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长期以来,我国网络信息领域弥漫着一些奇谈怪论。例如,“中国互联网”是中国主权范围的网络,不是美国互联网(Internet)的一部分;互联网(Internet)技术是全球标准,中国已经成为IPv6标准化组织的主要贡献者;中国自主研发的十进制网络是“搞封闭的互联网”,不代表正能量;等等,云云。说者铮铮有词、信誓旦旦,听者云山雾罩、莫名其妙。
曾几何时,有人热衷于鼓吹1994年我国全面接入因特网,怎么又不敢承认中国的公众网络是因特网的一部分?依照美国的协议标准,租用美国因特网的域名地址、在美国的主权网络框架内建设的“中国互联网”,不是Internet,难道是Chinanet?因特网的一大推“规则”、“规矩”、“规范”,这也不许改,那也不能变,谁也不准破,究竟是因特网一直在蓄意封闭(封锁与打压)中国自主研发主权网络?还是中国的自主研发封闭了因特网?究竟是谁那么害怕中国自主研发和创建主权网络?
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我国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整体底线思维。主权不是简单肤浅的意识和概念,而是统筹国家发展和安全明确清晰的原则基础,是世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原则基础。中国的主权网络,在主权独立的基石上与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的主权独立网络互连互通,绝不是、也不可能是美国主权网络的一部分,任何从属于他国主权网络的组成都绝不是主权独立的网络。这是大是大非。
党和国家坚持提倡、激励和扶持的自主创新,从来就是基于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创新,与封闭、与为他国他人的技术协议“突出贡献”扯不上任何关系。这是基本的常识、起码的道理。
必须提醒注意的是,在网信领域,任何技术协议之所以成为标准,是为了在互连、互通、互操作中规范与维护相互安全的行为。任何标准都不是也不能是固化、僵化危及和侵害他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工具。
比方,物理网络(有形的硬件和软件)是人体的骨骼和肌肉,逻辑网络(包括所有的协议和数据)就是人体的神经脉络,通过自主行为人(主治医生)对数据的态势感知(基于经验积累的望闻问切),获取动态与静态信息并运筹控制(因人而异的对症诊断及实施治疗)。可见,标准和标准化行为,只是经验积累方法的传授推广,不是格式化、标本化的形而上学工具。
当今全球化信息环境(或“网络信息空间”)是一个在不断进化、深化、细化中的复杂巨系统,既有已知林林总总的组件,更有未知层出不穷的因素。正是由于“未知”因素的存在和生成,触发了建立“安全”措施的意识、制衡和对抗,并逐步演变汇集成为“数据治理”,以及“信息优势”和“决策优势”。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和社会效应,深深地嵌入所有“安全”标准之中,无论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还是行业、企业标准。从里到外透射“美国优先”、“美国利益至上”的协议和标准,更是如此。
二
《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18年第1期刊发的院士署名文章《IPv6与网络安全》中说,现实网络开放环境中节点间的通信,更多地采用上层更为灵活的TLS(Transport Layer Security,传输层安全)或SSL(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字层)协议实现加密,与TLS在全世界的普遍使用相比,IPsec(Internet Protocol Security,Internet协议安全性)的加密流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断定,“IPsec(Internet Protocol Security,Internet协议安全性)不会成为推广IPv6的障碍”。
不能不严肃地指出,上述文章发表时,SSL(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字层)协议,2015年就被推崇的美国因特网工程任务组(IETF)废弃了,文件号是RFC 7568。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还是故意给国人制造科技迷雾?
TLS(Transport Layer Security,传输层安全)是在传输层与应用层之间对网络连接进行加密的一种协议,目前版本为1.3。且不断演变,并非一成不变、固步自封。
2013年,斯诺登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窃听丑闻后, IETF组织开发TLS版本1.3,旨在改善与强化“美国优先”的因特网安全。从2014年4月提出TLS 1.3建议,到2018年8月成为拟议标准(RFC 8446),历时4年,修改了28个版本。也就是说,最后形成相对稳定适用的TLS 1.3版本,是在上述文章发表之后的7个月。有先见之明?还是盲人摸象?
此间,美国和世界的人权活动家(并不在此列)加入到IETF,提倡将人权“固化”(Hard Coded)在网络通信协议标准中。这些重要而值得关注的问题,即技术标准是否“具有”政治性,以及协议设计在多大程度上体现或强制表现整个社会的价值,揭示了网络协议(技术标准)的实质。
尽管IETF解释,TLS 1.3 提供了对协商握手的加密,增强了防护数据在交换中被窃听及隐私保护的功能,有望在未来20年或更长时间里,为因特网提供更安全、更高效的基础。尽管对TLS 1.3的技术分析表明,TLS 1.3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保密性和技术效率。但是,TLS 1.3仍受到全球业界(尤其是政府网络和企业网络)的明确抵制。
上述文章发表10个月、TLS 1.3最终版本出台3个月后的2018年11月,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发布了替代TLS 1.3的“中间系统安全协议”(Middlebox Security Protocol,TS 103 523-3),又被称为是行业TLS(eTLS)。
这就是说,尽管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的eTLS包含(支持)IETF的TLS 1.3,但是在制定网络数据传输加密协议标准上,存在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诉求以及协议的特定保护性功能取向。
同样的道理,IPv6作为网络互连的一个协议栈(Protocol Stack),其标准的制定和发布、采纳和遵守、部署和实施,也无可避免地存在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诉求。当涉及到“网络安全”,更是关系一个协议族(Protocol Suit)的问题。
基于“网络安全”的网络协议标准化,实则是人为制定一个“安全”的概念框架,并不能囊括“安全”实际发生与潜在威慑的全部和全局。认知技术标准、政治影响和社会效应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不同的表现形式:
1)政治权力,把政治和权力的争夺嵌入技术标准;
2)经济利益,将不同商业(或经济)利益集团的诉求嵌入技术标准;
3)社会效应,注重和顾及与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效应的叠加、递归、连锁、辐射、渗透的影响,逐步采纳和实施不断改善的技术标准。
显而易见,采纳和部署一个美国单方面制订的网络协议(如IPv6),不可能改变其中固有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也不可能适应不同主权国家的特定社会效应。以解决网络地址短缺为由轻易地规模部署IPv6,人为割裂、掩盖层出不穷潜在和不断涌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极其不负责任地交由用户放任自流、听天由命或自行消化解决,本末倒置,是非颠倒,贻害无穷。
三
据主流媒体报道,2018年12月21日,某专家委员会的“产业发展研讨会”提出:“当前,网络的安全威胁主要是来自于设备漏洞和后门,而不是网络协议本身,网络协议是由技术标准来规范的,是全球公开的。”真是这样吗?这个说法引出三个必须正视和澄清的问题:
1)网络设备的漏洞和后门与网络协议无关吗?
