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依靠传统农业农村生存的农业人口,在中西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能够真正受益,共享城市文明成果?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专访了长期从事基层调研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请他谈谈对“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理解。
依靠传统农业农村生存的农业人口,在中西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能够真正受益,共享城市文明成果?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专访了长期从事基层调研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请他谈谈对“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理解。
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实现人的城镇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应围绕农业人口的哪些需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贺雪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就是要考虑农民进城后,能否在城市真正安居,能否在城市体面地生活下来,以及如果他们进城失败后还有没有可以退回农村的补救办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避免仅将农民进城当作拉动内需的手段,不能一味地动员农民进城买房,而要考虑农民进城后,是否能获得稳定就业与可靠保障。没有稳定的就业,没有比较高的收入,农民进城,即使有房子,也很难在城市体面安居。
另外,如果没有科技进步,没有产业升级,城市也不可能为所有进城农民提供稳定和较高收入的就业。因为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就要注意为进城失败的农民留下可以返乡的退路。进城是农民的权利,进城失败后返乡更是农民的权利,是他们最基本的退路与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土地的城镇化”速度快于“人的城镇化”速度,大城市周围的“鬼城”现象,有向县镇蔓延的趋势。应如何使土地和人的城镇化协调发展?
贺雪峰:城镇化既是人口的城镇化,也必然是土地的城镇化。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地方的土地城镇化,不仅是将农地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且试图通过房地产开发来带动城市经济发展,而非将城市建设用地首先用于发展经济。
正常的城镇化,总是先有经济发展,有工业和商业,城镇可以提供就业岗位,然后才有人口的城镇化,才有对房地产的需求,才有土地城镇化的需要,从而才有农地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及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
没有经济发展,仅发展房地产的城镇化是不可持续的,因为进城买房的城市人口,没有就业就无法在城市生活下去。另外,农民工在县城买房了,如果县城没有就业,农民就无法在县城住下来,他们也就只好将买来的住房空在那里,县城也就变成了“鬼城”。这样,征转的农地不可能有增值收益,地方政府追求的土地财政收入也不可能有。
因此,首先要发展产业,有了产业,才能有就业,有了就业,才会有房地产的需求,也才会有附着在土地上的增值收益,才会有土地财政的收入。
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不少农民家庭考虑亲情成本、子女教育成本、城市高生活成本等,不愿意进城安家,但为了增加收入需要进城务工。追求进城的高收入与无法照顾“空巢家庭”矛盾突出。由此看来,就近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似乎可以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途径。您怎么看待就近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贺雪峰:当前农村家庭,一般都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即在农民家庭中,年老父母在家务农,年轻子女进城务工。这样的家庭分工,可以获得较高的家庭收入,但会导致家庭成员分离,使农村普遍出现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不是让农民全家进城。因为城市生活成本高,农民进城会失去农业收入,生活质量可能大幅度下降。但办法也不是全家务农,因为离开务工收入,仅靠务农收入,农民家庭难有体面生活。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应是就近就业,将沿海发达地区的加工制造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这种转移一直在进行,农民就近就业的比重日益增加。
新农村建设,是要为农民解决仅靠个人难以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问题的重要办法。未来20年,9亿农民无法在城市体面安居,需要依托农村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新农村建设就是要为留守农村的人口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这是底线和保障,与城镇化不矛盾。
《中国社会科学报》:“引导中西部约1亿人就近城镇化”,与“三农”问题分不开。您认为应如何理解和实现“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这一目标?
贺雪峰:与其说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不如说是“城镇化与小农经济相辅相成”。
目前,中国有2亿多户小农家庭,这2亿多户小农家庭转移进城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保障农民进城后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基本权利。进城失败后能够返回农村,是对农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非常重要。正是进城失败的农民可以返乡务农,中国城市才没有出现大规模贫民窟。农村扮演着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的角色,使城镇化有舒缓开展的空间与时间,保障了城镇化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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