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岛泰胜,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会发起人、琉球民族遗骨返还请求诉讼原告团团长、日本龙谷大学教授】
序 言
琉球原本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因经历了以下过程成为了地位不确定地(殖民地)。1372年,琉球的中山国与明朝建立了朝贡册封关系。1429年第一尚氏统一琉球,整个统治期间都与明朝、清朝保持着朝贡册封关系至1879年,琉球国作为亚洲国家的海上贸易中转站始终保持着国家的独立性。1609年琉球遭到萨摩藩入侵,导致奄美诸岛遭到占领。此后,琉球国虽然饱受萨摩藩的经济剥削,但依然作为一个独立王国维持着与清朝的朝贡册封关系。1879年日本国对琉球进行全面侵略,使琉球国归并日本,造成了琉球王国的覆灭。随后日本又将琉球国设为冲绳县进行殖民统治,从此琉球人成为了日本人的歧视对象。冲绳战役期间,琉球成为日本的“弃子”,许多琉球人遭到了日本军队的屠杀,甚至还被逼迫进行集体自杀。战后,琉球成为美军殖民地,1972年又再次被归并日本,且被日美两国设立了大量的军事基地。
1879年琉球成为日本殖民地之后,原琉球国的国民成为了原住民。联合国第169号公约《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中解释原住民是指生活在殖民统治下,拥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的民族。并由原住民权力相关的国际法保证其应有权力。
本文章首先会基于20世纪50年代《冲绳时报》的相关文章,探讨美国政府对琉球统治在国际法上的违法性、对于反殖民运动的打击和压迫、美国政府的“反伦理道德施政”问题、以及没有表现出来的“潜在主权”等问题;接着会通过《马关条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联合国宪章》《旧金山条约》《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力宣言》对1879年之后琉球的地位不确定问题、琉球通过复国实现和平的可能性进行论证。
一、成为美军基地的琉球
1952年3月21日《冲绳时报》刊登了由NEA(报业企业协会)记者道格拉斯·拉森所撰写的一篇文章《太平洋的直布罗陀,耗资2亿美元改造全岛,凝视西伯利亚的核打击基地》,内容如下:琉球区域的最高指挥官罗伯特·S·比特勒少将表示,美军统治琉球具有重要意义,在夺回共产军占领地时,能作为前线基地对海陆联合作战以及空降作战发挥巨大的作用。冲绳设立的美军基地可充分发挥地理优势,使战略轰炸机快速到达整个东南亚、中国全境、贝加尔工业区、东西伯利亚、以及勘察加半岛南部。朝鲜战争期间,距离朝鲜半岛仅850英里的冲绳岛上拥有数量庞大的军用飞机以及物资补给,在战争爆发后不到一个月内就完成了朝鲜半岛的战斗部署[1]。在《旧金山条约》生效前,琉球就被看作是“太平洋上的直布罗陀”,发挥着重要的军事作用。
在上述报道中,记者拉森还提到:嘉手纳空军基地正在建设一条新的大型飞行跑道,该跑道可以让B36、B52等远程喷气式轰炸机和目前正在制造中的大型飞机起降。在明确了冲绳作为核打击基地的优势后,岛上很可能还存在核弹储存设施。随着《旧金山条约》的签订,美军在日本国内建设军事基地产生了“相当大的压力”,若朝鲜半岛实现了和平,这种“压力”应该会变得更大。许多的在日美国官员认为,将日本不重要的美军基地迁移出去最好位置就是冲绳[2]。
二战后,琉球被美军当成朝鲜战争的前方基地,当时驻日盟军司令总部就预测,随着《旧金山条约》的生效和朝鲜战争的停战,位于日本的美军基地将迁移至冲绳。前文中“相当大的压力”指的是日本国内的反对美军基地运动。将美军驻扎在琉球群岛、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三处,基地之间形成战略性联系,同时琉球还要作为“核打击基地”进行建设。
1955年1月,某位东京的知情人士向(美国)合众国际社记者透露“美国打算使用核武器保护其盟友日本、韩国、菲律宾和台湾不受共产主义国家的侵略。关岛和冲绳存在核武器的可能性非常高”[3]。
1957年2月,美国政府宣布将在远东、中东等世界六个地点部署“核打击部队”,其中冲绳基地被认为是最有可能部署核力量的基地。1954年1月,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年初的国会报告上提出“新面貌”战略(New Look Strategy,以空军和核武器为核心的进攻性战略)。三年之后他再次当选总统,便亲自开始实施这一战略,提出预计在1958年完成海陆空三军的“完全核武装”。1955年,金门、马祖等台湾周边的东海地区形势变得紧张,时任美国国务卿的杜勒斯提出对中国实施“新面貌”战略,进行海空的大面积报复,甚至暗示可使用战略核武器。艾森豪威尔第二次就任美国总统的就任仪式上,陆军的短程战术制导导弹“MGM-5下士”(射程75英里)参与了阅兵式。艾森豪威尔在仪式上宣布,该战术导弹将在中东地区搭载核弹头,未来会成为美军的常规作战武器[4]。
