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数”,《有度》篇
韩非子围绕“法、术、势”,并且将此十分有为之事,归结到“无为”的出发点与归宿点,也是他的信心与方法,每每一篇之中,都有这种体现,《有度》篇也是这样。
《有度》篇前承《主道》篇,后启《二柄》、《扬权》、《八奸》、《十过》诸篇,顺其理而成其章。
《有度》篇是从楚、齐、燕、魏四国由强盛转为将亡说起的,然后总结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并引出“人主”应当如何治国“有度”,这“度”是什么、在哪里。
这四国如此可悲,其经验教训是什么?它总起一句说:
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
怎么办?方向与要求是有的,就看能否做得到:
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相反的情况是很不好的:
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
奸臣们的自私行为是很坏的:
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
对奸臣们的自私行为还有进一步的揭示:
外使诸侯,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
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
如何治?管理目标是所有人臣当以“贤臣”为榜样,做到:
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
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
人主怎样能让臣下们朝这个忠心为国的方向努力看齐呢?韩非子不相信空言“仁义”能有用,他的眼光着落在君臣具体关系上,觉得还是只有“使法、因法数”这个唯一的途径能管用:
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费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
如果不这样,那么事情就会朝着与人主的主观愿望相反的方向发展:
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故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
这个“先王”,当指以往所有能成功治国的国君,韩非子不认为这一切妙法是他自己发明的,而认为是自古就有的。
有了“因法数”,再加之也是“先王”那里学来的“任势”,那么奸臣就能被管住:
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
韩非子言犹未尽,仍要指出奸臣的特点在于“渐变”:
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而不自知。
针对这个,人主也只有牢牢立足于“法”:
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
“游意”二字让人想到了庄子,是庄子的正面语,在这里做了反面语。看来,韩非子面对他的时代社会国家,觉得是无法“逍遥游”的,时代急待应对,社会急待治理,国家急待自强,这一切就要谨守法度,内不为惠,外不游意。而“法”是人主牢牢掌握的,决不能让人臣染指,叫做:
威不贷错,制不共门。
严刑之威,不能与臣下同有;制裁之权,不能让臣下掌握。要不然,人主就会“法不信”而“刑不断”,既失去了“信”仰,又失去了决“断”之权,人主想要怎样也很难,乃至会有危险,叫做“君行危矣”。
一切是这样可怕,是人主不得不面对的他与臣下之间关系的现实,所以只有走上所谓“其极惨礉少恩”之路了:
以法治国
法不阿贵
刑过不避大臣
一民之轨莫如法
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终于把“法,刑”举到了“属官威民”也就是治国的最高度的地位上,他对于“人性恶”的估计是足够充分的。人心惟危惟微,真是身为“人主”的悲哀。“无为”走向了“有为”。在“不自举,不自度”的优容无为表面下,却是把“威,制”更为坚牢地掌控在手。道,化为纲纪,化为君权,作为统治的理论,其实与儒家“礼治”的“君君臣臣”大方向一致,而不停留在空言上。
也许可以说,韩非子本来就是从“礼治”里面的一支发展出来的,后来又被儒家采收利用。如柳宗元《四维论》说:
“圣人之所以立天下,曰仁义。仁主恩,义主断。恩者亲之,断者宜之,而道理毕矣。”
这一解释,也就汇合儒法、并用德刑,表现了封建统治理论的锻炼完备。
柳宗元《守道论》认为,“礼”的部份与“法”的部份的相加,即得到“和之至”的结果:
“劝之以爵禄、庆赏之美,惩之以黜远、鞭扑、梏拲、斩杀之惨,是道之所行也。”
这些,岂不可以看作是对韩非子的一种复述?其《驳复仇议》说:
“礼之大本,以防乱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其本则合,其用则异……统于一而已”。
也就是说,本质上,礼刑齐下,赏罚并举,二者同根,统一为治,是治人者所绕不过去的东西,除非你作庄子逍遥游。
但韩非子毕竟成了后世儒者眼中的千古恶人,这很有点不公正。但大约,将韩非子的一套从具体时空中孤立出来,就显得赤裸裸的,目光如炬、惨礉寡恩,而离“温良恭俭让”很远。然而,韩非子乃是面对可怕现实,不得已而为君主有这些预防与对付的设计,其也是无数现实经验教训的总结,这是问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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