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刘小枫 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比较宗教研究所所长、香港中文大学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学术总监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晚上好!
我其实很早就想到政法大学跟大家交流,但是一直不敢。因为我很崇拜大学的名称。一想到“政法”,谁念“政法”?那不是一般人念“政法”的,毕业出来他们干什么呢?政法大学培养的是国家政治秩序最基础的人才,所以我觉得在政法大学教书的、念书的都不是一般的人。我在川外读了四年书,从来都是仰望政法大学,所以今天有机会到这里跟大家交流觉得真是非常荣幸而且心里是七上八下。
今天我想跟大家探讨一下游击队理论和现代性的关系。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呢?因为在座的各位都是法学方面的专家和学子。我最近几年研究德国的政治法学,也就是施米特的政治法学有了一些体会。在我看来法学背后有政治,或者广义的说,有这种文化。我们的法学,不仅仅是我们的法学,整个二十世纪的法学界有一个比较大的特点就是过于偏向一些实证性的东西。有一次我在香港开会,香港大学和中文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都在一起。当时我就说到“三个代表”。我说,“三个代表”是一个很了不起的一次法律方面的行动,然后我就讲到法学与政治的关系。当时一个法学的院长马上就提出法律和政治没有关系,我就很小声的回了他一句:“你这是实证法学派的观点。”我们从西方历史上来看法学当然是和政治分不开的。
为了提高大家的兴趣,我今天挑的是游击队理论问题来看法学问题。施米特在他的整个研究过程中偏重两个:一个是公法、宪法,一个是国际法。游击队理论就是靠近国际法问题。我今天只是想给大家作一个导读,因为书已经翻译成中文了,非常好看的一本书,我相信好多同学都已经读过了,没有读过的赶紧读一下,很好看。我想作一个导读,或者作一个分析,我们来看一下法学与政治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它其实跟我们的现实处境结合非常的紧密。
首先我们谈一个问题就是人与战争的关系问题。我们现在一讲到战争,马上就下意识的有种感觉。之一是认为谈论战争好像是不道德的事情。我们都希望和平。可是我们要明白战争与人性从来就没有分离过。中西方最早的经典写的就是战争。《荷马史诗》里讲的、我们五经书里面的《春秋》大部分讲的是战争。战争与人类人性分不开,由此我们可以说不了解战争、不研究战争就不可能懂得人性以及人类社会生活究竟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战争跟法有非常大的关系。施米特在研究游击战的时候,他的一个视野对我们是非常有启发意义的,就是他如何看待一个问题。游击队这个理论或者游击队这个现象有一些历史学家研究过,但是没有谁像施米特那样具有历史的穿透力,从一个小的问题他能看到背后很大的一个历史、政治、法学背景。
施米特对战争归纳三种历史类型。从西方历史上讲的,战争经历了三个大的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称之为神话式的战争。什么叫做神话式的战争呢?这就是荷马史诗所体现出来、也是我们中国传统的战争形式可以所体现出来的战争,战争的理由是以神或者说是天上的正义来支撑的。第二种战争类型成为法制的战争。战争可以有法制,讲规矩来打,这是西方的第二个历史阶段的战争。在第一和第二之间有一个历史的过程,了解这个过程对于我们理解有游击战问题是非常关键的。要害在于弄明白施米特在问战争问题的时候,他是在问战争的法理依据是什么?这意味着人类的战争是永远不可能避免的。从古代打到现在,我们在避免战争、消灭战争的时候还是在打仗。而且施米特看到越是到二十世纪,当我们提出要永远消灭战争的时候,其实是使得战争更加残酷、更加野蛮、更加非道德。要消灭战争实际上是把背后的法理依据抽掉。待会我们来读两段文本,是非常有意思。刚好结合我们当今纪念二战。
