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03日 中财网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经济安全形势日益复杂,结合同样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国崛起遭遇空前挑战,这同样也影响到每一个国人的未来发展。
力拓“间谍案”让中国的经济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媒体和经济专家对此案的讨论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此案的背后,到底反映了中国经济安全怎样的现实?这些都需要有关方面深入反思。
力拓间谍门始末
●2005年以来:商务部推行铁矿石进口资质限制
●2008年11月14日:中钢协要求降价40%-45%
●2008年12月31日:中钢协禁止加价倒卖矿石
●2009年2月19日:中钢协要求会员钢企一致对外
●2009年4月7日:中钢协拒绝接受力拓降价20%
●2009年5月26日:2009年铁矿石“首发价”敲定
●2009年6月2日:力拓和亚洲其他主要钢厂达成协议
●2009年6月4日:力拓否决中铝注资195亿的交易
●2009年6月9日:中钢协严查炒卖铁矿石
●2009年6月10日:中小钢企被指无资格自签协议
●2009年6月15日:商务部称“两拓”案涉垄断
●2009年6月26日:中钢协要求处罚日照铁矿石交易中心
●2009年7月9日:力拓4员工涉嫌间谍罪被拘
反思力拓“间谍门”
力拓“间谍案”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美国朗讯公司行贿案、西门子公司行贿案、雅芳贿赂门事件……一桩桩境外跨国公司在华窃取商业情报事件正在拷问中国的经济安全。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企业防范意识普遍较弱,同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经济安全的法律,更谈不上相应的监管制度、监管部门。
面对世界竞争,中国经济正处于可怕的“不设防”状态。
经济安全十万紧急
“经济安全的问题早就非常严重了,力拓案只不过是暴露这一问题的导火索。”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经济安全的问题由来已久,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防范。
据江涌介绍,目前我国面临的经济安全分三个层面,分别是企业层面、行业层面和国家层面。在这三个层面上,都存在经济安全的高危领域。
首先,是企业层面。具有传统工艺的企业危险程度较高,例如制作景泰蓝的工厂等,这一领域也是最早遭遇经济安全危机的,“我们的传统工艺已经被人家偷得差不多了。”江涌说。还有在国际竞争中培育出的具备工艺技术优势的相关企业,如电信、网络、航空航天、生物、制药等;拥有独特资源的企业,如行业龙头企业,主要是国企。
其次,在行业层面,粮食、资源能源、零售业、装备制造、高薪技术、金融等领域备受国际关注。这个层次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行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而金融领域也是目前情况最严峻,泄密及损失最惨重的领域。
再次,在国家层面,经济安全威胁的是国家经济主权的问题。“经济主权对于一个国家至关重要,能否独立决策、独立立法是关键。”江涌指出,而这一领域正在越来越多的受到利益集团的重视。例如某些涉外管理条例的制定,就受到了某些外资势力施压的影响。一些在华外国企业商会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和研讨会,将国内重要的媒体、专家学者甚至部委官员“一网打尽”,从而对国家一些重大的立法和决策施加影响。某些大的跨国公司甚至会直接通过自己在中国的渠道进行相关的利益输送并寻找利益代理人,这些机构的行为,和一些在华个人窃取商业机密的行为不属于同一性质,它对中国经济安全的影响更为系统和深远。
对于腐败造成的经济安全问题,安邦咨询分析师汪洋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个人认为,最重要的不是技术保密,而是反腐败的问题。全球资讯那么发达,这些消息实际上只是战略判断的一种依据。本质上是腐败的问题而不是保密这些技术。”
其实,早在2006年,著名经济学家韩德强就明确抛出观点:“中国经济安全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很严重的时期。”韩德强的论据包括,产业对外依存度过高、外资控制了绝大部分技术和大部分产业、外国资源方操纵资源价格、资源运输通道控制在他国手中等。
防范意识亟待加强
正如江涌所言,传统工艺领域面临的经济安全问题最严重,而最主要的原因则是,防范意识极低。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讲述了江西景泰蓝企业曾经历过的遭遇。这些企业以招待客人的心态陪同日本人参观自己的生产线,对日本人拍照、录像的行为都没有制止,但没有想到的是,日本人很快就根据录像、照片等研制出相同的产品,对我国景泰蓝企业造成很沉重的打击。“这反映出来的问题是,我国企业对商业机密保密的意识太低了。”
江涌指出,这样的情况在我国很多行业中都曾经发生过。而目前相当危险的是金融领域,长期以来,我们对西方金融服务机构盲目迷信与崇拜,很多中国公司都是主动拿钱请那些国外投行、会计师事务所与评级机构进行咨询、审计、评级,这导致很多核心数据与规划等重要商业机密被拱手送人。
智联招聘职业规划师郝健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应该说公司的保密意识正在加强,一些大公司已经开始知道和一些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保密协议并不能完全杜绝商业机密的泄漏。因为保密的条件一般是经济补偿,但是当泄漏商业机密能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时,协议将等同于一张废纸。
法律、机制亟待完善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针对经济安全的法律。”江涌指出的正是目前我国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
力拓案爆出之后,有消息称《保密法》将重新修订。但江涌指出,《保密法》不是专门针对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其本身也存在很多漏洞,无法涵盖商业机密的问题,也无法协调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境外势力等众多利益集团的关系。
目前我国有国家安全法,但只是笼统地规定出了国家安全整体的法律条文,对经济安全方面的规定较少。
据刘铭介绍,目前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规定主要在《保密法》,包括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企业秘密;而一般的商业秘密则归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来解决,但主要侧重的是知识产权类的内容。
但在实际的法律操作中,第一步就是认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定义有四个要素: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来起诉,但这些条件的认定是存在难度的。”刘铭告诉记者,很多企业由于防范意识弱,根本没有对核心机密作保密工作,这种情况导致根本无法起诉对方。
同时,目前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也比较轻。根据《刑法》第219条: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力拓案会否成为中国经济安全的新起点,对此,刘铭指出:“希望如此,但并不乐观。”他指出,我国在立法层面以及监管层面尚有大量空白需要补齐,而这其中掺杂了太多利益集团的关系需要平衡。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起淮也指出,加强立法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在可操作性上。如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和量刑上,都需要更加细致地厘定。
□ 。李会 中国产经新闻报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shi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