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可写的热点比较多,一是俄乌战争,二是中东形势,三是蓝皮绿骨的马娘娘,四是韩国政治危机,五是《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问题条款,六是耶伦访华之旅。
正当蛋总望着这么多瓜不知从何吃起时,突然看到一则消息,说美国最具轰动性的辛普森杀妻案男主角去世,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
这则案件非常具有戏剧性和典型性,也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是我们了解美国法律、美国社会的一面镜子,因此具有很大的讨论价值,今天我们就重新来复盘一下。
辛普森比特朗普小一岁,是美国上世纪后半期的最负盛名的橄榄球巨星,是历史上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在14场常规赛中总跑阵(冲阵)超过2000码的球员(一码约等于0.91米)。
美式橄榄球对抗性极强,往前推进一码都困难重重。因此从开球那一刻,双方球员可以说寸土必争,每一码都无比珍贵。
有人说,辛普森是橄榄球界的乔丹。其实这个说法不准确。第一,美国第一大运动并不是篮球,而是美式橄榄球。第二,辛普森成名比乔丹早。
在乔丹之前,辛普森是全美影响力最大的黑人运动员,应该说乔丹是篮球界的辛普森才对。即便是退役之后,他也能在百米赛道上超越很多职业选手。
退役之前他就开始转型,一方面担任体育评论员,一方面又杀入了影视圈,别说,他的演技还相当不错。除此之外,他还代言了大量广告。
总之,辛普森通过体育和影视,硬生生从旧金山的平民窟,杀入到了美国上流社会。正当他在影视圈混得风生水起、如日易中天的时候,他突然卷入了杀妻案。
1994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幢豪宅里传出了一阵阵凄厉的狗叫声。邻居察觉异常后登门查看,却差点被门前的情境吓出了拜登综合症,又叫拉裤子。
因为院子里躺着两具血肉模糊的尸体,血流了一地。半夜三更的,普通人都会吓个半死,这对邻居夫妇也一样,吓得忘记了报警,而是狂砸附近公寓的门求救。
旁边公寓里住着一位老阿姨。老阿姨被这急促的敲门声给吓坏了,以为有劫匪上门,于是拨打911报警电话。接警的是一位年轻的巡警里斯克和他的女搭档。
他们到达后见到了惊慌失措的邻居夫妇,才知道是附近的豪宅中发生了凶杀案,他们迅速来到了案发现场。里斯克首先看到了一具女尸,面朝下躺在门口的四阶台阶底部。
女尸旁边,有一张餐厅的菜谱。她的右侧,有一具年轻男性的尸体,头部定在临近的铁栅栏上,衬衫向上拉过头顶。
这名年轻的巡警,推开大门进入房内,发现房内并没有任何搏斗或者入室盗窃的迹象,起居室、主卧室、浴室里都点着蜡烛,浴缸里放满了水。另外两间卧室内,还有两个熟睡的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
里斯克认识到,这起惨烈的凶杀案将会对该高档社区造成重大打击,于是他准备通过电台请求支援。这时他突然发现,前厅桌上有一封寄信人为辛普森的信封。
不仅如此,他发现该住宅的墙上,挂着辛普森的海报,摆放家人照片的地方也有辛普森的照片。辛普森,那在当时可以说是天王级的明星,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他认识到了这案子不简单,为了避免有人监听警用电台导致信息泄露,他决定用电话向上级报告。报告后,洛杉矶西区警署一边继续向上级汇报,一边立刻派大批警员前往支援。
洛杉矶西区警署负责凶杀案侦破工作的警员是28岁的菲利普斯,他叫上一位盗窃调查组的探员福尔曼,两人大概在凌晨两点赶往了案发现场。
受害人身份很快就确认了,死者一是辛普森的第二任前妻妮可·布朗,时年35岁。福尔曼探员对辛普森和妮可都很熟悉,毕竟两位都是他们辖区的名人。
