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的幻灭
——权力质变与苏共亡党亡国
冬 春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权力公有制
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就对无产阶级政权的组织形式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他们认为,进入社会主义阶段,要经历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由于这一政权是为了促进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所以,只有采取民主政体才能完成这一使命。
一、“人民主权”思想的产生
在马克思关于权力公有制的设想中,最早形成的是“人民主权”的思想。而这一思想是在资产阶级启蒙学者的影响下产生的,例如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等。特别是卢梭。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人民主权论。他认为:任何国家的主权,即国家的最高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的这种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旦政府侵犯了人民主仅,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就有权起来推翻它。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在人类思想史上,至今仍然闪耀着真理的光辉。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运用卢梭的观点,批判了黑格尔反对人民主权,主张主权属于君主,认为不存在与君主主权相对立的人民主权。马克思坚决主张,应该是人民主权,反对君主主权。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国家制度的体现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1]时,国家制度才是先进的。
马克思把卢梭等人的人民主权思想发展到新的高度,这主要体现在它的彻底性上:
首先表现在对主权的主体即人民的理解上。卢梭等人所理解的人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而马克思所说的人民,除了资产者以外,还有工人和农民等广大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劳动群众。
其次,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彻底性,还表现在对民主制的深刻理解上。马克思认为,要真正实现人民主权,就必须建立“彻底的民主制”。因为衡量一个国家制度先进与落后的标志,应该看这个国家是由少数人的意志决定多数人的意志,还是多数人的意志决定少数人的意志。民主制是一种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原则的国家制度。
第三,马克思清醒的认识到,历史上建立的一切国家都是对国家本质的歪曲。任何国家的建立,都应该以服务于人民为根本宗旨。可是,在古今的社会现实中,不管多少帝王、君主、总统、首相,许下多少美妙的宏愿,国家的本质都不能真正得到体现。国家的本质职能都被异化了。正如人创造神,神又反过来奴役人一样,国家也是由人创造而变成奴役人的暴力机器。
马克思早期的人民主权思想,虽然没有超过革命民主主义的范围,但是,他已清楚地意识到要真正体现国家以民为本的宗旨,必须首先解决权力公有制这一根本问题。
二、权力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发展了卢梭等人的人民主权思想,得出市民决定国家的结论,但对市民社会的具体内容,还缺少系统的论证。为了进一步探索如何建设市民社会,马克思又转向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到1844年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又提出国家是生产的特殊方式,并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这种表述虽不太准确,毕竟思想认识进一步升华了。1845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又进一步揭示了物质资料生产在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阐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到1846年底在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马克思关于国家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作了科学的表述。他说:“在人们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2]上述理论分析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已经完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及其科学的国家观的确立。
唯物史观的创立,使马克思恩格斯能站在社会科学的高峰,运用新的世界观对共产主义进行新的论证。他们认为要实现共产主义必须具备两方面的前提:其一,经济上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速发展为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3];其二,政治上的前提,就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无产阶级必须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夺取政权,“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如果它的统治就象无产阶级 的统治那样,预定要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态和一切统治,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4]
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权力以后,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权形式实现自己的政治统治,如何防止无产阶级建立的政权由公权变私权,永远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本质不变呢?马克思恩格斯解决这一难题的设想,就是要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那么无产阶级的民主国家如何建立,马克思恩格斯的认识也是在不断深化。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指出:“实现从财产私有到财产公有过渡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通过民主的国家制度达到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5]到了1849年在被称为科学社会主义出生证的伟大著作《共产党宣言》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又一次明确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6]上述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告诉我们;无产阶级革命要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只能通过民主制——即人民当家实现权力公有制来实现。实现权力公有制是无产阶级革命与历史上一切革命的根本区别,否则无产阶级革命就会走历史上一个剥削阶级代替另一个剥削阶级革命的老路。
