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话连篇
近段时期,我主要是在云南、贵州等地的国家级贫困县走动。走了一些穷地方,发现贫困的原因并不那样简单:贫困就是因为农民素质低、没文化、愚昧、自然环境条件差,等等。我们把贫困的原因归结到穷人本身,好象贫困与政府、制度、主流人群没有多大关系。不是的!在很大的程度上,贫困源于没有权利,源于主流社会设计的不合理制度。
我先从一个故事开始。我到了贵州毕节地区的一个乡,全乡有14000人,有锡矿、铅矿、煤矿,每天从这个乡运出去的矿值约40万元。开矿的是浙江、四川、云南的“大老板”,他们每年给乡政府提供的税收不足50万元,但来来往往的运矿车辆,每年损坏路面用以维修的资金不少于150万元。矿开了,资源没有了、环境破坏了,并且矿是有毒的,矿工没有任何劳动保护,每个劳工在矿里只能工作三个月就不能再工作了,时间长了有生命危险。这样的劳动,每个矿工的工资不到300元/月。如果你到矿上看到那些矿工,你的第一感觉是矿工和牲口没多大的差别。不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中的人是很难理解“宁可累死,不可饿死”的现实选择的。
说那个地方穷,每天却有那么多财富源源不断的运出来。我算了一下,那个地方的人均GDP超过了10000元,但他们的人均纯收入不到700元。这是什么GDP?我取了一个名,叫垃圾GDP。发展不是硬道理吗?开发了资源,资本家得到了财富,当地的人民分享了发展的什么呢?不仅没有收益,而且还受害,房屋倒塌了,储藏红薯的地窖掉下去几十米,还有水库的水漏掉了,等等……
第二个故事:我去云南的一个贫困县,那些原始森林是九十年代以来砍伐的,砍树的时候没有任何补偿,因为主流社会的人说森林是国家的,砍伐森林自然不关当地人的事了。没有砍伐森林的时候,当地人主要以守猎为生,辅以简单的农作,生活还是比较舒坦的。树砍了之后,当地人不得不从守猎生活转向农耕生活,千辛万苦地造了梯田。最近几年,主流社会要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政府强制当地人退耕还林。森林砍了,没有补偿;辛辛苦苦开的梯田,一个文件下来,说补给你每年三百斤粮食,给5——8年就了事,5---8年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啊?我身临其境的时候,无比的羞愧,为我们主流社会的人满口的仁义道德羞愧。很多人讲保护动物的时候表现的无比善良和慈悲,而面对弱势的同胞却是如此的不道义!
当我走进贫困的深处面对贫困的时候,我实在没有理由指责在贫困中挣扎的人们,他们没有错!我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对贫困有了新的认识。
一, 制度与贫困
至少有十几种主要的限制穷人权利、导致贫困的不合理制度,需要我们重新检讨:
第一,产权制度。
上面的两个故事都与产权制度有关。国家一句话:矿产资源属于国有,这就割断了资源所在地人民与资源的联系。国有是谁有呢?谁有权审批矿产资源开发,谁就代表国家了。什么人有权开发国家的矿产资源呢?制度规定只有资本家。当地人是国民,我们在制度中找不到国民的位置。有人会说,国民分享税收啊!谁代表国家征税呢?当然是几个人的事。1吨煤35元——50元的税收,可是一车装10吨却只算5吨,白天运10车计税,晚上100车不计税;就是征了税,当地的老百姓又如何实现分享税收收益的权利呢?
如果说森林、矿产资源是国家的,穷人分享不到收益也就罢了,但本来是穷人的财产,“国家”也要占有。
比如说,农民集资办起了电,产权属于谁?属于国家的电力总公司;农民集资修了学校,产权属于谁?属于代表国家的教育部门;农民集资办的厂,产权也属于国家;农民集资办起了电话,产权属于国家信息产业部;农民集资办的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等,产权都不属于农民。既然是农民集资办起来的,为什么农民没有产权收益呢?如果把农民投资的电力、交通、能源、通讯等等基础设施,都让农民分享产权和收益,农民也不至于这么苦、这么穷。谁剥夺了穷人的产权?!
