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卖国有资产(上篇)
始建于1913年的江门造纸厂是省级大型二国有企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集团公司,将原来车间改成分厂或公司。原无碳纸车间改成<江桥公司>。
<江桥公司_无碳纸车间>1987年10月筹建,1990年初投产的中型一档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其中江门造纸厂出资75%香港绵桥有限公司出资25%原有职工人数126人,主要产品有无碳复写纸,电脑打印纸,商业电脑表格纸,静电复印纸,1998年转制当年税利已达400多万元,主要设备从德国,英国,西班牙进口,是当时最先进的设备,所生产的产品是广东独有新品种,效益最好,发展潜力最大,就是这样一个江门造纸厂最优质的企业被借着改制的名誉,在1998年背着全厂绝大部分职工,干部的情况下,在没有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由厂级主要领导串同<江桥公司>主要领导干部,包括厂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厂长,工会主席,财务总监等和江桥公司主要领导组成大股东自卖自买产生的,既没有招标更没有投标(到现今都不敢公开当时包括厂级领导在内的具体持股情况)。《宪法》第十六条早就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江桥改制是完全违背这一法律规定所以就是违法的。<江桥>公司是江门纸厂二千多职工优质国有资产。
从当时江门市经华评估公司(经华评估公司是江门市经委属下一间官办评估机构,法人代表陆永唛既是经委主任又是评估公司负责人,这已经违反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出具的《江桥公司》评估报告可以看出有如下几点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第1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评估报告只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但对于一个获利能力十分强的企业来讲不综合采用收益现值法,必然大大低估企业实际价值。所以就出现以138万低价买了每年营利达数千万的<江桥公司>。第2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国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没有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江桥特种纸限公司的品牌和双荔牌商标,生产无炭复写纸专门工艺技术、配方都是无形资产,价值不菲。
从资料反映<江桥公司>1997年12月31日的企业总资产35206306元,总负责33478535元,所有者权益1727770元,一次性付款按80%优惠,以138.22万元赎买。(详见附件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5年54号文第二条明确规定“严禁各种以明晰产权为名,把国有资产无偿或低价卖给集体或个人,搞“负债持股”或以行政干预方式有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量来损害国家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对于国有产权转让过程出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机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这就是典型的贱卖国有资产,预风作案明知故犯违法行为。自从卖了江桥公司以后,江门纸厂从1999年起就走入困境,严重损害国家和广大职工利益。使少数几个挂着共产党员招牌领导干部利用权力组成为大股东一夜暴富。纸厂这七年正式拖欠工资、社保、医保、逐渐走向死亡的七年,(从1999年起到2005年拖欠工资及医保900多万元,拖欠社保费1620万元)但又是一些领导干部成百万、千万富翁买别墅、买洋房、送子女出国留学、投资移民香港发了横财的七年。(厂长、书记都在近年卖了别墅、厂长还送女儿到欧洲留学,据群众反映江桥公司法人代表在去年以650万元投资移民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在江门市购有多处别墅洋房,成了千万富翁)。<江桥公司>由于原来自身优势现在累积资金1亿多元(前年将购得准备搬迁的土地出卖得了几千万的收入。)而一些亏了大本的分公司就全部划回由纸厂职工背债,造成广大职工大量下岗失业。