在美国统治时期,琉球存有约1300枚核弹头,据说现在琉球依然保存着大量的美军核弹头,若“台湾有事”时美军动用这些武器,琉球也必然会成为核打击的对象,众多琉球居民不仅会葬身于此,当地甚至会因为放射物变成半永久性无法居住的岛屿。
在琉球的军事功能不断增强的同时,1957年8月,日本防卫厅长津岛寿一宣布,美国海军陆战队第三陆战师将离开日本本土驻扎至琉球[5]。驻日美军转移到琉球,不但能减轻美军基地对日本本土造成的负担,还能将侵犯人权、破坏环境等问题转嫁给琉球。
在琉球进行军事殖民统治的美国政府,对反殖民地运动进行如下的镇压。琉球的党派联盟组成了“反殖民地化斗争委员会”,在各地活跃地进行反殖民化运动。然而,1953年,琉美政府美国詹姆斯·路易斯准将下令停止相关运动并解散该委员会。该委员会立刻在琉球政府立法院召开会议,最终迫于“军令”只能做出解散协会的决定。路易斯准将向该委员会发出的声明内容如下:①我已知道各位是标榜“反殖民”口号开展反对运动的领导者。②该运动的目的包含了对美国的敌意,侮辱了日本政府和其他签署《旧金山条约》的国家,并且有悖于琉球人民的利益,委员会的名称本身就是对美国的侮辱。③我命令你们即刻停止一切相关活动,立刻解散组织。警告其他不要再次成立目的相似的组织。我不希望以上的“诽谤问题”在选举时再次发生[6]。
琉美政府对于琉球的“反殖民”组织仅用“军令”就能将其瓦解,这展示了美国对琉球的统治只是一种军事殖民主义。
1953年4月,前往奄美群岛进行视察的琉美政府民政副官戴维·奥格登(David Ogden)讲述了以下内容。由于国际政治形势的不断变化,琉球对于世界变得愈发重要。鉴于这种重要性,琉球的“诸位”必须要提供你们的领土,以建设对抗进攻和侵略的自由世界新防线。尽管会伴随些许的牺牲,但是你们必须要忍耐[7]。20世纪50年代,驻日美军基地转移琉球的过程中,美国人用刀枪、推土机抢走了原本属于琉球民族的土地,以用于建设美军基地。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诸如伊江岛斗争、伊佐浜斗争等“全岛斗争”。
1953年4月,《冲绳时报》提出了“琉球会被殖民地化还是继续遭到占领”这一问题。对此,冲绳民主党、冲绳社会大众党、冲绳人民党作出了如下回答。
冲绳民主党:大部分驻日盟军总司令(SCAP)的命令都得到了实施,这是一种占领施政,军用征地也是单方面在强制执行。
冲绳社会大众党:美国的托管政治没有对琉球居民负责。日占时期当地居民的土地,被军政命令告知仍维持现状,军事审判也仍然保留。强制腾退土地的同时,单方面以极低价格征收、租赁土地。原本承诺赋予当地人民的选举权,也很容易因最高命令遭到忽视。
冲绳人民党表示:判断一个地方是否被殖民,要看当地民族是否独立。从这一点上来看琉球正在遭受殖民。在占领政府的统治下,人们的土地被强制征用和腾退,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也受到打压,反对我们进行自由选举,对于劳动者毫无保障可言,这种在殖民地无视基本人权的例子数不胜数[8]。
冲绳人民党把美军的统治明确定义为“殖民统治”,以反抗殖民统治为中心开展政治活动。因此,在1954年发生了“人民党事件”,该政党书记濑长龟次郎以及28名政党成员遭到了逮捕。1956年释放后的濑长龟次郎当选那霸市市长,但遭到了琉美政府的驱逐打压。
二战后,美国政府以“加强远东安全”为借口不断强化琉球军事基地的各项功能,这严重违反了国际法。英国首相丘吉尔和美国总统罗斯福所签署的《大西洋宪章》中规定:“第一,两个国家不寻求任何领土的或其它方面的扩张。第二,两国不希望看见发生任何与有关人民自由表达的意志不相符合的领土变更。第三,两国尊重所有民族选择他们愿意生活于其下的政府形式之权利,两国希望看到曾经被武力剥夺其主权及自治权的民族,重新获得主权与自治”[9]。
二战后,美国违反《大西洋宪章》,把琉球作为殖民地进行“领土扩张”。美国对殖民地的反殖民运动进行镇压,违反“两国不希望看见发生任何与有关人民自由表达的意志不相符合的领土变更”。
美国根据《旧金山条约》第三条款的规定对琉球进行统治“日本政府将会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托管统治制度的任何提议。在此提案提出和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之前,美国将有权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实施一切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10]。
