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什么是“共同富裕”?
——“两极分化”不是“差别富裕”
“共同富裕”,是当今的追求。然而,究竟什么是“共同富裕?”,舆论界众说纷纭,认识不一。如果目标不能明确,又如何能达到目的?
有一种说法,认为“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更不是均贫富、杀富济贫”。这种解释似乎很难说服人。
从字面上解,“共同富裕”,是一种“属于大家的”、“彼此都具有的”“富裕”。即“你有、我有,大家有”;谁也不能“拉”下。
“同”,就是“同等”,就是“同步”,就是“平均”。即使不能“绝对同等”、“绝对同步”和“绝对平均”,至少也是“基本同等”、“基本同步”和“基本平均”的体现。脱离了“基本同等”、“基本同步”和“基本平均”,何言“共同”? 又何言“共同富裕”?
什么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富裕”,就是“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据此,“普遍富裕”就是人们普遍“不愁吃穿”基础上的“差别富裕”。
当今中国:一方面是6亿人每月收入不足1000元;另一方面,有些人一日高薪可达600万元。一方面据说存在4亿“房奴”,毎人平均负债100万元;另一方面,中国的亿万富翁数量已居世第一!(据“胡润2021全球富豪榜”显示,目前拥有1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家,在中国已有1058位,早已超越了美国的696位。)
尽管大家都“有吃有穿”(有国家“低保”托着底),但如果失去了“基本同等”、“基本同步”和“基本平均”的属性——听任“贫”、“富”两极所拥有的财富存在着如此强烈的反差,这究竟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还是举世罕见的“两极分化”? 显然,把“两极分化”说成是“差别富裕”,只能是掩盖矛盾;但它并不能解决矛盾。
要实现“共同富裕”,首先得遏制两极分化。只有遏制了“两极分化”,才可能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为什么会产生“两极分化”? 就是因为现实生活中背离了宪法的这条神圣原则。一些人以国家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借口,无限制地发展私有经济;又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口实,从根本上背弃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原则,大搞“按资分配”。
试设想:如果没有私有经济无限制地疯狂膨胀,如果没有“按资分配”的资本霸权,怎会出现数以千计的亿万富豪? 中国首富钟睒睒,其财富高达5500亿元人民币!这难道是靠“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原则所能获得的吗?
所以会出现“共同富裕”,“不是均贫富、杀富济贫”的呼喊,其实是资本对劳动、对社会主义的一种恐惧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与劳动是不能“和平共处”的。不是资本压迫劳动,就是劳动消灭资本。《共产党宣言》明确宣布:“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当然,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有一个历史过程,路子要一步一步走。但是共产党人的目标是不能动摇的,性质是不可改变的。从根本上说,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天,劳动就不可能彻底解放。人们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得摆脱资本的剥削与压迫。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消灭剥削和压迫;只有实现共产主义,人类才能彻底解放,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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