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与金融安全
2009年1月27日 来源: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吴红
对于信用评级业我了解的很少,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了解到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穆迪试图以3000万美元收购大公国际的控股权,随即进行摸底,了解到美国正在通过大规模收购中国信用评级机构,试图控制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美国次贷危机证明信用评级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关键作用,一旦信用评级出现问题,将给整个经济金融系统造成严重冲击。然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美国收购了中国信用评级业的三家龙头企业,控制了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信用评级市场,信用评级业到底在国家经济和金融服务体系中有什么特殊作用?它对我国的金融主权和国家经济安全有多大程度的影响?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信用评级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会动摇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引发信用危机和经济危机
信用评级业是金融体系中特殊的中介服务,是维护国家金融主权的重要力量,代表了一个国家在国际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国家地位。它通过对企业和政府的债务偿还风险进行评价,引导金融资本投资和经济决策,直接关系到金融产品的定价权,并影响一国信贷市场利率及汇率形成,与国家金融主权和经济安全密切相关。
在美国,企业资金需求的30%通过银行信贷解决,70%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解决,而其中又有70%是通过发行债券解决的,这些债券的发行交易和定价完全依赖于信用评级。
观察家认为,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一大诱因是信用评级机构故意帮助投资银行和券商提高此类投资产品的信用评级,而且未能在危机显现后及时降低此类投资产品的信用评级,不但导致消费者因为不能完全了解其中的风险而最终遭受严重损失,还对全球的经济金融运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现代社会的信用关系是通过信用评级的机制维系并运行的,信用评级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就会动摇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引发信用危机和经济危机。1997年,美国穆迪宣布对日本四大券商之一的山一证券降级,直接导致其股价狂跌和倒闭,美国美林公司借机接管了山一证券,以极少的代价成功进入日本证券市场。
信用评级对一国金融体系安全可以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通过信用评级对金融产品市场交易价格、信贷市场利率、国家汇率等影响作用,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内部运行机制受此影响会产生波动、危机或颠覆。二是通过信用评级对各类金融主体的影响,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基金以及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靠自身信用吸引资金并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而生存的,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状况更是关系到一国金融资本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安危。
然而,由于信用评级在发展中国家属于新生事物,在整个金融和经济体系中尚缺乏应有的位置,它所体现的国家金融主权的本质还远没有被人们所认识。目前我国有五家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联合资信、上海远东、上海新世纪、大公国际。到目前为止,美国穆迪于2006年收购了中诚信49%的股权并接管经营权,同时约定七年后持股51%;同年,香港新华财经公司(美国控制)收购了上海远东62%的股权;2007年,惠誉(美国控制)收购了联合资信49%的股权。目前,美国标准普尔与上海新世纪已进行技术合作。
信用级别被压低,影响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国际形象,增大海外融资成本。例如,2003年底,正值我国银行业谋求海外上市之际,美国标准普尔宣布维持其10年来对中国主权信用评级的BBB级,即“适宜投资”的最低限,还将中国13家商业银行的信用级别均评为不具备投资价值的“垃圾等级”;同时美国评级机构又高调肯定境外投资者参股中国银行,使其在与中国商业银行谈判时压低价格,为国际垄断资本攫取我国的国有资产开方便之门。世界银行在2007年5月30日公布的《中国经济季报》中明确指出:中国银行股被贱卖,问题并不在IPO环节,而是出在此前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定价上。较低的入股价格使得境外战略投资者们在中国金融股身上享受着暴利。
目前世界信用评级业最具影响力的评级公司是美国的穆迪和标准普尔。长期以来,穆迪和标准普尔在市场份额、赢利能力以及国际影响力等方面都远远超过国际其他评级公司。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美国评级机构加快了向海外渗透和扩张的步伐,在国际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报告,在世界上所有参加信用评级的银行和公司中,穆迪涵盖了80%的银行和78%的公司,标准普尔涵盖了37%的银行和66%的公司。
美国评级机构垄断了国际资本市场的话语权,俨然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调节者,往往一个业务声明就能引发金融市场的震荡,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国际金融动荡,并在客观上助长了以美国为首的国际投机资本的金融投机。
信用评级掌握着债券发行交易的定价权,是控制资本市场走向的制高点,与国家的金融主权息息相关
1997年以前,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增长、外汇储备、外贸顺差、制造业竞争力、居民储蓄等项指标都好于美国等诸多发达国家。但由于话语权掌握在美国公司手中,东南亚国家所获得的评级均低于美欧国家,由此恶化了地区的金融局势。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酝酿阶段,美国评级机构共同保持沉默;危机爆发后,又降级过激,加剧市场恐慌。1997年11月28日到12月11日,穆迪将韩国外汇债券和票据的评级从原来的A1急速调降到“B2”,导致韩元对美元汇率暴跌,股市一落千丈,中型企业接二连三倒闭,从而引发韩国全面金融危机。
德国《经济周刊》1998年2月5日载文评论: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对亚洲危机毫无预感,它们知道的并不比金融市场多,根本就不起作用,而现在却火上浇油。人们责备信用评级公司,认为它们要么没有提前预测危机,直到危机已经到来,才迟迟降低有关信用等级(如在1998年俄罗斯危机、2000年土耳其危机问题上);要么相反,过早地降低有关信用等级,加快了危机形势的到来(如在1999年巴西危机、2001年阿根廷危机问题上)。
由于美国评级机构对一国企业的评级直接决定其融资成本,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已变相掌握了企业的生杀大权,这种权力正被运用于美国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与经营战略。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信用评级方法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作定性判断。由于企业经营发展和经济金融运行的复杂性,信用评级不可能完全客观的定量化,受主观因素影响仍然明显。国家主权评级是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类信用评级中最受人关注的。企业评级会随着国家主权评级的下降而下降,从而令国际融资成本上升,企业盈利削弱,银行坏账增加,进而引起金融市场忧虑,导致资金外流。
