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官商合流(节选自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三册第二章第五节)
唐制,十族称为清流,作官称为清资官,不许兼营商业,工商算是贱业,不许入仕。随着宦官势力的兴盛,商人入仕的禁例逐渐消失;另方面,士流兼营商业,在开元年间开始,此后愈益盛行,禁例也逐渐消失。官商合流,都增加了刻剥民众的力量,同时,也加剧了宦官与士流的冲突。下面举出土流兼营商业的事例。
《旧唐书》开元二十九年,唐玄宗禁九品以下(当是上字之误)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诏书说,近闻南北街百官等在京城东西两市及近场(市场)处广造店铺出赁,妨害商贾的利益。白今以后,凡出赁店铺,每间每月赁费,不得超过五百文,依法令清资官不许置产,已造的店屋准许出卖。开元末年,朝政已极腐朽,这种诏书,只表示朝廷要清流保持形式上的所谓高尚,并不求有实效。唐肃宗女政和公主,经营商业,获利逾千万。千万当是万缗饯,她在短期内成巨富,自然是凭借贵族势力。其他官员势力较小,获利也会少些。商业与官势相依附,才能获更多的利,是很显然的。唐代宗时,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官不得与商人争利,在扬州所设邸店,一概禁止。原来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托名军用,派人到扬州开设店铺,经营商业,官势再加军势,不仅普通商人受损,就是王公、朝官也不能相敌。唐代宗下令禁止,据《唐会要》说,诸道的店铺“至是乃绝”。朝廷禁令所以生效,因为得到王公、朝官和商人的拥护,但地方长官势力在上升,朝廷只能做到暂时的禁绝。
京城大商业多使用地方长官的存款。自唐代宗时起,节度使多从神策军大将出身。大将出加倍的利息,向商人借巨款,送给中尉,到方镇后,尽量搜括,偿还本息,自身还私蓄一大批钱存放在商店。足见唐中期以来,极大部分的钱是在神策军系统的内外各级军官手中。士流也不放松商业利益,唐武宗《赦文》里说听说朝外衣冠(士流),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归根说来,唐朝文武百官,在直接剥削民众以外,还利用商业作为另一种剥削手段。商业特别是高利贷业和奢侈品业的兴盛,正说明民众生活的极端贫穷和合流了的官商贪得无厌。
京城有大量的方镇存款,大商业也多是方镇所经营,因此,唐宪宗时,出现一种称为“飞钱”或称为“便换”的汇钱法。商人在京城,送钱到诸道进奏院(驻京办事处)及诸军、诸使、富家,自己轻装出京,在当地凭券取钱,购买货物,运回京城。飞钱法可免带现钱行路,对商业大有便利处。朝廷想取得飞钱的利益,令商人到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每千钱官收汇费一百文。没有一个商人肯来三司飞钱,朝廷只好允许免收汇费,结果还是没有人肯来。飞钱是官商合流的产物,朝廷意在收取商人的钱,不准备再付出,自然不会得到商人的信任。
汉、魏以来的士族制度,唐朝还保持着,到北宋才废除,这在科举制度里表现得很清楚。士族制度所以不能再继续存在,官商合流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唐朝手工业比前朝有很大的进步,商业也比前朝发达。手工业进步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有益的作用,商业的发达刺激着手工业进步,也加强着各地区的经济联系,但官商合流却使官僚和商贾都增加了剥削的力量,受害最重的自然是农民。自唐中期起,农民破产流亡愈来愈普遍,反之,庄田和商业一直呈现殷富气象,显然,官商的殷富是从农民的穷困中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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