法制的战争究竟是什么呢?法制的战争意味着打仗的理由变了,法理变了。法制战争是西方的君主国,也就是所谓的绝对王权国家形成的时候出现的战争形式。“绝对王权”直译的话称之为绝对主义,这是错误的翻译,意译应该是绝对王权。绝对王权是什么呢?中世纪后期有一个神圣罗马帝国,有一个大一统的国家制度。这个大一统的国家制度崩溃以后,就出现了所谓的君主国。打仗是为了国家、君主国来打仗的,因此出现了很著名法哲学的口号——“国家理由”。什么叫做“国家理由”?就是所有一切都是为了这个国家,没有比这个更高的。由此成为战争的法理依据,打仗的理由不是为了超出国家利益之上的一个更高的理由,比如说,为了全人类的进步,为了实现世界的大同,或者为了实现上帝的目的。这就是它的法理。这样的法理导致战争的形式和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打仗守规矩,军人和平民要区别对待,对战俘要当作人对待。普鲁士战争著名的口号:与普鲁士打仗的对方当作是恶魔。这跟现代是不一样的。我们看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就把所谓阿富汗的拉登之流当作是恶魔。战争的法理依据是不一样的,16世纪一直到19世纪都是处在法制战争阶段,国家与国家之间打输了就打输了,不会侮辱或者取消对方国家的国格,或者对方民众或者人民的国格。法制战争在第二个阶段就制定了一些战争法,包括一些国际法也是在那个时候出现的。
第三个阶段是现代战争。现代战争恰恰是对传统法制型战争的破坏和违背。施米特在考虑游击战的时候,是从西方法制的演变过程来看待这个问题的:现代的战争是不是正义的战争?是不是有充分法理依据的战争?游击战的事情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法学家考虑问题与我们完全不一样,我们学的法学和他所讲的法学好像差别很大,但是我们在这里也看到,法学正是在这些问题上是充满活力的,诱惑吸引我们去思考一些极其有意思的问题。
进入第二个要点:现代型的战争。从神话式的战争经过法制战争,再转入现代战争。现代战争有什么样的形式呢?游击队或者游击战这样一种战争形式传统是没有的。施米特上来就讲,“要讲现代学说,游击队理论或游击队现象就遇到麻烦,因为从来没有古典的或是古代的游击队或游击战的事情。”我们传统可以说有土匪但不是游击队,差别在什么地方?要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理解。游击战是由现代战争引导出来的。我们先对比一下。
现代战争最基本的形式。第一个是组织性,体现在军队是正规的。以前欧洲打战经常是雇佣军,在希腊我们也看到,希腊人被人雇去打仗。在现代战争中,民族国家通常有自己的专门的正规的军队。一般认为,第一支正规军是拿破仑组织起来的。第二是战争的技术性,技术包括组织、指挥系统、军械等等的更新。这与游击队理论是密切相关的,就好像现在说本?拉登的武器也有手机一样。第三,就是侵略性。现代战争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以集团的形式。当年中国遇到西方的压力时马上组织新军,目的就是组织一个完整的组织化的部队,而且这个部队可以为国家所用,可以进行侵略,如果我们足够强大的话很有可能打到东南亚去了。就像日本组织的军队就很有侵略性。那个时候组织的军队当然具有侵略性,这是现代战争一个最基本特色。第四个特色就是国家性,这个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是很好理解的,严格来讲,这个国家跟君主国家、绝对完全国家时期的形式是一样的,但他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我们再来看一下游击战和正规战相对的方面。第一个特色是和组织性相对的政治性。什么叫政治性?这是我们需要理解的重点,为什么要提出这一点呢?因为法、法理这样一种生活最基本制度的形式是和政治分不开的,那么游击队或游击战的政治性是什么意思?这是我们探讨游击队理论的关键要点。第二个特点是灵活性。我们都知道游击队没有统一的军服,经常就是绑一块手帕就代表是哪一边的,不正规;相对应的就是技术性背后的合法性。施米特在讨论合法性和技术型从来是连接在一块的,因为现在是个技术世界。灵活性背后有一个正当性,这是一个法理学、法哲学的词汇,施米特把它放到战争中来考察。第三个特点是本土性。游击战从来就是保卫本土的,这个本土不是民族主义的理解,我们所理解的本土是土地或人民,施米特的本土是“土地概念”。
