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把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对于生养孩子这个事情,《决定》说得也很清楚,“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所以在《决定》中,很大篇幅是关于如何解决这三个制约因素的。
这三个制约因素,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都与就业直接相关。可以说,就业就是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就业对劳动者是非常不利的。不论是普通体力劳动者,还是一般城市职员,不论从事何种工作、位于何种岗位,都陷于相同的困境:对劳动者敲骨吸髓地压榨。
现在的中国,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劳动者,都工作中面临着几个典型的问题:首先,劳动时间长。虽然说我国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每天工作不能超过9小时。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每天最多工作不能超过11小时。但是实际上,工作时间远远不止9小时。特别是随着手机和诸如微信之类的通信软件的普及,工作时间更加突破了工作场所的限制,使劳动者处于随时待命的状态。
劳动者过长时间的工作,使劳动者疲惫,丧失生活的精力。(见马克思论“996”——《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工作日》)。假期太少,也使得劳动者没有充足的时间恢复精力。很多人都羡慕欧洲劳动者的假期。就是与第三世界其它国家比起来,中国的假期也是少的。在赞比亚,在法定假期之外,每个企业员工每个月有2天假期,女员工又有额外1天。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又有多少时间和心情来恋爱、结婚、生子?
其次,马克思指出过,劳动时间越长,劳动报酬就越低。当劳动者精疲力尽、夜以继日地完成工作之后,得到的并不是丰厚的报酬,而是廉价的工资。现在,资本家克扣工资的手段花样百出。除了非常传统的罚款之外,还包括把正常的工资变为奖金,或者按效益提成,扣压部分工资一段时间之后发放,用调休来取代加班工资,减少和取消员工福利,低于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等。总之,资本家把大部分脑力都用在了剥削劳动者身上,企业的人事部门也充当了资本家的帮凶。
这样的收入水平,必然会经济负担过重。劳动者的收入与付出不相匹配,而且物价还越来越高。尤其是居住费用,现在没有哪个地方居住是轻松的。而结婚成家必然牵扯到买房事宜。不仅是收入水平,还因为劳动者的稳定就业得不到保证,时刻充满危机感。当一个人今天不知道明天如何,他又怎么会为明天规划太多?又如何安心与他人恋爱、结婚?而且,越是收入低,就越要拼命超时工作。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其三,收入低、负担重,就会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照料子女。很多人不得不让老人带孩子,由于现在很多人都不是在家乡工作,所以老人照料孩子,要么是老人离开老家,要么是孩子送回老家。如果请保姆照料,那不但费用高得吓人,而且也不放心。没几个有钱人请得起清华的毕业生去做家政。我以前的一个同事,在某互联网公司工作,每天都是夜里9点多回家,孩子都不认得了。
现在国家正紧锣密鼓地准备出台延迟退休的方案。一旦延迟退休,那么谁家的老人来照料孩子?老人不到退休年龄辞去工作,专心照料孩子,老人的收入从哪里来?说要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延迟退休后,老年人拿养老金也延迟了,再去照料孩子,这不是加重劳动者经济负担吗?
其四,收入低,也直接威胁着家庭的稳定。夫妻两个人,只要有一个的工作出了问题,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就会受到沉重的打击。对于女性来说,因为生育而受到的职业威胁最大。资本家们是毫无人道主义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的,对于资本家来说,要么给他们创造剩余价值,要么就毫无价值。当女职工怀孕、生育的时候,工作效率必然受到影响,甚至由于保胎、产假等原因不能工作,这对资本家来说完全无法难受。
而且由于现在的企业都不配足人手,都是两个人的事情一个人干,所以只要有一个人长期休假,就会弄得本来就超时劳动的所有人都更加痛苦。女职工的产假,还往往造成了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埋怨。
所有这一切,都是以攫取利润为目的、严重践踏劳动者尊严的生产方式造成的。中国的人口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的问题,是一个阶级斗争的问题,是一个是否能够真正保护劳动者权益、落实劳动法规的问题。
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对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劳动者,有明确的保护条文。什么“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只要按照劳动法规去做,就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至少是缓解。在谈论“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的时候,上头是不是应该想想: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个落实了吗?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这个落实了吗?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个落实了吗?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个落实了吗?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个落实了吗?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个落实了吗?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这个落实了吗?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个落实了吗?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这个落实了吗?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这个落实了吗?
如果连已经存在的、已经施行了多年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不能真正落实,也不要谈什么《决定》、目标、均衡发展了。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