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广告法修订草案被提请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在5大问题上作出修改,包括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保健食品应声明“不能代替药物”等,另外会议上还对关于转基因食品标示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关乎此后中国食品卫生安全的整体走向,同大家的生活与健康息息相关,我们也将予以密切关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保健食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拟实行注册管理……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农药监管
12种高毒农药分期分批淘汰
此前,《食安法》修订二审稿中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对此,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规定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但是,农业部提出,一些病虫主要依赖高毒农药防治,新农药开发周期长,全面禁用高毒农药将会影响农业安全生产;高毒农药并不必然带来高风险,只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有效应对爆发性病虫害,需要高毒农药用于应急处置。在世界范围内,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没有全面禁止高毒农药。因此建议逐步淘汰削减现有高毒农药,对目前仍保留的12种高毒农药,按照“时机成熟一个,仅用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淘汰。
因此,三审稿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即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二审稿中对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标签、说明书做了规定。
不过,有的常委委员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都提出,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保健食品原料之间相互配伍又可能形成新的功效,因此在三审稿中修改为:一是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需标明名称、用量之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配方乳粉
婴幼儿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此前,媒体曾报道过一些不法企业从新西兰等国家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其间可能出现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生产条件不过关等问题。最知名的案例是美素丽儿奶粉造假,通过擦除原有标识、重新喷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将国外奶粉批号篡改后贴牌销售。
因此二审稿中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后来有人大代表、商务部、工信部以及外国在华商会等提出,委托、贴牌是国际通行做法,因此三审稿中删去禁止委托、贴牌,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此外,二审稿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的情况,“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为此三审稿中改为实行注册管理。
转基因食品标示引发委员热议
对于转基因食品,草案二审稿中提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在此前审议时,一些委员提出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有委员建议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识,还有委员更进一步,建议明确转基因食品应当对所转基因的名称、来源、比例和功能等进行标识。但也有委员提出在《食安法》中规定转基因食品标识不妥,会给公众造成此类食品不安全的误解,建议删去。
综合各方意见,三审稿中调整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
新京报记者张媛 实习生罗婷
评论剧毒高毒农药早就该禁
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当然首先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前不久山东即墨市的问题西瓜中毒事件,经过调查证明,这批问题西瓜是“涕灭威”超标。病人检测出有机磷中毒,说明有机磷这种剧毒高毒农药在我国还在大量使用,主要包括敌敌畏、乐果、敌百虫等。
另一方面,禁用剧毒、高毒农药也是顺应国际大势,无论是《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巴塞尔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都明文要求严格管控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使用和国际贸易。具体到中国,还有更多的意义,至少在国际贸易上会减少壁垒,促进贸易。
中国在农药的研发和生产上还处于低端地位,目前世界上经常使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中国生产不足200种,中国产量最高的21种农药大多是高毒农药。其中年产量最大并呈上升趋势的是甲胺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多种高毒农药,占到总产量的1/4以上,而且这4种高毒农药已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和环境规划署限制或禁用。由此,也对中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制造了障碍。
现在,明确提出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就是一种更有力的举措。当然,全面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的根基在于,要有大量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作为替代品,否则,在生产过程中以及为了获得好的收成,也会无视国家法律和法规。因此,在鼓励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方面,国家应当有倾斜政策。当然,更长远的眼光也许要放在生态治理害虫上,才会在放弃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同时,也减少一般农药的使用。
因为,禁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只是对人有利,而且对生态也有利。无论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还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都会杀死大量的动物、昆虫和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生态链。例如,当剧毒、高毒农药大量杀死蚯蚓时,就不仅造成土壤的板结,而且导致产量的减少。
所以,禁止剧毒、高毒农药势在必行,而且必须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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