美国想要在琉球建立军事基地进行军事训练,就必须要把琉球变成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一样的“太平洋岛屿托管地”。条款第三条中虽然有记载“美国将有权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实施一切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但其中并不包括“军事权”。因此,美国是违反国际法在琉球建立军事基地、储存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量武器弹药,并在海陆空随意进行军事训练。当时的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声称日本政府对琉球拥有“潜在主权”,但第三条款中并未涉及此内容。二战后没有任何国际法对琉球的主权进行裁定,自1879年琉球被并入日本以来,直至今日琉球的主权都未得到恢复。
1955年12月26日,台湾立法院的28名议员共同提出了一项决议案《现美国军事占领下的琉球应交付给联合国进行托管,保证其将来的独立性议案》[11],蒋介石也表示支持琉球民族蔡彰(喜友名嗣正)等人的琉球独立运动[12]。作为独立的前置条件,台湾立法院的议员虽然要求美国将托管权交付给联合国,但美国并没有执行,而是继续维持军事占领。
二、美国政府施政权问题
1955年3月2日,第三清徳丸号渔船(15吨,乘组9人)在钓鱼岛附近,遭到了一艘载有大约40名士兵的戎克船的袭击。船员9人中船长和另外2名船员被枪杀,4人失踪[13]。同年11月3日,琉球人权拥护委员会主席松岛朝永等人拜访了琉美政府保安课科长拉森,对“第三清德丸事件”做了如下叙述。受害者已通过琉球政府、立法院、琉球列岛美国政府、各政党以及日本国会、政府以及各政党的机构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请愿。但迄今为止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拉森回应道:琉球列岛美国政府正在通过远东军及美国大使馆与台湾进行交涉[14]。
对于“第三清徳丸事件”,1956年1月7日的《冲绳时报》刊登了如下报道:“台湾政府回应琉美政府称,去年3月在尖阁列岛的钓鱼岛附近发生的“第三清德丸事件”,袭击的船只不属于台湾民国政府,而是中国共产党的所属船只。(中略)在地图上观察一下尖阁列岛中钓鱼岛的位置就能知道,钓鱼岛与台湾岛就像是眼睛和鼻子一样,位于一个非常近的距离。如果事实真是中国共产党的船只进入了这片海域,对于台湾来说无异于是火烧眉毛的一种冲击。但是,台湾政府却对此毫不关心。所以可以断言袭击的船只绝非是中国共产党的船只。(中略)作为琉球施政政府的美国手握外交权,若不把这件事当作本国事件进行强硬交涉,要解决“第三清德丸事件”的问题将会非常困难,又甚至是就此作罢。台湾民国政府不能简单地将“第三清德丸事件”归咎于中国共产党,这无疑在说明他们无法阻止解放军进入近海,加之这个事件是发生在自己管辖的海域,若不无法解决,只会降低美国的声誉。”[15]
然而,琉美政府并未抓捕犯人,只于1968年向被害者家属发放了临时救济金。琉美政府在二战后虽然对琉球行使了施政权,但并未维护琉球人的权益、提高当地人的福祉。美国未能维护尖阁群岛附近的海洋秩序,换而言之,美国对琉球没有进行实质上的有效管理。
美国违反《大西洋宪章》将琉球占为自己的领土,未遵守《旧金山条约》第3条,对琉球进行了军事占领,还在琉球进行了各种军事演习。1956年8月,美军在久高岛渔协划定的公共捕鱼区进行射击演习。琉球政府为保护渔业资源要求美军更变演习区域,但琉美政府回答称没有其他合适的地点,将照原计划进行演习。琉球政府法务局解释,海上演习区域包括拉萨岛、宜野座村松田冲、残波岬、乌夫比斯、庆伊濑岛等地。对于渔民来说,海洋是唯一的生计来源,军事演习不但会使鱼群远离区域,还会破坏渔场。在《旧金山条约》生效前(1952年4月28日),美军对整个琉球的渔业造成的损失已上升到约7.6亿日元,美军方面对此未作任何补偿,反而是让日本通过《驻军征用土地损失赔偿要项(资金调动第2条)》的特别法案,让日本政府赔偿美军演习时对渔业造成的损失[16]。
1959年2月,美军在冲绳宜野座村海岸进行射击演习,因渔业受到重创,当地渔民要求获得生活补偿。该海域章鱼、鱿鱼等资源非常丰富,大约40名渔夫在此捕鱼为生,绝大多的渔民没有土地,一生都只能依靠一条小木船维持生活。因军事演习无法进入该海域,导致渔民没有收入来源,期间不得已只能依靠民间借贷维持生活。美军在海上设置浮标,用船炮或其他火器进行射击演习,导致演习海域珊瑚礁遭到严重破坏,军事演习前当地渔民一次可捕获约40~50斤鱼,演习进行后只能捕到20~30斤,甚至有时一整天都无法捕获一条鱼[17]。
日本因《日美行政协定》的签订得到了补偿,军事殖民地的琉球却没有任何与赔偿相关的法律制度,琉球居民被迫默默承受。
