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四十大盗?
——用超现代性引导阿里科学发展
李东宏
核心提示:阿里巴巴的发明创造属于社会技术的发明,意义上远大于传统的技术发明。根据法理,对于阿里创造的淘宝、天猫、支付宝、余额宝等等,社会法人(由政府代表)享有所有权,阿里只享有法定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权可以是有偿且非独占的。政府应当向阿里支付天价的加工费。这是社会法人与阿里巴巴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关系决定的。社会法人有权对天猫、淘宝、支付宝等等的经营形式进行干预和调整。
哥白尼500年前奠基并开创的现代性,已经释放完自己所有的正能量,成为人类发展的死胡同和陷阱。资本的现代性衍生出的知识垃圾和知识毒品已经织就一张天网,桎梏着人类的进化。在这张天网下,任何有益的尝试,都注定是一面是天使,另一面是魔鬼。马云的阿里巴巴就是这样的怪物。郎咸平的“淘宝不死,中国不富。”,绝非危言耸听,然而,戴旭的《阿里未来——国有化是一种必然》却并非解决良策。
一、阿里巴巴是只有中国体制才能孕育出的怪胎式发明
西方社会孕育不出阿里巴巴。这一点读过《钮文新:电商造孽中国经济》的人都会明白。文中那位英国爵士的见地的确令人折服。问题是西方社会孕育不出阿里巴巴是西方的福还是祸?又证明了西方社会怎样的秉性?
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表现在消费上,就是趋势上无限扩大的生产与趋势上相对缩小的消费之间的矛盾。在这个矛盾中,生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消费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生产是核心,消费要围着生产转,消费必须为剩余价值的生产服务。这是由资本的本性——剥削性和增值性决定的。在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基本矛盾主要方面的生产内部,也存在着市场导向利润的投资过剩与基础要素的投资不足的矛盾。这也是生产上个别企业中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矛盾的体现。“消费要围着生产转,消费必须为剩余价值的生产服务。”,意味着现代社会的一切发明都必须围绕着服务实体工商业和金融业转,因为发明是为经济的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服务的,即使是服务于次要方面——消费,最终也必须是以更好服务生产为目的的,绝不能倒置了服务生产与服务消费的重要性。任何违背上述目的的发明,在资本主义社会都是没有土壤的。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以服务于工商金融业资本的剥削性和增值性为宗旨。然而,迄今为止,阿里巴巴基本上是以服务消费者为中心的一系列发明。它以服务消费者为中心,一方面使消费者和消费移向经济的中心,具有革命的性质,另一方面,如果以现有经济结构为参照物看阿里,它与社会现实相矛盾,浅层次上讲,是与生产商、销售商和银行的主导作用相矛盾;深层次上讲,它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不容。《钮文新:电商造孽中国经济》所指的电商迫使“产业降级”,而不是升级、淘汰实体店以及造成产业无利润等罪过,足以使阿里巴巴在欧美死一百次。因而,经典的市场经济容不下阿里巴巴。
在中国这个特殊的社会,阿里巴巴把生产商、销售商和银行的某些功能拿过来,集于自己一身,形成独立于生产商、销售商和银行与顾客之间的新势力。一方面,它面对生产商、销售商和银行的时候代表着消费者,具有凌驾于前者之上的潜力;另一方面,当它面对消费者时,他又代表生产商、销售商和银行,具有凌驾于消费者之上的能力;由于它两边都能代表,因而具有了政府的能力。这样一个怪物,在便利和促进消费等等的同时,必然存在着造成税收流失、大数据泄密危害国家安全、压迫实体经济、造成不平等竞争等等的危害以及我们未曾预料到的各种危险。然而,这不是阿里巴巴的错,甚至不是中国政府和社会的错,而是所谓西方现代性知识、实践和西方绅士(既得利益集团)的错。西方现代性已经成为全世界变革和发展的陷阱。这个陷阱的实质就是社会的日常生活、变革和发展都必须桎梏在工商业和金融业资本的增值所允许的范围内。任何打破现有的产业形式,把消费移向经济中心的努力,在现代性眼里都是反动的。中国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就梗阻在西方现代性里面。中国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才催生了阿里巴巴这个怪物式发明;陷于西方现代性里面,又使得中国社会不可能很好地处理接纳阿里巴巴与推进社会变革的关系。如果阿里巴巴诞生于先进的社会,它就不会是现在的怪物形式。实际上,作为社会技术的更新形式,阿里巴巴超越了社会现实,超越了社会进步的步伐。本质上,阿里巴巴是社会技术的更新形式与中国特色社会条件相结合而产生的怪物。对中国政府和社会这个娘来说,这种孩子打不得,也抱不得,还扔不得。
