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发生了一件奇事:该县皇庭社区大黄楼村一座群众集资“敬立”的毛主席塑像,在即将举行落成典礼前一天凌晨1点左右,被不知什么人“盗”走了,事情发生后,群众向当地警方报了案,但警方支支吾吾不予立案,经过多方查找终于真相大白:原来毛主席塑像根本不是被人盗走,而是郯城县委宣传部部派人运走的,并将塑像藏匿在莒南县放在坊前镇的一家石雕厂里。
事情发生后,群众义愤填膺,口诛笔伐,严厉谴责郯城县委宣传部门的荒唐行为,由此形成了一股“讨要雕像”的风潮。面对汹涌的民意,郯城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是树立塑像没有按规定报批,但这个理由明显站不住脚,如果真是如此,他们完全可以向群众讲清楚说明白,光明正大对塑像进行妥善处理,何必像小偷一样将塑像“偷”走呢?还有群众质问,全国许多地方“未经报批”建立的教堂、寺庙,甚至孔子、孙中山等历史名人塑像不计其数,为何要对毛主席像“选择性执法”呢?有的群众严词责问道:“老百姓自筹资金,在自家的果园里建一座毛主席像有什么不可以?没有政策法规限制,既不违法也不违章,更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占国家一寸土地,你们明令禁止不了,就来个暗箱操作,先斩后奏,拿出死猪不怕开水烫,一边挂牌子一边当妓女,要钱不要脸,白天做官,晚上做贼。毛主席雕像既不是文物,也不能卖钱花,你们偷他何用?地球人都知道你们盗窃毛主席雕像就是为了阻止人民群众祭拜毛主席,当约谈、喝茶、删帖等一切手段都阻止不了红色大潮崛起时,你们竟然放下身段,不顾廉耻,宁可做贼,宁可留下千古骂名,也不允许老百姓在自家的果园里建立毛主席雕像。你们这是不是损到家了?”
在群众的愤怒声讨和强烈抗议下,郯城县委宣传部勉强同意归还并重新树立毛主席塑像,但却提出了三个条件:(1)毛主席雕像不允许原址恢复。(2)毛主席雕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摆放。(3)由他们找一个私企院子里摆放毛主席雕像。
没想到,这三条要求不仅没有平息群众的愤怒,反而激怒了更多人。有人悲愤地诘问道:
“三条要求,条条苛刻;条条侮辱毛主席;条条站在人民对立面。
一,“毛主席雕像不允许原址恢复”。郯城毛主席雕像原立在【红色沂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毛主席纪念园】。吾认为这个选址是最佳的,为什么不允许在原址恢复?
二,“毛主席雕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摆放”。人民立毛主席雕像是对毛主席的热爱,是为了感恩纪念,是为了使毛泽东思想路线代代相传!“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摆放”是什么意图?是要把毛主席雕像安放在少有人见的阴暗角落吗?如此对待一位仙去47年的伟人,全国人民心中的伟大领袖,郯成官僚的良心被狗吃啦?究竟是人民领袖见不得人民见不得光?还是贪官污吏惧正神、害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毛主席及其伟大思想?
三,“由他们找一个私企院子里摆放毛主席雕像”。这是对人民领袖毛主席的莫大侮辱。毛主席共产党领导穷人闹革命,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私有化统治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找一个私企院子里摆放毛主席雕像”,让毛主席与私企资本家同营,这就是对心底无私,一心为民,公者千古的毛主席的感恩?如此不着调的话,是屁股想出来的还是脑袋想的?”
由此,郯城这桩原本只是一个地方性的事件逐步升级,演化成了一场全国性的“拥毛”与“反毛”的斗争。群众的怒火不断扩散,开始将矛头指向据说是这起事件的幕后“推手”——郯城县委书记王某军和宣传部长郝某秀。部分群众向他们连发了三封公开信,其中一封写道:
“你们严重的破坏毛主席雕像的行径,本就犯下了不可绕恕的罪行,竟然还变本加厉,把毁坏的毛主席像拉到石雕厂当作汉白玉材料给变卖掉!如此的罪恶滔天,只有具备国民党性质的反共反毛的山东郯城县委领导下的县政府才能干出来!试问:你们为什么对毛主席如此仇恨?你们是国民党人渣何健的借尸还是日本间谍?想销毁反毛主席的证据来掩盖你们的罪恶,这种勾当能让你们得逞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民绝不会放过你们!”
群众的愤慨溢于言表,已然到了不可遏制的程度,我完全理解。但除了愤怒,我们是否应该进一步思考: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且不只是在郯城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呢?(几乎与此同时,西南大学也发生了保安阻止学生自发向毛主席塑像鲜花的事件)郯城这件事,也许真的如当地官员声称是按照上级“绝密文件”行事,如此说来,包括郯城县委书记王某军,宣传部长郝某秀在内的一众党政官员,莫非只是代人受过的“背锅侠”?因为众所周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干部都强调讲政治讲规矩,如果没有上级文件精神,王某军郝某秀们,即使给他们一百个胆子,也做不出偷偷摸摸“盗”走毛主席像这种见不得人的事儿来。
如果真的有这样的“绝秘文件”,事件的的性质就更严重了。因为,中共三代领导核心都曾在纪念讲话中尊称毛泽东主席是“中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而且是“中国近代以来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这是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如果真的有这样一个“绝密文件”,不管是哪一级部门颁发的,都属于严重的违纪违宪问题,有关部门应该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至于这起事件的幕后“推手”——郯城县委书记王某军和宣传部长郝某秀,以及直接参与“盗走”损坏毛主席塑像的有关人员,应该按照“英烈保护法”和刑法中“偷盗毁损私人财物”的条款提起公诉,使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鉴于正在征求意见的治安处罚法修订案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王某军、郝某秀等人的行为,涉嫌严重侵害中华民族感情,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如果修订案获得通过,应该按照该法律条款,对其处以5日至10日以内的拘留和3000-5000元的罚款。
在此,我郑重地向那些爱国侠和爱国大V们发出呼吁,一起加入到维护中华民族精神和感情的行列中来。你们平时动辄骂这个“恨国”,骂那个“辱国”,可面对郯城县这起严重的辱毛反共事件,却很少见你们发声。我曾经说过:“天安门城楼上的毛主席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图腾,是广大劳动人民心中神圣的信仰。人民群众纪念毛主席,就是为共产党叫魂、铸魂,是对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种庄严宣示,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生动实践。”因此,声援郯城“拥毛”群众,要求惩处郯城有关肇事者,就是捍卫宪法和党章,是真正的正义爱国之举。现在,是你们拿出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真正爱国爱党,爱中华民族的时候了。
2023年9月22日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