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领取工资的时候,南京新仑服装厂的工人发现辛苦干了一个月,最后才能领到了两千四、五百元的工资,很多工人气的把工资单都给撕掉了。
为了多劳多得,工人们就尽力的去多干活儿来提高了计件产量,但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却擅自下调了计件工资,结果是:工人辛苦提高了计件数量后,不但没有增加收入,反而减少了收入。
面对黑厂女工们的不满与日俱增
这家南京的工厂于1976年投产,现隶属于华瑞国际集团新仑服装(原单位名称泰仑)世纪控股集团,原属社办企业,后来转变成合资企业,再后来转成中外合资。然而这一切变更都没用通知过职工。
职工的工龄几乎都有十年以上,也有二三十年的,生产的服装销往澳大利亚,日本,美国,比利时,内贸等等。该厂有工人二百四、五十人,绝大部分是女工,男工十余名,其中含两三个管理人员。
公司与女工们都签订有劳动合同,但是却拒不给女工一份(违反《劳动合同法》16条第二款),而且从未给女工们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每年的七、八月份,车间温度很高,即便是在不工作的情况下,车间温度也高达四十一度左右,如果工作,温度还要更高。
工人们每月经常工作二十六天半,没有加班费,工人累的苦不堪言,如果累的实在受不了休息一小会儿,车间主任就会骂她们:“你们是来干嘛的?要拿钱就要拼命做事!”,但是到了月底领工资的时候,管理层就会说女工们没有做出产量来。
面对飞涨的物价和自己的辛苦付出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女工们的不满情绪与日俱增。
工人停工维权工厂倒打一耙
6月10日,南京新仑服装有限公司女工中部分积极分子以工资低、工作环境温度高、没有加班费、工作时间长为由,代表全体女工们找公司要求进行协商改善。
公司说会给她们答复,但是一直没有给她们答复。
当日,女工们到南京市江宁区劳动监察大队咨询像他们这种情况可否通过法律来维权,劳动监察部门答复说他们先要调查情况。
6月底、7月初(具体时间不详),女工们又去劳动监察大队询问这么长时间为什么没有答复,劳动监察大队答复说要求公司改正工作时间,之前的加班费也要按国家规定的算。
7月11日中午饭后,女工全部开始全部停工,有十一个维权积极分子去找公司质问6月10日提出的问题是如何答复,公司就说女工们人太多了讲不清楚,要求她们选出代表。
女工们根据公司的要求,选出了四个代表跟公司谈。公司与代表们没有谈成,还指责工人无理取闹,认定女工们是轻信谣言以为公司也要搬迁。其实女工们及代表根本就没有向公司提及搬迁的事情。
从7月11日中午开始,大家开始了停工。
一直过了一周左右,公司在一天晚上把生产线上已经加工好的裤子以及原材料全部拉走了。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发现这个情况后,女工们立即报警,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这些东西不是工人拉走的,避免被公司栽赃陷害。
随后,公司发布了公告称:由于工人停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工人赔偿。
工厂恶意解雇工人代表政府认定此举违法
7月底,女工们签写工人代表确认书,确认了之前推选的与公司协商的那四个工人代表,其他所有女工都在工人代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然后工人代表拿着确认书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劳动监察部门说需要她们再等等。
随后,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无理取闹、聚众闹事为由开除了四名工人代表。女工们对此非常恼怒:明明是公司要求工人推选出代表来与公司协商谈判,但是等工人推选出工人代表之后公司却违法开除了她们!
第二天,公司直接禁止四名工人代表入厂,并新雇佣了四个保安在门口和车间里巡逻来震慑工人。四个工人代表现在已经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因为没有工人代表,女工们就集体行动去维权,8月1日,女工们集体到南京市江宁区政府的信访办公室去上访,想请政府出面纠正公司违法解聘四个工人代表的行为,信访部门答复说公司公司解聘四工人代表的行为是违法解聘,四个工人代表还是公司的职工。
信访部门还把公司的厂长叫去了,厂长对女工们说:你们还是可以继续委托那四个工人代表,但前提是他们已经被解聘了,已经不是公司的职工了。
诡异的特殊工时工作制
8月5日,早上上班的时候,工人们发现公司大门紧闭,而在此之前,女工们都能按时进入到公司里上班。
8月7日上午,劳动监察突然给了女工们一张《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在向女工们出具许可证之前,劳动监察部门告诉女工们说周六、周日加班是双倍工资,而现在称公司有了许可证,所以周六周日加班也不是双倍工资了。
特殊工时工作制许,上面显示2012年12月6日换发本证。
这个所谓的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理由如下:
第一、这个许可证是一个复印件,且还是一个早已过期多年的许可证。
许可证颁发日期是2012年12月6日,有效期是半年,而根据《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3条规定:“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企业需顺延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书面提出顺延申请。逾期未申请顺延或申请未获准的,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作废。”,第25条“(二)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许可,原《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作废的。”,所以该许可证早已报废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占公司职工绝大数的全部女工们都不知道公司何时开始实行的综合工时制,所以公司所谓的实施的综合工时制是违法无效的。
1、根据《办法》第16要第(二)项规定,公司要申请实施综合工时制,应当广泛听取女工们的意见。在这里强调一点的是:公司也有工会,但是公司的工会主席李云婵是资方直接“任命”的,是一个典型的黄色工会。
请留意工会的公章
2、根据《办法》第19条规定,公司并没有将综合工时制的申请内容向职工公示。
退一步讲,即便是公司实施综合工时制是合法有效的,也丝毫不影响女工们主张加班费的诉求。
冒着风雨维权女工坚守到底
女工们近些年来,每天工作加班时间至少是三个小时,周六加班时间是11个小时、周日加班时间是4个小时,每周加班时间包括一点五倍和双倍工资的加班时间合计为30个小时,每月加班时间至少是120个小时。
既然是综合工时制,就应当把这些加班时间给女工们安排时间予以调休,但是多年来,公司并没有给女工们安排调休的时间,每年、每月、每日都在无休止的加班,所以对超出标准工时的加班时间,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2017年8月8日早上下雨,女工们冒雨来到大门紧闭的公司门口拍照留存证据,证明自己是准时来到公司上班,但因公司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避免了被公司诬陷为旷工的借口,近几日来女工们一直都是这样做的。
公司看到女工们到来后就报警,警方也迅速赶来,并没有干涉女工,只是维持现场秩序,前几天警方也介入女工们的维权现场,只是维持现场秩序,并没有干涉女工们的维权活动。
8月8日,公司和其控制的黄色工会一起共同张贴了这份公告:
从以上的公告可以看出,公司并没有拿所谓的综合工时制来说事儿,公司也重视了女工们之前的诉求,但是公司和其黄色工会还是把狠话放在那里,所以女工们应该考虑重整工会,依法通过重整工会争取到工会的控制权,工会主席应当在女工们中产生。
后来,东山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也赶来了,对女工们说社区已经积极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了,上面领导也很重视,在得知公司的公告后,社区工作人员先建议女工们等到14号再说。
日前,已有两家媒体记者已经开始与其中的几个女工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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