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在一份报告上作出批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是什么事引起了领袖的高度重视?这件事又是如何处理的?
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原来,报告反映的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化案。
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和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他们经历过长期革命斗争,为党和人民建立过功绩。1949年8月,两人分别被任命为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天津专区专员。
刘青山和张子善
然而,这两位曾在敌人监牢里经受过严峻考验的老党员,却在和平环境中迅速腐化堕落,蜕变为大贪污犯。据查实,刘、张二人在担任天津地区领导干部的两年多时间里,利用职权盗用公款171亿多元进行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1亿元,盘剥治河民工款22亿元,贪污公款3.78亿元用于个人挥霍(以上所说的是人民币旧币,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起发行新的人民币,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
1951年12月,河北省委作出决议开除刘青山、张子善的党籍,并向华北局报告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华北局将处理意见上报中央,提议“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
毛泽东对此案极为重视,于12月29日下午召开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研究处理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中共中央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党中央的指示在河北传达后,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毛泽东的回答是: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1952年2月,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现场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建临时法庭,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河北省人民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公审后,刘、张二人于当日下午被执行枪决。
群众观看河北省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的布告
枪毙刘青山、张子善,是我们党执政后向贪污腐败打响的“第一枪”,表明了我们党严惩腐败的坚决态度,树立了共产党人执法如山的形象,在全党全社会引起极大震动。在“三反”运动中,该案被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对广大党员干部起了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邓小平后来说:“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
《人民日报》关于河北省人民法院公审刘青山、张子善的报道
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同年10月,“三反”运动结束,有38402名贪污分子受到刑事处理,其中42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共产党执政后惩治腐败的初战,清除了干部队伍里的蛀虫,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数,挽救了犯错误的人员。这对抵制旧社会的恶习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和健康的社会风气,起了很大作用。
70多年来,刘青山、张子善案常常在不同时期被人们提起。回顾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处理经过,对于今天开展党的纪律教育特别是廉洁纪律教育具有深刻的启示。
腐败是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必须高度重视廉洁纪律教育,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确保我们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种利益集团“腐蚀”“围猎”党员干部的手法层出不穷,发动糖衣炮弹的攻击比新中国成立初期更加猛烈。必须教育党员干部警惕糖衣炮弹的攻击,防范被“腐蚀”“围猎”的风险。
面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从严惩处,才能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褚凡,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七研究部;薄雪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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