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战未终 美英“分红”
根据一项颇具争议的法律草案,伊拉克石油资源即将对外开放,西方石油公司可以进行大规模开发。预计在今后几天内,这部法律草案将提交伊拉克议会表决。
美国政府参与了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本报记者今天看到了法律草案。根据这部法律草案,英国石油公司、壳牌石油公司和埃克森公司等大公司可以对伊拉克石油拥有30年的开采权,从而使得外国石油公司自1972年伊拉克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以来首次在这个国家进行大规模作业。由于西方公司可能获得的巨大奖赏,批评者要有话说了。他们认为,当初发动伊拉克战争就是为了争夺石油。他们强调指出了迪克•切尼副总统等人的一些说法。切尼在1999年还在担任石油服务公司哈利伯顿公司总裁时曾表示,到2010年,全世界需要每天增产5000万桶石油。他说:“那么,石油将来自哪里呢?……中东拥有世界石油储量的三分之二,而且成本最低,所以最后还得依靠这个地区。”
根据这部法律草案,西方公司可以在初始阶段把多达四分之三的利润占为己有。石油业管理人员和分析人士说,由于多年的制裁、战争和专门技能的丧失,这部法律是使伊拉克石油工业重新站起来的惟一途径。但是,这部法律将通过“产量分成协议”发挥作用,这在中东地区实为罕见,因为世界最大的两个石油生产国、中东国家沙特阿拉伯和伊朗的石油工业都由国家控制。
反对者表示,伊拉克是在被迫交出部分主权,这项法律草案令人不能接受。在伊拉克,石油部门占到经济规模的95%。在2003年提出开战的动议时,托尼•布莱尔否认了“我们想夺取”伊拉克石油收入的“错误说法”。当时他表示,这笔钱应该用来为伊拉克人成立一个由联合国管理的信托基金,但是这个提议后来不了了之。就在那一年,时任美国国务卿的鲍威尔说:“伊拉克人民的石油属于伊拉克人民,那是他们的财富,将用来为他们谋福利。所以,我们开战不是为了石油。”
支持者说,有关条款允许石油公司把多达75%的利润占为己有,但这只是在石油公司收回最初的开发成本之前。据伊拉克业内人士讲,在那之后,石油公司只能获得全部利润的大约20%。但是,那也高出了石油工业这种协议中平均水平的一倍。“平台”是个监督石油工业的环保组织。该组织研究人员格雷格•马蒂特说,别人正在要求伊拉克在今后30年为当前的不稳定局面付出巨大代价。他说:“他们将遭受惨重损失,因为他们目前对于达成一项好的交易无能为力。”
最近几个月,几家大石油公司据说派人到了这个国家,以便在上述法律出台之前进行游说,争取做成交易。然而人们认为,在伊拉克境内的暴力冲突缓和之前,这些有名的大公司不大可能进行投资。国际政府监督机构全球政策论坛执行主任詹姆斯•保罗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绝大多数伊拉克人会反对这样做。不管是以什么方式,伊拉克议会内部不怎么进行讨论就这样做简直是在火上浇油。
(《环球视野》摘自2007年1月7日英国《独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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