对于美国军人以及其家属对当地人造成的损失,在1952年《路易斯书简》颁布后,受害者开始有权提出赔偿请求,但大部分都被驳回。琉球政府无权对美国军人和其家属进行调查,因此即使赔偿请求被驳回,也无法提出异议。在《旧金山条约》生效前,已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共有6件,生效后从1953年到1958年5月底有106件,总计112件。其中农作物损害最多,共27件,其次是土地损害20件、人身伤害18件、车辆损失15件和死亡13件。损害赔偿请求总额达到2171万8374日元,实际赔偿仅有73万4113日元。例如,一名琉球居民被美军驾驶的私人用车碾压致死,美国陆军赔偿评估员调查后,宣布死者为主要过失方,驳回了赔偿请求。还有许多案件都是通过如此方式驳回受害人的赔偿请求。琉球民事法庭没有对美国军人和其家属进行刑事审判权。虽然可以在琉球民事法庭向美国军人和其家属提起民事诉讼,但没有对他们进行调查和拘留的权力,即便是判决已下,执行也相当困难。所以对赔偿请求被驳回或不满偿赔金额,也再也没有一起上诉的案例。在日本,如果发生类似情况,政府认定需要救济时会提供慰问金。对于美国军人和其家属造成的损失,日本政府会提供损失赔偿,又或是日美双方都认同后,日本方面承担全部赔偿款的25%,美方则承担其75%[18]。
日本政府虽称对琉球拥有“潜在主权”,当琉球人因美军基地问题而受到损失时,“宗主国”不会提供任何补偿金或慰问金。这种所谓的“潜在主权”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虚构的概念。
琉美政府的统治没有让琉球人的生活福利得到提高。1956年11月宫古岛上野村一家五口因食用苏铁中毒,母亲和3名孩子因中毒死亡,仅父亲和1名孩子幸存。为应对粮食短缺,他们才不得已将苏铁进行加工后食用[19]。苏铁本身含有有毒成分,在加工处理的过程中需要非常小心。在二战之前,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琉球曾有“苏铁地狱”之称,当时许多琉球人因食用苏铁中毒身亡。其原因是在琉球成为日本殖民地后,琉球经济疲敝,许多人陷入贫困,许多琉球人不得不因此离开琉球外出谋生,这都是由于日本政府统治的失败所导致。
1959年12月,“苏铁地狱”的问题仍未解决。在宫古群岛,还有许多家庭每天都要吃一顿或两顿苏铁食物。在城边町,每天一餐的家庭有672户,两餐的256户,三餐的15户,总共有943户家庭每天都在食用苏铁。平良市有10户每天食用苏铁,上野村135户,下地町121户。宫古群岛因受大型台风萨拉、夏洛特、艾玛等的影响,甘蔗地严重受损,大部分农户和贫困家庭都无力购买足够的粮食。渔民和非农业家庭等特别贫困的家庭连芋头、碎米、乌冬面、方便面都无力购买。即使到了1960年4、5月,食物方面的情况也无望获得好转。加之当年的糖的产量也下降至往年的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收入的减少使食物的购买变得更加困难。岛上各中小学出现了数十名吃不到饭的儿童,其中最多的是福岭小学,710名在籍学生中有61名儿童无食物食用。琉球政府计划贷款粮食对应资金,利用灾害对策基金购入大米和280万吨面粉(RIVAC物资)发放给当地居民[20]。
“RIVAC物资”是基于美国《农产品贸易发展与援助法》(1954年)进行的物资援助,在琉球通过琉球列岛服务委员会接受物资(Ryukyu Islands Voluntary Agency Committee,简称 RIVAC),再将牛奶、面粉等物资发放给贫困家庭或儿童福利设施。面对以上的粮食危机,琉美政府以及声称对琉球拥有“潜在主权”的日本政府没有实施任何具体救济措施,也没制定任何预防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
琉球的实业家照屋敏子[21]因支持琉球独立论而闻名,她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揭露了在美军统治之下日本政府宣称的虚构“潜在主权”。1957年初沖之岛渔业(法人照屋敏子)与兴洋造船(福冈县的一家公司)两公司共同与新加坡春光水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取得了新加坡当地3年的捕鱼权,但是合约签订仅50天后,冲之岛水产被兴洋造船解除合同,使其不得不撤回渔船。事实上这一切都是大洋水产一手策划的阴谋,因为冲之岛水产每次捕获的鱼质量较好,往往能卖出高价,于是大洋水产唆使欠有其债务的兴洋造船逼迫冲之岛水产离开此地。不久大洋水产又同日本政府进行对话,取消了冲之岛水产原本获取的捕捞权。日本政府没有保护冲之岛水产,反而与大洋水产共同陷害使其陷入窘境。因渔船上的10人无法支付工资无法回国,被滞留在当地长达7个月,照屋女士只能向新加坡高级海员联合会和国际运输工人联盟(ITF)寻求救援。照屋女士对这件事情说道“前段时间石垣岛的采贝师们前往新加坡躲避风浪时,日本大使馆没有提供任何保护,我们是与美国大使馆商量后才得到保护。当时我们在思考,一直把我们当作日本人,可是保护我们的又到底是哪国呢?既然冲绳是在美国的管理之下,那么就应该按照美国的法律保护冲绳民众,我们一开始就不应该去寻求日本的帮助。我们明年3月计划前往马来西亚捕鱼,这次捕鱼我们打算直接通过琉美政府获取捕鱼权”[22]。
