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8日,一个21岁的少女因为实习报告需要指导老师签字,找到南方某报的资深记者成某,成大记者遂约女孩喝咖啡,然后抢去身份证,再同约去开房。这个前奏,简明,快捷,老练。这个女孩心里尚存一些侥幸,认为一个自称没有家室的、严厉、正派、不苟言笑的媒体前辈,不至于有什么危险,勉强应约。结果,这个正派的前辈,强行将她按到床上,吻她,用手袭击她的下体,可怜的实习女在多次反抗无效后失身。
事后,实习女向警方报案,广东越秀警方公布案件简况,并未提及成大记者的真实身份。然而,纸如何包住火,方法比较多。先来看看南方某报的声明:

为何眼睛一眨,强奸变成了诱奸?虽然贫猫并未亲眼看到那个正派的资深记者是如何一本正经将实习女按在床上,但我却亲眼见证了堂堂的媒体一脸严肃地将强奸改为诱奸。我无法通过目前网络信息来证实有无强奸之事实,但南方某报又是依据什么来认定这只是一场诱奸?难道,他们单位现场另外还派有记者拍照、采访或是亲眼目睹?
众所周知,强奸是触犯刑法的重罪,而诱奸,则带有自愿的成份,只不过是涉事不深被欺骗罢了,这根本不是罪,而只是道德问题,相当于通奸吧!南方报业集团,你这样的转换用词,目的也太明显了吧?依你这样的逻辑,深圳宝安分局民警在警车上的对话,是不是可以说成聊天儿?雷洋是不是可以认定为畏罪自杀或是碰瓷?
知名微信公众号瓜尔佳警官是《南方报业,到底是强奸还是诱奸》中是这样评论的:瓜哥看后心中极为震惊:在瓜哥眼里,南方报业的记者个个都是正义和真理的化身,他们愤世嫉俗、刚正不阿、公正廉洁、嫉恶如仇、不畏强暴、包打天下、硬骨头真的有两根,怎么还能出现“诱奸”或者“强奸”的事儿呢?会不会是女学生陷害记者呢?会不会是因为记者因为哪篇报道得罪权贵,遭受横祸呢?
网友评论

草原之胡:脱了裤子玩强奸 ,提上裤子喊普世。
首都在线: 南方日报有司法(解释)权?
文澜路28号的一个学渣:不骂上海机场爆炸嫌疑人,反而质疑社会问题?不骂强奸犯,反而谴责少女?警察执法不配合,反而觉的抗法英雄?医生救人治病不感谢,反而暴力伤医?媒体内部出事了关评论。呵呵,辣鸡媒体,病态社会。 长点心吧,别再被媒体忽悠牵着鼻子走了,到最后的苦果都是自己尝。
飞翔天际的灵魂:按说在宣判之前,应该执行无罪推定,但出于对某些媒体从业人员人品的鄙视,我现在对这些总是道貌岸然的记者严重不信任,自作孽,不可活。
韩东言: 1、法律问题是法律问题,道德问题是道德问题,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2、不管怎样这个哥们的记者是做到头了,南方日报的脸是丢大了。 3、媒体报道此案应该抓住案件的关键,不是猎奇也不应看热闹,应该找门道。 4、澎湃下手挺狠呀。

老猫点评

每次发生案件后,不少媒体总是喜欢以法官自居,在案件侦查取证阶段就未审先判,早早给出结论,以此来误导公众,混淆视听。此案也不例外,唯一不同的是此事涉及到本集团的声誉而急于大事化小。可惜,如今的网络不再似前几年那样任由媒体呼风唤雨,颠倒黑白,经过这些年的磨练,不少网民民智已开。一些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在一次次谣言中损耗殆尽。
贫猫一直认为,任何一支团队,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害群之马,不可因为一个人,一件事而去否定整个团队。比如近年来公安队伍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执法甚至执法犯法的事,无论是哪级公安机关在事发后,都能及时果然进行切割,甚至出现像成都交警那样不分青经皂白、迫不及待进行切割,从这一点来讲,媒体界确实值得学一学。不要忘了某媒体在深圳宝安分局民警不规范执法事件后打出的那条标题:帮亲不帮理。南方报业集团,此刻你又作何感想?强奸还是诱奸?帮亲还是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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