为什么只有无产阶级革命才能实现权力公有制——真正的民主制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是以他们对人类历史进程的总体分析研究后得出的结论。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曾把人类历史的过去和未来划分为三大社会形态:
其一,资本主义以前的阶段属“最初的社会形态”;其二,以资本主义为典型的商品经济形态是“第二大形态”阶段,其三,共产主义属第三大形态。
在资本主义阶段以前的第一社会形态中,是以“对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阶段。这种依赖关系根源于这一阶段的经济关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关系。自然经济的特点是孤立性、不变性和封闭性。它的每一个生产单位自成体系,是一个无机系统,它的生产工具、条件、技术水平是不变的,既是变化也是相当缓慢,如农业上的耕作方式,建材工业上的“秦砖汉瓦”等等。虽然出现以交换为特点的商品经济萌芽已经产生,但它“决没有支配全部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7]在这一阶段里,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通过“家庭的、部落的,或者甚至是地区的联系结合在一起的。”[8]把每个个人联结起来的力量是一种共同的力量,所以就形成了交换手段拥有的社会力量越小,把个人互相联系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越大。在这一基础上社会共同体的领袖便有了巨大的权威。如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仅占有奴隶的生产资料,连奴隶本身都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在奴隶主面前只能表现为尊敬,忠顺和服从。因此,权力私有制即君主专制政体,就成为前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的典型政体形式。
到了资本主义阶段,是以“对物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这时人们的经济活动开始发生变化,生产的目的不是自给自足,而是为了交换。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人们的“享受和生活日益依赖于出售,而不是依赖于产品的直接消费”。[9]在这种情况下,“各个个人互不依赖,联系仅限于交换”[10]“在2耀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11]结果,“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12]在这个阶段,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日益广泛,对人的依附逐渐消失,对自由和平等的需求日益扩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平等自由的思想逐步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人们要求政治上的平等和自由的权力也日趋强烈,反映在政权组织上,就是要求建立民主共和政体。所以,打破权力完全私有制的民主共和政体,就成为资产阶级进行统治的典型的政体形式。
到了共产主义阶段(含社会主义),由于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大的丰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还必须对整个社会进行根本的改造。要完成这一伟大任务,只有在人民大多数,首先是劳动群众大多数表现出有历史意义的独立创造精神之下,才能顺利实现。因此,无产阶级掌权以后只能建立权力公有制为特征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
上述说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建立权力公有制为特征的民主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发展潮流。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建立民主政体的根本依据。
三、巴黎公社的伟大尝试
在19世纪中期以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国家制度发展规律进行科学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无产阶级必须建立民主制度的结论,为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政权建设指明了方向。但是,这只是科学的设想,只是提出原则,关于民主制度的内容和具体形式,还是个未解开的谜,直到总结了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经验后,这个问题才得以解决。
1871年3月18日 巴黎公社革命爆发,马克思恩格斯立即以实际参加者的姿态,积极地投入了支援公社革命的斗争。公社失败后第三天,马克思就为公社起草了第一国际总委员会关于巴黎公社的宣言,即《法兰西内战》,对公社的事业进行了总结。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实际上是1848年以来法国工人阶级长期憧憬的社会共和国的一定形式。作为“社会共和国的一定形式”[13]的巴黎公社,其最可贵之处在于: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真正由大多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14]公社民主制的实质,“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15];以往的一切国家政权都 是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这种力量,“原为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16]后来被统治阶级篡夺,变成了压迫人民群众的工具,如今公社把它重新收回,交还给人民,交还给社会,这就是公社革命的伟大意义所在。
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民主制的内容 和特点是:
其一,废除了旧的官僚机构,首先是废除了这个机构的支柱;解散由雇佣军组成的常备军,建立人民武装。
其二,废除了旧官僚,代之以“人民公仆”,实行国家工作人员由普选产生,受选民监督,随时可以罢免,并且只须领取相当于熟练工人工资的制度。
