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杨 13:37 2005-3-24
集体经济在中华大地上,已经是寥若晨星了。不是市场的冲击,而是行政命令的抹杀。唯有一些有胆识的领头人,没有听令于单干的风潮,坚持住了集体经济。在华夏大地上,一朵朵的绽放了人人有劳动、劳动是平等的奇葩。合作经济自1844年在英国出现,现在已经在全世界遍地开花,成为工人们的至爱。
在我国,这些集体现在都在社会基层。虽然这些被单干市场经济包围的集体经济,个别存在雇工(不是所有的),因此还很难说个个都是劳动者全平等的合作经济,但是,他们的存在,却让人看到合作经济在中国的希望。合作经济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的“中间环节”。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联合体”的雏形。合作经济,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合作经济在全世界的重重弹压下尚能顽强地、以巨大的热情不断发展壮大,取得比私企更高的平均利润。我有理由为合作经济歌唱,为合作经济辩护。
我认为合作经济比国有经济更先进,甚至比我们曾经拥有的国营经济比,也更接近合理。国营经济,说是全民所有,因为不是以资为本,的确比国有更加接近全民所有,由于不完善,所以只是接近了全民所有;国有经济,是由集中的资本控制的。当前,国有经济和合作经济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的双剑。
国企一定时期内,坚持以资为本的制度,前提是保证它是国企,而非私企、外企!用国企来和外资对决。除了税收,国家获人民授权,可以对国企财产进行有完善监督下的、有限度的处理和调用,可以处置、调整全国国企战略。国企领导试行“民主直选+上级罢免”和“上级任命+民主直罢”等产生和罢免方式。对国企最主要的领导,可以试行财产申报制度。
在基层,实行合作经济,以人为本,保证社会底层充分就业。
合作经济不是以资为本,不能和以资为本的游戏规则接轨。更不应该因为以人为本,而受到以资为本的法律的歧视;目前各类经济法给以资为本的公司予有限责任的待遇,把合作经济的归入合伙经济,待遇定位为无限责任,这是不公平的。
因此,合作经济有一定规模以后,要允许成立合作公司,享受有限责任的法律待遇;合作经济的财产,国家不能直接调用和处置。合作经济将接受贷款,不接受合资。允许合作经济以稍高的利息从银行或民间贷款,不允许资本制企业高息贷款。合作经济将可以上市,既然有中小企业板,自然可以有合作经济板,持股者不是股东,是贷款食息者。
总之,目前全世界还没有专为合作经济立法护航的,我们要开这个头。西方社会不愿意干,社会主义社会从前不重视,甚至在改革中向西方学习,弹压合作经济的生长空间,如此短视,令人痛心。是该再次改革了。
为合作经济立法护航,其他经济成分怎么办?我认为:
现有私企不处置,任其在平等的政策天空下自生自灭。脱离国企、合作经济、外企的人,可以自由开办个人实业,从凉水摊到个人公司,都允许。对外企,必须收回优惠待遇,或者把这些优惠待遇普施于我民族各种经济成分!
给国企、合作经济的法律地位、政策、税收等一切待遇,要稍高于或高于私企和外企,至少综合地达到平等,而绝不可低于。目前,国企既要负担私企、外企所没有的退休职工待遇,又要负担更高的税收;而合作经济,不能成为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的公司,极大的遏制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经济的发展。--这是不平等的表现。我们的社会和大部分民众已经为这种不平等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肯定、支持合作经济以及国企,刻不容缓。
国企和合作经济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两大法宝。
国企和合作经济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两大基石。
国企和合作经济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的两大奇葩。
国企和合作经济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力量的两只拳头。
国企和合作经济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两大互补支柱。
国企和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必经形态,应该大力保护和发展。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