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深圳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中,我研究了深圳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得出一个基本结论:根本没有什么强制休假制度。
央视的《新闻1+1》,也研究了这个问题。央视搞了一个节目《为“带薪休假”立法,深圳为什么是第一个?》,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没有强制休假制度。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表示,条款虽然两次都使用了“正当【应该是“应当”,央视的错别字】”,而不是留下巨大选择空间的“可以”,依据的是现行《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作为一个健康条例,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角度进行的规定,这是其比较进步的一个地方,但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这些规定相当于“软法”,因为没有具体的标准,所以也没办法强制执行。
所以,在研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的专家看来,一个呼应了《劳动法》的没有约束力的条例已经算是“进步”了。都说深圳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地方,看来在这个充满活力的地方什么也不缺,就是缺那么一点点“进步”。
央视毕竟是央视。《新闻1+1》提了一个深邃的问题:为“带薪休假”立法,深圳为什么是第一个?
央视的回答也饶有趣味。央视并没有在深圳先行啊、创新啊上边多花口舌,虽然也说到了。相反,央视首先点出深圳的一个基本事实,即普遍违反劳动法的基本事实:
据数据显示,深圳有36.9%的上班族要加班到晚上8时之后。深圳是一座以“速度”和“效率”著称的城市。作为我国最早的经济特区,深圳经过4【应该是40年】年的发展,聚集了一大批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互联网公司。在深圳,加班成了一种特色,“996”似乎也习以为常。
也就是说,每天有将近五分之二的“上班族”工作将近12小时。这已经倒退了几乎两百年。在英国,1848年起,已经实行10小时工作法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居然有五分之二的“上班族”还沿用着170年前的劳动时间标准。
央视也觉得这个事实有点不妥当。央视继续发表意见:
不再单纯追求“速度”,而是注意到劳动者追求健康、休息的权利。正如媒体评论的,希望深圳的新规,能探索出改革经验和路径。
也就是说,如同许多脑子不太灵光的人一样,央视把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劳动者的权利”对立起来。在央视看来,必须要靠牺牲劳动者的权利才能换取经济快速增长;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就必须放弃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追求。而事实上,如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指出的那样,历史早已经证明,19世纪50年代英国限制了工作日后,工业有了“惊人发展”。经济增长与劳动者的权利根本不是对立的关系,——与劳动者的权利相对立的不是经济发展,而是另一个阶级的利益。
不论如何,央视认为要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了。既然《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是一个“软法”,那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呢?深圳大学的专家继续发声: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 翟玉娟:监督主要有三方面:①企业方面,要让企业意识到工人年休假是工人的基本权利,是不能随意剥夺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工会要发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③作为劳动者要调节好自己的主动维权和充分考虑企业利益的关系,如果确实是公司经营需要,在某一个年度是可以放弃自己年休假的,但不应该成为一种常态。
要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靠企业、工会和劳动者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劳动者要和企业方面去谈。这就像当有人向蔡英文抱怨“一例一休”的时候,她说“你去跟你老板说!”是的,专家和蔡英文的看法差不多,也认为关键是老板。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 翟玉娟:一些比较大的企业,不仅仅生产效益是比较高的,同样也要成为一个比较好的雇主,起到一个领头示范的作用。
可是,劳动保障部门在哪里呢?按照这位专家的看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根本没有劳动保障部门什么事。这位专家提都没有提过劳动保障部门,好像这个部门在深圳根本不存在一样。不过这种看法虽然奇怪,倒也符合深圳的基本现实。深圳的劳动保障部门确实不怎么作为。一定的意识形态的基础,是一定的社会现实。这本来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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