公社通过实行选举制来吸引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对国家的管理,同时还实行了对各级领导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制。具体作法是:第一,规定公社委员要定期回到自己的选区报告工作,直接听取选民的意见,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及时公布公社的会议记录、决议和决定,以便选民了解公社工作的情况,提出自己的批评和建议。第二,建立群众监察委员会。公社成立后,巴黎的各选区和工厂、社会团体先后建立了群众性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公社和本区、本单位的工作,对违背人民利益的公职人员实行监督和检查。在国民自卫军也建立了营、团士兵委员会,对军队的各级指挥员实行监督。第三,发挥报刊和群众团体的批评监督作用。公社存在期间,巴黎共有16种报刊,公社确保了它们正当的出版权,允许它们经常刊登群众对公社及公职人员的批评建议。有许多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就是通过报刊反映到上级领导层的。此外,公社还非常注意发挥社会群众团体的作用。公社存在时间虽然只有短短的72天,却组织各种各样的职业工会、妇女同盟等社会团体,还有36个群众俱乐部。公社委员经常到俱乐部等群众团体发表演讲和征求意见,这些措施保证了公社民主制的实行。
公社实行对公职人员的选举监督的同时,还规定了对不称职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公职人员实行罢免的制度。公社期间,对一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公职人员和混入公社机关内部的坏人,及时地进行罢免,撤换,甚至逮捕法办。
为了防止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还废除了高薪制,采取了公职人员的工资最高不能高于熟练工人工资的措施。颁布了关于废除高薪制的法令,该法令规定:“各公社机关的职员,最高薪金定为每年6千法郎”[17]。这个数字相当于熟练工人的最高工资。相比之下,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官吏的年薪是:国会议员3万法郎,政府部长5万法郎,枢密院委员10万法郎,国务参事13万法郎。而拿破仑第二则把自己的年薪定为300万法郎。第三共和国的梯也尔,上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自己的年薪也规定为300万法郎。
巴黎公社期间的上述一系列措施,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高度评价。他们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产生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 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付过的最高薪 金是6千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18]”此外由于实行了国家工作人员由工人普选产生、受工人监督,随时可以撤换的制度,公社就“一举而把所有的职务——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19]这样就把国家的公共权力“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产力”[20]而不象“在旧的国家机器里面那样使自己凌驾于现实社会之上了”。[21]
巴黎公社虽然失败了,但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权力私有制改为权力公有制的伟大尝试,是第一次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真正民主制的榜样,它指明了人类社会前进的方向。不管资产阶级的政治家、理论家们如何歪曲、诬蔑,巴黎公社的业绩在人类历史上都会永远闪烁着真理的光芒。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人的巴黎及其公社将永远作为新社会的光辉先驱受人敬仰。它的英烈们已永远铭记在工人阶级的伟大心坎里。那些杀害它的刽子手们已经永远钉在耻辱上,不论他们的教士们怎样祷告也不能把他们解脱。”[22]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高度评价巴黎公社的民主制,但他们一直清醒地认识到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民主制度并不会一劳永逸地解决。他们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就已经明确提出要防止人民代表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国为在他们看来,即使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同样存在着掌握权力的人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可能。一百多年来,特别是第二次大战以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权建设的实践中,都没有实现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这说明并不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都背叛了马克思主义,而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确实有空想成份,而且因为这一部分“空想”理论,使马克思的学生,信仰者们付出沉重的血泪代价。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损害马克思恩格斯的光辉形象,他们的“空想”部分,虽然现在没有变成现实,也比上帝、真主、佛祖等诸神为劳动人民描绘的“天堂”、“天国”要实在得多,漂亮得多。
第二章 列宁开创权力公有制的新纪元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无产阶级革命会首先在英、法等工业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但历史的事实是,工人阶级的政党首先在落后的俄国实现了革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在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权力公有制政治体制的实践过程中,没有简单地搬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而是把他自己在革命胜利之前,关于实现权力公有制政治体制的主张,根据俄国的国情进行大胆地“修正”。革命胜利后的实践经验,也使列宁敏锐的观察到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如何防止“公权”变“私权”,已经成为共产党人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一、列宁对实行权力公有制的设想
在“十月“革命之前,列宁在长期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建立社会主义权力公有制的政治体制,提出明确的政治主张如下:
(一)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废除常备军和警察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上各个剥削阶级建立的国家机器的核心部分,即常备军和警察都是一种脱离人民、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殊力量”,是剥削压迫劳动者,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无产阶级如果不同这种旧的武装组织形式彻底决裂,就不可能建立起一个真正属于劳动人民的国家。
