,这是儒家的重要观点。
为了弄清孟子语中的这个“民”字的确切所指,必须参考其语中涉及到的其他的人们或其他的说法。比如:
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离娄章句下》)
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梁惠王章句上》)
曾子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滕文公章句上》)
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离娄章句上》)
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离娄章句下》)
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庶人不传质为臣,不敢见于诸侯,礼也。(《万章章句下》)
庶人以旃,士以旂,大夫以旌。(《万章章句下》)
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此字当理解为培植所获),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万章章句下》)
从以上所引可知,庶人,仅次于下士,是最低一级的君子,亦可有“为臣”的机会和权利,如果为臣了,就不用耕。如果把“上农夫,上次农夫,中农夫,中次农夫,下农夫”这些等级,不理解为劳力者,而理解为按一夫百亩的标准获得田地的“庶人”,那么就是说,“庶人”之有田者可统称为农夫,由于他们的经营等方面的原因,他们分化为不同等级,其中弄得好的能养九口之家,弄得最不好的,也能养五口之家,总之,生活就有了着落,国家的“取”也有了着落。至于那些真正在田野上劳力的人,当是另一回事,不在这样的叙述之中。
孔子在鲁国做过“大司寇行摄相事”,当有大夫以至卿的身份,他可以享禄多少?《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到了卫国,卫灵公问他,“居鲁得禄几何?”他说,“奉粟六万。”就是举田地里的收获来回答的。于是卫灵公就按同等待遇给孔子,大约相当于后来汉朝的“二千石”这个级别的受禄。设想,假如孔子作为“庶人”,只是做了一个“农夫”,按孟子的理想标准,那么能有田百亩,至多能养活九口之家,也就是“小人也”,哪里能“奉粟六万”?
孟子所指民的恒产,按其理想中的标准说,就是一夫百亩的田地。既然有一夫百亩之说,这田地就是国家配给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土就要分配给各级的君子(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民,不是劳力者,而是最低一级的君子,就是庶人,庶人与民可以连起来称呼,比如,“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这句话里,庶民与君子是对举的,道理在于,庶民既是最低一级的君子,比起他们上面各级有着“士”以上称呼的“大人”们,就要统称庶民。
“庶民”作为最低一级的“臣”,分为“市井之臣,草莽之臣”两种,他们都具有侯补的身份,随时可以“传”他们去见诸侯。“市井之臣”与“草莽之臣”区分于“在国”与“在野”,即或在都邑或在乡野。所以,“国人”,就是指一般的在都邑中的庶民,他们是城市里的最低一级的君子,最低的也就是人数最多的,他们的政治态度对于国君和国家的安全很重要。关于“国人”的不可轻视,如《左传·闵公二年》载:“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这是平时轻视国人的不良后果。正如《淮南子·说林训》所议论的:“君子之处民上,若以腐索御奔马;若履薄冰,蛟在其下;若入林而遇乳虎。”把这种上下对立之严重形容至尽。
“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这一句说明大夫的下一个级别是士,士的下一个级别是民,既然下一个级别的人可以被无罪而杀死,则上一个级别的人就要有忧惧,就有理由逃离而去。这是劝告诸侯国君爱其臣民、庶民、国人。总之,孟子语中的“民”,是最低一级的君子,在理论上是能得到一夫百亩的“恒产”的人们。
可见,“民”这个词,在孟子这里,或与孔子那里的含义有所不同。在孔子那里大体指直接在田地里劳作的劳力者,他们可能是绝无田产的,其实就是“氓”,往往举家而来(“襁负其子而至”)依附有田产者,身份当低于自耕农。自耕农有独立地位,有自由之风,如《史记·孔子世家》以及《论语》中“耦而耕”的长沮、桀溺二人,批评孔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而“植杖芸田”的“丈人”。《晏子春秋·景公饮酒不恤天灾致能歌者晏子谏》篇有“分家粟于氓……饥氓里有数家……民氓百姓……民饥饿穷约而无告……贫氓万七千家……”等语,这里“氓”当指无田产的劳力者,而“民氓”并称,“民”与“氓”仍是有区别的,“民”可能有点田产,但在饥荒年代生活也发生了困难。
