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害工人的劳务派遣
· 译者│伍壹 ·
劳务派遣是一种先进的剥削方式,目的是让受雇劳动者陷入低工资、无保障而又难以反抗的状态。工人与派遣公司确立雇佣关系,而被派去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从事劳动。这种“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动”的情形往往使工人受侵害时难以“维权”。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很容易相互扯皮,推托责任。但老板们很受用。学者们则美其名曰“劳动弹性化”、“灵活用工”,也就是说,老板们要雇人、炒人都很方便。
传统的雇佣形式是直接雇佣、全职工作。假如工人跟古代的奴隶一样本来就没有任何保障及权利,那么派不派遣都无所谓——反正一个样。但各国工人(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经过艰苦斗争得到一定保障及法定权利,各国政府为了维稳也多少做些改良。苏东国家及中国工人在旧体制下也有各种保障。而在1970年代全球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后,老板及其国家为了恢复利润需要进一步压榨工人,剥夺工人的权利和保障。劳务派遣也因其“灵活”、“富于弹性”而风行全球。
劳务派遣有助于老板分化工人。在正式工眼里,派遣工是外来“抢饭碗”的;派遣工则自感低人一等:“我干的活不比你少,工资却不到一半”!——劳动者彼此敌视和竞争,老板坐收渔翁之利。
日本于1985年制订派遣法,派遣工从1994年的58万急增至2004年的1555万人(占全部雇工的32%),没有福利和保险,平均工资仅为正式工人的一半。蓝领产业工人以至白领和技术人员也越来越多加入了派遣劳动队伍。这给自主工会带来很大困难。保守工会或工会官僚不愿组织派遣工,则进一步削弱了工会力量。
中国很早就开始流行劳务派遣。国企改制就包括大量逼迫工人下岗,再以临时工、劳务工、派遣工的形式低薪返聘一部份。企、事业单位和银行都是如此。据报:“一些大型国企甚至1/3~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中央电视台在2007年夏天的‘大清退’前,曾是中国最大的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的事业单位,其派遣员工至少5000人,是有正式编制员工的两倍多。”老板和老总们需要工人干活,但讨厌工人有保障或拿一份不错的工资——就压榨工人的“本性”来说,市场经济下的国企私企同样利字当头。
老板们还发明出多种派遣方式。有的“自设劳务公司”,有的成立空壳子公司来“寄存员工的劳动关系”。剥削工人的创新能力真是超英赶美。不过,蛇咬人,狼吃人,天经地义。报纸电视不是天天在提醒我们:企业的逐利本性无可厚非……
2007年,中国的劳务派遣工有25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8%)。各地劳动部门借助跟企业关系的便利搞创收,或为劳务公司牵线搭桥从中牟利。早在2005年底,国内劳务派遣公司已达2.6万家,约70%是由劳动部门经办或审批的。由于缺乏培训和保护,在因工死亡事故中,派遣工占80%左右。不难想像,出了这类事情,劳动部门会维护谁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老板们纷纷赶在2007年底用劳务工代替正式工,以规避新法。到了今年2月,全总提交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称:全国劳务派遣人员已达6000多万,占职工总人数20%。官员表示: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据说2009年人保部着手制定《劳务派遣条例》,以弥补《劳动合同法》之“不足”,但在大型国企为首的多方利益集团压力下“泡汤”了。
热衷于维护“民间”老板利益的专家记者们至今还在炒作“电力公司一个抄表工年薪十万多”之类的奇闻,有意不谈“垄断企业”和私企外资中同样惊人的收入差距:好处主要为上层所得,多数工人当牛做马暗无天日。指责“体制内”劳动者待遇太高,而不是努力改善“体制外”工人的待遇处境,这无非是想让劳动者“公平地比贱”。不过,当“国企成劳务派遣重灾区”的消息传出,他们又幸灾乐祸地吵嚷起来:“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大型垄断国企用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来获取企业高额利润……使得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底层百姓处境越发艰难,贫富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全然忘掉了自己昨天还在抨击“垄断企业福利工资畸高”!
全总建议抓紧制定“劳务派遣条例”,专家学者律师们纷纷把“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归咎于法律(《劳动合同法》颁布时,某些专家、律师、官员还宣称新法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呢!),以及主张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云云。但老板们对劳务派遣情有独钟,正因为它有助于剥夺工人的权利和保障,最大程度地压榨工人。因此对工人来说,问题不是要“完善法律”,而是要反抗剥削,包括废除这个祸害工人的劳务派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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