国家机器是阶级矛盾不可调 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在剥削阶级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里,阶级镇压只是少数统治阶级对多数劳动人民的镇压,因此客观上就需要常备军和警察这种特殊武装力量。那么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就变成了多数劳动人民对少数剥削者的镇压,所以,旧国家的常备军与警察也就不需要了,必须废除。
无产阶级建立的国家,废除了旧的常备军和警察,并不是要废除一切武装力量,无产阶级要巩固自己的政权,也必须建立自己的武装力量,正如列宁设想的无产阶级要建立:“一支真正全民的,真正不分男女的工人民警或工人民兵”[23]。无产阶级通过建立全民武装,来实现对整个国家的管理。
(二)实行国家公务人员由人民直接选举,并可随时罢免的制度
列宁说:“人民需要真正民主的工农共和国,这个共和国的政权机关完全由人民选举,并按人民的愿望可以随时撤换”。[24]因此,旧国家实行的一切由上面任命官吏的做法都必须废除。因为“选举地方行政长官和拒绝由上级委派和批准这些行政长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起码的民主权利”[25]而且列宁还认为,“因为由上面任命‘领导’当地居民的官吏,正如常备军和警察一样,过去是将来也是恢复君主制度的最可靠的保证”。[26]所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必须废除对国家官吏的任命制。国家的各级领导人,都必须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对不能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必须“一经人民要求即可罢免”。[27]列宁还主张,无产阶级国家的“官员”,也应该象巴黎公社的领导那样,“他们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28]
(三)建立一个由千百万劳动者组成的国家机构,以达到人民国家人民管理的目的
无产阶级建立的国家,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列宁认为,这样的国家,应该“人民自己管理自己”[29]所以,就必须“真诚的,勇敢地、普遍地开始把管理工作交给无产者和半无产者,就会激发群众史无前例的革命热情”,就能“更好的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30]要实现这一目标,无产阶级必须把“国家机构扩大10倍”,“建立一个由一千万人,甚至由两千万人组成的国家机构”,用这种办法来“吸收劳动者,吸收贫民参加管理国家的日常工作。”[31]列宁还认为,无产阶级建立的国家,由人民群众自己管理国家,不仅是必须的,而且也是可能做到的,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国家管理机关的职能将日趋简单化了。
(四)无产阶级国家,“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把全社会变成一个大工厂,由国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立刻就可以变成社会主义。到那时“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32]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一种集中制的共和国。而且列宁还认为,集中制本身也没有什么坏处。他说布尔什维克按其“全党的信念、纲领和策略来讲都是集中主义者。”[33]“从来没有一个布尔尔维克党的中央机关,没有一个布尔维克反对过苏维埃的集中制。”[34]列宁明确指出,消灭旧的国家机器并不是等于消灭集中制,不能把集中制看成“只能从上面,只能由官吏和军阀强迫实行和维持的东西。”[35]
(五)利用“大资本所取得的成就”,把资产阶级国家管理性职能用来为无产阶级国家服务
列宁认为:“在现代国家机构中,除了常备军、警察、官吏这个主要是‘压迫性’的机构以外,还有一个同银行和辛迪加有非常紧密联系的机构,它执行着大量计算、登记的工作……。这个机构决不可以也用不着打碎”。而只需“把它当作现成的机构从资本主义那里夺取过来”,“割去、砍掉、斩断垄断资本家影响它的线索”,“使它摆脱资本家的控制”,“使它服从无产阶级的苏维埃,使它成为更广泛、更包罗万象,更具有全民性的机构”。[36]
(六)无产阶级国家要善于利用资产阶级议会制的长处
无产阶级国家是“可以而且不要议会制的,但是,如果没有代议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像什么民主,即使是资产阶级民主[37]”所以,无产阶级国家不应该排除代议机构,而应建立一种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会议,由人民会议组织成一个“完全对苏维埃负责而且仅仅对苏维埃负责的政府”[38],并尽可能使苏维埃成为既“是制定法律的机关,同时又是实施法律的机关”[39]。总之,列宁认为应该“把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40]
以上是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前,关于无产阶级夺权以后,如何建立权力公有制为基础的政治体制的基本主张。但是,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的这些主张中相当大的部分,因不适合俄国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实行。这并不是列宁有意篡改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而是马克思主义,甚至列宁自己在十月革命前,关于建立无产阶级国家的主张,因革命胜利以后在实战中无法全面实施而放弃。这正说明列宁不愧为辩证法大师,他知道一个无产阶级革命者,什么时候坚持基本理论不能动摇,什么时候应该放弃脱离实际的教条,否则,无产阶级连政权都很难保住,一旦丧失政权,无产阶级的一切都无从谈起。
二、建立权力公有制实践中的政策演变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就开始了建立权力公有制的实践。先实施了以下政策:
1废除了一切旧的官僚机构及其下属的地方自治局;2废除了市杜马,代之以各级苏维埃及其人民委员会;3实行普遍选举制度,规定了苏维埃各级领导机关均由人民选举产生;4 1917年12月1日 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法令,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工资,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卢布(这个数目在当时相当于产业工人的平均工资);5 1917年12月4日 ,全俄苏维埃中央执委会又通过了关于罢免权的法令,规定人民不仅有权选派代表参加苏维埃,而且有权决定一切代表机关的改选,有权罢免不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为了搞好人民当家作主,列宁又多次指出要:“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41]“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社会主义才能实现。”[42]列宁还反复强调,无论如何要“摆脱所谓普通的工人和农民不能管理国家这种旧的资产阶级的偏见”。[43]不要认为,“似乎只有所谓‘上层阶级’,只有富人或者受过富有阶级教育的人,才能管理国家,才能管理社会主义社会 的有组织的建设。”[44]为了强化工人在政权建设中的作用,列宁曾提出实行“工会国家化”,即把工会和国家机关合并,由工会担负起国家政权的职能。1918年3月,列宁进一步明确:“今天,国家已经成为无产阶级 的国家。工人阶级已经成统治阶级。工会正在变为并且应该变为国家组织。”[45]在列宁看来,由于工会是包括全体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实现了工会国家化,也就等于实现了工人群众对国家的直接管理。
