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2015年6月以来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股灾,这股灾的发生和发展,与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有密切的关系,场外融资通过网络,通过P2P的通道,成功的绕过了政府的监管,并且通过网络金融挖掘到了做空中国的关键数据,给中国股市带来的重创。网络金融的规模已经远远超过了大家的预计,在本次股灾当中,场外配资主要通过了P2P的网络手段,而场外配资的规模众说不一,但从最新的证据表明,这个规模已经被一再的低估,真正的规模达到数万亿才是正常的,才是与我们的股灾的情况吻合,对如此不受控制的网络金融狂流,进行限制已经不是经济问题,而是国家安全的根本性问题了。
对网络金融的限制规定终于出台了,7月31日晚间消息,央行刚刚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意见稿还规定,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这个限制是在重大的教训后作出的,中国对网络金融的问题要深度思考了。
互联网金融是搞得如火如荼,被当作是创新的增长点,不过这个新事物真的如公开所说的吗?但笔者认为从中国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经济的公平出发,从法治的精神出发,对网络金融都要采取严控甚至是严禁的做法。这里公开的舆论导向带有被海外资本利益集团重大误导的问题,在股灾发生后,我们对网络金融进行了反思,我们必须看到网络金融给我们的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市场安全带来的巨大影响,发展和安全是需要兼顾的。对这个网络金融的反思,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首先这个互联网是中国网络还是美国网络,接入还是互联?!这个概念是被偷换的,因此本文对公开所说的互联网金融改为了网络金融!在美国“Internet”和“internet”头一个字母的大小写是绝对的意义不同的,一个指的是公众网络另一个指的是特指的美国互联网,我们对这个网络不是平等的互联,而是主从关系的接入,在美网上是有更高的权限,可以查看我们的各种关键信息的,而且这个网络是美国人的,美国人不但可以管理和收集信息,还是有权收费、收税的,中国的核心金融利益能够到这个网络上吗?网络金融在美网上,都是对美国情报部门透明的。在股灾下,这些网络的路径可以是通过境外绕道的,我们没有根服务器的操作权,也就无法查出这些做空者的内在联系,找到他们是一致行动人的证据,在网络的分散掩护下,我们找不到做空的对手盘,反而被做空中国的势力诬蔑为阴谋论。
从而现在的网络金融是在美网上运行,传统银行与之不对等的机制造成巨大的不平等竞争。我们可以知道中国的金融也无纸化了,全部是电子信息,中国上百万亿的M2货币系统是否可以在美网上?中国的交易信息是否可以都让美国人知道?如果美国人知道了,巴黎银行的例子就要出现在中国!巴黎银行因为向美国制裁的国家转账,被美国查到,罚款89亿美元,否则别做美元业务,结果就是美国可以跨国处罚他国银行,巴黎银行乖乖的交钱。因此中国的银行系统不能在公网上运行的,怎么跟一个公网上的网络金融竞争呢?如果你不能让中国的传统银行把系统建设在美国的公网上,那你就必须保护他不被这些美国公网上运行的优势所竞争。在股灾当中,我们可以看到HOMS系统在网络上就是超越了中国的传统金融券商,也超越了银行的帐户管理,让我们的证券监管和央行的反洗钱无从下手,同时这个系统对传统券商具有巨大的优势,我们能够允许我们所有的券商都这样干吗?如果这样的全部放开,我们的市场会混乱成什么样子?但如果我们不让传统券商如此,传统券商又如何能够与HOMS竞争生存?我们不光要看到网络创新,也要看到这个创新得益的是外资,搞死的是我们无法同步竞争的传统行业,这会不会得不偿失?!
真正的关键在于你能够让传统银行也只烧钱不要利润吗?把银行的货币资产烧成网站的无形资产吗?这里网络金融是在进行资本倾销,在资本层面对传统金融业也是极其不公平的。笔者定义了资本倾销的概念,所谓的倾销就是低于成本的销售,而资本倾销就是西方QE印钞使用极低利率和信用不足的货币攻击你的资本市场。想一下传统银行的市盈率不到10倍,而网络金融资本给的市盈率是100倍以上,同样的一块利润,你是愿意给谁呢?而这样的市盈率下通过换股等手段占有大量资产,不是掠夺吗?这样的竞争下在西方也是巨头的突然死亡,因为你的10倍市盈率的资金无法与100倍市盈率的资金进行竞争。如果这样放任,结果就是要不中国的金融业也都变得没有利润,资产成为无形之外,要不就是这些传统的金融企业哪一天突然倒掉。我们可以看到运营HOMS的恒生电子在2015年7月16日的动态市盈率是163倍,这已经是股价腰斩后的市盈率了,而我们券商龙头的市盈率是多少?同日的中信证券是19.7倍,刚刚上市的国泰君安是18.8倍,这是资金成本10倍的差别,你如何让传统产业与之竞争?!