尽管日本政府没有琉球的施政权,但是一直宣称自己拥有“潜在主权”。日本政府不仅阻碍琉球人位于海外的经济活动,也不对其进行保护,日本政府根本就不配宣称自己对琉球拥有“潜在主权”。照屋女士通过自己的经历否定了日本政府宣称的“潜在主权”,从而诞生了她的“琉球独立论”。
从战争期间到战争结束,许多的琉球“文化财产”琉球人遗骨被美国士兵盗走,现在各处都在进行遗骨返还运动。美军盗取遗骨是从1854年《琉美友好条约》签订后开始,最初的标志性事件是美国海军上将马修佩里将琉球的“护国寺之钟”(1456年尚泰久王时期铸造)带离琉球。该钟之后一直保存在(安纳波利斯)美国海军学院,1987年喜舍场静夫妇使其归还。美军盗走的《尚家本》和“万国津粱之钟”也在战后琉球人的努力下得到了归还。冲绳美岛财团和冲绳教育委员会在2001年将琉球国王冠在内的13件物作为“遗失文化财产”收录到了FBI的《美国国家被盗艺术品档案》。美国海军上将佩里带走的两具琉球人遗骨,现今保存在宾夕法尼亚大学考古人类学博物馆“莫顿收藏”之中。萨缪尔·乔治·莫顿从全球各处收集了一千多具人类的头盖骨,然后通过头盖骨的大小决定人种之间的优劣,因此他也成为种族主义者遭到了大量的批判。该博物馆中还保存了20世纪50年代初被美军从琉球盗走的4个厨子瓮以及石制灵牌等物品。[23]
1951年1月,美国海军陆战队第三师在冲绳金武村进行登陆演习时,露营的士兵破坏了20座墓穴的墓门,还将墓穴中的骨壶取出,随意洒落壶中的遗骨。金武村的村长向琉美政府要求进行赔偿[24]。1959年12月,美国海兵水手将长眠于冲绳岛与那城村的久田朝正的墓穴掘开,盗取了3具遗骨的头盖骨。经过美国刑事调查处(CID)的调查后,嫌疑人被锁定为三名美国海兵水手。当时3具头骨之中的一个得到了归还[25]。琉球人们非常重视祖先的遗骨并把其看作“骨神”,收纳遗骨的厨子瓮也是非常神圣的陪葬品,具有非常高的价值。琉美政府在统治琉球期间丝毫没有考虑过原住民的人权。这种“反人类的施政”,在1972年后又被日本政府继续继承。
三、地位未定的琉球
2015年2月,我作为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学会的共同代表与其他代表一同前往了日本政府外务省冲绳事务所,要求日本政府承认琉球合并违反了国际法,需要向琉球人道歉,同时归还琉球与美国、法国、荷兰签订的友好条约原本。此外还质问了日本政府是否承认琉球曾是独立国家,日本政府回答称“曾有过清朝和日本的两属状态,不能称之曾经为独立国家”。萨摩藩于1609年在江沪幕府政府的同意下入侵琉球,之后长期在此进行经济剥削,实质上琉球从未归属过日本。日本企图通过“两属论”隐瞒对琉球的侵略和经济剥削,所谓“两属论”这一词也是由侵略者所创造,是帝国主义政治概念的体现。琉球国直至1879年都属于明朝和清朝的藩属国,通过中式的华夷秩序和册封制度,得以使琉球作为海洋岛屿国家存在。
1872年日本政府打算将琉球降为琉球藩,册封琉球国王为藩王。但之后,琉球国王从未称过自己为藩王,也并未向日本天皇进行朝贡以表归顺。
1895年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其中第一条规定“清政府必须承认朝鲜国的独立”,第二条“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给日本”其中并不包含琉球[26]。
“两属论”是谬论,琉球合并、美国代管、《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等都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开罗宣言》中记载“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以及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27]。日本通过以武力和贪欲攫取琉球,所以琉球也必须将日本驱逐出境。
至今为止日本在1609年和1879年两次侵略琉球,使琉球成为日本的殖民地。但中国对于琉球从未进行过侵略或内政干涉。自明朝以来,琉球一直受到中华文化的影响,经济上也长期得到优待,始终都保持着友好往来的关系。近几年日本政府以“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离岛防卫”为由,在琉球设置自卫队(日本军队)军事基地,在冲绳岛名护市边野古建立新的美军基地。这使琉球与中国原本长期维持的友好交流关系,因“中国威胁论”变成了对立关系,日本试图再次在琉球制造一起“冲绳战役”。
《波茨坦公告》中写道:“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28]。琉球并未包含在“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起草《旧金山条约》的英国也认为“其它小岛”是指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周边的临近岛屿[29]。