十月革命一年多后,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认识,开始发生很大的变化。
1919年1月,全俄工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列宁在大会上,一方面说:“工会仍然要国家化,工会必然要和国家机关合并起来,建设大生产的事业必然要完全转到工会的手里”。[46]另一方面又说:“估计到我们的实际经验”,目前我们还“不能一下子立刻把工会和国家机关合并起来”,“假如工会现在就想自作主张地担负起国家政权 的职能,那就只会弄得一团糟。”[47]
1919年3月,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又提出一种新看法:劳动群众对于国家的管理,现阶段只能通过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来实现。他明确指出:“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达到使劳动群众能够参加管理的地步,因为除了法律,还要有文化水平,而你是不能使它服从任何法律的。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在纲领上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实行管理的机关。在这里,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只有通过长期的教育才能解决。”[48]
1920年底,国内战争已基本结束,俄共(布)开始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时关于如何组织生产和管理企业的问题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当时托洛茨基等人提出要马上实行“工会国家化”,由工会来担当管理生产的职责。而列宁坚决反对这种意见,这时,他对“工会国家化”的认识已完全改变。他在1920年12月《论工会,目前形势及托洛茨基的错误》的演说中,已明确表示:“工会不可能也应当是国家组织。因为国家是一种强制性组织。而工会却不是实行强制的组织,它是一个教育的组织,是吸引和训练的组织,它是一个学校,是学习管理的学校,是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共产主义的学校”。[49]列宁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阐述,工会是处于“党和国家政权之间”,是把党和劳动群众连结起来的“传动装置”,是国家政权的“蓄水池”。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如果没有这种工会组织,无产阶级“就不能实现专政,就不能执行国家职能”[50]但无产阶级专政本身却不是由工会来实现的,“只有吸收了阶级的革命力量的先锋队,才能实现这种专政。”[51]上述说明,列宁在建立政权的实践中认为无产阶级政权应该由无产阶级的“先锋 队管理国家”即由精英集团管理国家的思想已相当明确。随着列宁思想认识上的变化,与此同时,苏维埃俄国的管理体制也开始由十月革命初期实施的分权制,向“极严格的集中制”即集权制过渡。向集权制过渡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集中于由极少数人组成的党中央政治局
这种集权的顺序第一步,是先把权力从代表机关转到行政机关;第二步,从行政机关转到党的机关;第三步,从党的机关再集中到党的中央政治局,政治局里面权力又集中于个别人身上。历史事实也证明俄共是逐步由分权过渡到集权的。俄共(布)曾是苏维埃代表制民主的倡导者,提出过:“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响亮口号,并大力宣传只有依靠苏维埃才能夺取政权,只有在苏维埃中获取多数的政党才有资格组成政府。俄共(布)也是在获取苏维埃代表的多数支持以后才决定发动武装起义的,并且承诺革命成功后由苏维埃代表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初期,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仅拥有立法权,而且拥有指导、监督和罢免行政官员的权力。后来随着情况的变化,苏维埃代表机关的大权开始落到了行政官员手中。这种权力的转移,又为以党代政提供了重要条件,因为当时的苏维埃行政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已变成百分之百的俄共(布)政府。特别是到1920年,列宁又提出:“我们共和国的任何国家机关未经党中央指示,都不得解决任何重大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52]这就表明,苏维埃机关要直接受俄共(布)中央的领导,它的工作要对党中央负责。本来,俄共(布)实行高度集权制是在同沙皇专制制度斗争中为提高战斗力而形成的,但是,夺取政权以后,这种集权制不仅没有消弱,反而强化。例如,政治局开始只是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与中央组织局与中央书记处平行的一个处理中央日常政治事务的机构。后来政治局成了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结果是关系党和国家的许多重大方针政策,只能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一个只有5名、7名、9名或11名成员的政治局小圈子内讨论决定。而且政治局的重大决策,往往由政治局主席 或权威领导个人起决定作用,这种集权体制,一旦决策失误,就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二)在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上,把各独立的苏维埃共和国的共产党,变为完全隶属于俄共(布)中央的地方组织,使地方苏维埃政权完全丧失了原有的独立性
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任何革命,特别是暴力革命难免要造成一些社会动乱,在此期间必然出现一些地方主义,分散主义,无政府主义等比较严重的现象。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的俄国也出现许多地方的苏维埃机关不健全,或运转不灵,在工作中配合不协调,与中央政府脱节,甚至出现一些地方部门各自为政,少数人自立为王等严重问题。在此情况下,适当削弱地方权力加大中央集权是完全必要的。但是,集权一旦超过一定限度,就使地方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充分发挥,造成中央同地方,上级同下级之间出现不正常的矛盾状态,势必阻碍中央与地方全局工作的开展。