2)网络协议由技术标准规范就是安全的吗?
3)我们对“全球公开”的网络协议,知之多少?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的公众网络是以“全面接入”因特网即全面引进、集成、模仿、应用因特网发展而来的。对于网络协议独立自主的基础研究、系统验证和针对性创新投入甚少,追崇、迷信了几十年。所谓“免费”的网络协议、技术标准亦迷惑了我们几十年。善良的中国网民一直以为,“免费”的网络协议,即使有安全漏洞也用不着我们操心!
请问某专家委员会,究竟有几人认真读过相互依存的协议栈? 又有几人仔细分析过相互关联的协议族?有几人曾有研发关键协议的努力、尝试和成果?
“网络安全”威胁和危机,被引导(甚至误导)成为仅限于约定俗成的有形硬件和软件的“漏洞和后门”,几乎完全忽视了网络通信的逻辑安全(如网络协议和数据)、行为安全(如开源情报和态势感知)以及运筹安全(如指挥和控制)。这不是一般的认识差距,而是专业知识水平和网络技术的迭代差距。
2009年3月,英国伦敦经济和政治科学研究院(LSE)题为“中国与域名系统”的研究报告明确指出:“DNS域名系统是固有政治的技术”。“固有政治”指的是因特网域名系统DNS,其“电话簿”功能是现象,因特网域名地址的“导航”以及指挥和控制能力是本质,“美国优先”的政治元素被深嵌其中。
1982年,美国国防部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资助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生开发了DNS软件版本BIND;2000年,美国国土安全部资助互联网系统联盟公司(ISC)重新开发了DNS软件版本BIND 9。DNS在因特网的协议族中是一个极其特殊的协议栈,其随着因特网的发展不断地修正和扩展。据IETF文档编辑统计,从1986年1月到2020年10月,IETF发布的DNS 相关规范性文档(RFC)共计 291 个:
另一方面,DNS软件BIND又被称为是“事实上的标准”(de facto Standard),且提供开放的服务和免费下载使用。
欧洲在网络数据传输的加密协议上仍然是“当仁不让”,以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的eTLS,替代了IETF的TLS 1.3,或并存。
同样,荷兰网络实验室(NLNet Labs)在2002年5月启用了自研的权威DNS软件NSD,并于2007年2月发布递归DNS软件Unbound,完全替代了“固有(美国)政治”的DNS软件 BIND 9,或并存。
俄罗斯进行“主权互联网”断网测试演习时,一个被忽略的重要因素,是俄罗斯重要的网络门户Yandex,在2013年4月全面(包括在独联体国家)启用了自研的DNS软件yDNS,与自研的网络搜索引擎2010-5和网络浏览器2012-10结合,确保实现90%的网络流量在本土流通,以应对来自境外的“断网”。
从欧洲和俄罗斯对网络通信协议标准的态度和行动,可见因特网及各国网络之间协议标准的“规范”和“公开”,并不能成为约束条件或形成实际束缚,也并不是完全排他的“自主可控”,关键在于所代表的“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原则立场,以及围绕其立场产生与形成的逻辑性和系统性的风险意识。
1)在“网络安全”上的认识和方向,突出地表现于两个典型的“极端”错误悖论,即:
⑴“网络的安全威胁主要是来自于设备漏洞和后门,而不是网络协议本身”;
⑵“在TLS/SSL加密协议出现后,IPsec 就不再是不可替代的”,所以“IPsec不会成为推广IPv6的障碍”。
上述悖论将“网络安全”简单化和片面化,既忽视忽略网络协议本身存在的“固有政治”及安全问题,又生搬硬套地把单一网络协议(IPv6)的互连性作为网络安全能力人为地强化与夸大。上述悖论在国内网络安全产业界造成相当大的逆向影响和差距,迫使用户一味“委身”求全,各种“马甲”成风。
2)网络协议是基础性技术,既有历史的沿革,又有发展的创新。对标美国、欧洲、俄罗斯,我国网络信息领域关键的缺失和差距,在于基础性研究和积累严重匮乏,概念和理念上的转型及定义和定位严重滞后。
3)总书记“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论述,清楚地指出了“国家安全”标准化框架主要由三个宏观要素构成,即: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社会效应。或可概括为“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三个要素也是主导各国制定“标准化协议”的三个原驱动力。
对于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中国党政军民来说,应当充分、深刻地认识“技术不是中立的”重要性,彻底打破思想上、意志上、行动上的自我封闭,开创冲破美国技术封闭壁垒的自主创新发展新格局,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当前的全球性网信安全斗争中,举国协力、同心同德“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
(本文感谢邱实提供技术资料、给予技术指导。2020年11月27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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