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试图解释雇佣劳动、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间的联系,以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如何剥削劳动者并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笔者因水平和精力有限,若是有错误之处还请读者指出。
一、一些基本概念考虑到有些读者可能在此前从未接触过与雇佣劳动相关的基本概念,笔者在此处会试图简要地回顾这些概念。即便如此,还是推荐有条件的读者自行阅读《政治经济学概论》的前三章以及第七章,此外还重点推荐阅读《雇佣劳动与资本》 。
利润,其实和剩余价值[1]是同一个东西。区别在于,剩余价值是对可变资本而言的,而利润是对全部垫付资本而言的。剩余价值是利润的本质。一般来说,一件商品的全部价值是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与剩余价值之和,其中不变资本对应的是生产中的各种生产资料(物化劳动)的消耗,可变资本对应的是工人的活劳动(使用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但是对于资本家而言,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被笼统地归结为生产成本。因此商品的价值和生产成本之间就有了一个价值差额并且这个差额取决于生产商品时的技术水平、劳动组织状况以及对工人的剥削程度等一系列因素。也正是因为生产成本与资本家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资本家总是会想尽办法降低生产成本。本文接下来要谈到的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正是资本家为了降低成本而采用的用工形式。
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这种情况下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是分离的。在劳动者、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三方之间,劳动者和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签合作协议,建立民事合同关系;而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仅遵循派遣协议,不存在劳动关系。
换句话说就是,在劳务派遣当中,中介充当着“人贩子”一样的角色,将工人们像奴隶一样贩卖给“奴隶主”- 用工单位 – 工厂里,并且从中大肆赚取一笔佣金。而由于工人和工厂又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工厂往往不需要承担工人们的赔偿责任。借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在推卸责任时资本家把工人们像皮球一样扔来扔来去;而在用工时,资本家把工人们又像一次性干电池一样随意使用扔弃。
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发包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内容的用工形式。其中承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直接用工关系;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签服务外包合同,是合同关系;而劳动者与发包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也就是说,在劳务外包当中,中介就是工人们第二个老板。这甚至比他们所工作的工厂老板更加具有威慑力,因为是这第二个老板管理着工人们去哪里工作。工人即使在一家工厂工作,但是却跟这家工厂老板没有任何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问题
一个企业的成功,很大程度是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成功挂钩的。企业用工管理,日常功课做得好,可以加速企业的发展;功课没做好,企业会因此多出很多不必要的人力成本支出。比如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不论是春节延假还是延迟复工及继续停工期间,2月份工资要全额发放。而少数企业平时善于规划企业用工,灵活搭配多种用工方式,薪资制度也做得规范合理,2月份对固定员工仅需发放基本工资即可,对于灵活用工的员工则不需要支付任何薪酬,从而大大节省了人力成本。
——《企业如何合理合法降低“用工成本”》
每当提起劳务派遣对企业的种种好处和必要性,资本家或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可能会喜欢给出例如“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劳动力成本节省效应”和“逃避监管”等一系列的理由。但这些好处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作为矛盾着的双方,资产阶级在某处获得了利益往往意味着工人阶级的利益又一次遭受损失。但为了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做一点分析工作。让我们首先来看看所谓的“灵活用工”是怎么一回事吧。从资本家的角度来看,“在这种模式之下,在这种模式之下,企业可以根据业务的变化情况来增加或者是减少员工的数量。业务量比较大的时候,企业就可以多招聘一些员工,但是这里面的员工和企业之间并不是固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更加自由且灵活”。资本家出现这种需求绝非偶然。我们可以尝试着借用马克思的话来描述一下这背后的动机:“他[2]可以破坏就业方面的任何规则性,完全按照自己的方便、意愿和眼前利益,使最惊人的过度劳动同相对的或完全的失业互相交替。”