(三)对干部实行自上而下的委派制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曾极力主张无产阶级的政府官员,必须由群众选举产生,群众 不满意可以罢免。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也确实执行过这种制度。但是,1918年“立宪会议选举”事件之后,列宁意识到,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政党完全有可能利用选举向苏维埃进攻。另外的因素是当时在政治与军事形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要真正实行各级干部的民主选举,成本也太高,不但效率低下,搞不好会对新政权造成严重的损害。于是从1918年7月以后,列宁决定用党组织委派制代替选举制。实行委派制以后,俄共(布)中央先后向全国各地党、政、军等各级各类组织部门委派了大批领导干部。据统计,在1920年4月至11月期间,俄共(布)中央就委派了37000多名领导干部。
由选举制改为委派制以后,在党内也出现过不同看法,有人提出这是违犯巴黎公社原则。而列宁对此明确指出:“民主的意义不仅是进行选举,提出侯选人,支持侯选人等等。”[53]衡量一个制度是否民主,不能只看形式,主要看实质。因为任何民主归根到底都是为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因此,革命的合理性高于形式上的民主。巴黎公社犯了一个致命性的错误,就在于过于看重形式上的民主,面对四面包围的反动派,还在那里大搞公社选举,结果失去进攻凡尔赛的良机。如果俄共(布)在国内战争条件下也去搞巴黎公社式的民主选举,恐怕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早就会重演巴黎公社失败的悲剧。
所以,在俄共(布)的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又强调说:干部选举制度在俄国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实行,这是执政两年的实践教训。他说:“两年来我们在各个地方由精疲力竭和经济破坏状态重新走向了胜利,如果在这期间没有任命工作人员,我们能坚持两月吗?”[54]可见由选举制改为委派制,是列宁根据当时客观形势的需要而制定的新政策。但是,委派制也是一把双面剑,长期推行委派制,一旦失去群众的有效监督,就必然会滋生腐败。
(四)在全党及全国范围内实行严格的“战斗命令制”
所谓“战斗命令制”是指“这种战斗命令由党的领导机关发出,普通党员必须绝对无条件地执行,不得加以讨论”。[55]颁布“战斗命令制”本身就是对民主的限制,对社会 各个领域扩大强制的范围,以适应内战的需要。这项“命令制”在战争期间一方面利于集权作战,另一方面明显的弊端是对党内民主生活和党员民主权利的严格限制。
在十月革命以后的国内战争期间,苏维埃俄国的政治体制开始从民主制向集权制过渡绝不是列宁等俄共(布)少数领袖们的主观意断,而是客观条件的需要:
其一,俄国的工农群众还不具备直接管理国家的能力素质。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苏维埃俄国也曾采用过一些措施,试图实现劳动者对国家的直接管理。从最初组建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开始,就大量地从群众中选拔普通的工人和士兵,参加各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但是,经过实际操作以后明显看到能够直接进入国家机关参与管理的工人很少,实践证明,由一般群众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很难做到。要实行劳动者管理国家,那么劳动者本身应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而当时的俄国无法实现这种需要。十月革命前俄国居民中的文盲达80%左右。革命胜利后俄国人民文化水平有较快提高,但到1920年,居民中文盲仍占78%。所以,列宁说:“苏维埃机构在口头上是全体劳动者都参加的,而实际上远不是他们全体都参加的。”[56]这种“口头上”和“实际上”的矛盾无意中就“贬低了苏维埃政权并使官僚制度复活”[57]为了巩固新政权,无奈之下对所需要的国家管理人材“只有从旧阶级中才能找到”[58]于是,也正象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实践过的那样,俄共(布)在胜利初期,也是大量吸收剥削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和资产阶级专家来参加国家管理。当时俄共(布)领导也明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绝不会全心全意为无产阶级政权服务,但是又不能离开他们,正如列宁所说:“如果由外行来主持管理,苏维埃俄国的生存就会处于危险的境地。”[59]
其二,内战爆发,客观上存在着把国家有限的人力、物力集中起来支援前线的需要。十月革命的胜利,打碎了国内一切反动派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美梦,于是,他们千方百计的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妄图把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扼杀在摇篮里。从1918年上半年开始,西方帝国主义与国内反动派勾结起来,对苏维埃俄国进行大规模的武装干涉。新生的政权,处于内外反动派军队的四面包围之中,曾有3/4的领土沦陷,主要产粮区及原料和燃料产地都被敌人占领,40%的工厂被迫停产,莫斯科等大城市的工人,每人每天只能领到1/8磅面包的极端困境。
在巨大的困难面前,俄共(布)为了保卫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必须把全国的人、财、物都集中起来,用于战争前线,才可能打败内外反动派。正是为此,才加强中央集权,宣布全国为军营,为强化红军铁的纪律,才实行了严格的集权制,从这方面说,俄共(布)中央的作法,是实事求是的英明决策。
其三,十月革命后,国家对经济的统制,客观上需要集权制。
革命胜利后,随着国营经济的建立,国家担负起企业的产、供、销。完成这些任务只有在国家高度集权的情况下才能完成。
上述说明,苏维埃俄国集权制的产生正是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中央,遵照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俄国国情的不断出现的新情况,而不断改变权力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例如,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中取消常备军和警察,而内战证明如果没有自己的红军,苏维埃俄国就不可能粉碎14国反动派的武装进攻;没有一个专门的人民警察机构,也不可能有效地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事实证明,正是列宁为首的俄共(布)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实施权力公有制的思想,而巩固了革命政权。假如列宁只知道教条主义的遵照马克思的设想,不仅十月革命不可能胜利,恐怕十月革命的胜利果实在内战中就被葬送。
三、列宁防止“公权”变“私权”的积极探索
十月革命以后,特别是在国内战争期间,使俄国的政治体制从民主制过渡到集权制,是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如果不采取这种体制,将严重危及新政权,正如列宁所说:“布尔什维克别说把政权保持两年半,就是两个半月也保持不住”。[60]但是,这样作的结果,却产生另一严重弊端,即随着民主的削弱,官僚主义膨胀起来的,腐败滋生蔓延。列宁不愧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家,在俄国实施“战斗命令制”初期,列宁就发出警惕官僚主义的告诫,因为“十月革命才过了半年,我们自上而下地摧毁了旧官僚机构才半年,我们还没有感觉到这个祸害”。1919年3月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会上,列宁又发出:“官僚主义在苏维埃制度内部部分地复活起来。”到1921年春,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经过总结讨论,对官僚主义问题达成共识:“我们把这个祸害看得更清楚,更明确,更严重了”。[61]特别是列宁已看出官僚主义已经渗透到党政机关各个方面,成了“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62]
