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内最早公开报道马克思“私生子”一事的,据我看到的资料,是1993年8月16期的《辽宁青年》杂志,第38页,题目是《红色的燕妮》,陈婕。另外,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在1993年3月曾出版过《红色燕妮:卡尔.马克思夫人的一生》,(德)海因茨•弗雷德里克•彼德斯著,吴明亮译。前者是否摘自后者,因手头没有这本书,尚无法证实。同年5月,台湾翻译了一本法国人写的书《马克思背后的女人》(见后),也是讲燕妮的,其中提到了这个名为弗里德里希•刘易斯•德穆特(或弗里德里希•德穆特)的“私生子”。
不过总的来说,当时这一波宣传在国内影响不大。目前在网上最有影响力的,还是程映虹以及此后郑若思、马悲鸣的文章,以及从它们演绎派生出来的文章。从这些文章和文章的评论来看,以及大部分文章转贴者的目的,显然是要贬低马克思本人和马克思主义。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文章错误颇多,如:
把琳衡称为结婚的陪嫁(见程文、马文)。事实上,是马克思结婚两年后才由岳母派来的。
认为马克思的女儿女婿自杀,与从恩格斯那里得知此事有关(马文)。事实上,夫妇俩一同自杀的是马克思次女劳拉夫妇,这已经在恩格斯逝世的16年之后了,而且从留下的遗书看,他们自杀的原因是认为自己老了,不想成为党的累赘,通过自杀的方式为法国工人党减轻负担。此外,劳拉的丈夫拉法格生前书信中,也表露过这种想法。马文实际上讲的是马克思的小女爱琳娜,她在1898年服用氰化物死亡,但他杀还是自杀尚有争议(转引自孙中兴文,见下)。虽然她的丈夫也死于同年,但是因病死在四个月后,并不是“一起自杀”。
在郑文以及一些派生出来的文章中,还加入了不少想当然的成分,如有人信誓旦旦地说,恩格斯写的证明就放在大英博物馆......
此外,这些文章既没有提供关于马克思“私生子”的资料来源,也没有相应的当事人通信记录作为佐证。
(二)
为了查找马克思“私生子”的原始出处,我在google上进行搜索。
首先搜索Marx加上“私生子”的各种英文单词/词组形式,在上千条记录中,只找到一个疑似结果。在一个搜索姓名的英文寻根网站,有一个姓马克思的人回帖,提到自己的祖先时说:想不到自己的祖先居然是大名鼎鼎的马克思留下的私生子。
史料记载,马克思只有三个女儿长到成年,其中只有长女燕妮和法国改良派工运领袖龙格留有三子一女,都姓龙格,没有姓马克思的。这个网站仅凭一个人姓马克思就断言其为马克思“私生子”的后代,缺乏依据。更何况,这个所谓的“私生子”也不姓马克思。显然这个姓马克思的人不可能是马克思“私生子”的后代。
在用百度进行中文搜索的时候,意外发现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学系孙中兴在2005年10月26日的爱情社会学讲义中,在《马克思的主要概念》一节提及此事,并列出了一些文献。见
http://catsun.social.ntu.edu.tw/2005love.htm
其中写道:
私生子-弗里德里希•德穆特 (Frederick Lewis Demuth, 6/23/1851-1929)
昵称:弗雷迪 (Freddy)
马克思和女仆海伦•德穆特于1851年6月23日所生,但由恩格斯出面认养。恩格斯在临死前写在死石版上,当时有艾琳娜、路易丝•弗赖贝格尔(Louise Freyberger),(亦即和考茨基Karl Kautsky离婚的前妻);后来由路易丝于1898年9月2-4日将整件事写信告诉奥古斯特•倍倍尔(Auguste Bebel)(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通信的受赠人之一)。此信一直到1962年才由瓦尔特•布卢门贝格(Walter Blumenberg) 在阿姆斯特丹的社会史研究所 (Institute of Social History) 的档案中找到。