我们现在大致可以归纳一下,现代战争的形成导致了游击战的出现。这两者之间什么关系呢?他们的逻辑关联是什么呢?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会有游击战?我们先简要看一下游击战的历史。游击战最早是在西班牙出现的。当时拿破仑指挥他的大军横扫欧洲,第一次遇到的零星抵抗力就是西班牙的自发组织起来的兵勇,来抵抗正规的军队、有组织的现代化的部队。所以,施米特说西班牙是游击队最早的发源地。他也用了“星星之火”,火星从那里发起,绽放到北方。我相信施米特是没有读过毛泽东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但这个语言何其相象!这是非常有意思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游击战出现是在俄国,而第一部反映游击战的经典文学作品就是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在《战争与和平》中托尔斯泰记载了俄国的游击队如何抵抗拿破仑的正规军。其中一句施密特是这样描述的“俄国的农民就像抖身上的虱子虫一样把拿破仑军队从身上抖掉”。为什么强调农民?因为农民坚守的是土地,同时他们不是正规军,他们是散兵游勇,对抗的是正规部队,也就通过俄国所谓农民自发的反抗来体现游击队、游击战和现代战争的一个根本的区别。我们可以这样说,正规军是现代性的体现,现代战争是现代性的一个步伐,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包括现在所谓的反恐战争都是现代性的步伐。比如说反恐战争完全可以和全球化的政治策略或者说是政治趋势结合在一起,而游击战可以说是反现代的。游击战第二个大的阶段就是中国的抗日战争。在施米特眼中,中国的抗日战争是非常重要的历史阶段,他认为真正的游击战理论是中国的毛主席建立起来的。接下来我们会继续详细分析。第三个阶段就是在毛主席光辉的游击战思想的指引下的越南、阿尔及利亚以及整个东南亚,基本上指引了60年代以后一直延续到现在的游击战。
关于游击战的历史就是这样大致一个过程,我们接下来进入理论性的问题。
第一个理论性问题就是要从法理的角度来考虑。游击战游击队针对正规军经常搞破坏、搞暗杀,也就是采用一些称为非法的手段来对付一个很正规的军队。如果给游击队定性,那么它是否是非法的组织?是不是采用一种非法的战争形式在对抗敌人?反过来我们也考虑,正规军是不是真正合法的?它合的是什么法?游击队如果是非法的,那非的是什么法?这就突出了施米特从来强调的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什么是“法”?法从来就是人立的,因此法的性质可以说是充满了人性、历史性和国家性。游击队非法,可它有正当性,这是施密特提出的第一个概念。
我们来看一个非法与合法最关键的例子,那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施密特从两次世界大战总结出,战争一步步背离了西方所谓的法制型战争时期的战争法的规矩,这个战争法的规矩就是:打仗就是打仗!两个国家之间的冲突好像两兄弟打仗一样,败了就是败了,但不等于道义上的、道德上的败坏。可以说法制型战争是不具有价值道义的一种战争,而现代战争是带有道义价值的一种战争。我在这里读一段施密特的原话,是非常有意思的,可以从中体现出现代正规战争和法制时期战争的区别。他说道:“1949年5月27日的四个《日内瓦公约》相当于国际法,是值得敬仰的人文思想和人道思想发展的产物。他们不仅给予敌人以人道待遇,甚至从表示认可的意义上公正对待敌人,因此仍然基于古典国际法及其传统(刘小枫:什么叫古典国际法及其传统?就是指的国际完全国家的法制战争时期),没有这一基础,这一人道主义作品不可能完成。”这里就提出要公正对待敌人。施密特一个很重要的提法,什么是政治?政治就是要分清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又很像毛主席的话,但又跟毛主席说的话又非常大的差别,差别就在于他认为敌人和朋友的区分不是道义意义上的。接下来,“这些公约的基石始终是清晰区分战争的国家性质和基于这一性质对战争的限制。由于区分了战争的国家性质是国家之间像兄弟之间打仗一样,那么这种战争冲突就有了一定的限制。区分了什么呢?战争与和平、军人与平民、敌人与罪犯、国家间的战争与内战。可是由于国际公约的松弛以及这些基本区分遭到质疑,这就为故意破坏上述清晰区别的战争敞开了大门,这种战争就是现代战争。”德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均战败,等于是他们受了两次战争的害,后面施米特还专门讲到德国怎样受害。“于是便出现了某些以审慎行为表述的妥协准则,它只是一种档跨桥,借以跨越一道深渊其中包括战争、敌人和游击队员等概念的隐藏着多种后果的变化。”总之我们可以说,现代战争的出现使得人类的一些传统的基本的价值标准发生了位移甚至是颠倒。合法性战争与正义性战争的区别就是游击队战争与正规战争的区别,那么从我们传统的观念来看,游击队战争怎么就要不得呢?