三
孟子所言褐夫、匹夫匹妇、氓、野人,大体就是指劳力者,他们多数是在田野上劳作,也有百工之人,比如,廪人、庖人、女、梓、匠、轮、舆。
关于“民”或“庶人”一般的田地情况,在当时兼并的天下,实际上一定是啥情况都有,多的可能拥有较多,少的可能无立锥之地,正因为有很多连基本田产也失去的君子们,孟子才为天下设计出一种理想图景,来重新分配土地:
“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尽心章句上》)
种桑养蚕耕田劳作之人,并不是有五亩之宅、百亩之田的主人(即最基本的“庶民”),而是到他家这里来劳作并依附于他的“匹夫匹妇”。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滕文公章句上》)
此非君子之言,齐东野人之语也。(《万章章句上》)
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希。(《尽心章句上》)
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公孙丑章句上》)
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朱子注:野人之称)。文公与之处。其徒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滕文公章句上》)
陈良之徒陈相与其弟辛,负耒耜而自宋之滕,曰,闻君行圣人之政……愿为圣人氓。(《滕文公章句上》)
辞尊居卑,辞富居贫,抱关击柝。孔子尝为委吏矣,曰,会计当而已矣。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万章章句下》)
君之于氓也,固周之。曰,周之则受,赐之则不受。何也?曰,不敢也。曰,敢问其不敢何也?曰,抱关击柝者,皆有常职食于上。无常职而赐于上者,以为不恭也。……子思不悦,……曰,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伋!(《万章章句下》)
廪人继粟,庖人继肉(《万章章句下》)
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滕文公章句上》)
农夫岂为出疆舍其耒耜哉?(《滕文公章句下》)
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滕文公章句下》)
从所引可知,劳力者们身着“褐衣”。理想中的井田制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正是为了“以别野人”,野人是不享有井田的。所谓“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是说把那块公田管理好,完成给国家所应交的,是八家共同的头等大事。但这样理想的井田制当时不存在,当时情况是“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孟子认为只要正了经界,按井田制给君子们分配了土地,则“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这是孟子在设计一种“土改”。
享有了井田制,也就承担了对国君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八家要共同完成那一块公田的公事,野人是不可能承担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因为野人的本义,就是一无所有的人,在描写舜的一段话里说得很明白:“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希”。所以,“以别野人”,就是说,按孟子的理想设计,庶民一夫享有一块百亩私田,并且八家共管一块百亩公田,以这样的责任和义务,来区别于无有田产的野人,这就避免让庶民们落到野人一样的地位上,野人正因为一无所有,也就既无须、也不可能对国君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野人的另一称呼,是“氓”,许行、陈良见滕文公的话可作证明:
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朱子注:野人之称)。文公与之处。其徒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滕文公章句上》)
陈良之徒陈相与其弟辛,负耒耜而自宋之滕,曰,闻君行圣人之政……愿为圣人氓。(《滕文公章句上》)
最低级别的吏,有“抱关击柝”,有“会计”,有“乘田”(管理田间事务的人),孔子身份最低时就做过“乘田”。孔子的嫡孙孔伋也曾受到像对待“氓”一样的极不尊重的对待,他愤而言曰,“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伋!”