不仅如此,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国家鼓励农民办粮食加工厂,一个加工厂要投资几十万、几百万。到了90年代,国家一个文件下来,不允许农民经营粮食了,农民损失惨重!国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十年代政府鼓励农民贩猪、宰猪,九十年代,要“定点屠宰”,农民办起来的 生猪“一条龙”全垮了,谁也不赔啊;八十年代后期,允许农民经营种子、农药、化肥,九十年代,供销社重新专营,把农民害的可苦了。农民由此所负的债是一代人、两代人都还不清的。城里的企业破产了就破产了,农民的企业被逼得破产了,钱还是要还的。农民怎么不穷啊!
第二,财政制度。农村电、电话是农民自己集资建起来的,城里电、电话是国家投资的,城里人用的电和电话比乡村便宜;农村的学校是农民自己集资建的,农村老师的工资是农民自己开的。城市里的学校是国家建的,城市里老师的工资是国家财政开的;城市里的公路是国家修的,一公里就是好几百万甚至千万,农村里的公路主要是农民自己修的,农民修了公路,国家去收费,路坏了之后又要农民自己修。农村几乎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农民自己集资的,当然国家也有财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车薪。都是中国的公民,在占有财政资源方面,标准是不一样的。剑川县黑桃树乡大满山红的那个村子,农民自己集资来办电,一根电杆,从山下运到山上去,要用四十个人抬两天,中途回不了家,还得在半山腰过一夜。城里的人什么时候这样自力更生过啊!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覆盖农民的。这个极大的不平等说也是白说,不说也就罢了。可是,主流社会的人却破坏农民自己的保障制度。去年3月1日生效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30年、50年不变。假设我今年有十五、六岁,过五、六年,要娶妻、生子,我这一家人一分地也没有,政府也不给我任何的补偿,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包含我,我怎么生存啊!生在农村,是一个农民,就应该天然的有拥有土地的权力,谁有权力剥夺人生存的权利?!每一部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宪法》要保障人权,农民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拥有土地,拥有生存的权利。站在城里人的视角,《土地承包法》这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固化土地承包关系可以生产出更多、更廉价的农产品,供给城里人消费。我们有没有考虑到、那些生活在贫困地区的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他们怎么生活?我们为这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呢?
第四,金融制度。银行的银行叫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叫国有商业银行。城里人可以用身份证贷款买房,乡下人不可以;城里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贷款,农民的房子也是房子,为什么不能用他们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贷款呢?农民也是国民,为什么国家的银行不承认呢?农民的财富也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也是人民币的基础,为什么中国的银行不承认呢?如果我们农民的身份、农民的山、农民的地、农民的房,也能在银行里抵押,那农村也不缺投资,农民也有钱发展。现在,农民贷款生产农产品供城市人享用,贷款也是那么、那么的难,利息还高于城里几倍。外国银行不下乡,中国的银行也进了城,国家又不允许乡村民间金融存在,难道农村指望太空人提供金融服务不成!
第五,税收制度。农民的人均收入是(每年)2000多块钱,不是可支配收入,这些收入中还含着种子、自己和牲口吃的粮食。国家按农户农产品产量的8。4%来收取农业税,但如果把农民自己消费和投入生产的这一块除开,那肯定是20%多或更高的税率了。再如果把粮食加工流通环节的税率考虑进去,农业的税率可能就在30%以上了。一个农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就只有几百块钱,要交税;城里人一个月有几百块钱的社会保障。城里人做生意亏本,可以不做;农民种地亏本,可不可以不种?不种(的话)可不可以不纳税?不可以,不种地照样纳税。农业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是最弱势的群体,却面对最不优惠的税收政策。农民怎么不贫困呢?