综述以上几点,我们可以完全确定江桥公司的改制是不合法的,一定要依法收回,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问题广大干部、职工多年以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特别是市政府工作组进驻江门造纸厂搞破产安置职工一年多年强烈要求查清<江桥公司>转制合法性问题。还职工一个公道。因为当年为了搞好<江桥公司>全厂动用一切力量,派有潜力,效益最好的造纸生产线。是江门造纸厂的希望所在。广大职工都知道如果<江桥公司>合法收回江门造纸厂就不会破产,职工安置就会得到合理的补偿。拖欠工资、社保费等就有资金偿还,企业生产就会恢复,1000多职工又得到就业机会。这样一举几得,对国家对政府对职工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为什么市政府工作组就是不予理睬。
强行遣散工人【下篇】
而更不能让人容忍就是江门市政府工作组一年多以来在江门造纸厂以破产为名以各种恶劣的的手段非法遣散职工严重损害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的情况向你们报告2005年5月9日江门市政府工作组进厂突然向厂中层干部及部分职工骨干100人左右会议上宣布江门造纸厂实施破产,并向全厂职工发了连署名都不敢公开的《江门造纸厂实施破产及职工安置宣传资料》。如下简称<破产安置方案>(见附件2)。一石击起千重浪,职工们都不能结束这一现实:在各种座谈会上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都质问市政府工作组在江门造纸实施破产的合法性,厂的资产不明确,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当时江门造纸厂下属有七大公司其中最赚钱<江桥公司>却不属纸厂的财产了,但那些亏了本却都属纸厂背债。破产方案也没有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法院也没有受理破产何以在江门造纸厂实施企业破产二安置职工?安置方案只字不提国家有关补偿法规这种欺骗职工、执法犯法的行为当然遭到广大干部、职工抵制。破产安置方案被迫流产。)
但一计不成又生一机,在2005年6月20日以江门造纸厂和市驻江门造纸厂工作组的名义有抛出<江门造纸厂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实施办法>即所谓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详见附件3)内容与(附件2)一模一样,按工龄每年补650元,(650元无法规依据,纸厂职工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平均每人月工资是950元)并且与6月24日实施报名,这方案一出又遭到广大职工反对,7月6日职工代表联名书面分别向江门市总工会、江门市劳动保障局、江门造纸厂代会主席团、市工作组提出要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才能决定是否实施。但市工作组为了达到低价遣散职工的目的,串同全市所有关的部门都采取官官相护的态度,市总工会曾付主席讲:“方案有时不一定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好像国家法规是贩毒超过50克就要判死刑,但实际很多超过50克甚至几百公斤也不一定判死刑。”劳动负责人讲:“你们到处告市工作组等于同政府斗,肯定是不会赢的。”市工作组进一步串同在纸厂承租的私人老板(当时全厂生产线都租给私人老板),采取威迫、恐吓、利诱等手段对付职工。老板的管理人员对职工说:“如果不签解除劳动合同马上下岗一个不留,签了的就可以与老板签合同继续工作。”7月4日厂保卫科长梁XX对保卫班班长林XX说:“你如果不签自愿解除劳动合同马上下岗。”林表示不签,第二天收到下岗通知书。就此事职工代表质向厂长陈奕团,陈奕团说:“不要对我有意见,是市工作组叫我这样做的。”由此做成不签自愿接触劳动合同绝大部分下岗,连党委委员市青年技术专家工程师也不例外,叫做“不签不留”的政策。在一片恐吓声中,为了饭碗为了生存使1000多名职工中的700多人违心地含着泪签下所谓自愿协商解除合同。(全厂只剩下263人平均工龄近30年老工人没有签)可怜做了26年工龄职工所有补偿金不够一次性购买医保。真是惨、惨、惨,更为惨不忍睹使一些私人老板将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照样不续约造成失业。更恶劣是对下岗职工采取宁可杀错决不放过,迫其就范的政策。而意拖欠下岗费,拖欠社保、医保,5、6、7、8连续四个月不发下岗费,在9月初海贴出通知:从9月12日起全部下岗职工每天早上9至11时回厂打卡报道,不打卡一次当旷工一天,矿工15天当自动离职。同时还规定发现下岗职工在外不论做什么工作由劳动收入的一律停发下岗费。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广大职工在忍无可忍的情况,就在2005年9月12日200多名职工要求第一天回厂打卡集中情况在工厂大门口开始静坐示威,抗议利用所谓破产迫害职工、拖欠工资、社保、医保,要求还我合法权益。期间第5天江门市公安局下午出动400多公安警察清场,但职工第二天继续静坐抗议,无奈之下每天动用几十名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静坐到第16天职工升级到江门市政府门口静坐示威,市政府派出市副秘书长与职工对话,承认职工要求合情、合理、合法要妥善处理问题,承诺马上发工资等今后继续对话。这样事件才暂时平息。