施米特在寻找有关游击队战争的理论文件时就很“好玩”,要说理论当然就要举出历史上的理论著作或文献了。他所找到的最早的文献就是德国历史上的一个君主皇帝面临拿破仑军队侵略时发出的一个诏令。诏令说:“第一,我们全国人民不管什么人都要拿起武器抵抗侵略者;第二,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这就是游击队战争的两个基本性质。先看第一条,游击战由于是全民动员,就使得军人与平民的区分没有了。比如说日本就是正规军,我们就是游击队——全民皆兵。这就模糊了战争中特殊的军事人员与平民百姓之间的区别,这就是非法。但是“非法”是因为没有办法,我们没有正规军,没有足够强大的军事力量,那么当外部的侵略者来了我们只有用这种办法去对付了。再看第二条,“不惜采取任何手段”。传统的战争有讲究,如摆棋子、布防,而游击战根本不讲这些,而且是小规模的零星的作战方式,这也就破坏了打仗的规矩。这样,这个诏令就被视为是游击战争的最基本的、最早期的理论文献,非常有意思。有意思在哪里呢?它告诉我们:游击战破坏了战争的一些法制性的规矩,因此游击队应该是罪人。可是进一步追问就会发现,这样一种非法恰恰有它的正当性,正当性在哪里?我们等一会再来看这个问题。总之,我们可以先总结一点:游击战使得现代战争越来越残酷。因为它不择手段。在战争中,那一边在架起机关枪、大炮对打,这边却在搞暗杀,甚至跑到对方的后方把什么旅长、师长的老婆孩子抓住当人质,威胁他们如果不离开军队就把他们的老婆孩子杀掉。这当然很残酷!
但是,这种残酷是由什么东西引导的呢?这使我想起当年隔壁一零一团给我们讲的一个故事。当年在与越南打仗的时候,我们是正规军,有一次一个班长冲到敌人的碉堡里,发现里面两排女兵全都没有穿衣服,于是害羞地扭过头去,那些光着身子的女游击队员瞬间就端起枪在他身上扫了二十几个窟窿。于是后来我方就下令,凡看见没有穿衣服的女兵也开打。你们说这是不是说明战争越来越残酷呢?这就是一个恶性的循环。要想找出这种残酷的根源,就必须弄清究竟现代战争的正当性在哪里?按现代的理论,现代正规战争的正当性就在于现代化。质疑现代战争的正当性就是在质疑现代化。比如说日本对我们的侵略,他们说是在解放我们,要把我们从西方的压迫中解放出来,然后给我们带来一个现代化的世界。确确实实如此。我们看一看日本,只要他们认为是割让给我们的地方,一个是台湾,一个是东北,它的建设跟中原是不一样的。他们认识到中原是不可能永远占领的,所以烧光、杀光、抢光为上,而在东北修铁路,在台湾修公路、大学,跟在日本本国几乎就没有什么差别。所以战争背后就是一个现代化的目的,由此现代化就变成了一个合法性的正当理由在背后支撑。由此抵抗现代化,抵抗现代民主政治的进步,那就是反动、反革命,打败了你就是敌人。
接下来我们念一段施米特的论述。这段论述其实没有什么太值得好奇,都是人所皆知的历史史实,妙的是他在什么时候写这本书,在什么时候说这段话。他的原文是这样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的战胜国解散了德军总参谋部。一九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凡尔塞条约》第一百六十条:禁止德国以任何形式重建总参谋部。”这意味着什么?干涉你的国家主权!建立国家军队的总参谋部是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为,国家的军队如果没有总参谋部那还叫什么样的国家?“这种取消了历史的和国际法的逻辑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尤其是美国和苏联,垂窃古典的欧洲国际法意义上的两国交战,在共同取得对德国的胜利以后,垂窃并消灭了普鲁士国家。盟国监督委员会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五日的第四十六号法令规定这里引了法令,实际是一种政策。就像我们国家经常用政策代替法令,洋人一样是这样做的。“普鲁士国家历来是德国军国主义和反动派的代表,它在事实上已不复存在。以维护各民族的和平与安全的思想为指针,并怀着确保德国在民主基础上进一步重建政治生活的意愿,监督委员会之规定如下:第一条,解散普鲁士国家及政府和一切行政部门。”
