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已经野蛮生长了20多年。中国互联网报告,我国网民已达9亿人以上。作为互联网运营商,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
由于互联网在技术上的封闭性,人民群众只是习惯于使用,而并不知道它的深层次逻辑。
斯诺登在棱镜门事件当中,通过爆料已经让全世界知道了,互联网背后的老板到底是谁,从而揭开了精准推送和情报收集的秘密。
资本圈盛传这样的神话:南非报业集团投资腾讯,2018年市值高达1400亿美元,翻了4000多倍,比孙正义投资阿里回报率还要高。
表面上看这是世界风投史上的奇迹。其实从互联网诞生之日起,所有的奇迹都建立在资本集团掌控的基础研发和情报收集之上。
甚至作为德国总理的默克尔,她的一切行动甚至生理期的卫生用品,都在情报机构和资本巨头的掌控之内。除非不用科技产品。
我们可以想象,默克尔知道美国的所作所为之后,会震惊到什么程度。连巧克力总统这样的资本代言人,都在道义面前被喷了个狗血淋头。
甚至我们在享受手机方面的同时,也不知不觉的暴露了自己所有的秘密。手机可以是一个窃听器,也可以远程操控,这已经是人所共知的秘密。
技术一旦失去了掌控,就会走向技术的反面。科学技术一旦不顾道义,就有可能成为反噬人类的工具。
站在资本的立场看,地里的韭菜都是他们种的,挣钱都是他们应得的,有本事你也去挣嘛,谁让你没钱只能当韭菜。谁要提国有化,它会说:卸磨杀驴,与民争利!
而站在人民的立场看,财富都是人民创造的。资本集团只是操盘手,有没有贡献呢?有一定贡献。但绝不是资本编造的什么神话:投了几千家,千辛万苦才培育出BATJ。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引导资本为人民服务。
资本决不会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它会培养老大,也会培养老二,以便有效控制。
反正它在基础研究领域早就占尽先机,把一众脑奴科学家成果收入囊中,编故事都可以让人民群众信以为真。
企业都是有立场的,企业可以牟利,但如果这种牟利变成肆无忌惮的怪兽,在韭菜地里想干什么干什么,那就有可能走向人民利益的反面。
互联网讨厌一切形式的壁垒,在方便人们沟通的同时,也露出让人讨厌的另一面:在完成了对传统商业的颠覆之后,资本还要抢走小商小贩的饭碗。
在资本眼中,一切都是我的韭菜,所有的竞争者都要被碾死,在完成垄断后,还要持续不断地开辟韭菜地,挣钱挣钱挣钱。重新起个名字,让你感觉好像不是巨兽,其实背后都是同一只手。
比如滴滴打车和花小猪打车,都属于同一家公司。但给人民群众的印象却是,我们好像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资本的逻辑就是这样,永远都有备用方案,让大众在不知不觉中被收割。
社会主义中国,最有底气也最有能力,驯服资本怪兽,让互联网工具服务人民。那么就完全必要由国家出手。国家电网都能在人民手中,互联网为什么就不能在合适的时机,采取适度的国有化?
互联网之所以能横行无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顶级人才被相关企业吸走,国家队手中缺乏巨头那样的高薪待遇和持续盈利模式,造成拿低工资的网监人员监督拿高年薪的网络工程师的被动局面。
互联网巨头已经躺赚得盆满钵满,自然可以拿出巨资,轻松跟国家监管玩躲猫猫,甚至可以按照资本集团的意愿,做到控制不利于己方的言论传播,单给外界的感受却是国家在监管,白白让国家队背锅。
由于互联的超时空属性,显然一时一地分割监管根本达不到有效监管。只有国家甚至国际社会共同出手,才能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作为主权国家,我们有实力也有信心,以国家整体安全为底线,对网络工具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规范管理:
一、纳入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统筹,网络和信息化委员会专责管理,从互联网大咖中吸收具有爱国主义底色的网监顶级人才,提供高于互联网企业的收入待遇,充实组建国家互联网基础研究院,作为党和国家互联网决策的高级智囊团,每2年进行适当规模的流动调整,确保其时刻处在互联网行业最高水平,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评估和调整,确保国家处理互联网顶层设计的机动性和权威性。
二、网络基础设施适度国有化,委派国有股东代表和监督代表,成立中国共产党的功能性党组织,既要保障互联网企业的活力,又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开展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针对性培训,培养又红又专的网络工程师队伍,从技术骨干中培养选拔向国有股东负责的独立监督员,从社会各界选拔推荐代表公众利益的兼职网络监督员,给予不低于企业同等人员的履职待遇,划定内部管理工作的底线,监督互联网企业重要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互联网应用设施可以市场化操作,但需要建立企业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和越线行为退出制度,切实承担起消除后门和管理漏洞的社会责任,底层算法和逻辑变动要向网信管理部门备案,发生损害互联网用户权益要承担赔偿责任,完善互联网司法和行政救济制度,对互联网企业重要违规行为举证责任实行倒置,方便互联网用户及时得到制度性救济。
四、划分互联网监管部门和互联网企业的权利义务界限,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应用设施严防垄断,严防互联网企业行为混同互联网监管部门行为,外资背景互联网企业实行域外代理人登记制度,推广特定信息、屏蔽特定信息或者对用户采取封号、限流等,必须实时全面向网络监管部门备案,不得留下自留地或旋转门。
五、互联网行业协会要接受网络监管部门的行业指导,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建立完全公益性质的专家库,对损害公众利益的网络企业和从业者实行黑名单制度,行业协会作出的有关建议、制定的有关规约要经过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并主动向公众披露,评估方、行业协会和互联网企业分别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互联网行业协会受理用户一般投诉,作为落实黑名单制度的依据之一。
六、强化互联网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互联网企业隐秘语言、符号代码甄别制度,发生低级红高级黑等攻击“四项基本原则”,挑战国家主流价值观底线行为的,按照资本意愿控制合法言论传播的,造成国家和公众利益实质损害的,由网监部门、国家网络基础研究院进行技术认定,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公益诉讼,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震慑挑战互联网底线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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