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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人是凶手,杀一家三口灭门的是恶魔。
杭州杀妻的凶手,被判死刑了;上海杀妻将尸体冰冻在冰箱的凶手,被执行了。
然在四川成都,一个将教师一家三口灭门的恶魔,居然被改判死缓,活了下来。理由很奇葩:取得了家属的谅解。
魔不魔幻?
真是太魔幻了啊。
我们先来了解下案情:
2019年1月,吉林一对年过五旬的教师夫妇,寒假去四川彭州看望孙女时,被亲家张志军质疑来抢孩子。在争执的过程中,张志军恼羞成怒,手持剔骨刀,手起刀落的最先结束了年轻力壮的女婿邹朔的性命,继而,再击杀靠自己较近的年迈亲家母杨会芬,进而手持利刃,对付空手而毫无准备的亲家爹邹成海,继续施行杀人不留活口的目标。短短几分钟,恶魔张志军就制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惨案,将亲家一家三口灭门。
手段及其残忍,社会危害及其强大。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代恶魔,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2
然而,类似于孙小果一样的魔幻判决结果,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就这样无比嚣张的出台了。
一审宣判后,张志军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
2021年4月8日,死者家属杨寒(杨会芬哥哥)经多次和四川高院沟通后,拿到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的结果是——改判死缓。
理由有四:
一、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二、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
三、张志军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四、本案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案件,对上诉人不判处死刑更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看完二审法院判决结果,我笑了。
被气笑了。
手眼通天的孙小果都需要弄个“重大科技发明”才敢改判死缓,四川省高院居然连这个程序都省了,直接改判。
牛,太牛了。
不服不行。
3
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我都可以用我浅薄的法律知识和四川省高院的法官掰扯个一二。
一,爷爷奶奶去看孙女,何来抢夺一说,何来激化矛盾一说?
哪条法律规定了,孙女是属于外公外婆的,而不属于爷爷奶奶的?
就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难道这也能成为恶魔杀人的理由?而且一杀就是三口。
所以,这理由于法不容,于理不通,属于严重扯蛋行为。
二、“被害人邹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这同样属于严重扯蛋的理由。
恶魔连续杀死两人,刀刀毙命。第三个被连刺要害,只是没有当场断气。高院法官据此竟然说是凶手放弃了本可以继续的行凶。哈哈哈,这是啥逻辑?奇葩的高院法官。
三、“张志军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这个理由,我觉得蛋都快被扯碎了。
三条人命啊!这都能谅解?谁谅解的?凶手的女儿吗?
死者一家被灭门,作为亲属的杨会芬哥哥一家,一审时就明确表态,放弃了民事赔偿,只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那这个亲属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我唯一能猜想的,也就只有恶魔的女儿了。
女儿谅解了恶魔父亲,帮助她不仅摆脱了婚姻的束缚,还获得了遗产和自己孩子的监护权!真是“幸福的”一家人!
所以,敬请四川高院给我们晒一晒这份所谓的“谅解书”,让我等知晓一下这份神奇的“谅解书”是如何打动高院法官的,让公众们评判评判,这份“谅解书于法容不容,于理通不通?
四、”本案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案件,对上诉人不判处死刑更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个理由,真的是足以将蛋都扯成蛋灰了。
持刀连杀三人,灭人满门,居然还“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来来来,法官大人,请你告诉我,在你的认知里,要杀多少人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十人,百人,还是千人?
如果依照该法官的奇葩逻辑,我们的社会,将变成人间地狱啊。
4
和四川高院法官扯完关于“蛋”的问题,我现在还想谈谈这个律师的问题。
我很想见识一下这个神奇的律师,是如何将一个灭门恶魔的命保下来的。
我沙盘推演了一下二审庭审时的现场回放。
律师:法官大人,被害人一家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这起案件由家庭婚姻纠纷引起,邹朔一家对引发案件有严重过错,且上诉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一审判决只考虑严重后果,而不综合分析案子的起因、经过及他所面临的危急状态,对他量刑过重。
法官:辩护人言之有理,准了。
律师:被害人邹成海被其捅伤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继续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应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辩护人所言的确实是事实,本法官予以采纳。
律师:从法律角度上来说,犯罪嫌疑人的女儿,是死者邹朔的妻子,也是目前唯一的亲属了。现在上诉人已经获得了死者妻子的谅解,应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本法官已经看到了死者家属提交的“谅解书”证据,并鉴定了该证据的真实性,本条辩护理由,本法官予以采纳。
律师:常言云,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本案完全就是一起家庭纠纷引发的案件,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案件,对上诉人不判处死刑更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俗话说,清官都难断家务事,辩护律师是说法具有一定的道理,本法官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
法官:辩护人,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律师:没有了,只求二审法院能秉公处理,匡扶正义,还上诉人一个公道,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看了我模拟的庭审沙盘推演,有没有人为法官的“仁义”而感动得泪流满面?
如果有,敬请大家深思一个问题:法官究竟是心软?还是手短?
网络上,我看到大家批判声音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恶魔取得了死者家属原谅”这件事。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原谅恶魔是上帝的事,是恶魔女儿的事,我们大家要做的,就是早日送恶魔进地狱。
目前,死者亲属杨寒表示,他们不接受二审的改判结果,打算请求检察院抗诉,希望判凶手死刑,让死者们早日入土为安。
这道题目,无论是对四川省高院,还是我们的法治环境,都是一道大考。
未来结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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