《淮南子·修务训》中有一句“轻赋薄敛以宽民氓”,与《晏子春秋》一样“民氓”连称,应是指“民”及其所隶属的“氓”们。
另外,那一社会还有工女、梓、匠、轮、舆、廪人、庖人等众(《淮南子·泰族训》:“茧之性为丝,然非得工女煮以热汤而抽其统纪,则不能成丝”。《淮南子·泰族训》:“屠割烹杀,剥狗烧豕,调平五味者,庖也。”)这些人的身分等级,或为“氓”,或为沦落的“庶民”。《左传·昭公三年》叔向说,“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那些原先的“大人君子”,经过若干代,其后人下降到皂隶的行列中,所以,《孟子》里的这些“廪人、庖人、梓、匠、轮、舆”之类,其中必有沦落的“君子”,可称“庶民”。《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说,“三后之姓,于今为庶”(杜预注:三后,虞、夏、商)。君子中最低一级的庶人、庶民,其本人,其祖先都可能阔过的,现在是普通平民了。所谓“降在皂隶”,也还不是“氓、野人”,只是做着最低等的职务,或者是官奴(《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斐豹,隶也,著于丹书”。杜预注:犯罪没为官奴,以丹书其罪。又,《左传·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一般地,对地位很低的“庶人”是不必多“礼”的,《礼记》说“礼不下庶人”。《淮南子·人间训》中作为特异情况记了这么一句:“张毅好礼,……厮徒马圉,皆与抗礼”,这位有一定身份地位的君子是太注重“修其外”了,见到一般庶人,也礼以平等态度,这就是“多礼”或“作秀”。
庶民的衣着与“氓,野人”有区别,前已说到,“氓,野人”这些田地上的劳力者,一般是身着“褐衣”,可称为“褐夫”,而《淮南子·修务训》在“布衣徒步之人”下面接着有一句“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可见,“布衣徒步”就是庶人的特点,类似的话还有“布衣韦带之人”,可见身着布衣时可系一根简陋的牛皮带子以束身,这可能已经有些讲究了,因为我们估计,身着“褐衣”的“氓,野人”一类的人,必要时一定只在腰间随便系一根草绳就算了。从“段干木布衣之士,……隐处穷巷”一句可见,“庶人”中也有因其道德学问很高而足可称道的人物。所以,至少我们可认定,从《孟子》至《淮南子》,“庶人”是指最普通最低层的“国人,民,君子”。
《孟子》里还说到了三种人:巨室,凡民,豪杰:
孟子曰,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一国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然德教溢乎四海。(《离娄章句上》)
孟子曰,待文王而后兴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尽心章句上》)
“巨室”之“巨”无非占拥有很多土地与民众(包括庶民与野人),至于如何能“巨”,在春秋战国以来到处兼并的天下,无非是利用某种强权地位多多圈地罢了,比如,鲁国的以季氏为首的三家,应就是这样的“巨室”,孔子对他们曾发动有“堕三都”之战。晋国的情况是,先则形成“六将军”的势力,然后智伯灭了范与中行子,接着又联魏、韩而欲灭赵,但赵韩魏三家达成密盟,反灭了智伯,于是赵韩魏三家分晋。晋国的情况生动说明了“巨室”们的兼并成长之路。在这种情况下讲“德”,也只能是相对而言,若绝对持“德”,则无异取消了自己的生存权。所以,司马光在《资治通鉴》记智伯故事之后大讲“德,才”的关系,所言虽是,却不免空泛。
从社会发展角度来说,“巨室”中就有新兴的地主与大地主,其来源当主要是旧日的贵族之家,另外在基层当也会有强“民”狠“氓”发展而成的土豪。
从孟子对“巨室”的认可,说明他很识时务,他称呼魏君、齐侯这些人为“王”,已经是违背了周礼的等级原则而顺了大势所趋,他这样肯定“巨室”,也是面对现实向这些暴发户低了头。因此,他为天下所设计的理想中的“经界,井田”,其实是要把“巨室”占有的土地要排除在外的,而不可能是让天下庶民平分天下土地。至于氓、野人之类,当然没有他们的份儿。《国语·晋语·史苏论献公伐骊戎胜而不吉》篇说:“吾观君夫人也,若为乱,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意为:我看国君的这位夫人如果谋乱,也不过是像“隶农”一样,虽然得以在肥沃的田地上劳作,所获却不可能属于他,他仍将是吃不饱的人,他永远只是在别人田地上为别人劳作而已。)这句话中的“隶农”,当即是“氓,野人”一类的隶属依附在君子田地上的农奴。
“巨室”之人的情况,我们可从《淮南子·人间训》一段对“大富”人家的描写中窥见一斑:“虞氏,梁之大富人也,家充盈殷富,金钱无量,财货无赀,升高楼,临大路,设乐陈酒,积博其上。游侠相随而行。”后来,这些“游侠”产生对虞氏不满,竟然“悉率徒属,……攻虞氏,大灭其家”,看来这位虞氏是个土豪,虽富而并无多大权势。“游侠”大体该有“国人”的身份,他们的所谓“徒属”,就是依附于他们的一些更为没落的“国人”与“野人”。