(出处:Giroud, 1993: 105, 199- 200)。
有的说法认为Samuel Moore亦知情 (出处:Giroud, 1993: 199-200),但在现有文献中无法证实(出处:Draper, 1986: 55)。
出生后即交由人领养,在伦敦的工人阶级环境中长大,推测是姓Lewis的工人家庭(出处:Draper, 1986: 55)。
体型上酷似马克思。书信中缺乏教育和栽培。传说是汽车机械师。恩格斯遗嘱中没有提到他。1929年逝世,享年78岁。
在讲到马克思小女爱琳娜时,孙文又写道:
三女-艾琳娜•马克思-艾威林 (Eleanor Marx Aveling, 1855-1898);
1884年起和爱德华•艾威林 (Edward Aveling, 1851-1898) 同居,并自称为艾琳娜•马克思-艾威林。但是艾威林偷偷后来和漠漠无闻的女星夏娃•弗赖依 (Eva Frye) 结婚,却又离不开艾琳娜,并威胁艾琳娜要泄露弗里德里希•德穆特是马克思私生子的秘密,勒索钱财。(出处:Giroud, 1993: 203)。
1898年4月3日氢氰酸中毒自杀,享年43岁 (Giroud, 1993: 120误作42岁)「根据未经证实的一种说法,是艾威林本人在药房里买毒药的,他借口要摆脱一条狗。这是一条狗。」 (出处:Giroud, 1993: 203)]
文中提到了两篇文献,其中前一篇被孙文大量引用:
Franoise Giroud[纪荷](1992)1993 《马克思背后的女人》,蔡烨译,台北:时报文化
Hal Draper. 1986. The Marx-Engels Cyclopedia. Vol. III. The Marx-Engels Glossary. New York: Schocken Books.
如果翻开后一文献的55页,可以发现,前一文献有关“私生子”的论点都可以在这里找到,唯有穆尔对此是否知情这一点,后一文献认为在“现有文献中无法证实”。
孙中兴的这篇文章非常重要,因为它给出了两条重要线索。首先是“私生子”的完整姓名,其次是文献来源。而所谓的“私生子”证据,原来就是考茨基前妻路易丝写给倍倍尔的一封信。但是,这封信讲的什么,孙文没有引用原文,不清楚。
有了这两个线索,在google上继续搜索。先找第一本书的“Franoise Giroud”,虽然有几条记录,但都与主题无关,也许该书是法文的缘故。不过,既然有了时间上更早的第二本书,这本书存在与否关系不大。
再搜索“私生子”的名字“Friedrich Demuth”,有17个记录,其中只有一个有关:
http://www.cigarclan.de/articles/2005/4/06/
这是一个关于雪茄的休闲类网站,语言为德文。在其英文版上未找到该文。但也仅仅提到一句,没什么意义。
最后搜索“私生子”的全名“Frederick Lewis Demuth”,有12个记录,几乎都与此有关,但大都属于一种叫做WIKI的网络百科全书,对于“私生子”都是一带而过,意义不大。还有一篇,讲到“私生子”的说法来自Kapp的一本书。后来查了一下,是这本:
Yvonne Kapp, Eleanor Marx, Vol. I, II (London: Lawrence & Wishart, 1972 and 1976).
Kapp是一个共产党员,她在《爱琳娜•马克思》传记中提到了这些故事,但是认为捏造成分居多。所以拿来作为证据是不合适的,也不符合本意。
真正有价值的,是发现在“马克思神话与传说”网站上,有这样一篇考证性的文章:
http://marxmyths.org/terrell-carver/article.htm
Terrell Carver, University of Bristol, in February 2005
Marx’s ‘Illegitimate Son’ ...