辛普森和妮可已经于两年前离婚,但是他们依然藕断丝连,那两个熟睡的孩子就是他们的,他们甚至还打算复婚。
就在案发当天下午,辛普森和妮可还一同去观看了女儿在学校的表演。随后两人分开,妮可和家人一同去了一家餐厅共进晚餐。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名死者叫高曼,时年26岁,身上有三十多处利刃伤。他的随身物品(钥匙、信封、纸片以及寻呼机等)散落一地。由此可见,生前经历过激烈的搏斗,打斗范围很广。
不久之后,菲利普斯又接到了上级的电话,被告知本案将由更专业的凶杀重案组接手,负责人是菲利普·瓦纳特和他的搭档汤姆·兰格,他们在凌晨四点到达现场。
凶手是谁呢?种种证据和表现都指向了辛普森。他之所以能脱罪,一方面是美国洛杉矶警方的拉垮,另一方面是因为他高薪聘请了豪华律师团队,钻了美国法律的空子。
案发第二天中午,警察问询辛普森时,辛普森左手手指有一处新鲜的刀伤。辛普森的解释是,听到前妻的噩耗后,不小心打破了镜子被割伤的,解释得很模糊,且支支吾吾、前后矛盾。
第二,案发当天,辛普森预约了10点多的出租车去机场。晚上十点多,司机上门去辛普森家按门铃时无人响应,接近11点时,一名与辛普森相似的高大黑人匆匆从街上跑回屋内。
随后,司机按响了门铃。然后辛普森就回应了,出来时说他睡着了。辛普森这个说法很牵强,第一他没有不在场的直接证据,第二无法解释闪入他家的高大黑影是谁。
司机接到他后,拉着他赶往机场,准备搭乘飞机飞往芝加哥。而根据法医的鉴定结果,二人被害大概是在10:10~10:20,两处住所来回只要10分钟,时间上是非常吻合的。
第三,现场的血脚印大小尺寸和纹样,跟辛普森的运动鞋完全吻合,鞋印旁边还有血滴,且是辛普森的。这款鞋全球限量299双,其中12码的,在美国只卖出了29双,而辛普森买鞋的店,只卖出去这一双。
第四,洛杉矶罗斯餐具行的老板证明在案发数周前,辛普森在他的店里买了一把昂贵的斯蒂勒特牌折叠刀。很遗憾,笨蛋警方在结案前并未找到凶器,下图还是辩方提供的,没有使用过。
更遗憾的是,结案后的第二年,辛普森翻修房子,建筑工人发现了疑似凶器。根据这名建筑工人的描述,上面还沾满了血。随后建筑工人把这把刀交给了一名警察。
然而这位警察当时着急下班,并没有把这把刀上交给单位,二是直接带回了家。更令人遗憾的是,这把刀在这位警察家一放就是18年,一直到2016年这把刀才被追回……
追回这把刀也没啥用了。第一,经过了20年上边的DNA证据早就不存在了;第二,就算是有证据,但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一案不两判,也不大可能给辛普森定罪了。
第五,凶案现场有一顶针织帽,带有辛普森座驾——野马车的地毯纤维、以及辛普森的毛发,在死者高曼的衬衫上也提取到了辛普森的毛发。
第六,辛普森过往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他在十三岁的时候就加入了黑帮,他总是试图用拳头去解决问题。年轻时辛普森到处惹是生非,并因此坐过牢。
他第一次婚姻中,总是对妻子实施家暴,导致了两人婚姻关系的破裂,第二次婚姻中也是如此。警方发现在与妮可婚姻存续期间,辛普森多次实施家暴,警方也曾多次接到妮可的报警电话。
在离婚之后,辛普森依然对妮可有很强的控制欲。妮可不止一次向家人、朋友哭诉:辛普森会跟踪她,甚至威胁杀死她。
第七,2008年,辛普森的老朋友、前经纪人迈克出了一本书叫《我是如何帮助辛普森脱罪的:关于暴力、忠诚、后悔和悔恨的令人震惊的内幕故事》。
他之所以不怕得罪老朋友辛普森,是因为2007年辛普森带着一群人在拉斯维加斯持枪绑架和抢劫了一家赌场,人赃俱获,最后因12项罪名一次性被判了33年。
在这本书中,迈克提到,庭审结束、宣布无罪释放后不久,他和辛普森一起抽大麻、喝啤酒来庆祝。麻过三抽、酒过三巡之后,两人都上了头。
迈克问辛普森:我知道就是你下得手,你瞒不了我。那晚,你并不是去杀人的,只想去看看。那把刀,也肯定不是你带去的。