《MRandson:全民创业、“互联网+”与国际资本渗透》认为,“中国主流的民营企业主要有四种模式:廉价劳动型、权力寻租型、买办代理型、科技作坊型。”,还认为“买办代理型企业是发展最快的企业。成功的互联网类企业,基本都是这个类型。这个类型的蓬勃发展,与境外势力积极渗透中国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密不可分。”。该文还写道,“阿里巴巴究竟是谁的?马云是创始人,但是大股东是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的背后又是谁呢?股份制企业,给了母公司通过子公司控 制孙公司甚至曾孙公司的途径。在这些错综复杂的股权的背后,唯一能确定的,是庞大的境外金融资本通过马云控制了中国小额零售业和小额第三方支付。马云不过是代理人而已。真正的幕后老板究竟是谁,外人谁也不知道。”。该文是一位爱国主义作家。外资控股也好,境外势力渗透中国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也好,的确也都是阿里巴巴重大的缺点,但是,阿里巴巴的所有缺点都不能改变其社会技术的更新形式与中国特色社会条件的结合物的性质。
《戴旭观点公众号:阿里未来——国有化是一种必然》的主张,实在牵强,因为一则无益于现在;二则没有法律根据;三则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为什么?因为超现代性。而在叙述超现代性之前,须先画一张阿里巴巴的肖像。
二、阿里巴巴——比马云脸还奇特的面孔
阿里巴巴是资本。资本唯利是图的本性阿里巴巴一点都不少。然而,阿里巴巴却逆潮流而动,用社会技术更新的形式挑战既有的产业模式。这样,一方面,它促进经济的中心向消费和消费者漂移,是中国式的资本在革西方资本主义和经典市场经济的命,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经济本性的正本清源。如果说哥白尼曾经把人类的知识和良心大厦翻了个底朝天,阿里巴巴的出现,则把把人类的知识和良心大厦倾了个25度角。另一方面,如果任阿里巴巴按照资本的逻辑任意发展,后果则不仅仅是我们已经想到的这些危害,比如,造成税收流失、大数据泄密危害国家安全、压迫实体经济、造成不平等竞争以及外资控股、境外势力渗透中国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等等。说白了,阿里巴巴完全可以成为本国资本联合国际资本控制中国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甚至控制中国整个上层建筑的有力工具之一,因为阿里巴巴不是一家普通企业,而是具有政府潜质的企业,其实,它一直在做许多政府应该做却做不了的事。
传统上,资本控制权力一直是利用西式民主的方式。其机理是:资本以权利的名义统治权利,在此基础上以权利的名义并以权利为中介限制权力,最终以有限的权力统治权利,服务资本;反过来,权力在资本的整体利益范围内,以服务权利为媒介与资本博弈。这种方式用福山的话说就是历史的终结,其实也是现代性的终结。通过这种现代性安排,西方国家里的权力彻底向资本俯首称臣。然而,资本不会终结于现代性,它还在寻求超现代性——TPP就是一种资本的超现代性表达,跨国公司凌驾于主权之上就是其本质。在权力与资本边界的模糊地带,资本会先把触角伸过去占领,在西方可以用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虽然非政府组织必不可少,但更好的是用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阿里巴巴就是资本权力膨胀的新形式之一。
当社会结构不合理同时政府又缺位的时候,资本凭着敏锐的嗅觉和触角率先填补社会需要的空档,无疑也是一种社会进步。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阿里巴巴是什么,决定于具体的社会结构和政府性质,所以说,政府是什么,社会结构怎么样,阿里巴巴就是什么。
三、什么是超现代性
在精英的鼓噪下,我们曾按照现代性规划自己的现代化。然而,从逻辑上讲这是错误的,因为即便将来我们实现了现代性,由于现代性在那时已经成为过去的现代性,我们仍然是落后的。掉进现代性泥沼的西方资产阶级,用现代性武装中国的精英,目的就是让中国跟着西方屁股后面跑,永远不能超越。如果中国用现代性把自己玩坏了,也符合西方人的“意外”。