[3]除此之外,“灵活用工”的基础在于过剩的工人人口,因为“过剩的工人人口是积累或资本主义基础上的财富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这种过剩人口反过来又成为资本主义积累的杠杆,甚至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一个条件。……过剩的工人人口不受人口实际增长的限制,为不断变化的资本增殖需要创造出随时可供剥削的人身材料。……现代工业特有的生活过程,由中等活跃、生产高度繁忙、危机和停滞这几个时期构成的、穿插着较小波动的十年一次的周期形式,就是建立在产业后备军或过剩人口的不断形成、或多或少地被吸收、然后再形成这样的基础之上的。而工业周期的阶段变换又使过剩人口得到新的补充,并且成为过剩人口再生产的最有力的因素之一”。[4]资本家以及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灵活”就是要以劳动者的生存作为代价来为企业增加利润。
至于“劳动力成本节省效应”和“逃避监管”,则可以用一些相对细节的方面作为例子去谈,比方说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用人单位要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这对于资本家来说无疑增加了生产成本,因此用工单位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就可以把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上。然而劳务派遣公司也是要想办法提高自己的利润,就不可能老实地替劳动者缴纳社保。当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劳务派遣制度的这种“劳动者雇佣与劳动者使用相分离的现象”[5]会给劳动者的维权造成困难,因为这种用工方式特别适合资本家们相互推卸责任。
除此之外,派遣职工的待遇与正式职工的待遇存在差距,例如奖金。虽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有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但是《劳动合同法》所界定的“酬”仅限于工资报酬、劳动报酬等,而不同的企业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工资形式或者多样化的工资构成来规避某些责任,这就导致正式职工与派遣工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较大。以前甚至出现过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年终奖相差24倍的事。[6]还有,因为资本家更加倾向于使用派遣工,这就使得正式工与派遣工之间的关系恶化,达到了分裂工人阶级的效果。
让我们回到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有关的问题。有在工厂中工作过的读者也许对“返费”这一事物有所了解。有时工厂将劳工每月的工资发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给社保的企业缴纳部分(社保的缴纳部分有两个:企业与个人,其实际金额由不同的缴纳比例乘以缴费基数)。但是劳务派遣公司可能会不买社保,将这部分资金用作利润。这部分的资金也会被拿出来在招聘时用来吸引工人,也就是俗称的“返费”。这样就相当于把用于给工人缴纳社保的钱用作招聘费用。[7]不过关于返费,还请允许笔者在此处多说几句,因为“返费”除了用来吸引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与吸引工人到工厂工作以外,它还有更深层的含义。“返费”是劳务中介与工厂的连接机制。有了它,工厂能够更好地控制与剥削工人。以下是一些从相关的研究论文中引用的段落:
剩余价值被资本无偿榨取的前提是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当工人为了返费努力工作时,便已经被置于劳务公司和工厂双重控制之下。返费虽由劳务公司发放, 但考核标准却在工厂内进行,厂内和厂外凭借返费实现了控制工人劳动过程的无缝衔接。
然而, 返费的存在将劳动时间的管控权交给了负责劳动力供应的劳务公司,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工人所期待的返费被紧密捆绑在一起,巧妙地消解了用强制手段延长劳动时间可能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务公司利用返费延长工作时间的做法是一种隐性的不在场控制,工人基于返费不自觉地加入到劳务公司和工厂联合打造的延长劳动时间的计划之中。返费遮蔽了劳务公司延长劳动时间的真实目的,进一步掩盖了工人剩余价值被榨取的本质。
除了借返费对工人的劳动时间进行控制之外,劳务公司还通过返费规训工人的行为,为工厂加强劳动强度,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奠定基础。返费是劳务公司控制工人劳动行为的工具,也是激发工人工作积极性的诱饵。具体而言,返费对工人行为的控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促使工人忍受高强度劳动;二是确保工人服从高压力管理;三是激发工人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