2006年4与20日在广大职工强烈要求的压力下有江门市国资委牵头成立清查小组<江桥公司>领导小组,下设一个由市政府财务总监为组长的调查小组开展工作,可是一个多月来只开了三次小范围座谈会就不了了之。到6月初市政府工作组又抛出跟去年内容一样的<江门造纸厂破产案职工安置方案>见附件四,当然遭到广大职工强烈反对。到7月初又将<方案>换汤不换药修改一下。并将<江门造纸厂破产案职工安置方案(修订)>在 7月9日 提交职工大会表决,结果238人参加投票表决236票不同意、一票同意、0票弃权、一票无效(1票同意是其家属遭到单位恐吓而违心投的), <方案>被彻底但第二天 7月10日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厂内公告:(2006年7月10号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厂内公告:江中法民四破字第2-1号。第2-2号)正式受理江门造纸厂申请民事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更不能容是江门造纸厂破产清算组在 7月27日 和 7月31日 贴出通知和公告恐吓、欺骗职工在3天之内<1>要领取本人劳动手册<2>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并将受理申请破产日 7月10日 定位单方面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基准日,并且声明8月停发职工下岗生活费。并发文若职工迟接受遣散一个月则相应减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广大职工一年多来向江门市所有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上诉都被无理驳回,在忍无可忍情况下8月14日150多名下岗职工集体到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仲裁,并在门口静坐抗议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反国务院(2005)36号文和《2005》19号文的规定。在职工安置方案不通过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全厂无固定期职工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抗议行动连续七天,震动整个江门市…………。
我们强烈请求调查处理,以维护国家法规的尊严,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长、院长、局长们:您们好!》
48名职工经年抗争,至今依然没有得到依法补偿和安置…………。
面对职工依法维权抗争【在厂区球场开会,商议劳动仲裁事项】一而再大肆拘捕工人代表【入屋抓人】,连五级伤残工人也不放过……制造白色恐怖,残酷镇压手无寸铁的破产下岗工人,国资委滥用公权力残酷镇压手无寸铁的破产下岗工人并授予民警前去监狱胁迫工人代表写下检讨书、保证书、投降书(接受其遣散方案),实行法西斯专政………。
在强权之下,当时为了生存、为了饭碗934名职工含着怨恨和泪水接受了遣散和补偿,其手段却是何其毒也:不接受方案的下岗、不发生活费、断绝社保医保、迟一个月接受则少领一个月社会失业救济金,断米绝粮、威迫利诱、株连家属家族、滥用警力胁迫并捉人,等等。强行遣散工人、罄竹难书!此情此景犹如蒋介石发动的“ 4.12” 反革命政变!祸害人间!遗臭万年。盼只盼,梁山好汉,替天行道…………!
“仨蟊”祸害:【一号】
根据法院已宣告江门造纸厂破产,所以我们来遣散你们……1.国资委改革科科长/清算组副组长叶伟杰如是说:《迟接受遣散一个月小领一个月失业救济金》在三天之内-苏州过后无艇搭……。并在电话中威胁工人:你们在厂内的墙报栏理帖大字报发表意见,民警已勘察调查,在商讨职工安置会议上多次带来国安人员“跟班”,随意调动警员、警力,在【职工安置方案】不通过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全厂无固定期职工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抗议行动连续七天,工作组依然没有理会,居然动用全市警力,黑压压一大遍警员手握盾牌,头戴钢盔手握警棍、几十辆警车封各地路口,大肆拘捕破产工人,震动整个江门地区…………。
“仨蟊”祸害:【二号】
2.甘化集团、资产公司总经理/清算组副组长陈伟雄更加露骨地说:【职工安置方案】是没有得到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我们也是在实施进行了,怎么样?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凶相暴露无遗!
“仨蟊”祸害:【三号】
在争论【职工安置方案】与解释国发(2005)36号文件第17条的问题上,3.资产公司董事长/清算组组长郭建红则阴阳怪气地说:你有你理解,我有我操作程序……软硬兼施。
在2006.7.9日的职工安置方案表决大会被否决却于2006.7.10日单方面解除全厂职工劳动合同,先斩后奏、程序倒乱!
