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毛泽东的人民历史观”课题组、“毛泽东旗帜”网站、北京大地微微文化发展中心、北京“”书吧联合召开的“刘国光经济学新论研讨会”(第二次会议)2005年11月5日在位于北京大学西南门资源宾馆三层的“”书吧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中央及北京的社科研究机构、在京各高校的老中青学者及青年学生,共60多人参加了研讨。“毛泽东旗帜”网站执行站长时迈同志主持了这次研讨会。
下面是中国人民大学张帆教授的发言。
坚决支持刘国光同志的主张:改革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为指导
张帆
刘国光同志在我国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发表了《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的谈话,坚决捍卫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决批判新自由主义对我国的侵害。刘国光同志的谈话完全符合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一切忠诚的社会主义者和爱国主义者的坚决支持,必将产生广泛而重要的影响。
一,改革必须由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为指导
刘国光同志说:“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是以西方理论为指导的说法会误导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因为,中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是私有化或者不断向私有化演变;要坚持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而不是市场原教旨主义,主张市场万能论,把国家的一切正确调控说成是官僚行政的干预;坚持为保证效率而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同时要强调社会公平、福利保障,而不是极力扩大社会鸿沟,为暴富阶层说话。要做到这些,都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来指导,而不能用西方经济理论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来指导。一旦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由西方新自由主义指导,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要变,势必走向‘坏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深渊。只要经济基础变了,共产党最后就掌握不了政权,私有制的代表就要掌握政权。……中国的改革一旦由西方理论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理论来主导,那么表面上或者还是共产党掌握政权,而实际上逐渐改变了颜色,那么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像噩梦一样的危险。” 刘国光同志的这些科学判断是基于苏东剧变的惨痛教训的发人深省的警告。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啊!
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绝对必须守住两条底线:其一是公有制为主体,其二是民族经济的独立和自主发展。突破第一条底线,改革就走上了邪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不复存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就会复辟;突破第二条底线,改革就会把相关国家和民族推向附属国或半殖民地的深渊。原苏联和东欧走资派叛徒集团以美帝国主义输出的新自由主义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接受并执行了“华盛顿共识”的最野蛮形式—“休克疗法”。结果,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崩溃了,东欧国家还由于把大型国有企业主要卖给西欧“战略投资者”,走上了被外国资本奴役和统治的南美式道路(详见波兹南斯基著:《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东欧国家的民族资本被剥夺》,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5 05)。惨痛的历史教训说明:新自由主义改革路线是一条亡党亡国的路线,甚至是一条卖国的路线。
二,谨防我国优质和优势的地方大型国企被外国战略投资者吞并
在我国,新自由主义已经泛滥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在意识形态方面,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竟然成为主流经济学,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却走向了边缘;在实践方面,新自由主义者们一直在误导我国的改革,不断鼓吹大规模私有化,叫嚷“把产权改革进行到底”(把私有化进行到底),不仅要把私有制经济变为国民经济的主体,而且,新自由主义者中的买办人士还妄想把我国地方的大型国企主要卖给外国战略投资者,以便迅速完成“攻坚”任务。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底线是否已被突破的问题可由明摆的事实做出回答,这里不谈也罢。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人民特别应当关注的问题是,我国优质和重要的地方大型国企有可能被外国战略投资者吞并的问题。众所周知,产权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80到100家中央企业将由国家控股,而地方大型国企除极少数外,将被大批量出卖,中小国企更将列入出售的一堆。种种迹象表面,外资、特别是全球500家跨国公司已被选择为主要的战略收购者。