不难发现,作为就业奖励的返费在工人的劳动过程中很好地发挥了激励作用,高额返费契合了谋生的内在迫切需求,成了工人“坚守岗位,好好工作”的重要的外部推动力量。对返费的期待使工人即便在劳动过程中产生不满意,也会留下继续工作,同时返费还提高了他们对高强度劳动的忍耐度, 激发了他们努力工作的内驱力。由此观之,返费可以被视为资本和工厂管理者强化对工人现场劳动控制的“不在场”机制。工厂的在场控制(以榨取剩余价值为目的) 在劳务公司的不在场控制(以延长工作日时间为目的)辅助下进展得更顺利,效果更为凸显。反过来,工厂则帮助劳务公司制定返费名单,在劳动过程中对工人进行控制和监督,这些都更利于劳务公司的返费操作在工厂中顺利开展。可以说,劳务公司和工厂有着共同的利益驱使——只有保证工人的持续劳动状态才能产生更多的价值。基于此,工厂默许了返费的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返费的运行。从这个层面来看,工厂和劳务公司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于劳务公司来讲,返费招工策略有两个作用: 一方面吸引工人进厂,另一方面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无论劳务公司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工人的在职时间,或者“逼走”工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尽可能多的赚取来自工厂分割的工人的剩余价值。 同样的道理,对工厂来说,返费也起到了两个层面的效果:一方面将工人工作时间延长,为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工人对返费的“同意”缓解了工厂内的劳资冲突,方便工厂加强劳动生产,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就此而言,返费是劳务公司和工厂两个控制主体之间的连接机制。[8]
除了用返费压榨工人之外,离职工资也是劳务派遣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因为工厂里派遣劳工的工资是由派遣公司发放的,在一些旷工离职、没有干到合同期就走了的劳工的当月离职工资就不发放了。而部分行业的高人员流动率保证了这个事情上有相当的利润。
由此可见,资产阶级想要压榨工人阶级到了何等丧心病狂的地步。他们不仅要在工人有劳动能力的时候剥削,甚至还试图透支工人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缴纳社保与养老金有关);他们不仅把本就属于工人的福利作为诱饵,还把这个变成了一根套在工人脖子上的锁链,用来操控工人。资产阶级这样子“吸血”,恐怕连“德古拉”[9]都要甘拜下风。
三、劳务外包与“假外包、真派遣”因为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都属于“灵活用工”的形式,所以它们具有一些相似的特点,比方说所谓的“灵活性”、“降低劳动力成本”和“逃避监管”。但是在一些具体的细节上有所不同,例如在用工风险问题上(劳动者辞职、病假、事假等),用工单位可以将这些用工风险转移到外包平台上。相比于劳务派遣中可能产生的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劳务外包这种用工形式能够让用工单位规避这种责任。以工伤的赔偿问题为例,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若是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动者出现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但是以劳务外包的形式则用工单位可以规避这点。
使用劳务外包时,虽然(发包)企业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义务,但是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比较有限。[11]而劳务派遣形式下则需要符合如“同工同酬”等多项规定,但是通过签订外包合同则可以规 避这点。于是“假外包、真派遣”现象就出现了。这种现象的特征在于劳动者就职的时候实际签订的是所谓的“第三方劳务合同”。
通过这种形式,用工单位可以大幅度规避《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各类条款,虽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但是至今对劳务外包的性质和定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资本家留下了漏洞。遇到相关的劳动关系纠纷时,司法实践只能从几个角度去考虑劳动者与派遣方是否构成实质上的劳动关系(例如:合同的具体内容,对劳动者的工作安排与管理方式等几个方面)。在这里我们有必要记住一点:但是,你们既然用你们资产阶级关于自由、教育、法等等的观念来衡量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主张,那就请你们不要同我们争论了。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12]
那么,统治者的立法机关和经济学家们究竟是没能力堵上这个漏洞,还是不愿去堵上这个漏洞呢?不得而知。就现状来看,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判决劳动者胜诉的情况相对较多。但是法律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而存在的。对于走资产阶级路线的政府来说,只要能够长期维持住剥削制度与资产阶级整体所需要的经济增长,损害个别资本家的利益对他们来说完全是可接受的代价。可没人能保证在未来经济不景气的时期法院依旧会采取对劳动者有利的判决而不去进一步维护资本家的利益。
劳务外包除了给劳务派遣留下漏洞,通过层层分包压榨劳动者之外,在部分行业还有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而损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结语
时至今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的性情总是调和、折中的,譬如有人说,劳务派遣(以及其它各类“灵活用工”形式)侵犯了众多劳动者的利益,他们一定是同意的。但如果有人主张彻底否定这样的形式,他们就会来调和,说这样对企业和经济不好,是因噎废食了。
全世界的无产阶级,要想摆脱这种逐渐沉重的奴役与压迫,仅仅试图改变生产关系是不可能做到的,唯一的解决方案只能用无产阶级专政,彻底清扫掉可恶的、落后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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