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刘国明先生《基于国家治理的货币-中央银行理论》一文,感觉很有收获。下面,我列出一些看法,有些是赞同刘老师的,有些是不同看法,有些是感想。请刘老师批评。如果有时间,我再写文章向刘老师请教。
第一,关于货币理论,刘国明先生的总结,对我很有帮助,因为对于中国古代货币,只是对西汉货币情况了解一些,对其他时代的货币,了解不多,一方面是资料所限,另一方面,我古文不太好。不过,我感觉,中国古代货币理论,应该是一脉相承的。
即,在“官山海”“普天之下莫王土,率海之宾,莫非王臣”的“国有制”观念下,政权垄断货币发行权,建立强大的国有经济,以及分散的小农经济,限制私有资本铸币和高利贷以防止私有资本产生并冲击国家运用货币发行组织生产、分配行业利益、调动人力物力的动员能力。
我认为中国古代是半国有制社会,还不是西方那种私有制社会。这是我自己的观点。
第二,货币,只有脱离商品属性(即使用价值),才是货币,只要有商品属性(使用价值)的货币,比如黄金白银,或者与黄金白银白挂钩,就不是纯粹意义上的货币,而只是“货”,不是“币”。
第三,中国古代以黄金、白银、珠玉等为货币,并不是因为这些东西有什么使用价值,相反,是因为这些东西没有什么使用价值。这些东西所谓的使用价值,是货币发行者通过自己的宣传、引导,赋予的。而赋予这些东西以使用价值,比如装饰品、显示尊贵,目的在于让人接受这些东西。黄金、白银、珠玉、铜之所以能够成为货币,原因在于不容易生产,统治者容易控制其生产。即使如此,当铸铜成为货币时,政权仍然严厉禁止私人开发铜。
第四,脱离所有制谈货币,是没有意义的。货币与所有制是直接挂钩的,脱离所有制谈货币,如同构建空中楼阁。所谓某货币与黄金、白银、大宗商品挂钩,其实就是用某货币为黄金、白银、大宗商品定价、并且建立货币发行者自己控制之下的黄金、白银、大宗商品生产和销售系统,并只接受这种货币作为支付、结算货币,不接受其他货币作为支付结算货币,即使是其他种类的与黄金白银挂钩的货币,也不行。
第四,货币当然有政权和主权属性。公有制货币,因为政权垄断货币发行权,自主决定货币发行领域、数量、对象、时机、方式,有公有制的大宗商品生产、销售体系,可以运用自己发行的货币给自己生产销售的各类大宗商品定价即挂钩,保证信用,并只接受本币结算支付,严格禁止其他货币结算和支付。而西方私有制条件下,货币发行属于金融寡头,商品生产属于工业资本,两者没有直接关联。所谓商品定价由市场决定,其实就是说,西方私有制货币,没有信用保证的意思。
第五,货币本身并不存在信用问题,无所谓信用好的货币和信用差的货币,无论是名义上与黄金白银挂钩及其他大宗商品的货币,还是名义上不与黄金白银挂钩及其他大宗商品的货币。货币的信用,其实是与货币发行者控制的生产、销售联系在一起的。
货币的信用,只能由货币发行者提供保证。西方私有制社会,如果是与黄金白银挂钩的货币,那货币发行者提供信用保证的方式,就是向货币持有者按照货币发行者承诺的比价兑换黄金白银(实际上,由于超发,这个条件几乎没有哪家银行能够做到)。如果是公有制货币,则保证货币信用的方法,是货币发行者以承诺的价格向货币持有者提供其需要的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供其采购。
第六,即使是与黄金白银挂的货币,也是有主权和政权属性的。即使某国有足够的黄金储备而且真正能够兑换成黄金,我国的货币发行,也不能让其控制,也不能视其货币为“黄金”而承认其结算权、支付权。
第七,马克思主义关于货币的论述,只是针对西方资本主义货币本质的论述的揭露,并不适合中国古代货币和毛主席时代的人民币,不适合今天的人民币纸币和美元、欧元等纸币。
我对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真的不熟悉。我对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的理解,完全来自几位老师提供的资料。如果说反对,也只能说我反对几位老师的马克思主义货币观,似乎还不能说我反对马克思主义货币观。
第八,所谓金融,其实是对货币发行权的扭曲。其扭曲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改变货币发行权的实际控制者,原本由政权发行的货币,变得由私有金融资本发行;二是放大或缩小货币发行数量;三是扭曲发行对象、领域、方式,即原本应该对国有经济采取拨款发行货币,对国有商业企业采取贷款发行货币,但却扭曲为对外资企业以拨款方式发行货币,不对国有企业发行货币,或者以极其苛刻的条件以贷款方式发行货币。
第九,那么多货币理论,我们只能选其中的一个,而不能兼而有之。
第十,必须废除所谓央行制度,货币发行权只能控制在政权手上,不能掌握于银行。银行控制货币发行,就是“篡权”。银行,只是货币发行的办事机构,并不是决定机构,是跑腿的参谋,不是决定者和指挥员。
第十一,本国货币发行,当然不能由外国人说三道四。本国货币,也当然不能“锚定”在外汇储备上。
第十二,一个政权的财政收入,主要靠货币发行,靠强大的国有工农商业体系,而不能依靠税收。