风起于青萍之末。让我们识别一下近期有关外资并购计划和典型案例的风向。据报道,“沈阳24家大型国有企业、价值792.3亿元、明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改制,战略伙伴盯住世界500强。”(《沈阳叫卖24家国企 一厢情愿盯住世界500强 》,《经济观察报》 2005 08 20)。2005年9月15日上午,辽宁省某副省长在接见全国15家重点网站记者时说:“下半年,辽宁将重点推出国有企业利用外资项目200个,特别是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利用外资进行并购,如以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代表的优势企业和优质资产,向外商出让国有产权、股权,鼓励外商参股、控股或整体买断,推进辽宁国有企业机制转换和产品升级。” (2005年09月15日23:17 东北新闻网) 。2005年10月26 日,《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5日与著名的国际投资机构凯雷投资集团签署协议。在交易完成后,凯雷将获得徐工集团目前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85%的股权,作价3.75亿美元现金(30亿人民币)。徐工集团将保留徐工机械15%的股权”。又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北京国企180个项目约300亿元资产全球招股
……对于打算完全转让或大部分转让的企业,选择投资方的标准就是价格”(《人民网》,2005年10月30日)。根据以上报道,我们可以认为:1,外资,特别是全球500家最大跨国公司是一些省市首选的战略投资者(收购者);2,不设外资股权限制,外资可以控股,甚至买断我国重要行业的最大龙头企业;3,设定了出售大型国企的时限;4,以上出售案例和出售计划具有全国典型示范效应。其他省市也可以照例把大批量大型国企出卖给外国跨国公司,从而有可能出现一种普遍化趋势。
虽然根据几个案例得出的结论会失之偏颇,但是一些重要原因和条件仍然有可能驱使一些地方把大批量大型国企出卖给外国跨国公司。这些重要原因和条件是:
1,除196家央企和地方保留的极少数企业外,大约有2500多家大型地方国企将完全出售或绝大部分出售(暂时保留参股)。这个估计数据是根据《人民日报》2005年04月15日,《 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出新规》一文和《人民日报》2005年03月11日,张卓元:《产权有序流动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一文得出的。大量出售大型地方国企是大前提。没有这个大前提,何来外资吞并问题?余下的问题是谁来购买这些国企。
2,私人资本不足,“国有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尽管我国资本家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举世罕见的速度积累了大量资本,但是这些资本仍然不足以收购庞大的国企。而且,资本已转化为房地产、商品、设备等固定资本,较少以现金形式存在。我国第二最大富翁严介和的“零成本收购”肯定行不通。此外,管理层收购大型国企的行为已被禁止。在这种情况下,财大气粗的外国跨国公司自然就被确定为首选战略投资者。
3,时间限制。有的省市把出售大型地方国企的期限定为1—2年。其他地方未公开的期限恐怕也不会很长。这种短期处理,或者会引起低价贱卖,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会驱使执行者寻找外国跨国公司,以便迅速出售,完成任务,获取“政绩”。
4,缺乏总体布局。我国未来经济结构中,公有、私有、外资大体上各占多大比重?公众恐怕茫然不知。此外,“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家国资委对于地方国资委是业务指导关系。地方国资委主要对地方政府负责。另外,国有经济在经营性领域和非经营性领域布局的详细方案至今没有出来,这也为各地自行其是提供了空间”(《中华工商时报》, 2005年9月17日,夏小林:《所有制调整不能偏执 振兴东北要依靠合力》)。在缺乏总体布局的情况下,各地很容易争先恐后地把大型国企优先卖给外国跨国公司。
5,外国跨国公司为了占领我国市场,增长利润,虎视眈眈地盯着我国国企,急欲收购我国的优质优势国企。其实,美国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就是为了对外进行经济扩张和渗透。只要我国各地大量出售大型国企,跨国资本就会蜂拥而入。
根据以上分析,外国跨国公司大批量收购我国的优质优势地方大型国企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当然,可能性是否能变成现实性完全取决于中央和地方国资委的政策是否妥当。
三,几点对策意见