俄共(布)党政机关当时的官僚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党政干部工作作风,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革命胜利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俄共党员在党政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于是当官做老爷,高高在上,工作中不作调查研究,不关心群众疾苦,“热衷于发号施令”[63]从而严重脱 离群众,失去群众的信任。例如,1921年春,彼得格勒具有革命传统的普梯洛夫工厂工人罢工,甚至连被称为俄国革命的骄傲和光荣的波罗的海舰队的水兵,也发动了喀琅施塔叛乱。
(2)国家党政机构臃肿庞大,人浮于事,大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丢掉了务实,肯干的革命传统作风,而是在官僚主义的歪风中“陷入滥发文件、空谈法令、乱写指示的境地,而生动活泼的工作却淹没在这浩如烟海的公文中了”。[64]
(3)党政干部以权谋私,疏忽职守,办事拖拉的现象,处处可见。列宁在俄共(布)十一次代表大会上作报告中,曾严厉批评了这些坏现象,还特举例说1922年初,莫斯科消费合作社要买法国人的一批罐头,对这么简单的一笔交易,而当时主管此事的对外贸易人民委员却迟迟拖着不办理,当时情况相当紧急,因为“莫斯科正在挨饿”。直到后来,中央政治局直接过问才得到解决。列宁在调查此事后气愤之极,曾建议把对外贸易局的全体人员都送到莫斯科最坏的监狱去禁闭36小时[65]。
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官僚主义泛滥,说明俄共(布)建立的政治体制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列宁对此已意识到,此事关系到新政权的生死存亡,再不马上采取措施进行改革,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权”就会变成为少数权贵服务的“私权”。为此,列宁向全党发出:“如果不进行有系统的斗争来改善国家机关,那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的基础还没有建成以前灭亡”[66]的警告。为了防止苏维埃国家政权变质,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
(一)选派大批优秀工人到国家机关去工作
十月革命以后,由于工农群众还不具备直接管理全部国家事务的业务素质,把大量的资产阶级专家和旧官吏继续留在国家机关工作,谁料,有些人不仅不好好为新政权服务,反而趁机搞破坏活动,妄图推翻革命政权搞复辟。对此列宁曾形象地说:“就象一辆不听使唤的汽车,虽然有人坐在里面驾驶,可是汽车不是开往驾驶者要它去的地方,而是开往别人要它去的地方。”[67]针对革命进程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1920年内战即将结束的时候,列宁就提出:“应当把一批批的工人安插在这些资产阶级专家周围,……使工人进入一切国家机关,使他们监督整个国家机构。”[68]到1920年底,在中央及各省党政机关与国营企业的管理机构中,工人的人数占管理人员总人数的61.6%。这一措施大大增加新政权中的新鲜血液,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起到相当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十月革命所以能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取得胜利,根本原因就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革命政权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大难临头,所以列宁说:“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一个大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来说,最大最严重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69]为了加强同群众联系,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做出如下决定:
“共产党员——苏维埃委员无论如何至少每两星期向自己的选民做一次工作报告。纯粹担任苏维埃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工人,至少应回工厂一个月。”[70]到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又强调:“把长期担任苏维埃或党的工作人员派到机床和耕犁房去工作。”[71]除上述决定,列宁还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在他起草的《关于苏维埃机关管理工作的规定草案》里要求:“每个苏维埃机关,都要张贴关于接待群众来访的日期和时间的规定,不仅贴在屋里,而且贴在人人可以看到的大门外面。接待室必须设在可以自由出入,根本不需要什么出入证的地方。”[72]
(三)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列宁认为,官僚主义,办事拖拉往往是由于政府机构分工不清,臃肿,人浮于事造成的。所以1918年他就提出要精简国家机构,但收效甚小。直到1922年列宁再次对国家机构进行调查,发现国家机构数目比1918年增加一倍多。仅隶属于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际委员会的各级委员会多达120个,列宁认为,在这120个委员会中“真正必要”的只有16个。所以,他主张,“把那些半贵族式老爷式的玩具性的机构”一律撤掉。精简多余的人员,把国家机构精简到最低限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十月革命后,为了实施民主制,苏维埃国家机关曾一度采用集体管理制。这种体制有利于发扬民主,却降低了工作效率,因为在工作中说是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具体负责。为了解决这一弊端,俄共“九大”作出决定要求国家机关从上到下要做到:“一定的人,对一定的工作切实负责。在讨论或决定问题的过程中采用集体管理制,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集体管理制就应当无条件地让位给一长制。”[73]
(四)改革党的领导体制,扩大党内民主
1921年3月,随着国内战争的结束,在俄共“十大”,提出要在党内用“工人民主制”取替内战期间实行的“战斗命令制”。工人民主制的内容:
首先是搞好党内民主生活。“对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党的决议未经通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
其次,取消干部委任制。“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它的表现就是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等等。”[74]