“巨室”,无论是从旧贵族中成长强大起来的,无论是从庶民等地位上成长强大起来的,孟子都认可他们是“豪杰”了,其余的人们,就只能属于“凡民”。因此,孟子对于“巨室”与“豪杰”的认可,相对于他的“井田制”的梦想,是矛盾的,其道不行是必然的。
补写:
1,关于旧贵族如何力求自己成长强大之一例,《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载:虢公借口“听于神”而占有土地,所谓“神赐之土田”。
另,《左传·闵公二年》载:“公傅夺卜齮田,公不禁”。是说鲁闵公的师傅夺取占卜者“齮”这个人的田,鲁闵公不管。这是贵族内部以大欺小的土地兼并。
2,关于低职人员生动情况一例,《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载:鲁庄公夫人孟任生子般以及子般妹,而所谓“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子般怒,使鞭之。”后来这位圉人“荦”被利用为夺位斗争中的一个杀手。
3,有关社会等级的命名,《淮南子》与《孟子》相同,要么是二者沿用了相同的传统,要么是《淮南子》完全认同了《孟子》,这情况说明《孟子》里对不同等级的人们的指称的严谨性。
《淮南子·人间训》里写西门豹治邺,“一鼓,民被甲括矢、操兵弩而出;再鼓,服辇载粟而至。……与民约信,非一日之积也。”此句中的“民”,当就是孟子笔下的庶民、国人,从经济到战争,他们承担着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他们家中田地产业多,当拥有一定数量的“氓,野人”之类的劳力者,战争时会作为“徒属”随着“民”出征。
蓝永蔚《春秋时期的步兵》里写道,“武王以虎贲三千打败殷人,所说并非出征军队的全部,不过是其中的三千名贵族军官而已。”他指出,“苏秦第一个窥见了此中奥秘,他对赵王说,‘汤武之士不过三千,车不过三百乘,卒不过三万。’司马迁采用了此说,《史记·周本纪》写道,‘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其中‘甲士’二字应为‘卒’或者‘徒’。”
蓝永蔚所说这些情况,可用来理解《淮南子》中“一鼓,民被甲括矢”中的“民”字,他们在行伍中的身份就相当于“虎贲”、“甲士”,在他们的田地上劳作而隶属于他们的“野人”们,就是行伍中的“卒、徒”,最普通的战斗员。一般“士卒”连称,“士”与“卒”是两个等级,“士”从“民”来,“卒”从“氓”来;“士民”连称,“士”与“民”是一回事,入伍则为“士”,在家则称“民”,是最低层的“庶人”,在“君子”的范围里。
“文侯曰,民春以力耕,夏以强耘,秋以收敛,冬间无事,又以伐林而积之,负轭而浮之河,是用民力不得休息也,民以蔽矣。”《淮南子·人间训》这句里的“民”,当也是指那些“与民约信”的“民”。为了一年四季的农业,“民”们固然也会有辛苦的一面,但真正从事“春以力耕,夏以强耘,秋以收敛”之类劳作的主要劳力,是他们身后的“氓”们,战争时就充当“卒、徒”。
《淮南子·人间训》还写到,“孔子行游,马失,食农夫之稼。野人怒,取马而系之。使子贡往说之,毕辞而不能得也。……乃使马圉往说之,……野人大悦,解马而与之。”这个小故事里,“农夫之稼”里的“农夫”,是田地的主人,是“庶民”,他不在现场,而“野人”,是具体的劳,马圉是为孔子管马的人,他或者也具有“庶民”的身份,但贫穷得只能给人当马圉,他与田地上的“野人”的沟通,竟然能比最善言语的子贡还强。“马圉”对“野人”说的话,反映了“野人”是田地上的具体劳:“子耕于东海,至于西海,吾马之失,安得不食子之苗?”这句恭维话把其实寸土也没有的“野人”说得高兴了起来。
《淮南子》在《汜论训》中也提到“野人”:“秦穆公出游而车败,右服失,野人得之,穆公追而及之岐山之阳,野人方屠而食之。穆公曰,‘夫食骏马之肉,现时不还饮酒者,伤人。吾恐其伤汝等。’遍饮而去之。”是说秦公丢失骏马,发现是被一些“野人”吃了,他不但没有拿“野人”问罪,而且赐美酒给他们喝(这是在行“仁术”)。这个故事里的“野人”,显然就是田野上的劳力者,这个身份概念的使用,亦与《孟子》一致。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晋逃亡公子重耳“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重耳向“野人”乞食,“野人”给他一个土块,其时“野人”一定是无言的,意思是说,哪有吃的呀,只有吃土块吧。这样的“野人”,当就是在田间的劳力者。《孟子》、《淮南子》所言之“野人”,与此一致。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