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拒绝中日韩投资协定和自贸区协定
信言不美
中日韩三国正在研判投资协定和自贸区协定的可行性。笔者认为,这些协定将使我国无保护地大开国门,严重危及我国经济的独立自主发展。我国应当拒签这些协定。
一, 紧锣密鼓策划中的三国协定
第三次中国、日本、韩国领导人于2010年5月末在韩国济州岛会议上决定“将努力在2012年前完成中日韩自贸区联合研究,并于明年在韩国建立三国合作秘书处,加速进行自由贸易谈判,以期建立单一经济区……力争在今夏之前就旨在确定投资自由化的‘中日韩投资协定’达成实质性协议。”(《经济参考报》 2010-06-10)中日韩三国经济规模占亚洲七成,占世界近二成。所以这个策划中的自贸区将成为仅次于北美贸易区和欧盟的第三最大贸易区。
策划中的三国贸易区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早在2006年日本就野心勃勃地提出,建立东盟10国,中日韩,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16国自由贸易区,据说今年10月16日“东亚峰会”将对日本这一构想展开讨论;美国岂容日本独占鳌头,2010年6月初美国在亚太经合组织贸易部长会议上提出,建立包括亚太经合组织21个成员国在内的“亚太自由贸易区”,预计今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峰会将讨论这一计划;据日本共同社报道:“中国则在推进东盟+日中韩的13国经济圈构想。”这一报道未说明出自中国何处。(本段以上资料均来源于《参考消息》,2010-06-14)事端云谲波跪,最新的蹊跷变化是东盟10国提出了“东盟+8”框架,即日本的16国计划再加上美国和俄罗斯(共同社7月15日电,《参考消息》2010-07-17)。这个框架基本上是美国的计划。东盟一些占领我国南海领土和领海的国家企图得到美国的支持,而美国也乘机妄图在东盟内当老大,在南海推行其围堵我国的霸权主义。这样,“东盟+8”的贸易区问题便发展为美帝国入侵我国的南海问题。
仅就经济方面而言,近期要考虑的现实问题是我国如何处理中日韩投资协定和自贸区协定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回答一个问题:我国高科技竞争能力是否达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我国现在就可以废弃必要的保护措施?这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独立自主发展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不应当签署这些协定,建议有关当局要广泛征求不同机构、产业界、学术界的意见,不要仅仅依靠极少数精英和所谓专家。最终,这个问题当然需要全国人大表决。
二, 拒绝中日韩投资协定
讨论中日韩投资协定前我们需要粗略地摆一摆我国利用外资中已经存在的风险。早在2004年,我国国有工业产值只占工业总产值的 15。3%(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第505页数字计算),其后这一比重随着私有化还继续下降。2007年外资企业(其中独资企业占77%)的工业产值占我国工业总产值的32%。(高梁:《外资在华并购与国家经济安全形势》,《网》2010-07-04)这一比重是国有工业比重的2倍。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史无前例的特色和风险。如果不说社会制度,就一般而论,外资比重占产业20%以上就突破了安全线。以上32%的比重已经大大突破了安全线;多年以来外资企业攻城略池,并购了我国许多龙头企业,出现了明显的外资垄断现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近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全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据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电脑操作系统、软包装产品、感光材料、子午线轮胎、手机等行业外资都占有绝对垄断地位。而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公司的产品已占据了1/3以上的市场份额。”(中国经济网,2006-09-02)
前文已述,济州岛会议决定今年就要批准这个“旨在确定投资自由化”的协定。它与已经存在的双边投资协定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自由化”——投资不受股权比重限制,不受地理区位限制,不受行业部门限制(除极少数军工企业)等等。在这种“自由”条件下,获利最多的是科技先进、竞争力强大的日本和韩国,而受害最多的是科技相对落后,竞争力弱的中国。日本的科技先进,制造业水平高超是举世公认的。韩国的许多重要产品的竞争力也超过中国。据韩媒报道,韩国的船舶、芯片、无线通讯器材、化学、机械、汽车、液晶显示器和钢铁的技术水平平均领先我国3。9年。(《环球时报》2010-06-21)可以设想,这个“自由投资”协定必将在原有外资已经造成的不安全风险基础上,导致我国丧失经济独立的后果。这一判断的理由如下:
第一,签署这个协定以后,日韩资本和企业便有理由在各个新兴行业和装备制造业中,建立几家大型独资企业,或继续吞并和控股我国龙头企业(由于我国始终鼓励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占领高端产业,以致使我国民族经济退守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而对日韩等外国资本产生依附性。日韩资本完全可以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微电子、重要装备制造业等行业中占领先机,在我国取得控制地位,因为日韩资本在我国投资建厂就和我国企业一样取得劳动力等各种低成本的优势,但是它们的高科技优势是我国企业所不具备的或无法竞争的。在双边投资协定条件下,我国对外资规模和行业完全可以限制。迄今全球还没有达成统一的投资协定,因而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完全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而签署。现在,假设自由投资协定签署了,我国就没有任何防御手段可资利用了。若如此,那一天我国装备制造业沦陷了也不意外。这种情况就是开门揖盗,自不保身。古训说:“能自保而全胜。”(《孙子兵法》军形篇)自我保护是获取全局胜利的前提条件。在我国成为科技强国之前,决不应该放弃相关的保护措施。
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决不是签署中日韩投资协定和自贸区协定的理由。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最新技术是买不来的,是用市场换不来的,必须要自主创新。成熟技术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可以在双边投资和贸易协定范围内转让。我国当然要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但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必须要独立自主地实现。
第二,日韩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使我国相关企业失掉市场,无法生存和发展。例如,假设日本在我国生产3兆瓦的风力发电机,我国只能生产的2兆瓦发电机就失去了市场;又如,假设日本索尼和韩国三星在我国大批量生产8代半以上的液晶面板,那么我国所引进的底端液晶面板生产就失去了市场。学习和创新高新技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而策划中的这个自由投资协定是一个以强凌弱的不平等条约。在这种环境中,我国相关企业在创新的半道上就会无果夭折。近年来由于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上升,一些低技术的韩国企业纷纷撤出。于是韩国《中央日报》就告诫其他企业不要撤出,说:“如今的中国既是‘世界工厂’也是‘世界市场’。在中国生产,供应本地市场变得更加重要。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市场。电视空调亦如此,手机也不例外。”(《联合早报》,2010-06-25)可见,中国这个“世界市场”是日韩跨国公司必欲争夺的的最重要的市场,而自由投资便是捷径。
第三,从我国获取原料和战略物资。日韩自然资源贫乏,三国投资协定将使它们取得廉价原料,甚至通过合资企业获得稀土等战略物资。
投资应当是互相的。接着让我们稍微思考一下,我国去日韩投资有多大意义?高科技投资我国能力不济;低端产业投资由于他们的劳动力成本高还不如我国直接把这类商品出口到日韩;去日韩进行资源投资算是找错了地方。结论是我国去日韩投资的意义很小。所以,所谓中日韩投资协定基本上是我国大开国门,让日韩资本长驱直入,自由地在我国驰骋的协定。笔者认为我国要断然拒绝这个协定。
有一些错误观点不利于我国在调整产业结构时贯彻以我为主,利用外资为辅的方针,有利于过度开放,接受中日韩投资协定。对此我们需要分清是非。有人说:“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是中国制造的产品”;还有人说:“他们在中国……创新的各种产品也都视同于中国产品的创新。”其实,外资企业是在我国依法经营,享有国民待遇的外国企业。其资本、技术、品牌的产权完全属于外企,而不属于中国。其利润随时可以汇回母国,也不属于中国。只有所创的GDP在统计意义上留在中国。所以,无视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的根本区别就会人为地取消控制与被控制、独立与依附的界限。其政策含义是利用外资多多益善,根本不存在控制和依附问题,以外资为主体实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也是可行的,因为“在中国的外企就是中国企业。”显然,这些观点是十分荒谬的、有害的。
还有人宣扬外企“无垄断”论,说:“我们对近年来媒体报道过的22个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案例进行调查,发现没有一个真正危及国家经济安全,也没有一个在其行业内形成垄断者。”(《不差钱了,还需要利用外资吗?》人民网2010-06-21)这位某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的研究员一口气就否定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报告所述的客观事实——“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在他看来,米其林占据了我国70%的子午轮胎市场也不算垄断。究其原因,一是他喜欢盛赞外国跨国公司的“功德”,只讲其积极作用;二是他只承认一家大企业通吃,独占市场的独占垄断(monopoly)的危害,否定几家大企业瓜分市场的寡头垄断(oligarchy)的存在和危害。他说:“严格地讲,垄断是指单个企业运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来限制竞争的一种行为。”( 《人民日报》,2006-10-15,《外资并购不可怕》)因此,几家外资大企业并购我国龙头企业并不可怕,只是提高了集中度,起了积极作用。他的这些说法是一派胡言,完全不符合事实。即使在美国,寡头垄断是常态,而独占垄断很罕见。按照他的观点,日韩两国在我国一些行业建立双巨头垄断企业都不会损害我国的安全。他的这些买办言论必为国人所唾弃。
