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鲁迅】
1
它们是披着人皮的恶魔,这是名为欺凌的杀人。
11月10日,河南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被欺凌的女孩父亲网上发文控诉:
女儿被室友逼到角落里,要求她跪下来自己用力扇自己的脸,女儿不愿意,但她们人多势众,强行把他女儿按在地上,把她的衣服全部脱了下来,辱骂、踩胸、殴打、掌掴,甚至用筷子,猛戳女儿下体...
恶魔行径,令人发指。
最终,这种长期的校园霸凌,使得女儿精神失常。
父亲知晓事件后,告知班主任,但班主任知情后,未作出任何措施。
校方也未对三名施暴者,作出任何惩罚,施暴者“照常上学”。
最后,家属报警。
11月12日,公安机关接警后依法受理调查。
11月17日,警方发布通报,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
11月22日,河南鹤壁16岁女孩校园欺凌事件涉事学校发布处罚决定:
校长予以行政记大过,降级使用,扣发12个月绩效奖金;主管副校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予以辞退;涉事班主任疏于学生管理,信息报送滞后,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解聘;涉案学生开除学籍。
从11月10日,女孩被霸凌,到11月12日,父亲发现女儿身上有伤精神状态不对劲,逼问之下,女儿说出实情。
到最后,涉案学生被开除学籍、被警方刑事拘留、涉事学校受到处罚,整整12天的时间。
感谢父亲的网文控诉,感谢网友的围观力量,感谢热搜的舆情热议。
2
11月20日,四川绵阳市三台县。
一名未成年小女孩遭遇多人霸凌殴打的视频在网上传播。
视频长达10分24秒,整个过程十分残忍,令人发指。
她/他们一边打人一边拍视频,还发到网上炫耀(论坛、贴吧、朋友圈、各种群),让被欺凌者社死。
这相当于犯罪分子拍下犯罪过程,发网络上炫耀,挑衅。
11月20日,@三台县公安局发布通告:
经查,2022年11月18日16时30分许,邓某某(女14岁,本县人)、贾某某(女,13岁,本县人)、王某某(女,15岁,本县人)等人将同校学生徐某某(女,13岁,本县人)带至北坝镇一处居民楼楼顶进行殴打,并拍摄视频在社交媒体进行传播。
11月20日18时,视频中殴打徐某某的人员已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徐某某经医院诊断,伤情无大碍。
目前,嫌疑人对殴打他人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当天晚上,三台县很多家长,聚集到学校门口和公安局门口,大声呐喊,强烈要求严惩施暴者,坚决打击校园霸凌。
为受伤害的女生,讨要说法。
“如果今天不勇敢发声,不严惩霸凌者,他日,被欺凌的,很有可能就是我们自己的孩子。”
三台县家长的抱团血性,使得当地相关部门,面临很大压力。
舆情热议之下,警方紧急发布了第二份警情续报:
年满14周岁的,治安拘留14日,罚款1500元;未满14周岁的,予以训诫。
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3
河南鹤壁的霸凌事件,当事人年龄超过16岁,所以采取刑事措施;绵阳三台霸凌事件,当事人年龄13/14岁,所以治安拘留、予以训诫。
鹤壁的霸凌事件,是在12天后才有的“后续处理”;绵阳三台事件,第二天就有了“续报”。
这中间的差别,就是三台县家长当晚的联合聚集“讨要说法”。
插一句,上一次的天津中学食堂事件,之所以能够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并在第二天就出台相关整改措施,也是因为,当地家长集体围堵学校和教体局,“讨要说法”。
所以,在法律框架之内、在不破坏社会安定前提下,发声呐喊是有用的,集体围观也是有力量的,群体的抱团血性,也是有一定震慑力的。
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请大家相信,发声和围观的力量。
4
校园霸凌事件之所以屡见不鲜,就是因为整个社会缺少完整的“救助体系”。
河南四川两地霸凌事件相继发生后,央视网抛出了另外一个更加“惨痛现实”:
#近8成校园霸凌不为人知#
研究表明,只有21%的校园霸凌案件会报告给老师或学校,剩下79%的校园霸凌都石沉大海。