一个国家被解散了。他引的这两条法律显示,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被取消总参谋部,第二次世界大战被取消国家主权。日本也一样,所以日本现在得什么意嘛!日本有什么国家主权嘛,人家军队都驻扎在你的国家里,经常出现什么美国士兵奸污女大学生。想想我们中国49年以前北大女学生被美军奸污,现在还有这种事情吗?我们国家的主权确确实实是不一样的。想起当初香港要回归时,香港说你们共军就在新界就可以了,不要进城,因为我们英军的好多军人都在市中心,这个地方就不要驻军了。我们香港人看见穿军装的共军就害怕。当时有两个外交官黄华和姬鹏飞就答应说不要驻军,被我们的小平横着眼晴骂:姬朋飞和黄华两位胡说八道!这是很清楚的,我们的小平同志是政治家。驻军与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反过来我们来看施米特,一个国家总参谋部被取消,这意味着什么?而这是什么时候写的呢?是1962年。我在读到这个地方就暗自在想:施米特完全是在煽动游击战。因为游击战恰恰是与不正义战争联系在一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个非常大的麻烦就是犹太人问题,如果把犹太人问题这一环抹去的话,那么二战在历史上是很难讲的一件事。
施米特在说了这话以后,据我所看到的文献,很少有评论家法学家对这一点作出评论。这一点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你不能很简单地就认为这是在为希特勒的纳粹德国辩护。通过这一点,我们现在对游击队理论的认识进入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领域,即有关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制度、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和这些冲突关系究竟处在一种什么样的历史状态中,历史状态就是现代性。
现在我们来看施米特的游击队理论的第三个部分。施米特重点不是要讲游击队的现象,而重在讲游击队理论以及游击队员这一类型的人,他认为游击队员是一种新型的政治人,他们首先是在文人中出现的。比如他说卢梭就是欧洲思想史上的第一个游击队员。对于施米特来说游击队的理论分成两个大的历史阶段,即如果我们把初期的阶段像普鲁士皇帝的诏书排除开,理论上出现有两次:第一次是俄国共产党,第二次中国共产党。
我们来看一下施米特对于共产党的理解。游击队理论的发展第一个阶段可以说完全是农民式的、自发式的。第二个阶段就是列宁式的,即政党提出了一套游击队理论,文本就是列宁的《怎么办》。在其中列宁就教导了一种不择手段的革命方式,这就是游击队的打法,但重要的是列宁提出了一个游击队员的理论,这个理论称之为意识形态理论。什么叫做游击队呢?他们是为一个终极目的服务的,为了全人类的共产主义历史的实现。所以游击队理论在这个时候就发生了一个很大的转变,从保卫乡土转变到超出本土意识的意识形态的描述,全球化的一个政治意识形态。这是列宁游击队理论最关键的一个要害。第三个阶段就是毛泽东的游击队理论。施米特在阐述毛泽东的游击战理论时,非常强调一个东西,就是毛泽东的游击队理论着眼于本土性,所以他固守住了游击队的一个本色:我是守卫乡土,我没有这样一种高意识形态的追求。
但是不是这样呢?我们来看看施米特对于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的分析和论述,来看两种游击队员的差别,这涉及到如何理解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施米特说:“众所周知,‘全民皆兵’也是组织抵抗拿破仑的战争的普鲁士总参谋部职业军官们的用语。” (引述参见《政治的概念》一书“游击队理论”部分306页)这一段话就把毛泽东“全民皆兵”口号与普鲁士与克劳塞维茨联系起来了,“克劳塞维茨便属于这些军官之列。”从毛泽东到克劳塞维茨,从克劳塞维茨到列宁,经过列宁到毛泽东,列宁有关于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的读书笔记。《战争论》是一部古代经典著作,早在黄埔军校时期就已经翻译出来作为教材。这是戴晴(叶剑英的养女)的父亲翻译的,但是我估计毛泽东没有看过。重要的就是说,施米特的视野里能够把这些串起来,“克劳塞维茨便属于这些军官之列。我们看到,当时正规军接纳了某一特定教育阶层的强大的民族力量。”这时游击队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出来了。游击队是由知识人组成起来的,这是游击队产生的一个很重要的转折,初期的游击队是自发的农民,从列宁开始,游击队员成为了一个职业的革命家,这是列宁的突破。