辛普森摇着头说:“如果不是妮可拿起那把餐刀,她现在一定还活着!”第二天酒醒了以后,迈克想起这段话感觉到后脊梁发麻,从此再也没有和辛普森联系过。
在2016年的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中,迈克再次重复了这一场景,并表示辛普森就是凶手,并且毫无忏悔之意。
第八,他的辩护律师中有一位叫卡戴珊·罗伯特的,他和妻子也认为是辛普森杀害了妮可。中间他曾经想退出律师团, 但作为律师,接了这活就必须坚持到底。
当法官宣布辛普森无罪时,罗伯特正站在辛普森的身边。摄像机照过来时,他看起来有点吃惊和不快,心情很沉重。
据他夫人回忆,罗伯特临终前辛普森曾打电话给他,但内心不安的他拒绝接听。说一千道一万卡戴珊·罗伯特也认定了辛普森时凶手。
“事出反常必有妖”,经常杀人的朋友都知道,无论心理素质多强大,杀人之后总是会有一些心理波动,让人的表现不像个正常人,辛普森这样的异常表现就很多。
第一个异常表现,第二天早上6点,警方致电辛普森所在的酒店,告知辛普森他前妻被害后,辛普森竟然不关心前妻是怎样死的。
第二个异常表现,第二天中午辛普森返回加州后,并接受了警察的询问。辛普森的律师向警方表示,辛普森愿意主动自首。然而几天后,警察准备逮捕辛普森时,辛普森却踪迹不见。
警察发现他时,他正驾驶着汽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驰,随即警方和辛普森展开了追逐大戏,几十辆警车围追堵截,天上还有六架直升机。
美国多家电视台直播了这一名场面,就连当时NBA总决赛直播都中断了。当时收看直播的观众,差不多上亿了,还有看出殡不嫌殡大的粉丝在路边给他喊加油。
第三个异常表现,后来警方从辛普森的野马汽车上搜出了一支手枪,行李,护照,和伪装道具,这说明辛普森有逃跑的嫌疑。
第四个异常表现。根据2016年的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第三集中,有追捕辛普森时警方与辛普森的电话录音,当时他已经有了自杀的倾向,而且听语气他非常沮丧,各种内疚悔恨。
如果是正常人,前妻被杀之后应该是难过,进而是愤怒,应该强烈支持警方查出真凶,给死者一个交代,也给自己一个清白。
第五个异常,辛普森逃过了牢狱之灾,但被要求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他竟然认了。如果是被冤枉的,我觉得他应该据理力争。
第六个异常,很恶心的是,2006年辛普森出了一本自传《如果我做了》,吃自己前妻的人血馒头,在这本自传中他描述了自己“假想”如何杀死两名遇害者。
这本书里面有大量细节,不是凶手很难写得这么详细又自洽,而且还涉及了一些除了凶手别人不知道的细节,引起了舆论哗然。然而他知道他是安全的,因为美国一案不二审(判)。
还有一些证据,本来可以当铁证的,但由于美国警方的骚操作,让辩方抓住了小辫子,让铁证的说服力大打折扣,只能当参考。
第一是现场管理混乱,各种业余的骚操作,简直是破坏现场。比如当晚警方为了保护现场,竟然在妮可家拿出了几张白被单,盖在死者身上。
这可就说不清楚了,毕竟辛普森曾来探望孩子,案发前数周还曾在妮可家中过夜,所以被单里带有辛普森的毛发是完全有可能的。
还有,前后来了好几波警察,在现场走动,这有意无意就留下了很多脚印,并且将相关血迹带到案发之外的区域。在搜集证据前,有人看到有媒体人员随意靠在辛普森的野马车上。
第二,没有及时固定证据,甚至瓦纳特警长把辛普森的血样带回到了32公里外的案发现场,并停留了三个小时,这就说不清了。
还有,根据案发现场照片,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只能是高曼或者真凶的。
但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在解剖时已经冲洗干净,是重大失误。更别说警方给死者尸体盖被单的离谱操作。