or
Gresham’s Law in the World of Scholarship
鉴于这篇文章非常重要,并且涉及很多专业知识,建议有关专家将其完整地翻译出来。
(三)
《马克思的“私生子”,或,学术界的格雷欣法则》(注:所谓格雷欣法则,也就是经济学上众所周知的“劣币驱逐良币法则”),是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的政治理论教授特雷尔•卡弗。卡弗是美国人,是国际上著名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史专家,《马恩全集(历史考证版)》的编委,有多部著作,不久前曾到南京大学进行学术访问。
这篇文章配有所谓“私生子”的照片。我们从中看不出他和马克思、琳衡在长相上有什么共同之处。特别是马克思本人及其所有留下照片的子女中,那种特有的宽额头在这张照片上见不到。文中转引的资料也表明,考斯基和伯恩施坦都认为“私生子”不具备马克思的特征。
该文写于2005年2月。搜集这方面的文章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一些关于“私生子”的较早论述,卡弗曾在1989年出版的一本书中整理过:
Terrell Carver, Friedrich Engels: His Life and Thought (Macmillan, 1989), pp. 161-71
卡弗早年曾怀疑关键证据——路易丝信件(关于路易丝信件,参见前面孙中兴的讲义)是纳粹伪造的,因为保存在阿姆斯特丹档案馆的这封信是打字机打印的副本,没有原件,不能保证真实性(见朱焱:《马克思,不会终结的历史》《大地》2006年第5期)。但是此后发现的一些资料使他改变了这一看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内容,主要是格姆科夫(著有《马克思传》、《恩格斯传》、《我们的一生——马克思恩格斯传记》,等有中译本)和海克尔搜集的资料,于1994年出版。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倍倍尔与伯恩施坦的通信,“私生子”弗里德里希•德穆特与马克思外孙女燕妮•龙格的通信,梁赞诺夫(苏联马-恩所的所长,《马恩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一版的编辑)与蔡特金的通信。
资料显示,只有蔡特金相信路易丝的说法,而伯恩斯坦和考斯基都认为“私生子”不可能。格姆科夫和海克尔认为,这些资料除了转述路易丝信件之外,没有给出更多能够证实“私生子”身份的有力证据。因此两位肯定地说,这些“重量级”的材料足以结束关于“私生子”的争论。
卡弗还发现,这些资料在一些概念上存在混淆:如恩格斯领养孩子,并不等于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恩格斯临终前否认自己是弗雷迪的父亲,并不等于说马克思是弗雷迪的父亲。由于路易丝信件在语义上的分歧,读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去理解,进行主观猜测。卡弗认为,一些的个人猜测之所以变成真理,是由于累积性。也就是说,这方面的书籍越多,特别是一些有名望的社会主义者相信它或者据说相信它,这些假说就越来越变成真理,于是掩盖了事实的本来面目,并且忽略了当事人是否知道这些猜测,以及是否相信这些猜测。这也就是在标题中说的“劣币驱逐良币法则”。
卡弗的结论是,截止到目前为止所发现的资料,更多地倾向于马克思没有私生子。因为除了路易丝信件之外,这与所有的通信、事件以及有关人士的情感和性格更加吻合。无法解释的是,为什么路易丝要故意编造这样一个恶毒的故事,并且在此后一直到去世的52年内再也没有提起它。
(四)
至此,所谓马克思“私生子”事件总算是真相大白了。如果说还有什么需要做的,恐怕就是从马克思后代和弗雷迪后代分别提取基因,进行DNA测试了。即便从遗骨提取基因,目前的技术条件也是可以做到的。
在查找证据的过程中,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和铺天盖地的中文搜索结果相比,外文搜索结果(主要是英文和德文,以及一小部分其他欧洲语言)简直是微乎其微,有效的记录加在一起不过十多条,为什么相差如此悬殊呢?难道是中国的反马克思主义人士们热衷于这种“中国式的人伦方式”?此外,与相对严谨的外文资料相比,程文、马文言之确凿,不仅删除了一切“存疑”的标记,甚至连文献来源也不提,以免别人追查,这难道就是反马克思主义者们的写作方式吗?这些年正是由于这样一群人不断兴风作浪,“劣币驱逐良币法则”在中国一次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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