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主席所倡导的“两参一改三结合”与精英设计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改革中的用语不知是泊来品还是中西结合的产物。自这个制度在国企推行以来,国企由工厂制改革为公司制,厂长也换个叫法称之为董事长后,从此就出现了官商明目张胆地勾结,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少数人暴富,致使无数国企破产,千百万工人下岗,陷入极度贫困状态;企业家治厂,致使广大职工从此对企业管理失去了发言权,伦为会说话的工具等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制度的现象。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按设计改革的精英们解释: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一种能建全决策、执行、监督,适应市场经济的先进管理制度。当工厂改为公司,企业组织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法人治理机构后,效果又如何中呢?
实际效果是:国有资产失去了监督,董事长(法人代表)对国有资产有任意支配的权利,不是自己的财产却可以象对待私有财产那样处置,使产权更加不清楚了;权责被虚置,国有资产流失,国企破产,无人负责,无人被追究,责任更不明确了;政企分开,政府原先对企业监督的体系被破坏了,却强化了政府少数主要领导和企业老板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为官商勾结搭建了一个方便有利的平台;管理科学,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也成了董事长一个人的唯意志管理,所谓的企业文化也就是董事长一人爱好文化。企业的生死,工人的祸福,完全寄托在董事长一人的好恶上。董事长廉洁奉公,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就能使企业发展。反之企业则必垮。在这种制度下,全国的中小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几乎全军复没;大的国企能够存活并发展状大的也已是多乎哉不多了。
为什么现代企业制度没有激活企业的活力,却反而促使国有企业大量破产?追究其根本原因或许是庸医看错了病,开错了药方,或许根本就是包藏了破坏社会公有制制度的极险恶的用心。
过去国企的主要病症是管理官僚化,而企业管理官僚化的形成又是由政府对企业官僚化的用人管理机制所造成的。过去企业大大小小的干部,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统统由政府统一管理,政府对企业的国家干部有任命、升迁、调动的权利,企业的一切运作都要听命于政府。如此机制下,企业内部干部与干部之间有了一点矛盾或某一人为了一点个人的私利,常常发生相互抵毁、相互拆台、相互扯皮推诿等消极现象。
怎么才能解决国有企业中的这些矛盾?
60年代初,毛泽东在鞍钢一份关于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的报告中指示宣称:“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命中相结合。”对毛泽东这一批示的鞍钢宪法,后来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一个叫罗伯特。托马斯的管理学教授评价说:毛的主义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而到了七十年代,日本的丰田管理方式,日本的全面的质量管理和团队精神实际上就是毛泽东所倡导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的鞍钢宪法精神。
日本丰田的管理方式之所以能受到西方资本主义企业的推崇,其价值就在于打破了斯密在“国富论”中阐述的企业传统的分工理论及福特主义对分工理论的运用。在福特主义企业中,工人仅仅被看作是一种劳动工具,工人按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者的预先设计好了的规定操作,工人之间不能相互勾通协作。这种管理方式使工人精神受到极大的压抑。由于工业化的发展,工业品生产的复杂性,产品市场竞争的空前激烈,既要成本低,又要质量优。为用户提供价廉物美的满意产口,仅靠少数管理者设计,没有全部职工的参与,则很难在激烈的市场中保持优势。为弥补管理者智力和精力的不足,生产出让顾客满意的产品,西方很多的私有制公司对生产关系进行了各式各样的改革和调整,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就是其中一项最为重要的变革。
在以人为本的企业中,公司要求管理者不但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工人的利益负责,让工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企业有说话权,和管理权。比如:美国通用公司有一个赛顿子公司,规定在每一个管理岗位配备两名管理者,其中一个由上一级委派代表股东利益,另一个则由工人选举产生代表工人利益说话。鞍钢宪法精神也是强调工人参加管理,是一项最先进、最适合中国所有企业实行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
但另人不解的是,在九十年代初的中国,一些改革家们却为国企设计了一个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制度完全脱离了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实际,也使原国有企业一切监督机制失去了作用。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改变了公有制的管理体系,甚至改变了国有企业的生产关系。本来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人民所有,工人是国家的主人,也理所当然的是企业的主人,有权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管理和监督。而现企业制度中的法人治理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只有董事长(法人代表)才能代表政府行使所有者权利,董事长之外,从总经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到工人都是打工者,是和企业中的设备、材料一样同属企业可以买卖的资源,从政治上改变了国有企业职工在生产关系中的所有者地位。
(2),从形式上看,公司制所建立的法人治理机构,将决策、执行、监督分开,相互制约,好象真的有这么回事,实际却并非如此。在法人治理下,董事长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利,谁能保证董事长一心为公,不谋取私利?当董事长不满足政府对他的激励时,出卖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利益,以获取更大的利益,谁来监督?靠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吗?还是依靠工人?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既不是股东,又不是政府委派,即使有政府下文确认,那也是由董事长的推荐和培养,其职务、工资都依赖董事长的恩赐,这就决定了法人治理机构中的人身依附关系,怎么能指望这种机制上的制约?
(3)自“资本”的出现,“资本”的发展就是一部带血的历史,资本人格化了的私有制企业老板,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有几个资本家会主动在利益上对工人作出让步,让工人参与管理,让工人得到公平的待遇?而在国企中,老板不是资本所有者,当工人创造的财富不能全部为老板所有,有什么办法保证国企老板在用人用工上,在分配上,没有私心,能做到公平?通常,我们看出到的是,很多的情况下,工人或一般管理者要想获得上司的赏识,不是凭自己的才能或勤劳,而是拉关系、找门路。没有关系,没有门路,干的再好也白干,得罪了上司说不定还要被炒鱿鱼,这已是司空见惯了事。
当工人失去了主人翁地位,又处于一个不公平的环境中,怎么会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用人用工上的不公,在分配上的不公,又怎么能实行以人为本?而对于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不能解决的问题,鞍钢宪法却能很好的解决,这不但已为鞍钢及很多的国有企业所证明,也为国外少数职明的资本家所证明。
也许,当初改革设计者们也看到了在国有企业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没有给企业带来所希望的活力,相反却让国企陷入了困境,于是又有了MBO、调整股权结构等一系列设计,为国有转换为私有经济提出了一个“新公有制的”理论,让社会主义中国全面私有化,最终沦为西方列强瓜分的经济殖民地,也许这才是精英们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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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乌有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