第三,警方涉嫌非法搜查,这是一个重大违规行为。最关键的,当发现辛普森家里有人,也无意外发生时,福尔曼居然继续一个人大肆搜索,以至于搜出来的血手套和血袜子也说不清了。
总之,洛杉矶警方办案全过程非常得业余,可以说是漏洞百出,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让人大跌眼镜,以至于庭审过程中洋相百出。
而辛普森聘请了超豪华的律师团队。这支律师梦之队,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领衔。萨皮罗人脉极广,又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他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
萨皮罗还从纽约请来了舍克,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
此外,他还从萝莉岛,错了,从哈佛大学法学院请来了德肖维奇(罗翔的偶像)加盟。德肖维奇是美国萝莉岛的绝对权威,错了,是美国司法界的绝对权威,去了萝莉岛137次。
萨皮罗还请来了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华人侦探李昌钰,出任专家证人。李昌钰刑侦是一把好手,但是一旦拿了人家的钱,那就只会提供有利于金主爸爸的信息了。
这么一帮超级讼棍,对阵洛杉矶地方警察(检方)那简直是降维打击。他们的招数很简单,首先从警方的违规操作入手,其次是用盘外招(障眼法),忽悠陪审团。
一个被解密的障眼法,那就是庭审期间辛普森死活带不上那副手套。这对于检方的打击是很大的,陪审团也被忽悠的不轻,后来有人揭秘说是辛普森有严重的关节炎,一停药就肿了,当然戴不上。
揭秘这个操作的,依然是辛普森的老朋友兼经纪人。他在《我是如何帮助辛普森脱罪的:关于暴力、忠诚、后悔和悔恨的令人震惊的内幕故事》写道,他十分后悔教辛普森停用关节炎药,以至于手部肿胀。
最要命的是往种族歧视上引导。而且很奇怪的是,陪审团一共12人,其中9名是黑人。为了给陪审团留下好的印象,主审法官伊藤甚至带陪审团参观辛普森早已精心准备好的家。
如何精心准备的呢?譬如把家里很多和白人的合影替换成和黑人的合影,而辛普森根本不记得跟他合影的黑人是谁。令人讽刺的是,辛普森本人很讨厌黑人。
虽然他是黑人,但是他从不关心和参与黑人的平权运动,他甚至歧视黑人。他被抓时很多黑人给他加油助威,他很反感,甚至用侮辱性的话说:这些尼哥(niggers)来这里干什么!
就这样,一桩杀人案变成了种族歧视案,在陪审团黑人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对于白人为主的检方很不利。最终辛普森被陪审团裁定无罪。
这个案件,中外法律界评价颇高,一些公知美分也跟着瞎起哄,吹美国的司法制度多好多好。法律界吹本案,那是因为有利于提高律师的地位,有利于提高律师的收入。
普通人有啥可高兴的?你请得起超豪华的律师团队吗?另外,漏洞百出的,不也是美国洛杉矶警方吗?这也意味着如果没有钞能力,美国人就享受不到程序正义。
所以本案应该是美国的司法耻辱。美国的正义女神,被一帮饭桶警察和一帮讼棍联手开火车了。凶手享受到了程序正义而逍遥法外,受害人含冤九泉,受害人家属一辈子都在煎熬中。
这更说明,美国的司法,就是有钱人的玩物而已。2022年美国GDP是25.4万亿美元,其中律师费占了其中的6.7%,折合人民币10.6万亿。
辛普森为了洗脱罪名,花费的律师费将近一千万美元。而辛普森创造的GDP还远不止这些,光电视直播就给电视台带来了十多亿美元的收益。
这就是魔幻的美国,有钱人杀妻之后不但可以逍遥法外,还能拉动了一千万美元的讼棍经济和十多亿美元的直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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