三, 应拒绝中日韩自贸区协定
时下中日韩三国官方都很积极研讨建立三国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要在2012年拿出联合研究报告。现在笔者提前说一声不赞成的意见,以供决策者参考。
我国国际贸易依存度名列世界前茅。我国是全球第一出口大国,第二进口大国。然而与这种显赫国际贸易地位并存的是,外资企业(77%是外资独资)掌握了我国对外贸易的55%,其中60%是加工贸易。(〈经济参考报〉2010-04-21)这说明外资企业掌握了我国对外贸易的主导权,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处于打工者地位,我国民族企业出口商品的高科技含量不高,竞争力不强。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应当利用世贸组织协定中的一切保护条款,保护我国市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才是正确的选择,而不应当选择什么“自由化”、“一体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最喜欢与发展中国家签署自贸协定,以便突破民族市场的障碍,使本国资本自由地流动,获取最大限度利润。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为了保护自己相对弱势的行业或部门,(如日本保护农业)往往并不热心于签署自贸协定。迄今,美国、日本、欧盟之间就没有签署自贸协定。既然如此,我国为什么要不顾自己的弱势竞争力,放弃自我保护,去与日韩签署自贸协定呢?西方经济学祖师亚当·斯密早已说过:“贫国在制造业上不能和富国竞争。”(《国富论》上卷,1997年版,第8页)此话在现代也有意义。
中日韩自贸区协定的基本内容应当是商品进出口零关税或一致协定的最低关税(例如3%—5%),取消一切非关税壁垒。这个协定一旦签署,日韩高新技术产品就如潮水般涌入我国,使我国产品还没来得及创新就失去了市场。而失去了市场的企业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所以,我国决不要与日韩签署自贸区协定。即使没有这种协定,现在我国已经是日本和韩国的最大出口对象国。日本新任驻华大使丹羽宇一朗说:“日本东山再起关键在于中国……为了让中国巨大的消费市场带动日本经济的复苏,日本政府还需要做一件事情,那就是取消日中韩三国之间的关税壁垒,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如果日中韩能形成一个巨大市场,也许日本就能作为东亚的商贸中心,在世界经济中花开二度。”(《参考消息》,2010-06-23)再议一下韩国,韩国每年对我国有数百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依靠我国市场繁荣经济,度过金融危机。所以,在此基础上,如果我国对日韩取消关税,其结果将更加有利于日韩,而损害我国高端产业的发展。此外,政治因素也需考虑。一般说参与自由贸易区的国家都是友好国家。而日韩是美帝国的军事同盟国,现在伙同美帝国在我国附近海域耀武扬威,对我国施压。对这类国家就应免谈什么自贸区协定。
有人为了支持中日韩自贸区协定,提出一些片面、甚至有害的观点。这里我们也不妨澄清一下。有人说:“无论在自然资源、劳动力还是知识资源方面,三国都形成了生产要素上的不同比较优势,完全具备了实现贸易共赢的条件和基础”(中新网2010-06-13,来源《国际商报》2010-05-19)某学院某博士的这种观点是,我国“共赢”于劳动力和资源优势,而日韩“共赢”于知识技术优势。然而被他满足的这种分工的长期发展必然使我国固化于低端产业,成为日韩的原料产地和高端产品市场。其实这就是依附经济。所以,我们要反对这个自贸区协定。
社科院某所某博士用量化的方法论证了三国“共赢”的局面,说:“据测算,如果签署了FTA(自贸协定),将给中国带来47—64亿美元的收入,推动GDP增长1。1%—2。9%;给日本带来67—74亿美元的收入,推动GDP增长0。1—0。5%;给韩国带来114—263亿美元的收入,推动GDP增长2。5%—3。1%。”(《中国经济时报》2010-06-09)我们不知道这种测算数字是否可靠,姑且假定三国经济都增长了。然而这种以GDP 增长作为衡量事物取舍的标准往往是片面的。我们必须要知道GDP赖以增长的经济结构和技术结构。根据三国自贸区协定的分工,我国GDP 即使有增长,也主要来源于低端产业规模的扩大,只能是依附式的增长。所以,我国决不能只顾GDP短期增长的好处,以牺牲高端产业的长期发展为代价去签署三国自贸区协定。
总结以上分析,本文可以得出一些简要结论:
建议我国政府拒绝签署中日韩投资协定,拒绝签署中日韩自贸区协定。推而广之,在我国转变为科技强国之前也拒绝和美国、欧盟等任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签署以上类型的协定。假如有的国家提出东盟加3、东盟加6、东盟加8以及亚太21国建立多边自贸区时,因有美国和日本参加,我国当然要拒绝。
由于发展水平接近,我国可与发展中国家签署多边和双边自贸协定。迄今我国已签署了8个这种互利共赢的协定。
我国当然还要适度利用外资,学习和引进外国的先进科技,但是我国要特别警惕美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自由投资、自由贸易、消解我国的经济独立。毫无疑问,经过艰苦的自主创新,我国一定能够取得高端产业的竞争优势。(完稿于20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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