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动用军队来镇压议会和法院
:JHVH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有言在先: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可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
美国南北战争证明,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1861年4月,马里兰州议会准备投票表决脱离联邦去投南方。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正好夹在佛吉尼亚与马里兰之间,以波托马克河为界,一边一半。 佛吉尼亚分裂出去以后,波托马克河就成了界河,半个华盛顿分裂了出去。如果马里兰再分裂出去,则整个华盛顿特区就成南方邦联的地盘了,林肯这个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还怎么当?
没办法,1861年4月27日林肯不顾美国宪法的规定——总统不得行使宪法规定以外的权力,未经国会和最高法院批准,就悍然下令联邦军队立即出兵巴尔地摩,用武力镇压马里兰州人民,首府巴尔的摩市被宣布进入军事管制状态,军队逮捕关押了同情南方各州的巴尔的摩市的民选市长和警察局长,逮捕并囚禁了马里兰州的全体州议员,使马里兰州议会无法表决。
同时宣布取消“人身保护法”在马里兰州的实施。凡是被军队怀疑不忠于联邦政府的人,不经任何司法程序就被军队逮捕并投入监狱。马里兰州的一位法官,由于开庭受理指控联邦军队的非法行为的诉状,在休庭之后,竟立即被军队逮捕,被宪兵严刑拷打,遍体鳞伤,被监禁了六个月。
林肯总统为自已践踏《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非法行为辩护说:“逮捕的原因并不是完全因为已经发生的行为,而是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行为。也就是说,抓你不是因为你犯了法,而是因为我总统认为你以后可能犯法”——这是极权主义统治的实质,因为它把美国总统置于美国的一切法律之上了。(林肯的辩护,见《活着的林肯》.
其实原来的分裂是民主和平的,既然《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赋予各加盟州有权决定自已是否留在联邦之内,只需看表决结果就行了。但美总统林肯公然践踏《独立宣言》美国宪法,动用国家的武装力量来镇压马里兰州议会的民主表决。
我们通常说的美国这个“国”,跟我们经验里的国截然不同。它是一个“合众国”,是把许多“邦”通过宪法凑到了一块的“联邦”。加入这个联邦是由各邦议会投票通过表决同意的。
据说各邦的“来”是自由的、自愿的,为什么想“去”就不能自由呢?要知道,根据当时的美国宪法,林肯是绝对没有权力禁止南方各邦以民主投票的和平方式分离出去的。而现在南方以民主投票的方式决定,不愿再跟北方各州在一起过了,这可是《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赋予美利坚合众国各州的权力和自由。
南方各州以民主投票的和平方式来宣示:不愿再呆在美利坚合众国了;而美国总统的态度是:管你什么宪法不宪法,什么《独立宣言》,老子绝对不允许你们分离出去!
于是就打起来了——谁的拳头更大,谁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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