《关于清查江桥公司一亿多元国有资产流失,三年来,在此我们问一问郭建红:工人交给你的所有揭发材料你又交给了谁??希望你不是个汉奸吧?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在一片恐吓声中,为了饭碗为了生存使1000多名职工中的700多人违心地含着泪签下所谓“自愿”协商解除合同。
强烈谴责江门造纸厂清算组(资产公司)坚持反动立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强行遣散工人。必然导致矛盾对抗冲突趋于严重,社会的怨气甚至戾气如地火运行,政府公信力下降,司法没有很好好地发挥维护社会公正底线的功能…………。
《化解怨气与仇恨•还我权益共和谐》
2006年7月9日 江门造纸厂在市工作组的支持下召开全厂职工大会,投票表决职工安置方案,在册职工人数262人,参加开会238人,每人一票进场,实名投票,投票结果。1票同意,236票反对,1票弃权。旋即, 7月10日 江门市中级法院宣告受理同时宣告江门造纸厂破产。 7月13日 派驻江门纸厂破产清算组(市资产经营公司)——由此便进入了假破产的实质性操作,强行遣散工人……。
破产清算组于 2006年7月27日 和 7月31日 发出通知和公告,限定职工3日之内前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领取补偿金,并宣告无论职工接不接受《安置方案》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日为 2006年7月10日 ,以此同时断绝一切社保缴费,停发待岗生活费,以此胁迫工人:若“每迟一个月接受遣散则少领一个月社会失业救济金”。
由于当时我没有在2006年7月接受“遣散”,在2006月至2009年期间,我身患重病,医疗费高达3万多元无法报销,在贫病交加之势,万般无奈地于2009年3月“接受”遣散,领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并按【职工安置方案】的“规则”用该补偿金转为买足“20年终身医保”,由于我所领取的补偿金不够买20年医保费用,只好向亲朋戚友借来3000多元填上补足。满以为,我接受“遣散”就得到“安置”,并可报销前段时间看病的单据3万多元医疗费。谁知,谁能料得到!!社保局和清算组一分钱都不给我办理报销,说我2006年—2009年期间没有接续缴费,故此取消我的权益,与此同时,在我要申请办领失业救济金的请求时,同样以此为由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其解释说我在 2006年7月10日 已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2009年3月已远远超过“有关规定”,所以你已失去了办理申领的时效。就这样,国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多24个月失业保险救济金,眼白白地被黑扣了,当时我的气愤快要爆炸了…………。
《请依法按程序补偿》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补偿原则上是按《职工安置方案》进行,然而,由于江门纸厂的安置方案被职工大会否决了,其原因一是不明确,二是资金不到位,三是补偿不合理,程序混乱!!因此来了一个“预安置”!结果造成职工的所有补偿都被资产公司随意“折腾”,
江门造纸厂的假破产:一千多工人是这样被折腾的::2005年初安置补偿一年/一月494元/。折腾了第一次。2005年7月安置补偿一年/一月650元,是第二次.2007年11月是第三次.安置补偿一年/一月763.86元,第四次.2008.1月安置补偿一年/一月782..元..继续第五次2009年……继续第六次折腾……一厢情愿,不按规定退还集资款也罢,增补遣散补偿也罢,补缴住房公积金也罢,只不过是杀人放火后的假惺惺扑救,自欺欺人,笼络人心,浑水摸鱼!——资金不到位的“恶补”啊!!
意见如下:
一、
2007年11月7日 江门造纸厂破产清算组发出《公告》及通知书。本厂广大职工认为该行为严重伤害职工利益。在计算厂平均工资问题上违反《劳动法》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该《公告》规定【以江门造纸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产之日( 2005年6月7日 )为解除全厂职工劳动合同的基准日,企业平均工资根据全体在册职工在基准日前十二个月(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的工资,经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为763.86元】——采取“基准日”与法规“企业正常生产”相违背,须知,2004年6月知05年5月是江门造纸厂生产最不正常的十二个月,开机率40%,工人60%回家待岗。铁铮铮的事实——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才会招私人承包。(具体取向12个月平均工资应同工人协商敲定)。“此外,关于遣散补偿干部们拿了十万八万,而胡在胜等大多数工人要筹钱赎身一事望彻查并处理,也希望一切依法按程序在阳光下进行…………!”
二、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计算标准和劳动(工资)保障企业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1、回家待岗领取生活费不应当做工资收益(劳动保障)只是一种福利补偿待遇。
2、私人承包机台生产不能当作企业经营,同时,私人老板发放工资不能当作企业发放工资,更不能当作其本人平均工资补偿值计算遣散费。
3、要分清在岗职工与在职职工两个概念。
综上所述:
清算组在计算出厂平均工资没有依法审核实际情况,违反“正常生产”这个前提(江门造纸厂正常生产应取03年下半年至04年上半年)把私人老板发放的工资及待岗人员领取的生活统计算在平均工资范围。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让小部分人员发了国难财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平均工资应取计算公式:——企业工资总支出除以企业在岗人数——清算组却把全厂在职职工每人的工资收入【包括私人老板发放的工资】和待岗人员的生活费通通相加然后除以总人数——依法无据,依理不合,依情不实,是一种长官意志,是以权代法的粗暴行为!
三、
纸厂财产绝不能任意宰割!遣散补偿金是用本企业的可分配的共同财产,不是老天爷掉下来的馅饼,更不是哪家机构的施舍。江门造纸厂有着400多亩的国家划拨土地,国家职工是土地的主人,工人阶级有着优厚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保障法规》,我们有着五大险种的社会保障,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需要交费。因此,根据劳动保障法规第43条、73条,另第1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条:企业在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此外,第67条: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介,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江门造纸厂破产清算组“仨蟊祸害”是江门造纸厂1000多工人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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