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论“公有制”与“私有性”
王学成
【语】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进行改革开放后,逐步瓦解了新中国创立的公有制,恢复起旧中国传统的私有制。这究竟是良性改革还是劣性改革?是推动社会进步还是拉扯社会倒退?四十几年来,人们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值得深思尽快化解这个长久的社会“纠结”,以利全党全民团结一心,更好地热爱中华,建设中华,富强中华。
我们党经历近百年来民族革命、社会建设、改革开放的过程,迄今让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建国之时劳苦人民的站起来,改革之后许多家庭的富起来,科技之中民企集团与国防军事的强起来。然而,换个视角却不容乐观,目前农村集体产业和城镇国营企业已经萎缩,公有资本创造积累缓慢,全国很多地方财政赤字,难以满足人民对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所盼,对于社会安置、劳资、征迁、诉讼等民生民事矛盾激化,各级政府维稳上访压力很大。民族发展与社会稳定很不协调。
我国从民族革命胜利进入建国社会发展后,由于新中国一穷二白和科技落后,暂时难以创造浓厚公有资本来保障人民的优越社会福利。在这种困境下,国家应当合理、适度地开放私有性,以利工农群众发挥个人才智去创立家业改善生活。这样,就不能马上消灭劳动人民的私有性,等到着力推动科技发达壮大公有资本后,最终逐渐消失私有性,例如河南省南街村随着集体资本壮大村民享有优越福利,该村农民家庭私有产业就自然消失了。重要概念再说一遍:“不是马上消灭私有性,而是逐渐消失私有性”,消灭与消失的概念不同。这里还要说明,私有制与私有性的概念也不同,私有制是指整个社会生产发展形成私营体系,而私有性是指一个家庭生产物质属于私人所有,还可以奉献给社会归公。社会生产发展不可私有制,否则社会阶级的性质就变了,但是家庭生产物质可以私有性,以利工农自主创业脱贫致富。也就是说,社会私有制要消灭,家庭私有性要宽容,这就得建立一种“公有制前提下的私有性开放”新型社会体制。
剖析我国改革前后三十年的社会体制转型,可以认识到,公有制存有万众一心振兴祖国的长处,也有束缚个人创立家业的短处;私有制存有激发民众创业思维的长处,也有引诱人们肆意敛财的短处。由于建国时过快地实行公有制管控私有性,致使百姓不能谋求家业改善生活,公心强的人能够忍受穷国的暂时贫困,私心重的人就要反感公有制了。而进行改革后基本瓦解公有制恢复私有制,诱发了全民拜金思潮,产生贪污、受贿、买官、赌博、诈骗、制假等等严重党内腐败和社会乱象。观察“灭私立公”与“退公进私”的两个时代政治,都存在着利与弊的问题,实行公有制利多弊少,推行私有制利少弊多,务必取长补短,尤其恢复私有制,有悖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与党章共产主义宗旨,潜在着颠覆红色政权的危机。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客观地看到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与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例如人群贫富生活不平衡,地域经济创效不平衡,行业退休工资不平衡,青年人生立志不充分,工农才干发挥不充分,民族产品创新不充分,存在诸多的社会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这些问题相当地错综复杂,亟待党政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民主集中、自我批评等党的优良传统,去客观看待现状,认真走访群众,细心查找原因,周全思考对策,注重探索社会体制改革再转型,从“深化改革”转向“优化改革”,尽快解决各种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问题。
党在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党在十九大报告中又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显然,探索践行“混合制”新型体制,这是党在新时代里完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践行国际上没有科学理论与社会经验可学的“混合制”改革,肯定存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难点,需要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都抱着一种首创精神、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意志,深入社会调研,广集大众智慧,勇于开拓创新,不断优化改革。我国经过几年来在电力、石油、铁路、民航、电信等行业进行混合制改革,支持声与反对声皆有。原因在于建国时采取“公私合营”手段,最后把私有资产变为公有了;在改革时也采取“国企承包”手段,结果把公有资产化为私有了。如今再搞起混合制改革,无疑让广大群众担忧会带来进一步的国企萎缩,造成更大公有资产流失。为此,习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深层思考令人觉得,我国当前不可着力推行“公私融合一体”的混改,公与私如同油和水,把两者强硬混合在一起不行的,终将油水分离,公私分开。应当践行“公私同存发展”的混改,在工业上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同存,在农业上集体群干与个体单干同存,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两种模式,转为“协调经济”的新模式,使公有制与私有性在社会经济开发中互相协调,都拥有发展的地位和空间,假若国企频临破产可以转为民企,民企搞得好也可以升为国企;个体单干不行了就加入集体群干,不想参与集体群干时可去个体单干。这样,让广大劳动群众“自由选择”创业机制,从中形成“强者生存,弱者淘汰”的社会规律,直至国家建设稳步发展前进。党中央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其实已经道明了“公私同存发展”的混改理念。
中国共产党是奋斗共产主义的革命政党,党在十九大修改新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仍然确认: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那么,在当今新时代社会改革中,必须遵循“公有制为主,私有性为辅”的改革原则。在这个原则下,认真审视哪些领域行业必须永久保持公有制?哪些允许私有性?哪些可以短期公私合作化?总之,要为着更加有利、更加接近实现共产主义目标而决策改革,若背离了这个信仰的改革,就会犯下颠覆性的历史错误。党在十九大报告指出:“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我们要注重“公有制前提下的私有性开放”,振兴好公有制和监管好私有性,既不走完全实行公有制的封闭僵化老路,更不走绝力推行私有制的改旗易帜邪路,促使全党全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更好地践行新时代的混合制改革举措。
回顾改革前后三十年的国情变化,建国时显得“人穷志不短”,改革后出现“人富心变朽”。人穷志不短具有奋发图强的希望,但人富心变朽存有亡党毁国的危机。那么,我们今后需要改观怎样一种国情?深层探析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要一方面注重完善、健全改革开放继续发展经济,有效创造积累国家公有资本与适度获得家庭私有资本,达到国强也民富的“两头皆顾”目的;另一方面着手反腐倡廉、从严治党,以及提倡好家风和社会道德,净化全党全民的美好心灵。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创造与民众道德塑造同步发展,使人穷志不短与人富心变朽的两个国情反差扬长避短,形成“人富又心美”的新时代风尚。
可以说,我国建国至今经历了三大社会体制转型:一是建国时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公有制;二是改革后推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私有制;三是新时代践行公益主义协调经济混合制。所谓“公益主义协调经济”,就是践行“公私同存发展”的混改,使公有制生产资本与私有性生产资本互相协调发展,然后双方协商共同投资社会公益慈善与公共事业的建设,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系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会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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