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德”,《二柄》篇
二柄者,刑德也。
这显然是《有度》篇中说到过的一个问题,而有在此单独展开之意,并且把它概括形容为“二柄”。
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柳完元所说“劝之以爵禄、庆赏之美,惩之以黜远、鞭扑、梏拲、斩杀之惨”云云,与此无差。
这样重要的刑德“二柄”,人主要坚定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能让臣下染指,要不然,很危险,狗变成虎,虎成了狗。“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于是得出一个坚定有力不可动摇的结论:
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
所谓“德”,亦即“仁义”,它并不是抽象的至高无上的东西,也不是一个最高的目的和归宿,它同样不过是“制臣”的手段之一。这与空言“仁义”而忘乎所以是完全不同的。
握此“刑,德”二柄,则不应当出现“君反制于臣”的情况。但历史上这样的情况却是不少。比如:
1,齐国的田常,“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窃取了人主的“德”柄,终于“简公见弑”。
2,宋国的子罕,窃取了人主的“刑”柄,结果宋君栽在了子罕的手中。
所以,“刑”与“德”这二柄,臣下只要握有其中之一,就能闹出大动静,更不用说臣下一旦“兼刑德而用之”,人主之危是什么样儿的了。
那么人君握住二柄,如何“审合刑名”以行赏罚呢?在“言与事”。就是循名责实,以事责功。你说自己能完成某事,这是“事”前之“言”,好比签了约,我就按这个考核你。“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反之则罚。言大而功小,罚;言小而功大,也罚。所罚不是功之大小,是你“不当名”,与原来说的不一致。
所以,不得“侵官”,不得“越官”,不得言过其实或言不及其实。
这样的人君,很难说是“无为”,而是韩非子的化道为权,以简驭繁,是“无为而无不为”,正是大有作为地治理国家。
说了“刑德”二柄,说了以言责事的方法,又说“二患”:一为“任贤”,一为“妄举”。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要(邀)君欲,那么臣下的真实面目就看不清楚。所谓“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楚灵王好细腰,而国中多饿人。”齐桓公、燕王哙就吃了这个亏,结局很不好。
怎么办?到人性上找原因,发现:
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
人臣如此,而你人君却太单纯,“不掩其情,不匿其端”,人臣就要顺着你的竿儿爬,“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针对“匿端,诬能”这样的情况,人主只有“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这是遵照了老子的教导,不动声色:
镇之以无名之朴!
至此,韩非子是难免被人骂为奸雄的鼻祖了。人主不能呆,又不能不呆。人臣希望人主呆,又怕他装呆。奸臣希望人主最好真是个呆子,贤臣与国家民众则希望人主真正英明。“明君”,“明主”一词大约就是这样进入汉语的,然而接着就发生了该词在现实中的名与实的矛盾。
韩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这样一位口吃的人,却原来如此厉害,“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对君主制下的政治情况作出如此深入的透视解剖,站在君主与国家的立场,提出了他的驭臣治国之术,严丝合缝,滴水不漏,敢于直书,尽了最大努力,真是字字忠诚。
只要社会国家仍存在韩非子年代的因素,韩非子实际上就仍然活着。“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韩非子有此思想魅力,秦皇之叹,发自肺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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