中国的现代化一定要立足中国的现实,批判地借鉴和引进现代性,远眺超现代性,用超现代性指导中国的现代化。中国的现实就是毛主席创立了一个超现代性的人民中国,为中国跳出现代性陷阱提供了客观基础,但是在很多方面存在着现代性因素的缺陷和不足,因此需要通过改革补补课。改革不过是人民中国的自我完善。通过这种完善,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创造条件。
(一)、作为超现代性的社会主义
按照社会主义天赋人权理论,人类应当实行这样的所有制:资源是上天赐予社会整体的财产,而社会整体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作为平等股东组成的社会法人。社会法人把一部分资源无偿地、平均地分配给股东利用,(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劳动能力弱的人可以把自己多余的用地卖给“富人”,满足富人住大房的需要,同时改善自己的生活。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30年到期后,他还可以再卖一次。),把另一部分资源通过竞卖的方式交给作为资源利用者的公私资本家利用,所得在做出必要扣除后在全体股东中平均分配。社会成员的收入包括两部分:股东收益和劳动所得。所有制上的平权和财产流通上的交易存在,使得社会法人得以以资本家为“剥削”对象,通过交易获取剩余,成为资本家的资本家,因而这种经济是自由、平等、高效和绿色而且计划性的。在这个应然的社会里,公有财产权本身是正当而且高效的,并且是私人财产权根本的合法来源,每一个人都可以作为社会的股东获得从公共财产派生的私人财产权,即作为股权表现的财产权,每一个劳动者都可以以自己的劳动为对价通过与社会和作为资源利用者的社会组织的交易获取劳动收入,即作为劳动所得的财产权,另外,还可以以上述财产组成作为资源利用者的社会组织所形成的股权。这样,公私两个财产权和谐共存,相互促进。
这种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交易经济。它能够满足科斯定理的三个前提条件:首先是产权的初始界定清晰。在社会主义交易经济里,资源归社会法人所有,然后通过竞争性的交易由资源利用者用自己的劳动来交换,从而流转到资源利用者手里,因而产权的初始界定是清晰的。其次是交易费用为零。由于掌握充足的社会资源尤其是信息资源,社会法人的存在肯定会降低交易费用,而且交易费用可以由社会法人承担,所以,对社会法人以外的市场主体来说,交易费用很低,甚至为零。再次是完全竞争。资源市场的交易,是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的交易以完全竞争的资源市场为基础,而且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不但交易信息资源充分而且交易费用为零,所以完全竞争也是可以实现的。
(二)、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法人与阿里巴巴的关系
信息产品生产和有形产品生产分属两个不同的经济领域,并形成两种不同的经济体系,有着不同的生产和交易规则。有形产品是指冰箱、彩电和汽车等等。专利、著作权、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阿里巴巴的大数据等等则都是信息产品。阿里巴巴利用网络和大数据进行的经营也属于信息产品生产。
社会法人通过竞卖方式对物质资源进行分配,分别遵循两个原则:价高者得和综合条件优者的得。然而信息资源的分配,则与之不同:对信息资源中的知识产品,社会法人通过授予一定期限专营权(即知识产权)的形式分配,同时负知识产权人以有条件充分实施的义务和以有利于中国社会的方式行使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两项义务,造成垄断或实施不足,政府可以通过拍卖许可权的方式,代知识产权人履行这两项义务。对知识产权以外的信息产品,则采用放水养鱼的方式,即先允许发明者和产业化者发明这项信息产品,并将这项信息产品产业化。一旦产业化完成,社会法人就可以对这项信息产品主张源权利,即对这项信息产品社会法人拥有所有权,创造者拥有经营使用权。以阿里巴巴的大数据为例:社会法人对阿里巴巴的大数据拥有所有权,阿里巴巴只有法定的使用权,因为这些数据是中国消费者的信息,理应成为社会法人的财产——即全体中国人的财产。当然,阿里巴巴对它进行了收集、分析和加工,使之从财富变成财产,社会法人应当向其支付加工费,加工费的数额必须足以鼓励私人发明创造;反过来阿里巴巴使用这些大数据,也需要向社会支付使用费,使用费的额度由市场决定。这里面有一个原理,即利用社会的资源进行创造,社会法人不收费,一直到形成产业化之前都不收费。一旦产业化完成,信息产品才符合财产的构成要件,才成为财产,才可能从法律上主张财产权。利用这样的方式或者其变种,社会法人可以对自己管辖内的信息、网络、市场、信用等资源主张源权利并收费。这种机制,既能保障社会的权益,又能鼓励私人发明创造。
