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无论是饭店老板,还是打工者,都需要遵纪守法。就打工者来说,打工是为了养家糊口,不是到饭店给老板当志愿者的。只要打工者没有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没有损害饭店财物,饭店就必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但是,没想到陕西咸阳的小雪在西安一家饭店打工20天,不但没有拿到工钱,饭店却让她倒贴195元。面对打工者的悲剧,西安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能袖手旁观。
据华商报10月23日报道,小雪是咸阳人,今年16岁,因家里生活拮据,今年5月,她辍学来西安打工。后应聘到西安市骡马市附近的“张胖子私房菜”做服务员。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干了一个月,不仅没挣到工资,反而要给老板交一些钱。昨日,华商报记者看到了小雪提供的工资条,显示小雪的工资每天为60元,出勤20天共1200元,因为迟到忘打卡共扣除145元,工服、围裙、钥匙等共扣除250元,旷工两天每天扣500元,最终实发为负195元。
面对这种毫不敬畏法律权威的饭店老板,打工者自然毫无体面劳动的获得感,心里只有怨气与愤恨。早知饭店老板如此狠心,还不如在家帮父母干活。
然而,饭店老板之所以如此霸道,是因为监管者没有依法履职尽责。如果监管者能够常态化严格依法行政,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零容忍,饭店老板就不敢如此目无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该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由此可见,“张胖子私房菜”饭店老板已经侵犯了小雪的合法权益。西安市碑林区劳动监察部门理应依法为小雪讨回公道,并依法对违法饭店实施严厉惩罚。同时,将违法饭店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只有让违法饭店老板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倒逼饭店老板敬畏法律权威,并在今后的经营中遵纪守法,善待打工者;只有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劳动者才能获得有尊严的体面劳动。
如果用人单位坑害和变相剥削劳动者利益,监管部门就要毫不手软,并依法亮剑,决不能让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法治中国建设,各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必须恪尽职守,严格依法行政。只有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位,才能形成劳动者只有职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良好社会道德新风尚,才能依法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劳资关系与和谐的物质与精神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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