第六,资源的配置制度。就说说扶贫的资源配置制度吧。国家的扶贫资源是属于穷人的钱,这个资源是由谁来配置的?是干部来配置的。谁跑步“钱”进、谁跑的勤就给谁。跑到扶贫资源是要付成本的,资源通过一级一级的下拨是要雁过拔毛的。这些资源到了项目点、到了社区该怎么使用,还是没有穷人的发言权,还是国家干部说了算。不少贫困地区搞工程招标,谁主持,是干部,谁有权参加投标,极少数有钱的人,穷人在哪里呢?占99%的穷人被排斥在外了。
我们在贵州大山里扶贫,不到1万块钱可以修1公里5米宽的山路,而政府去做扶贫,修1公里同样的路要8—10万块钱。那我们怎么配置资源呢?到村里去跟老百姓谈,群众说要修路,我们问怎么修,他们说只要乐施会提供炸药、铁锤、碎石机、碾压机、技术员就可以了,劳动力由他们自己组织。这样1公里路3000---8000元钱就够了。钱给他们,我们来做协,跟村民一起买炸药、机器,铁锤,风里来、雨里去,两年里6万多块钱修了26公里路。26公里路要是政府修,至少要200多万。
如果法律制度来配置扶贫资源,肯定会比干部权力配置更有效力;如果资源到了社区,由老百姓主导资源的使用,就可以用很少的钱办很大的事,因为中国农村有的是过剩的劳动力。
有权力的人相信权力配置资源,有钱的人相信市场配置资源。其实,在解决贫困的问题上,权力配置资源不是最有效的,这个好理解;市场配置扶贫资源解决贫困问题也不是最有效的,这点很多人还没有认识。中国农村每天有3亿的劳动力在家里打麻将,中国农村每天有大量的事情没人干,过剩的劳动力市场配置不起来。中国解决农村贫困的最大资源是农村劳动力,配置农村劳动力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靠农民自己的组织。只有民间组织把劳动力资源配置起来与其他资源相结合,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最大化。
我们这个国家,权力和市场配置财政资源,配置的结果,是绝大部分配置给了强势阶层。医疗资源80%都在县以上;教育资源主要是配置在清华、北大这样的学校里;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配置在城市里。在不少地方,扶贫资源和公共资源配置成了权力和权力、权力和资本的交易游戏。
第七,教育制度,医疗制度。这两个制度差不多,只说教育。人们似乎公认:“教育改变命运”。中西部的教育能改变中西部人民的命运吗?我看不能,反而使他们越来越苦难。我在我的《扶贫日记》里写过一个高中生,他的父母亲为了培养他这个高中生,借了一身的债,他高中毕业到城里打工,每月的工资400元,要用十几年的时间打工来还债。他说只要还清债攒够2000元钱,他就准备回到他的那个小山村去结婚,再不来打工了。那时候他大概有40岁了,不回山里城里人也不会要他打工了。现在的农村教育是什么?贫穷的父母亲,负了一身的债,支付了巨额的教育成本,好不容易培养一个高中生。高中生给了父母什么回报?没有!他把20——40岁黄金的时间给了城里,他得到了什么?没有!到了40岁,快要老了、城市和发达地区不要他了,把养老的包袱又甩给了中西部,甩给了穷人。教育是不是抽水机?教育不断的把中西部的资源向发达地区抽,不断的把穷人的资源往富人抽啊!
我读小学时,几毛或一块钱读一年;初中时,一年两块钱;高中时,三块五块读一年;大学时,国家一个月补贴20多块钱,35斤粮票。现在我的孩子读书呢?小学100多,中学1000多,中考把录取分数线提得高高的,缺一分100元、几百元不等。现在我们读大学,国家给一点钱甚至不给,更多的是学校收钱。我计算了一下,从85年到目前为止,农产品的价格涨了不到7倍。以稻谷为例,85年的价格0.095元,今年可能高些,涨到了0.6-0.7元,以前是0.4-0.5元。算涨了7倍,相当于农民的收入(在价格上)长了7倍。但现在农民教育支出涨了几百倍甚至几千倍,你说农民怎么不穷!农民能够卖的一点钱,就被我们的教育吸得一干二净,农民是要负债来培养自己的孩子,并且是给发达地方培养人才——就象北大、清华给美国人培养人才一样。
医疗制度和教育制度一个样,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赘述了。
第八,就业制度。
很长时期,政府谈就业、失业问题,只谈城里人,农民不在这个话语里。直到今天,劳动法能保护的还是城里的职工,失业保障与农民工没有关系。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依然还存在严重的就业歧视。
更为严重的是在财政税收资源解决就业问题时,农民依然是极少考虑的,常说的再就业工程根本与农民无关。
国家的金融资源也偏向解决城市居民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就业,每年有数百亿的贷款给了国有企业;证券市场也有更多的资源被输入国有企业。重要的职能就是保障就业。
谁给了农民这样的政策资源呢?