1,当前应立即停止出售大型优质优势地方国企。必须明确一点,大型地方国企属于地方国资委管理并不说明它们的作用仅局限于地方。许多大型地方国企是全国性龙头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骨干。例如徐公机械是我国最大的制造工程机械的公司,在整个工程机械国内136个产品中,它的产品占了一半以上,它的二十个左右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列全国前三名。“沈阳机床集团是全国机床行业的龙头老大,年销售额接近40亿,也是中国最老的民族品牌之一。2004年7月和11月,该集团先后收购了云南机床集团和德国希斯公司,完成重组以后,集团的效益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经济观察报》 05 08 20)如果这样重要的龙头企业都可以出卖或准备出卖给外国跨国公司,那么其它行业的龙头企业(地方管理)都可以出卖。这股风一旦刮起来,外国跨国公司必将占领我国许多行业的制高点,严重危及我国工业的独立发展,例如危及我国装备工业和技术创新的自主发展。同时中央国企也可能面临被外国跨国公司包围的局面。针对当前各地出售大型国企的态势,发改委的夏小林认为“在国家没有完成全国和区域、行业以及事业单位的国有经济的布局规划以前,为了慎重起见,有关国有资本退出的问题应该缓行。”(《中华工商时报》,2005年9月17日,夏小林:《所有制调整不能偏执 振兴东北要依靠合力》)笔者完全赞成这一意见。
2,反思改革思路,把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思路转变为以管理为中心的思路。李荣融在考察两家煤炭企业时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搞好搞坏,跟所有制没有直接关系,不同的所有制里都有好的企业,也都有差的企业,关键看是否按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办事”。(《上海证券报》2005.10.11,卢晓平:《中央企业外部董事要占一半以上》)笔者非常高兴地乐见作为国有资产高层管理者李荣融的这一科学论断。既然如此,国资委就不要再陷入李荣融矛盾,在行动上大卖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卖赢利和优势企业了,而应当加强国企管理,使其“按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办事”。李荣融这一观点正是我们多年来坚持的观点。笔者认为,凡是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国有企业,不论其大小,都有权利生存和发展。它们都不应当遭受自上而下、“产权改革”的砍杀,只有那些资源枯竭,严重污染环境,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才应关闭。笔者相信,国有企业只要搞好委托—代理关系,吸收适量的职工民主选举的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就一定可以搞好。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我国必须要有既有效率,又能体现公平公正、庞大而坚固的国有企业阵地。放弃私有化思路将使我国现存的尖锐社会问题迎刃而解。放弃私有化思路,外国跨国公司大量吞并我国国有企业的事例也就不会发生。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国内外新自由主义者们鼓吹的私有化和无节制的资本自由流动就是为了妖言惑众,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此推论,把新自由主义分子从我国的改革决策机构中清除出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3,振兴东北必须以自力更生为主,利用外资为辅。东北国有企业适当扩大利用外资幅度是可行的,但是决不应当以外资为主完成“退出”改革。否则,东北老工业基地就转变为东北外资控制工业基地。笔者认为,其它各地也不应当以外资为主完成大型国企的“退出”改革。东北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包袱沉重,除了自身加强管理外,国家可否考虑,给于适当优惠政策?譬如动用我国巨额外汇储备的一小角对一些重点企业进行战略投资,更新其相当陈旧的设备,或者给重点企业以税收优惠,不妨也实行一下“免三减二”。
4,取消产权改革的时限,取消不设股权限制、外资随意收购我国大型国企的政策。针对辽宁和沈阳目前的一些做法,夏小林认为:“在振兴东北中,辽宁省提出‘地方国有大型企业全面放开股权限制’,不妥。‘限期改制’,破坏市场公平交易”(《中华工商时报》
2005年9月17日,夏小林:《所有制调整不能偏执 振兴东北要依靠合力》)。笔者完全赞成他的意见。
5,外国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重大收购事件需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审批。事关全局,事关我国经济安全的重大收购事件需要经过这样的法律程序。我国的改革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遵守宪法。此外,人大常委会在审批前,应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适当召开一些听证会。国有资产是我国广大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劳动人民具有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国企改革决策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改革只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积极参与。
“改革必须由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为指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卫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保持我国经济发展的独立自主。
[附言:笔者声明,本文只引述了刘国光同志一段话,其余部分都是本人的作品。本文的任何缺点和错误都由本人负责,与刘国光同志毫无关系。] (2005 11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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