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后得到了结束帝国主义战争的机会。但日本依然在琉球进行殖民统治,违反了上述的国际法,该国际法上明确记载了琉球不属于日本领土。
琉球的国际地位自1879年以后一直未得到确定。[30]琉球合并只是一种军事侵略行为,琉球国和日本之间未曾有过相关协议。对于日本的军国主义行为,本必须像《旧金山条约》一样,让利益相关国家共同签署某个协议。日本对与其民族不同的琉球国进行侵略、吞并的问题,不是日本的国内问题,而是国际问题。同样遭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吞并的朝鲜国,在二战后以大韩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形式得到了独立。但琉球至今依然还是日本帝国的殖民地。
根据《旧金山条约》第三条,美国对于琉球的托管应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的监督下进行,但直到1971年美国都在违法军事占领琉球。正如本论文中所述,美国对琉球的军事占领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支撑,其对琉球也不拥有主权或施政权。
美国绕开了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的监管,在琉球自由地进行军事活动。日本政府也利用了美国对琉球的军事独裁。恰因20世纪50年代日本国内爆发內滩事件等反美军基地运动,日本决定把国内的烫手山芋美军基地转移至琉球。同时日本大型建筑公司利用这次机会进入琉球,赚取了大量的美元外汇。日本通过把美军基地集中在琉球,从而节省庞大的军费开支,才得以让经济实现飞速增长。
二战后,位于联合国托管理事会下进行托管的密克罗尼西亚群岛,岛民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了自己的国际地位,而琉球却被剥夺了这种权力。作为托管国的美国最初鼓励密克罗尼西亚群岛联合起来成立“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国”从而独立。但没想到马绍尔群岛和帕劳也都通过民主投票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二战后,琉球为独立出现了各种政党。若琉球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的监督下,不能排除会在联合国和非同盟国家的支持下实现和平复国[31]。
随着东亚朝鲜战争的爆发,东西方之间的冷战加剧,美国作为“施政者”为将琉球变成军事用地,打算将琉球变成“战略托管地”,所以制定了《旧金山条约》的第三条。《联合国宪章》第83条中写道:“一、联合国关于战略防区之各项职务,包括此项托管协定条款之核准、及其更改或修正,应由安全理事会行使之。二、第七十六条所规定之基本目的,适用于每一战略防区之人民。”[32] 原本琉球的国际地位应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共同商议下进行。
《联合国宪章》第76条内容如下:“按据本宪章第一条所载联合国之宗旨,托管制度之基本目的应为:(子)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丑)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并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定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寅)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提倡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激发世界人民互相维系之意识。(卯)于社会、经济及商业事件上,保证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及其国民之平等待遇,及各该国民于司法裁判上之平等待遇,但以不妨碍上述目的之达成,且不违背第八十条之规定为限。”[33]
美国承诺会遵守《旧金山条约》对琉球进行托管。如果按照托管的要求对琉球进行托管的话,琉球就不需要担心下一步国际地位的决定问题了。然而,事实就如本论文中所述一样,美国对琉球进行的托管违反了托管要求。仅通过日美两国间的协议,就转移了施政权,在“归复”日本后日美两国甚至还在此不断增加军事基地。