第三,必须把党的领导机关置于全党的监督之下,“必须使召开党的领导机关的公开会议成为一种制度”,“中央委员会要按月向党报告自己的工作”,各级党的领导机构:“不仅要向上级组织,而且要向下级组织经常报告工作。”为扩大党内民主严防权力过分集中个别领导人及改善党的领导,列宁提出的具体措施是;其一,扩大中央委员会的人数,增加工人的比例;其二,扩大中央监察委员会,选拔优秀的工人农民充当新成员;其三,实行党政分工。
(五)强化党和国家的监察制度
十月革命以后,既使是在内战期间,列宁已认识到在由无产阶级中的精英代替人民管理国家的情况下,一旦失去监督,同样会出现蜕化变质的危险,“公仆”会变“主人”,所以,必须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党和国家的监察制度。
根据列宁的提议,在党的“九大”,决定建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并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中央监察委员也应象中央委员一样,“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75];同时,“中央监察委员会必须在自己主席团的领导下,有系统地审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除此以外,列宁还特别重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因为只有让监察委员会独立地行使职权,才能为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上的保证,否则,监察工作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列宁还强调说:中央监察委员会,它只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它的任何委员都不得在任何人民委员部,任何个别主管机关及任何苏维埃政权机关中兼职。
上述说明:列宁从十月革命胜利至去世之前,为了防止“公权”变“私权”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虽然收效不大,却给我们留下宝贵的经验教训。作为一个伟大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直到病危在他口授的文章中还感叹:“为了改善我们的国家机关,我们已经空忙了五年,但只不过是空忙而已。”[76]可见列宁因为防止权变的改革大业没有完成,是带着极大的遗憾去见马克思的。特别令人痛心的是列宁已经看出问题,并下决心去解决问题的时候却54岁早逝,假设他再多活20年,俄共的历史又要重写了,当然历史是不能假设的。 (待续)
摘自《权力大舞台的悲喜剧》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5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0—321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9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8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79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5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3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84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369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3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4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17] 《巴黎公社公告集》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5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15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13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38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99页。
[23] 《列宁全集》第23卷,第326页。
[24] 《列宁全集》第24卷,第290页。
[25] 《列宁全集》第25卷,第46页。
[26] 《列宁全集》第24卷,第289页。
[27] 《列宁全集》第24卷,第19页。
[28] 《列宁全集》第24卷,第3页。
[29] 《列宁全集》第24卷,第119页。
[30] 《列宁全集》第34卷,第6页。
[31] 《列宁全集》第3卷,第316页。
[32] 《列宁全集》第3卷,第258页。
[33] 《列宁全集》第3卷,第321页。
[34] 《列宁全集》第3卷,第321页。
[35] 《列宁全集》第3卷,第216页。
[36] 《列宁选集》第3卷,第311页。
[37] 《列宁选集》第3卷,第210、211页。
[38] 《列宁全集》第25卷,第301页。
[39] 《列宁全集》第24卷,第428页。
[40] 《列宁选集》第3卷,第309页。
[41] 《列宁选集》第3卷,第483页。
[42] 《列宁选集》第3卷,第483页。
[43] 《列宁全集》第26卷,第441页。
[44] 《列宁选集》第3卷,第395页。
[45] 《列宁全集》第27卷,第197页。
[46] 《列宁全集》第28卷,第402页。
[47] 《列宁全集》第28卷,第402、403页。
[48] 《列宁选集》第3卷,第789页。
[49] 《列宁选集》第4卷,第403页。
[50] 《列宁选集》第4卷,第403页。
[51] 《列宁选集》第4卷,第404页。
[52] 《列宁选集》第4卷,第203页。
[53] 《列宁选集》第4卷,第439页。
[54] 《列宁全集》第30卷,第429页。
[55] 《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第51页。
[56] 《列宁选集》第3卷,第784页。
[57] 《列宁选集》第4卷,第170页。
[58] 《列宁选集》第4卷,第668页。
[59] 《列宁全集》第30卷,第395页。
[60] 《列宁选集》第4卷,第181页。
[61] 《列宁选集》第4卷,525—526页。
[62] 《列宁全集》第33卷,第196页。
[63] 《列宁选集》第4卷,第476页。
[64] 《列宁全集》第35卷,第537页。
[65] 《列宁全集》第33卷,260—251页。
[66] 《列宁全集》第32卷,第311页。
[67] 《列宁选集》第4卷,第628页。
[68] 《列宁全集》第30卷,第318页。
[69] 《列宁选集》第4卷,第589页。
[70] 《苏共决议汇编》第1分册,第565页。
[71] 《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56页
[72] 《列宁全集》第28卷,第330页、352页。
[73] 《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10页。
[74] 《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54页。
[75] 《列宁选集》第4卷,第694页。
[76] 《列宁全集》第33卷,第4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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