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分裂主义进一步国际化
杨恕 李捷
民族分裂主义日趋国际化
中国是世界上受民族分裂主义威胁(下称“分裂主义”——编者注)最为严重的大国之一。就中国情况而言,西藏和新疆分裂主义都已走入国际化进程。
以新疆分裂主义为例,随着世维会的组建和三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疆独”势力海外活动网络整合的初步完成。同时,西方一些国家不仅允许“疆独”势力在本国活动、高调接见“疆独”人士、暗中给予支持,而且媒体、学术界乃至议会、政府机构对“疆独”问题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关注甚至是介入兴趣。这些都表明,新疆分裂主义的国际影响在扩大。
分裂主义引发国际冲突的必然性往往是由其国际化的必然性推动的。一方面是分裂势力在境外寻求支持和国际承认,这在相当程度上保存和壮大了自身实力。事发国在国际层面上展开反分裂斗争必然要遏制分裂主义的海外活动及其支持网络,这不可避免地触及收容、包庇及支持分裂主义的国家或某些团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外部势力对事发国领土和主权完整的挑衅及内政的干涉危及到事发国的根本利益,必然引起事发国的强烈反对。
就目前形势而言,由分裂主义问题所导致的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冲突以言语象征性冲突和一般冲突为主,也即以外交上的纷争为主。如乌鲁木齐“7?5”事件后,土耳其总理埃尔多安多次对中国内政进行粗暴指责,2008年11月,萨科齐宣布将在波兰会见达赖喇嘛,中方因此推迟第十一次中欧领导人会晤等。此类外交上的纷争和冲突已对中国的反分裂斗争和外交工作造成诸多消极影响。
分裂势力应区别对待
根据以往斗争的经验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疆独”势力国际化的程度有差异,相关国家介入的强度和方式也不同。因此,有必要进行区别。
第一,不同类型的“疆独”势力的国际化水平是不同的。我们可以将海外“疆独”势力简单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要藏匿于中亚、南亚地区的分裂—恐怖主义势力。政治主张上分裂性、思想极端性、行为方式暴力恐怖性是其主要特征。虽然此类“疆独”势力部分参与了“基地”组织的国际恐怖主义网络,但是它的国际化水平比较低,难以在本区域之外进行活动,不大可能导致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外交纠纷乃至冲突。
另一类是活跃于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的“疆独”势力。它们往往打着“非暴力”和“人权”的旗号争取西方的支持,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由于此类“疆独”势力可以在一些西方国家合法注册并进行公开活动,所以它们的国际化水平较高。它们不仅博得部分西方国家舆论的同情,还从一些国家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甚至成为个别西方国家制衡中国和平发展的工具。此类“疆独”势力是引发中国与某些西方国家之间冲突的主体,必须对它进行更多关注。
可以看到,打着“非暴力”旗号在西方国家进行公开活动的“疆独”势力在不同国家的活动强度是有差异的。为了对可能的外交冲突进行预判,有必要依据此类“疆独”势力的活动强度对其活动的主要国家进行分类。具体指标包括“疆独”势力在该国的组织数量、人员规模及活动频率等。“疆独”组织在该国的合法存在与公开活动的指标,一定程度反映了该国政府对“疆独”势力的默许乃至于它对新疆问题的介入程度。如果新疆分裂主义的国际化由分裂势力的横向扩散演变为由外部势力推动的垂直升级,这种国际化无疑会加大爆发国际冲突的风险。
对所在国的法律体系和文化特征进行比较,这是分析由“疆独”问题所引发的国际冲突的重要手段。除将新疆问题作为制衡中国的战略手段,一些国家对待新疆问题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受本国法律体系和文化特性影响。后者是分析可能发生的外交纷争乃至冲突的重要基础。
例如,如果是“疆独”势力利用所在国的法律或文化宽容而趁机在该国活动和发展,我们对该国政府应以增进理解和促进合作为主,防范可能的误解和纷争;如果是所在国的政治势力以法律手段介入“疆独”问题,或刻意挑拨对华关系以迎合国内政治需要,我们对此类外交纠纷乃至冲突就应以“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应对。
把国际冲突限制在双边范围内
必须承认,由新疆问题所导致的中国与他国间的外交纷争乃至于冲突是中国不愿意看到的,但纷争和冲突一旦出现,就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首先是冲突肇始。在这个层次上需要分析冲突的诱发因素、国际冲突行为的方式、冲突爆发的性质,即该国际冲突是偶发的还是他国政府长期战略目标下的产物等。
其次是风险评估。评估的指标应该以中国的国家利益为参照,依据核心利益、重大利益、一般利益的层级进行评判。具体风险包括:中国反分裂斗争的核心利益,中国政治、经济、安全利益,中国和平发展的国际与地区环境,中国国际形象等。为更有效地应对此类冲突,也必须对冲突另一方的风险进行评估。
对抗性的国际冲突将不可避免地对中国与冲突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和文化利益造成严重冲击。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冲突将对中国的对外工作造成地区性影响。由于国家制度不同以及中西方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不排除某些西方国家集体对中国进行孤立和制裁的可能。它不仅可能导致中国与冲突方政治、经济和科技文化交流的全面停滞,而且可能严重影响中国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
国际危机甚至是国际战争类冲突,是因分裂主义导致的最为严重的冲突。这种类型的冲突最有可能在台湾问题上爆发,新疆和西藏问题目前尚未发展到这种水平。
第三是冲突管理。我们既做到使对方承担相应后果,又使双方关系不至于完全僵化,更不让分裂势力达到扩大自身影响。当然,与介入国保持畅通的沟通是国际冲突管理关键一环。
在冲突治理时,要尽量把冲突限制在双边范围内,防范其他国家的介入。此外,还可以外交、政治、经济手段迫使对方让步。
当然,在目前情况下,此类国际冲突仍以低层次的外交纠纷为主。所以在冲突处理上,我们必须尽量以外交手段为主导,尽量不要让冲突扩大到其他方面。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371期,摘自2011年5月5日《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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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