“那时最激进的军事思想家也区别战争与和平,将战争看成可以与和平清楚区分开来的非常状态。”但是“克劳塞维茨是一支正规军的职业军官,他本来不大可能像列宁和毛泽东一类职业革命家可能做的那样,如此系统地将游击战逻辑贯彻到底。”这些话都含沙射影地指后来的德国的军事理论家根本不懂得什么是游击战,这个用笔是很恶毒的。“在涉及游击战时,毛泽东还有一个具体的因素使他比列宁更接近事物最深层的内核,获得最大限度地完成其思想的可能性,一言以蔽之,”念到这里我先停一下,在八九年苏东事件以后,欧洲以俄国为首的很多共产党变了。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党也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是不是也要变成“中国民主党”呢?如果不改,总得有个理由、说法讲给全国人民听,说明他们改他们的,我们不改没事。记得八九年,中宣部发了一个文件,讲,我们的共产党以及我们的革命取得胜利与俄国革命是非常不一样的。我插入这个是因为施米特接下来的话与那年的文件几乎是一样的,这很有意思。“一言以蔽之,毛泽东的革命比列宁的革命更植根于本土。与1917年11月列宁领导的在俄国夺得政权的布尔什维克前卫们相比,中国共产党人有很大的不同,”像不像我们的语言?很像。“后者历经了二十多年的战争,直到1949年才控制中国。差别不仅表现于中国共产党人内在的群体结构,” 什么样的结构呢?就是农民与知识人的结合,而俄国共产党一直是所谓保持精英。“而且表现在共产党人与所控制的国土和人民的关系。鉴于受依托乡土的游击战所规定的巨大现实,关于毛泽东宣传的是否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或列宁主义的意识形态辩论,几乎是次要问题,正如古代中国哲人是否表达过与毛泽东类似的见解的论辩是次要问题。”施米特的眼光尖锐啊!他说那些人辩论毛泽东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这是无所谓的,毛泽东是非常现代的革命家,因为游击战是非常现代的战争,它是针对正规化的现代的战争而来的,所以他说: “这是一群具体的,经游击战洗礼的‘红色精英’”。所以,从出生看,也许像来自彼得堡和莫斯科的俄国布尔什维克一样,中国共产党人是城市无产者。但是当掌握政权之时中国共产党人便带来经受过沉重挫折的深刻经验和组织能力及其原则转移到农村环境,在那里以崭新的、不曾预见的方式发展。这是苏俄和中国共产党人之间‘意识形态’差异最深层的起因之所在。”
通过施米特来看我们中国现代化以及革命的经历,应该获得一种比较新的认识。可是问题还没有完。施米特的游击战理论时抓住一个要点:本土性才是游击队真正的自己政治品质的要害!游击队不是土匪,传统没有游击队,土匪不是游击队。土匪不像是职业革命家,不是为了信念。而游击队是为了信念,为了事业,他们可以在全家被杀情况下继续革命;不像土匪那样容易被收买,而我们的游击队收买了多少土匪!所以,首先游击队的政治品格是其要害,政治品格靠在哪一个上面,靠在本土性还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上?施米特认为如果游击队像俄国共产党那样靠在历史哲学上面——解放全人类,共产主义的实现,这个游击队就变质了;那么,如果守住本土性,这样才能保住自身本色。而这个本土性是什么意思呢?守住本土性,对抗技术性,对抗技术世界的侵略,所以游击队抵抗正规军就是抵抗现代性,所以施米特说了一句名言,说“游击队是最后一个抵抗技术化污染大地的战士”。这话说得很有诗意。为什么要抵抗技术化进步呢?施米特说这是两种法系的冲突,土地法系和海洋法系。整个世界近代的历史就是,人本来在稳靠的土地上生活,可是有一群人喜欢在海上弄潮,然后建立国家,制定了些法律出来,这就是所谓的英美法系。而近代历史就是英美法传统颠覆大陆法传统的历史进过程。在施米特看来,本土性和技术性的冲突就是现代性对人类生活品质的败坏!由此看来,法的根本属性是守护人本性、天性上贴近大地的生活方式。所以,施米特喜欢讲法这个词(normals),在希腊文上的原意是划分一块土地养育人们,就像喂养羊群一样,这是法的基础;可是海洋法一出来就改变了这样的生活方式。法是一种生活方式(不像我们一般理解的那样),这在古希腊与古罗马是非常一致的,比如罗马的“共和”在当时就是一种法律制度。我们经常说中国古代法律是宗法制的,这是没错的,但是我们是盲目地来批判和唾弃中国传统的国宪,就不知道这是一种生活方式,跟我们有土地有水份滋养的生活方式是紧密联系的,而遇到新的法、现代化的法、普适的法出来后,我们的这种生活方式就断掉了。