中国在与日本帝国主义长期的战争中遭受了巨大的人力和财产损失,却并未被邀请参加《旧金山条约》的签订,甚至被拒绝参加协商过程。原本应该让与琉球有500多年友好关系的中国参加,决定琉球的国际地位。正如琉球遭到吞并时,琉球国官员前往中国开展了琉球救国运动一样,期待宗主国帮助回复琉球原有的国际地位。二战之后美国为了在东亚更有利地对抗共产主义国家,于是协同许多国家制定《旧金山条约》的内容。
《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在日本通常称为《冲绳返还协定》。但是冲绳并非日本领土,没有任何国际法为这次主权提交提供依据。协定的正式名称并不包含“返还”一词。“冲绳返还协定”这一说法违背了事实,不应再继续使用。本论文中将会把这一协定省略成《关于琉球的日美协定》。该协定的第1条和第3条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施政权的归还〕1. 美国将遵照1951年9月8日签署的《旧金山条约》第三条的规定,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放弃琉球群岛和大东诸岛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日本在本协定生效当日对于岛屿以及领地居民拥有完全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34]
该协定的任何地方都没有涉及“主权”的规定,第三条提到“美国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放弃琉球群岛和大东诸岛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但美国并无权力单方面放弃这些权利。《旧金山条约》是由多国之间共同签署的,执行内容的变更也必须条约签订国家共同协商。琉球的国际地位不应该由进行殖民统治的日美两国决定,应该遵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琉球“归复”日本后“冲绳县”的地位缺乏国际法的依据,因此琉球的国际地位还是一个未定状态。
“第三条〔提供基地〕遵照1960年1月19日在华盛顿签署的日本安保条约,本协定生效之日起,日本国允许美利坚合众国使用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设施及区域。”[35]
日本对于琉球并没有主权(领土权),也没有权力允许美国“使用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设施及区域”。
日美两国单方面签订《关于琉球的日美协定》,决定琉球地位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琉球地位的确定,应由与之曾有500年以上册封朝贡关系的宗主国中国和其他有过贸易、外交来往的亚洲各国在联合国共同决定。中国从清朝至现代都不承认被吞并的琉球属于日本。在开罗会议上,罗斯福总统曾向蒋介石提议在战后由中国对琉球进行托管,而蒋介石则提出应由中美共同托管。这表明中美两国都意识到琉球不是日本的领土。旧金山会议上美国拒绝中国参会,使琉球成为了自己的托管领地。
“归还冲绳”在日本也被成为“纤”和“绳”的交换。当时,由于日本的纺织品向美国大举出口,导致美国国内的纺织企业陷入困境。又因日本自主地限制了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当时的美国就同意将琉球的施政权转交给日本。为了购买琉球岛内的美国资产,日本政府向美国政府支付了约3.2亿美元,并放弃因美国驻扎琉球时所产生损失的索赔。琉球“归复”日本后,日本政府每年还需向美国支付数千亿日元的驻日美军费用。从2022年开始5年时间内,总计要向美军支付1兆亿日元,年均需支付2111亿日元。琉球一直都只是被当作日美间的交易筹码,没有遵照《联合国宪章》确定的琉球地位,这意味着现今“冲绳县”的地位是无效的。
通过《关于琉球的日美协定》对琉球进行的托管,妨碍了《旧金山条约》第3条的履行。该条约无视了其他签署国的协商结果,即忽略了签订《旧金山条约》时的多国处理机制,仅由日美两国进行协商,其目的是为了把军事基地强加给琉球。二战后,在琉球进行非法统治的美国和对琉球进行过殖民统治、吞并的日本,没有权力决定琉球的国际地位。琉球民族只有行使自己的自决权才能使琉球摆脱殖民状态。这项权利没有时效性,我们可以反复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直至主权恢复。
四、琉球复国带来的和平
以下是《联合国宪章》中对“敌国条款”的解释:
第五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但关于依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36]
