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卢麒元:某云或许是财经版的韩寒。大家何不细究一下某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东背后的股东?如果,中国已经出现了超级寡头,难道,大家不想知道这个超级寡头的背景吗?那个神奇的成功故事是否有些蹊跷?如果,日资或美资穿了马甲,成为了中国的超级寡头,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我们这些追星和捧星族岂不贻笑千古!
【阿里巴巴——近期改革风云企业】
在马航失联、乌克兰变局的舆论喧嚣下,近期两大改革悄然行进:推出民营银行和国企搞混合所有制。马云的阿里巴巴悉数参与。专家声称这两大改革将惠及民生,但是参与分享改革红利的资格是要拥有雄厚的资本。
——目前美国存在着一个强有力的、受到世界绝大多数金融业专家支持的利益集团,他们希望终结中国政府现在所拥有的这一大优势,使中国的银行私有化是他们所最乐意看到的结果。我希望中国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掉入银行私有化的陷阱。
——国企私有化不但不是反腐,恰恰是最大最彻底的腐败。所谓腐败,本质就是化公为私,用国企私有化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正中腐败分子的下怀,实质是搞了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公权私化、公利私有,从根本制度上实现化公为私的腐败目的。
【阿里巴巴背后的外资身影】
余额宝是阿里巴巴旗下的一款产品,那么不天真迷信“市场”的人都需要了解余额宝背后的势力。阿里巴巴据说是马云的公司,那马云到底占了多少股份?
《北京青年报》报道:http://bjyouth.ynet.com/3.1/1307/26/8163676.html
雅虎(美国公司)和软银(日本公司)持阿里巴巴股份比例分别为24%和31.9%
——腾讯CEO马化腾近日凭借467亿元身家荣登中国家族首富,不过昨天有媒体披露,马云持有阿里巴巴集团7.43%股份,如果阿里巴巴今年IPO,市值预计将在6240亿至7800亿元,照此计算马云将取代马化腾中国家族首富的位置。根据雅虎和软银最新季度财报显示,其所持阿里巴巴股份比例分别为24%和31.9%。马云持股比例为7.43%,陆兆禧、武卫、蔡崇信在阿里巴巴集团的持股比例分别为0.29%、0.03%和2.15%,剩下的股份为其他投资人所有。此外,就是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这部分并没有打包在阿里巴巴集团一起上市,马云在其中将持有相当比例的股份。
【阿里巴巴业务重大动向:余额宝与美国上市】
一、余额宝——为国际资本做利益输送
张捷 来源:博客
马云是各路资本扶持出来的明星,里面不乏中国的贵二代组织的基金投资,在金融业和几大行难以染指的情况下,利用马云的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对于中国金融业的一个切入点,如果我们的余额宝不断扩大,规模超过某个大行是完全可能的,这些账户的操作还不受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以这个出口进行金融攻击渔利是非常容易的,只要余额宝池子大了,各种热钱就可以参与其中了,要知道现在支付宝和淘宝的交易额已经是中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左右了,这些资金再渗透到金融业,中国的金融安全就操于马云之手了,但对于马云的阿里巴巴,外资总体而言是有巨大的控制权的,里面的VIE之情况也是一个不明的黑箱,这都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不透明不可控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跨界的概念,以互联网企业实际上干的是金融业务,干的是银行的活!在中国金融管制下,这等于是撕开了一道缺口,尤其是给外来资本一个缺口,如果央行和银监会等对此不加严格的监管,则这个缺口是可以形成决堤之势的。对于马云的做法,我们现在只有证监会出来做事了,而且这个监管是不疼不痒的要求账户的备案,与银行业的监管是完全不同的,而马云的余额宝属于基金投资的性质他并没有给他的消费者交代清楚,这样的基金投资是不保本的,与我们现行的银行存款有国家保障完全不同,即使是未来利率市场化,对于存款也是要有保险保障本金的,但如果是基金则完全不受保护,因此这个收益高的背后也风险高,对于这个风险马云是没有给余额宝的消费者足够的提示的。
现在中国的债务市场风险很大,在债务和信托市场本来是大机构和富人的游戏不是老百姓的,此时的入市实际上是把本来大机构和富人的风险转移给了最普通的老百姓,结果就是让他们解套和撤离,尤其是当美国退出QE在世界资本有回流美国趋势的时候,这个入市实际上是承接了退出的热钱,给退出的热钱买单,看一下阿里巴巴的股权构成,国际资本的份额是很大的,这样的以老百姓的财富给国际资本退出做利益输送,只要出了危机,马云就不再是中国业界的英雄了。
二、告警:阿里集团美国上市涉及违法
蔡定创 来源:博客
人们总是习惯于事后诸葛亮,而对正在发生的事和即将发生的事却缺乏敏感,更不要说对其后果的预测。例如,阿里合伙制企业美国上市,可能涉及的几点违法。
首先需要定性阿里这家公司,中国在美上市企业很多,为什么独这个公司存在此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搞清楚阿里企业性质。
1、阿里集团是家金融公司。不包括余额宝,仅支付宝业务,是属于金触支付业务的公司,并有储蓄功能。支付业务是属于银行业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细分的业务,由于有网络支付,网上在其支付宝中是可以存款的。也就是说,首先他是有这种功能的,如果它也像银行给利息,那么它与银行在存款功能上是一样的。过去由于没有给他银行执照(现在要批给了执照,它就已是一家具有完整意义上的储蓄功能银行了),它通过余额宝购买货币基金而付息,通过互联网的便利与节约成本优势,获得快速发展。所以说,他是一家金融公司,具有储蓄与支付等商业银行基本功能公司。
2、阿里集团是一家垄断公司。下面两个图表可以显示阿里集团绝对垄断的地位。
2012年阿里集团支付宝支付业务占总体网络支付的46.6%。
