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汇风险,人大常委会应该召开听证会
6月16日 ,美国两大抵押贷款巨头房地美和房利美表示,已收到美国联邦住房金融局指令,将从纽交所退市。退市后,“两房”股票将在场外柜台市场交易。
尽管 “银行已下达封口令,禁止任何人评论”(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内部人士昨日在电话的另一端小声地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相关数据并不公开,不清楚中国方面持有 “两房”债券的确切数字。不过保尔森自传中已透露,中国在2008年的持有额达数千亿美元。传闻则称中国政府持有“两房”债为3760亿美元,商业银行持有250多亿美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一位专家求证时,该专家不愿透露具体数字,但肯定地说,实际的数额要更多。
在信息化时代,要隐蔽这样大的信息,简直是愚蠢的扩散手段。这件事已经在民间传播开了,激起民众愤怒,追问谁造成了25000亿的损失。虽然这里有误会,——当心啊,失误会授人以柄—— 现在不是25000亿全部泡汤。据记者从彭博系统了解,“两房”债券价格在次贷危机一年半以来的整体趋势是恢复的,有些种类的债券价格已经处于历史高位,另外一些种类的价格虽然在2009年出现下探,但在2010年又回升至高点。
专家说,“两房”债的价格由美国政府间接担保,只要投资者相信美国政府,只要美国主权信用等级不被调降,“两房”债券的价格就不会受其股价太大的影响。但是,美国政府本身债台高筑,自身信用难保,而且两房债与美国主权债务毕竟不是一回事,政府也只是注入资金维持其运行,没有直接担保。
中国投资两房债无疑风险极高,政府又不把实情告知民众,怎能让中国老百姓不非常揪心。以前是几十亿、百多亿、几千亿的损失,而这次是2 .5万亿啊!如果两房破产,中国能从残值中收回得了多少?政府应该对此严重考虑,并有责任告诉人民,这是人民的民主权利。
在讨论物权法草案时,我几次提出,“这些年卖了很多国有企业,很多集体企业不存在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卖国家财产,事前向全国和地方各级的人大常委会请示过没有?事后回报过没有?全国和地方各级的人大常委会关注过、问过这方面的事情没有?我直言:主人不管事,让管家越了位;家业快卖了都不知道。”
2007年1月30日 ,还专门发文《我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二)——没有主的国有财产》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属于人大,政府没有权力自行处置。我写道“
“国有财产是全民所有制财产,这点宪法里面规定得有,但是在物权法草案中没有了。我曾经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方面批判过全民所有的观点,而在这里,作为法律,必须维护宪法第六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和第九条的“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规定。因为这个规定或诠释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些年,国有企业大批改制,常常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私人或国外,常常受到该企业职工的强烈反对,也常常遭到政府的压制,甚至产生流血事件。现在从反腐败中已经揭露出来的事实看到,是政府的权力被扩大了,反仆为主,甚至出现恶奴压主。这里说的政府,不只是地方政府,也包括国务院的一些机构。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而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宪法规定,则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许多法律专家混淆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行政机关的职权,把执行机关、行政机关上升为权力机关,从而削弱了人民的权力及其行使权力的机关的职权;甚至发生前面说的那种情况,剥夺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加管理的权利。物权法草案的第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不适当地规定了国务院的权力,取消了人民及其代表机关的权力。物权和一切财产权,都是权力。而且是最基本的权力,应该属于人民及其代表机关所有;而国务院说白了只是全国人民雇佣的“管家”,它只能执行人民的意志管理财产,并随时受人民的监督。所以,“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和“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都是不当的规定,不仅潜越了所有者——人民及其代表机关的权力,剥夺了人民通过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其对全民所有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也违反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并不赞成市场经济,只是说明政策和法律、法律和法律的矛盾。
物权法草案关于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是对现实制度的法律追认。而实践证明,由政府、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某些机关、事业、企业自行决定处分国有财产,出售国有企业,不仅不能保护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且是国有财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后果已经极其严重。”
现在,这种严重后果已经产生了。我还需要滔滔不绝的摆事实,讲道理,让网民看得昏昏欲睡吗?请看吧!两个外国企业,在美国出了问题,美国国会都要开听证会,把日本的英国的老总叫到美国来说清楚。敢问:中国出了那么多的大问题,人大常委会过问过一次否?往者已去,来者可追。中国外汇风险如此之大,人大常委会能不闻不问,不开个听证会,要政府总理说个究竟?
尽管有人不愿听,我还是提请领导们好好理解马克思讲的:“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工作的”。人大不会流为骗局,人大代表就要象列宁说的:“必须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在实际生活中执行的结果,亲自对选民负责。”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