由此我们来理解游击队的正当性在哪里?就靠在守护自己的生活方式这里。理解现代和后现代的游击战,如果那些分子把他们的抵抗原则上升到一个“我要全人类都来信奉伊斯兰教”,这跟列宁是差不多了;但如果他们只是说我们守卫我们伊斯兰教的传统生活方式,不让你们破坏,他们就是一种后现代的游击队员!9?11以后,西方国家在分析拉登事件的时候,就我所看到的,在9?11一周年时,德国《法兰克福汇报》长篇文章分析本?拉登时,就是用的施米特的语言,就是用的施米特的游击队理论(但是没有提到施米特的名字)。 后现代的状况已经被施密特准确的预见到。这个预见就是由于现代化的发达国家,作为强权国家,订立了一些所谓的“法”,不合这些东西,就是“不合法”。什么是它的合法性?可是这导致的是战争的合法性,侵略战争的合法性,不正义战争的合法性,这个不正义战争的合法性就导致了游击战的产生,而游击战只能以非法的方式进行,这被称作残酷导致更残酷。在他的《游击队理论》中有句原话是“恐怖与反恐怖出现螺旋式上升的怪圈”。这是1962年说的,已经过了30多年。那么,我们看到,游击队理论和现代性问题密切相关,跟国家、法制相关。法制是什么?我们对法制的理解、对法的理解。对政治的理解是和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的,这不仅是读柏拉图、西赛罗,就是中国的传统同样如此,我希望我们学政法的清楚的意识到这一点。
接下来,我们要看一下游击队比如说我们以毛主席的游击队理论和这样一种思想观念来看,游击队理论又有什么样的问题呢?刚才我这样讲了一番,似乎施密特完全是在吹捧游击队、鼓吹游击战是不是?其实不是这样。施密特写作的时候永远把自己摆在一个四平八稳、不偏不倚的立场上,这是他写东西狡猾的地方。游击队后来出现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由现代化的大空间秩序的变化所导致的。比如说,游击队本来是反对技术化的,但在战争过程中他必须更新自己的技术手段,我刚才讲的要开始使用手机了,也开始使用对方所使用的技术,由此游击战也开始向技术化方面发展。这是对它本身品质的一种侵害。我们现在还是回到游击队的内在问题。技术化严格的讲还是一个外在的问题。内在问题是这样的:游击队、游击战是反抗现代性的,它身上是不是也沾染了现代性的病菌?这是施密特所要问的问题。这是他在谈到毛主席的理论的时候说的,他说:“不过,毛泽东的环境本身也有一个内在矛盾,这个矛盾将一个无空间限制的全球共同的绝对的世界敌人(刘小枫:游击战和正规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差别是游击战总是没有绝对的敌人,只有实际的敌人。今天是敌人,明天只要你同意和我一起去搞暗杀就是朋友了,就像当初我们还在高呼打倒美帝国主义的时候,毛泽东已经在中南海和尼克松握手了。当时毛泽东考验了一下林彪说:“我们的军队应该怎么样布防呢?”林彪就瞎猜,经常试图摸索毛主席的意图,他以为毛泽东心中的敌人是美国人,说当然要重兵放置在南方,因为美国人打到越南来了嘛,北方我们可以是空着的。可是毛泽东听了冷笑了一下:‘林彪啊,永远只是懂战术,不懂战略。’因为毛主席的敌人已经定位是俄国人啊,美国人已经不是敌人。没有绝对的敌人,看实际情况转变,这是毛主席胜利的一个法宝。)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敌人与一个可划分地域的、中国和亚洲在抗击(刘小枫:注意用词)资本主义的殖民主义时的实际敌人结合起来。”就是说,我们中国的游击战在毛主席的领导下,总是面临着一个概念上的含混,他有一个实际的敌人——日本人,甚至国民党。但是,由于游击队组织是靠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组织起来的,因此这个组织后面抵抗绝对敌人这个概念,这两个概念融合起来的话就是一个麻烦,虽然毛主席从来就是偏向(绝对敌人、阶级敌人是他玩的一个政治的手段)于实际敌人,但是我们要理解毛泽东。据我的阅读,我觉得没有哪句话施密特短短的一句话说得更加透彻:“这是一个一体世界(One World)——即一个地球、一个人类与一个在其自身和相互间理性地达致平衡的多数大空间(Groβaume)的对立。毛泽东在一首题为‘昆仑’的词里表达了对一个新的大地法(Nomos der Erde)的多元论观念,其中说:安得倚天抽宝剑,把汝裁为三截?一截遗欧,一截赠美,一截还东国。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我们都背得这句了不起的诗词。