第十三,在公有制至少是国有经济占比不到100的情况下,货币发行过程中,必然有一部分货币沉积在私有者手中,形成私有资本。货币沉积在私有资本中的比例,约等于私有经济所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这是我的估算)。所谓税收,本质是对私有资本的一种限制手段,并不是说国家需要靠税收支撑自己的运行。
第十四,税收是限制私有资本膨胀的手段之一,甚至不是最主要的手段。其他主要限制资本资本的手段包括:禁止私有资本开采自然资源,禁止私有资本使用土地,禁止私有资本雇用劳动力,禁止私有资本从事教育、医疗、住房、传媒、文艺等行业;对私有经济进行政治上的惩罚,比如禁止参加科举、必要时充军,文化上贬斥商人。
第十五,当私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例很低时,可以不对私有资本课税。
第十六,任何一个有货币发行权的国家,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不可以引进外资。引进外资,就是对本国货币发行权的出卖,必然导致殖民地化。
第十七,美国是不允许外资进入其实体工业领域的。
第十八,美国的引进外资,只允许进入其金融市场,比如国债、股市、虚拟货币、基金、虚拟货币等,其实是回收这些美元,废除其货币功能。
第十九,货币,对于个人、企业、各级政府来说,的确是一种财富,对于货币发行者(比如政权和央行)来说,就是一个工具,想要多少就有多少。
第二十,不能允许商业银行发行货币,那意味着货币发行权的旁落于私有资本和金融寡头,是对政权的侵害。
第二十一,再强调一下,货币不是特殊的商品,货币只有脱离商品属性(即使用价值)时,才是真正的货币。在资本主义社会,可以说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中国古代“半国有制社会”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更不能说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我可能违背了许多同志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
第二十二,物价,不是由货币发行量和市场上商品总量决定的,而是由发行者、政权及其控制下的生产销售体系决定的。是货币发行,决定了商品的种类、数量和流向,不是商品的种类数量决定货币发行。这是我的观点。
第二十三,外汇,即手里的外币,是不是财富?这取决于货币发行者。如果货币发行者拒绝履行信用义务,则外汇就是一堆废纸。美国的制裁、冻结、禁运、踢出SWIFT,其实就是政权代替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赖账,以保护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利益。
货币,在货币使用者手中,有时会有储备财富的功能,但大多数时候没有。奉劝有些人,别以为自己手里有钱,真的就富。特别是把钱存在在国外的人,可能一夜之间归零,这取决于货币发行者。
第二十四,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其实掌握在货币发行者手中,并不是由市场决定的。如果是公有制经济,所谓价值尺度,其实就是发行者对自己生产和销售的商品的定价。如果是西方式的私有制社会,商品的价格也同样掌握在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手中,并不是市场决定的。
市场,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很少很少,更不可能决定价格。前几天,中国进口辉瑞的神药,其价格难道是市场决定的?根本不是,是中国方面决定的。
第二十五,刘国明同志承认货币的政权和主要属性,非常难得。据我所知,中国主流经济金融学似乎都忽略了这个极其重要的特性。甚至,马克思主义货币学者,也忽略了这个重要特征。
第二十六,发行人民币的原则,我基本同意刘国明同志的意见。但我自己会说如下原则:一是主权原则,二是政权原则,三是主要发行给国营、国有、民族经济,不可以发行给外资;四是回收原则,即依赖国有或者国营工农商业体系回收货币。
第二十七,货币发行基本不需要“锚”,只是在特殊情况下、针对国外时,才需要“锚”。注意,是货币发行决定商品种类、数量和流向,不是相反。所以,货币发行根本上是不需要锚的。
第二十八,在动员人力物力、调节行业利益、分配行业人力、支撑动员能力方面,公有制对货币的依赖,并不严重,而私有制对货币的依赖很严重。
第二十九,公有制国家,可以取消类似西方的那种银行,似乎也必须取消那种西式银行。
第三十,中国古代,没有银行。文革期间,中国也可以说没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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