解决农民的就业是不是没有办法呢?不是的。国家有很多的机会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例如,1998年大洪水后,国家拿出数百亿元治理大江大河,长江大堤每方土12元,这样的好事给了大资本家做了,大资本家转包给农村的拖拉机施工,每方土3。6元承包出去,一方土坐地净赚8元多。如果是从农民就业的角度去考虑,几百亿可以解决多少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数百亿收入。再如,农村还有很多的水利工程待建,有的是要恢复原有功能。假如国家一时拿不出钱来,可不可以让农民先干上,发给农民劳动工积累券,农民可以凭券购买教育、医疗等服务或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
主流社会,面对农民就业难的时候,总是指责农民文化水平低,素质差,不适应城市社会,不适应市场经济等等,全是歧视性的语言。根本的问题是我们没有把农民的就业问题当成是“国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把创造农民就业岗位当成政府的基本职责。
中国的农村什么最多,劳动力最多。每天有几亿农民没有活干,能挣钱的活专给有钱的人干,你说农民能不穷吗?
第九,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是一个最大的抽水机。城里人的工资里面包含有结婚、生儿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还有再教育和养老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呢?它包含这些吗?不包含。农民工一个月就500元钱左右,他们不可能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承担不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自己养老的问题也无法解决。一个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不能完成,那比马克思笔下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更加残酷。
根据陆学艺、郭书田等先生的计算,平均每个农民工在城里创造的价值是25000元,但每个农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资只有6000——8000元(这是高估了)。城市和发达地区每年从农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余价值。如果进城1亿农民,农民工每年被剥夺的就有1。6万多个亿。
工资制度对农民工严重的不人道,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据统计,全国现在有千万以上的娶不上媳妇的农民和农民工。乡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里去了,她们不愿意在乡下找一个养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愿嫁给“足马”为妻。社会学家樊平呼吁,农村“美女”的流失将导致农村社会“荒漠化”!我们追求的城市化难道要以农村社会“荒漠化”为代价的吗?这样一定会遭到报应的!
第十,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机了。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产权再明晰不过了。但农民的土地不能自主的进入市场交易,只能先给国家征用,再由国家出卖。国家征用1亩地几千、几万不等,转手就卖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不等;农民自己在自己的地里盖厂子可不可以?不可以,还得先给国家征用了再买回来;农民在自己的地里挖鱼塘可以吗?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钱给国家。国家啊国家!农民占国家的70%,怎么就不代表国家呢?据统计“国家”每年从农民的土地上拿走数百亿甚至更多的钱。
这还不够,国家2003年3月1号出台了《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规定土地的承包期30——50年不变。越是占地多的越有能力进城,很多进城的人当“地主”收租;越是占地少的越没有能力进城,只能给“地主”种地。贵州省的土地是80年代初期分到户的,后来一直没有调整过,20多年过去了,土地占用严重的不平衡,很多没有土地的人租种进了城的人(有些成为国家干部了)土地,一年交300斤的租子,此外还要交农业税。这样的农民怎么不穷啊!
土地是集体所有,人不在集体里了,自然就应该将土地交还集体;集体所有,但集体却没有收回、分配、甚至调整土地的权利,眼看着集体的成员被“新地主”剥削、受穷而束手无策!这正在孕育着革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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