告警:阿里集团美国上市的涉及违法
2013年4季度支付宝已占网上支付业务量的75.90%。仅一年时间,就从近30%,形成了绝对的垄断。而且,如果美国上市后,支付宝占有的支付业务将会达到90%以上。
实际上,B2B业务阿里集团现已占据100%。
不仅如此,随着手机 4G网的发展,从发展趋势上说,有形商品的流通,从价值量上说,将会80%以上转移到网上,无形商品的购买,也会有最少20%转移到网上。这是科技发展、无线网络由节约流通成本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不是某一个人的功劳。
明白了阿里集团的公司性质,那么,我们就会很清楚阿里集团美国上市,将涉及到三方面的违法:
1、具有储蓄功能全国性业务的金融企业在境外上市是不合法的。
根据2013年11月1日 -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符合境外上市地的上市条件,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符合境外上市地的上市条件,并取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均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的申请,证监会将会为促进相关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另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办法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阿里集团原来是已经违犯“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的规定的。对于到境外上市,虽然证监会的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既使据此,也只是指城市商业银行这样局部的地区性的银行在境外上市放行,而像阿里集团这样全国性的,而且将在某一专业领域中绝对的、独家的垄断,远比四大国有银行更具垄断性的金融机构,能否放行境外上市,根据我国原有的政策,战略性的产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从来就不允许到境外上市。不仅是我国,其他任何发达国家,在清醒的管理者面前,这也必然是绝对禁止的。
2、阿里集团美国上市已违犯我国《反垄断法》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阿里集团的美国上市,明显违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阿里集团美国上市后,将在网络购物与网络金融业务的两个方面形成“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任何一家企业,例如腾讯、百度等要再进入这两方面的业务,都变得不可能的了。
我们经常反对的国企垄断,企业通过拆分,也最少已有三家以上。如移动手机网分电信、移动动与联通,石油也是拆分了中石油、中石化与海洋石油,银行更是有四大国有银行,外加各省地银行,没有一家独大。信用支付平台实质是金融信用,那是更不能由独家垄断。
3、关系经济命脉的、国计民生的战略产业从来就没有允许境外上市。支付体系安全是国家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安全的基础性安全内容。现在国家安全管理对如此重大的安全事项却没有反应,黙认美国上市,与人们的认识跟不上现实的发展有关,也与阿里集团有意放的烟幕有关。从认识上,网络购物是必然趋势,这在使用得较多的年轻人群已比较普遍,而且也已形成习惯,而处于管理层的决策人士对此则还没有感觉阶段,不懂得只要再过五到十年,除了低值的日用品与无法快递的农产品外,基本都会转移到网上购买。网络已成为商品流通的基本通道。但是,以前由无数的流通企业承担整个的流通任务,现在为由一家垄断,而这家垄断企业却是在美国上市,中国的整个流通渠道变成了一家美国上市公司,难道还不是将中国的经济命脉掌控在美国?
借着人们的认识落后,阿里集团也是有所烟幕有意掩盖行业垄断与全国性金融企业的事实。
例如,当人们说到支付宝是金融企业时,我曾看到有报道说,支付宝并不上市的说法,这明显是一种烟幕以愚弄人们的不懂。
阿里集团的阿里巴巴、淘宝网、天猫商城等是做B2B、B2C、C2C业务,此一业务之所以能进行,正是因为有支付宝做支付。它如何赚钱?两个来源,一是阿里巴巴、淘宝网等中从事销售商家的押金的货币基金利息,二是从购物到转账商家的延期支付(平均十天左右)货币基金资金的利息。比较购物到转账商家的延期支付利息收入而言,商家押金的货币基金利息就比较低。别小看转账商家的延期支付利息收入,此收益将是天文数字的。假如8-10年网络购物将达到25万亿(代价就是大多数实物商店的关门),则:
25万亿×6%×10/365=416亿
而收到商家的押金假设为500万个商家,每家收押金1000元,当前的情况估算则:
500万×1000×6%=3亿。
所收押金的利息收入只够企业营运与网络开支,并不是很赚钱的。
此足以证明,阿里集团赚钱渠道主要来自支付宝,而且,支付宝与网络商城是一个整体,不可能分开的。这就像商场中的商品摆卖与收费台,如何能分开?如果没有支付宝就不会有网络商城。所以说,据报道所说的阿里集团说网络商城与支付宝中的业务分开,那必定的骗人的,是骗你没商量。这也同时是阿里集团收入不公开透明的结果。
人们对阿里集团在美国上市,竟是如此的麻木,有些人还在唱着“市场化”的歌,可能有些人还会说,这是马云个人的事,他有选择上市地的自由。是的,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每个人也有赚钱的自由是有选择的自由,每个人也有赚钱的自由,但是,中国的流通市场,是没有选择的,它是建立在中国亿万民众基础上的。不能由任何个人将中国的整体市场卖给美国人。阿里集团如果在美国做网上商城,在美国上市当然才不涉及这个问题。
人们的思想可以落后于现实发展,但是法律精神与原则是不存在落后,不能麻木不仁,再做那些将你卖了还在帮人数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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