它了不起在于写这个诗词的时候——什么时候?毛泽东领导的红军被国民党打的屁滚尿流、几乎就要被灭亡,他还能够发世界梦。所以他的眼界真的是蒋介石比不上的,他那个时候就能够想到我们中国在世界中的位置。“把汝裁为三截”,什么意思?全球性的一个意境,“一截遗欧”,欧洲;“一截赠美”,美国;毛泽东一直到晚年都认为中国有希望,“一截还东国”。当时毛泽东成长的时候正是新的列强相互之间冲突的时期,他在那个环境当中成长的,他在这时就看到中国在世界中的一个位置。他说“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这里面有两个要点可以来看:第一个要点是,他准确的预见到了今后就是三分天下。俄国没戏了,欧洲(欧盟)、美国,现在事实上中国气盛的不得了(尤其我们年轻人啊,小心啊,太冒失)。第二个,全球性的、新的一个世界景观提出来了,这个世界景观是什么样的一个世界景观呢?“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他认为以后是一个太平世界,这种观念是什么观念?自由主义的观念。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自由主义的观念?前年我在巴黎高等师范研究所讲到这个意思,当时听到我说毛泽东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哗然!有些人甚至对我横眉竖眼,“毛泽东怎么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呢?他迫害了那么都知识分子。”他就没有弄懂什么叫做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就是要消灭这个世界上所有冲突,结束政治状态。但是,政治状态、冲突的状态消灭得了吗?这是自由主义和古典主义(我们这个词用的不太好)的一个最基本的分野。这个跟后面的“法”是非常相关的。我们可以通过这一点看到毛泽东的游击队理论以及一个大的、广阔的后现代政治背景已经点明了,在施密特的眼光里面看,这是非常深远的一个问题。我们不要在鸡毛蒜皮的事情上计较,应该像施米特那样抓住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游击队这样的政治现象,游击队员这样的新型的政治人,在未来的世界历史中占了什么样的角色。
游击队给了现代性第二个负面的问题(施密特刚才那句话表示了,毛泽东虽然没有马克思那样的绝对敌人的观念,他却还有西方自由主义的梦想来追求):游击队抵抗外来入侵,它要全面的对抗,全面动员本土力量,这就破坏了本土的结构。这就是带来的第二个大的问题:本土结构的破坏。搞政治学的都清楚没有哪一个朝代对中国的基层组织的改造有我们这个世纪这么大,尤其是49年以来这么大。因为没有哪一个朝代把支部、游击队员建立在生产队、车间、年级、班上!以前的传统统治结构只是从皇帝到县官为止,下面是靠乡绅。这个本土结构的破坏推导得出的结论是游击队是个恶性循环!这是一个大的麻烦。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明白了游击队理论和现代性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我想突出的就是中间的问题是国际法。因为整个游击队的理论是施密特在研究国际法的时候拿来作为一个样本来分析国际法的破产。我现在看到一些法学家还在提守法,但是施米特研究问题永远在问谁决断?谁立法?他问这个根本问题,而不是围绕那些法转。国际法在游击队理论面前彻底破产!就好像本来不合法、违法,但是违什么法?是破坏了强权政治的生活制度,毁掉了别人的normals。现代性我们可以通过游击队来看,游击队理论实际上是为传统礼法作辩护的,是申辩传统礼法正当性所生发出来的一个理论,施密特实际上将游击队作为立了一个案例来研究的。
我之所以强调这样的要点是希望我们学法的学生在视野上和阅读量上以及关心的历史文化的方面更广泛一点。像游击队理论这样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是非常好玩的而且可以和我们的专业非常相关,目的就是希望我这个外行给大家一个建议:让我们的学习和做学问可以轻松一点、好玩一点、有意思一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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