四、用社会主义的理念、制度规制和引导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是个具有超现代性潜质的公司。它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压力,恰恰可以促进中国社会的社会主义化,同时它也为中国社会的社会主义化创造了一小部分条件。因而我们应该用社会主义的理念、制度规制和引导阿里巴巴。其中,处理好社会法人和阿里巴巴的关系至关重要。
(一)、社会法人对本国的有用信息、网络、市场、信用拥有所有权
阿里巴巴用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把中国的社会法人拥有的无用的信息、网络、市场、信用,变为有用的信息、网络、市场、信用形式,如果中国法律有社会法人源所有权及鼓励私人用以发明创造的规定,那么,在社会法人和阿里巴巴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委托加工合同。其内容是:社会法人委托阿里巴巴对其信息、网络、市场、信用进行加工,形成有用的信息、网络、市场、信用形式。社会法人向阿里巴巴支付巨额加工费,赋予其有偿使用权,并获得有对用的信息、网络、市场、信用形式的所有权。
(二)、规制和引导阿里巴巴科学发展
赋予阿里巴巴这样的创造公司有偿使用权后,可以引进竞争者与阿里巴巴竞争,这样,即解决了阿里巴巴独家垄断淘宝和天猫等平台,造成对生产商和实体店的压力的问题,又可以计算和收取阿里巴巴所应支付的使用费,因为竞争者通过竞标产生,根据其中标价就可以计算阿里巴巴的使用费。这样,阿里巴巴的垄断问题和造成对生产商和实体店的压力问题都解决了。
还可以把其中的部分网络平台,如淘宝和天猫等一分为三,成为天猫1、天猫2、天猫3。只要网络技术上可行,完全可以这样做,因为社会法人对这些网络平台拥有所有权,并且不侵犯阿里巴巴的法定使用权。
当然还可以用其它方法。
由于大数据的安全问题,应该强制阿里巴巴的外籍股东远离大数据,这样需要以国内法的形式作出规定,因为社会法人对大数据享有所有权,同时规定阿里巴巴的大股东对阿里巴巴的某些重大的侵权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突破,体现了有规则就有例外的原则。
应该鼓励阿里巴巴这类的公司在金融界好好闯一闯,利用他们的创造性成果打破传统银行业的垄断,实现惠民、便民,让金融脚踏实地地服务人民,服务经济发展。
总之,只要社会法人对有用的信息、网络、市场、信用形式——即淘宝、天猫、支付宝等等拥有所有权,阿里巴巴只享有法定的使用权,社会法人根据全社会的利益对有用的信息、网络、市场、信用形式的经营方式,就不可能侵犯创造人阿里巴巴的合法权益,就不可能违法。同时也可以确信,社会法人有办法把阿里巴巴带来的问题处理好。
五、结语:
阿里巴巴的发明创造属于社会技术的发明,意义上远大于传统技术上的发明。这些发明是对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奇怪否定。奇怪在于阿里巴巴就是资本。这样,淘宝、天猫和支付宝等等是资本对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否定。实质上,阿里巴巴是一个借用社会主义的理念,把自己武装到牙齿的超级资本。阿里巴巴的出现也是对中国模式的挑战,它推动中国深化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社会主义化:根据法理,对于阿里创造的淘宝、天猫、支付宝、余额宝等等,社会法人(由政府代表)享有所有权,阿里只享有法定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权可以是有偿且非独占的。政府应当向阿里支付天价的加工费。这是社会法人与阿里巴巴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规定的。政府有权代表社会法人对天猫、淘宝、支付宝等等的经营形式进行干预和调整。
老实说,马云确实很厉害,他的创造性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但解决阿里巴巴带来的问题,必须用超现代性的思维——社会主义。
单位: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 发表在本站时略有修改。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