对网络金融是违法还是法不禁止皆可为?实际上是利益集团搞了白马非马论!对这些金融活动,中国是有严格的管制的,并不是没有法律,但被搬到网络上,就被叫做新事物、创新等等,似乎原来的法律就失效了,而实际上网络金融依然是金融的一种形式,是一个集合里面的子集。在线下是非法集资、非法揽储的事情,一旦放到网络上就变成了众筹和网络金融、P2P了,把原来的禁止当作了儿戏。我们的法治需要反对白马非马论,否则对中国法治这样的恶意曲解还要层出不穷,在金融相关法律没有更改的时候,网络金融不合法的空子是不能让人钻的。因此像HOMS这样的系统逃避监管,如果不是在网络上,早就被严惩,但是它在网络上,真的就是法不禁止了吗?
我们对网络金融所带来的巨大活力,还要认清的是它的本质是创新还是制度套利?笔者认为这更多的是制度性的套利!我们的金融进入管制,我们的法定息差,中国和外国的利率差别,银行利率和社会利率的差别,这些制度性的东西成为了可以套利的对象,套利带来的巨大利益才是关键,网络上降低的成本其实是被网络金融的100倍市盈率放大看的,如果你对他要求如银行一样的市盈率一样的资金成本,网络金融就要增加巨大的财务费用,而网络虽然省钱但推广的费用极高,他活得了吗?我们对券商的行为是严格管理的,创立券商是要严格审批的,一般人也办不下来,但HOMS这样的软件,实际上干了券商全部的事情,甚至比券商的功能还多,比券商的权益还大,它有巨额利润不是制度套利?!这里面还有虚拟交易的问题,电子交易的证据难以取得,犯罪的风险也是巨大的。
对网络金融最后我们要说的是就算是允许网站巨头办银行允许网络金融在一定范围内的发展,我们也是要反垄断的,不能让网络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里我们说金融垄断,实际上银行是四大行为主,但四大行中并不是一致行动人,单一的大银行在中国的份额也就是21%,国有银行也是多家银行总份额70%。但对专业网站的份额则巨大的多,阿里巴巴在电商领域是占据80%以上,微信和QQ则在即时通讯领域80%以上的市场,网络的垄断度是远远高于银行的,他们捆绑金融服务,银行是被其垄断利益掠夺的,这也是我前面说资本倾销所要达到的结果,我们必须如当年西方对微软那样,把电商、即时通讯和支付工具分开而不能捆绑,给市场的新进入者不被垄断掠夺的环境。而我们的HOMS之所以可以这样的强大,背后就是马云垄断了80%的电商市场,以这个市场垄断份额造成它的强大,这个份额是所有券商与之无法比拟的,最大的券商在此面前也廖若寒蝉!而且马云控制的企业仅仅上市的部分市值就高达万亿人民币,是中国最大的传统券商的数倍,这垄断下怎么公平竞争?!
对网络金融流行的说法是互联网金融,对此的各种宣传文章带路党写的很有水平的,没有专业背景难以识破。如果这个互联网是中国自主独立的与美国互联的网络,如果美国没有搞资本倾销,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可是我们现在跑在人家的接入网上,美国的资本倾销要打垮你全部的金融行业,而我们先下的集资等活动都没有放开,线上就要对美国网络和美国资本开放,问题大不?这网络金融肯定是有业务服务的便利和经济效益、效率提升的,但没有考虑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主权,多赚了钱不是咱们的,有意思吗?更进一步的讲,人家通过你网络金融的漏洞,狠狠的掠夺了你一把,本来他们是掠夺不到的,现在做得到了,而且时刻可以威胁和惦记着你的财富,这种状态情何以堪?这一次股灾,已经把网络金融的这个风险显露无遗。我们出台相关限制措施是必然的。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这一次股灾揭露出了网络金融的诸多问题,对网络金融,我们应当看到它通过网络带来效益的一面,但不能忽视其中的美网、国家安全、资本倾销、制度套利、白马非马等风险的一面,在关乎国家核心利益和难以让步的红线下必须正视网络金融的负面问题。如果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和国家利益保障,就应当慎重放开和发展网络金融。在我们股灾发生等类似状态出现后,这里市场的看不见的手已经不能保障时,政府看得见的手就要起到更大的作用。对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是需要政府的手进行严控的。因此中行出台限制措施,就是正逢其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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