由于认识到信用评级的特殊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如日本、韩国、印度、瑞典、俄罗斯等国内资本市场主要依靠本国评级机构。各国大力发展本土民族信用评级机构以保护国家利益,对外国评级机构的入境大多持限制态度,即使允许外资进入,也是严格限制其控股比例。美国评级机构虽然涉足了近100个国家和地区,但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评级市场并没有完全处于垄断地位。例如在日本和韩国,美国评级机构的市场占有率没有超过20%,日本企业评级必须有一家本土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美国标准普尔在印度的评级机构CRISIL仅有9.57%的股份。
中国的评级业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虽然评级业在我国已有近20年历史,但实际有规模的市场营运不过两年时间,而且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过度开放。首先,人们对信用评级业缺乏了解。在我国加入WTO的文件中,也没有涉及信用评级业。二是盲目迷信外国技术,认为美国评级机构比中国的好。在没有明确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实际上鼓励了外国机构迅速占领中国评级市场。三是信用评级机构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目前我国的评级行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和政府监管缺位,国家尚无明确政策法规限制外国机构进入中国评级市场,民族评级机构得不到支持。四是美国评级机构利用我国目前对信用评级业不完全了解和政府的监管缺位,持续进行政府高层公关,以此向公众传递中国政府支持其进入我国市场的信息。
实际上,信用评级掌握着发债企业的生杀大权和债券发行交易的定价权,是控制资本市场走向的制高点,与国家的金融主权息息相关。美国信用评级机构一旦控制了我国评级业,就意味着掌握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定价权。中国未来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就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美国评级机构,这势必严重影响中国通过金融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
中国民族信用评级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中国在国际金融服务体系中的话语权
中国经济社会正在加速进入一个信用时代,信用信息的广泛使用及其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建立我国独立自主的民族信用评级机构,才能确保国内资本市场长治久安。
在未来五到十年,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规模将位居世界前列,信用评级市场亦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这个市场对外国评级机构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中国可以以此向国外主要资本市场国家提出市场对等开放要求,为中国评级机构国际化打通道路,因此,发展民族信用评级业与中国民族信用评级机构的率先国际化,对实现国家的发展战略意义重大。
信用评级行业具有特殊的国家战略地位,我们应该从战略思维的高度认识它。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战略是中国“和平崛起”国家战略中极为重要和关键的步骤,是中国在未来全球竞争中保持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为了维护中国的金融主权、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经济技术信息安全,我们必须建立强大的民族信用评级机构,以争取中国在国际评级领域的话语权地位,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发放通行证。惟有中国评级机构的率先国际化,才能真正落实党中央制定的走出去的国家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应该把发展壮大民族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培育出我国的国际知名评级机构。
综合分析并参考世界各国做法,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1.外资机构可以参与不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评级业务,但绝不能允许其主导我国评级市场。目前,美国评级机构可以不受限制地参与我国政府和各类企业(包括金融业、国防工业)的信用评级,必须完善信用评级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一,明确限制外资评级机构不得涉及国家安全的经济领域,如大型国有企业与主要金融机构,以及国防工业(兵器、航天、航空、核工业、船舶)等;其二,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对外开放必须坚持对等原则。在批准外资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同时,我们应该要求其所在国政府承诺对中国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以捍卫我国的金融主权和国家安全。
2.培育扶持民族信用评级机构,确保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话语权。中央应将加快发展民族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国策、并纳入国民经济与金融发展计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使国家信用评级业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其一,明确评级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严格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标准)。其二,可选择一至二家有发展潜质的民族评级机构(以国有参股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其三,制定特殊的政策和措施,扶持民族信用评级机构成长壮大,使民族评级机构有能力参与国际金融活动,争取应有的金融事务话语权。
3.外资机构持股中资信用评级机构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对不涉及国家金融、经济技术安全的评级,可采取“双评级”。信用评级业直接决定着资本市场上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世界各经济大国都是依靠本国评级机构为国内资本市场提供评级服务。严格控制外资评级机构进入的控股比例。根据我国国情:(1)借鉴外资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银行的相关规定,外资机构持股中资信用评级机构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而且不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合资企业的经营权。(2)在华独资或中外合资的评级机构,凡是涉及为国外情报机构提供情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在华评级业务。(3)对于不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评级应采用“双评级”。也就是说外资评级机构参与不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评级,必须有本国的评级机构同时出具评级报告,以保障我国骨干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时获得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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