而校园霸凌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心理伤害更隐蔽、更长久,会对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与人格健全。
一些极端案例使受害者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终生生活在恐怖和阴暗之中。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恶魔。
老实人家的孩子,被欺凌了、被威胁了、被恫吓了、被殴打了,胆小、怯弱、卑微,使得他们不敢告诉家长和老师,以免遭受更恐怖的报复。
“身处厄运中的人多有一种对自己的怨憎,认为是自我的某种残破才招致了不公平的命运。他们以为这是自我认知,却不知这是盲目糊涂。”
另一边,校园欺凌者,要么是家长非富即贵、要么就是家庭教育严重缺失道德文明,使得他们将暴力和拳头奉为圭臬,将欺凌羞辱他人视为获取个人快感的变态满足感。
在这两者之间,校方不作为、和稀泥、冷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使得被欺凌者继续沉默,恶魔行径的施暴者,则继续变本加厉。
到最后,法律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存在14岁年龄界限的瑕疵,所以,使得80%的校园霸凌事件,不为人知。
5
打人的孩子未成年,法律管不了他,学校也管不了他,校长免职处理,这事能算了吧?
假如被打的是校长的儿子、是教育局领导的儿子,这事也能“教育为主”吗?
假如被打的是我自己的儿子,我还能理智地保持平静吗?
和稀泥也好、教育为主也好、心理疏导也好,自始至终,我看到的都是受害者在承受各种痛苦,施暴者,几乎没有付出任何代价!
赔礼是老爹掏钱,道歉是口头语言流于形式的表达,教育为主是屁用都没有的官方套话。
耳光响亮地打在了女孩的脸上,人格践踏和自尊伤害,犹如一把带刺的藤蔓,狠狠地抽在了被欺凌者身上的每一寸肌肤上。
还记得此前冲进教室刺死欺负女儿的男同学,那个愤怒的家长吗?
悲剧发生的时候,无人重视,到最后,只会引发更大的悲剧。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每一个人而鸣!
6
精神病杀人不犯法,未成年打人不犯法。
当有一类群体,在整个国民社会体系里,不受法律的强制约束,而总是指望靠道德感化的教育为主来促使他们成为一个合格的人,这等于是把那些奉公守法的良民,直接抛进了雷区。
教育真要是有用的话,他怎么会变成一个人渣?
人渣还分年龄?
刑法修改年龄的意见不是出台了吗,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下调到12周岁了吗?
即便不能对校园霸凌者进行刑事拘留、甚至是行政拘留都不可以,那么少管所、收容教养所也是虚设?
退一万步来说,未成年人渣打人不犯法,那么反过来,不要他赔礼道歉也无需教育为主了,直接让被打的未成年人,反击回去可以吗?
也朝她脸上呼30个耳光,打完了也给它道个歉赔个礼..
你们今天保护的那一群未成年人渣,他日有可能变成杀人恶魔。
反之,你们今日无视的那一群未成年受害者,他日有可能变成人间冤魂。
要严正声明,如此恶劣的校园霸凌行为,绝非一句孩子不懂事、小孩都调皮就能解释掩盖过去的。
往死里打一个孩子,这是赤裸裸的人性恶毒!这是名为欺凌的杀人!
我也不想再去说什么改变教育理念,呼吁法治精神,恳请各方重视校园霸凌了。
我就想说一句,谁家的孩子要是遇到了校园霸凌,你直接放学后带着孩子去找这个人渣,监督着你的孩子打回去。
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说过:
“如果你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欺辱,你一定要告诉她,要勇敢的打回去。”
“正当维权”这4个字的定义和延伸标准, 已经改了,法律刚刚做过修订,施暴者对受害者造成生命威胁的人身伤害时,受害者的正当反击,不负法律责任。
法治文明的和谐社会里,有时候适当地“以暴制暴”,也是挺“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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