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实际”与“剥离实际”,一个属于受害,一个属于害人者;一个是无心之过,一个是蓄意为之;一个并非本意,一个处心积虑;一个属于失误,一个属于犯罪。不明白这一点,简单把“理论脱离实际”一概看成是“粗枝大叶”、“官僚主义”、“马大哈”、“犯糊涂”而排除阴险的蓄意诈骗,就容易掉以轻心,就难以提高警觉,就容易被诈骗犯的花言巧语所打动,就免不了上当受骗 。试举一例:
如今官场有一条“潜规则”:“为穷人说话,为富人做事”。这同样是偷偷剥离了说话者的身份实际与所说内容实际的关系,关键在于:当官的要害在于权力运做,而不在于口头许诺。明白了这个实际情况就可以明白这句话同样是“半真半假”、“半虚半实”、“以假掩真”、“以虚盖实”:“要害在于权力运做”——“为富人做事”;“要害不在于口头许诺”——“为穷人说话”:可见“为富人做事”是实的,切实做,“为穷人说话”是虚的,不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