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整套的西方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可以复制,但历史、民族文明、习俗是无法复制的。无论是法治,还是民主,都应该具有多元性。西方民主不是通向法治的唯一道路。
A国,1898年就颁布了民主宪法,1907年实行民主选举,长期实行总统、两院国会和法院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以及两党制的政党制度,曾被称为“东方民主橱窗”。甚至是连西方宗教也全盘引入,国民中有93%信仰天主教和新教。
B国,独立后数十年长期一党执政,而且执政党利用自己经济,政治,舆论上的优势对反对党进行打压,比如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断对选区进行重新划分;突然宣布大选时间,从候选人提名到投票日只有9天;高层领导人公开声称,反对党胜选的选区将付出代价,不能享受到祖屋翻新、各类援助金以及公交线路的路线选择等。执政党甚至采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手段打击异议人士,政府在必要时“不经审判”就可以“无限期拘禁”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
C地,从19世纪中期以来的150多年里实行的是殖民统治,1985年才开始有间接选举,它的所谓最高首长一直是宗主国派来的,没有民主性可言。直到20世纪90年代回归后,它的行政长官才实现了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
上述三个国家或地区,哪个更政治清明、经济繁荣、法制完善呢?按西方话语来说,无疑是A国,因为它采取了西方的一整套民主,甚至信仰了西方的宗教,西方民主制度自然会导致法治。至于B、C,按西方标准不算真正的民主,怎么能实现法治?
可现实却是与西方话语大相径庭。
B国是新加坡,是国际社会的法治典范。在观察和促进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著名机构“世界正义组织”的“法治指数排名”报告中,新加坡在向公民提供“秩序与安全”保障等多个领域排名世界前列。而且政府以清廉高效著称,始终处于“全球最清廉国家”之列。C地是香港,一直以“法治社会”著称,法制健全、政府廉洁、管理高效。两地的经济发展也为人瞩目,位列亚洲“四小龙”,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跻身于发达国家、地区之中。
A国是菲律宾,它差不多集中了发展中国家的所有病症:人口暴涨、贪污腐败泛滥、司法不公、贫富悬殊、国家负债达到极限、银行业瘫痪、投资退缩,经济长期紊乱。其前总统马科斯在受贿时常说:“放心吧,你们要什么样的法律,尽管告诉我,我就会让国会通过。”
菲律宾只是一个缩影。在非西方国家,采用西方民主模式几乎都因“水土不服”而陷入失望或绝望:民主政治成了政治精英的特权、政客们争权夺利的工具,以及当选者实行“新权威主义”的政治合法性盾牌,法治进展缓慢,甚至造成社会动荡,经济、民生遭殃。
事实上,“任何法律制度就其本质而言,都是文化的产物,都是与特定的民族语言、历史、习俗等密切相关的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的文明体系”。即使是西方法律,也具有先有习惯,后由国家认可的自下而上的自发性特征。因此,法治的确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法治确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一个国家综合的政治文化环境,取决于法制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生态、党建等复杂而广泛的现实因素之间的互动与关联。
整套的西方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可以复制,但历史、民族文明、习俗是无法复制的。无论是法治,还是民主,都应该具有多元性。西方民主不是通向法治的唯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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