第七十七条
一、托管制度适用于依托管协定所置于该制度下之下列各种类之领土:
(子)现在委任统治下之领土。
(丑)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
(寅)负管理责任之国家自愿置于该制度下之领土。
二、关于上列种类中之何种领土将置于托管制度之下,及其条件,为此后协定所当规定之事项。[37]
第一百零七条
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38]
第53条第1款,保障地区安全的机构若要采取任何执行行动时,必须要经过安理会的同意。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认定为联合国敌人的国家”再次进行侵略行为时,则不需要获得安理会的同意即可执行行动。第77条中明确指明了信托对象为“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旧金山条约》中琉球虽然成为了托管地带,但是从本条款中可以知道日本属于“敌国”的范畴。根据第107条,对于战后过渡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停战、投降、占领等),“敌国”若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相关国家可以采取强制行动。
从上述“敌国条款”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为联合国敌国的日本,正在主张“台湾有事是日本有事”,倡导进攻“敌人基地”,并在琉球群岛建造导弹发射基地,我认为这是在筹划“侵略政策”的行动。这就意味着联合国成员国和地区安全保障机构可以不需联合国安理会的同意,对日本进行军事制裁。
日本违反《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阻止琉球复国,且正为侵略中国、朝鲜在做准备。两国可根据《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采取对应措施。日本对琉球没有领土主权,但依然在琉球部署攻击用途导弹,强化琉球军事功能。因此日本可作为《联合国宪章》中“敌国条款”的制裁对象。
主权((sovereignty)有国家的独立的概念。《旧金山条约》生效后,日本一直宣称对琉球拥有“潜在主权”。这意味着日本政府拥有决定琉球是否独立的权力。然而,正如前述,没有任协定表明日本对琉球拥有“潜在主权”。一切都只不过是杜勒斯“口头约定”而已。只有琉球民族拥有琉球的主权,我们可以行使《联合国宪章》中所赋予的民族自决权进行独立。
目前台湾海峡局势紧张的根源在于二战后美国对于琉球的军事殖民,近几年琉球的军事功能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有望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超越美国。美国通过结成日美同盟、韩美同盟、四国集团(QUAD,指印度、日本、美国和澳大利亚组成的联盟)、奥库斯联盟(AUKUS,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三国组成的联盟,又称澳英美联盟),将“台湾有事”变为“日本有事、澳大利亚有事、韩国有事、菲律宾有事、美国有事、印度有事、英国有事”,企图通过战争手段削弱中国的国力。这可以看作是印度洋、太平洋地区的“北约”,通过包围中国,分裂“一个中国”从而限制中国的发展。美国使下属国日本在琉球部署导弹发射基地,这会使琉球成为战争中的攻击目标以及战场。
要实现琉球的和平,就必须再次探讨琉球的国际地位问题,明确复国的道路。琉球深受儒学道义影响,是典型的中式华夷秩序独立国家,琉球并不是在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是在恢复日本所夺走的国家。复国后国家的体制也不可能是曾经的封建帝王统治,而是共和制国家。
琉球的独立并不意味分裂日本,琉球与日本原本就是两个不同的国家,琉球也并非日本的固有领土。联合国大会上多个国家都承认琉球的国际地位尚未确定。若是能被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登记为“非自治地区”,那么琉球就有望实现和平复国。在国际法中的“自决权”,可以分为内在自决权(自治)和外在自决权(独立)两种。二战后,不管是美军统治时代还是“归复”后日本统治的时代,日美两国都不允许琉球自治,且无视琉球人的意愿,强行把军事基地设置在琉球。只有行使自决权,实现琉球的和平独立,才能使所有的军事基地撤离琉球。
我于1996年向“联合国原住民问题工作组”、2011年向“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2020年和2022年向“原住民权利专家机制”进行了报告,一边向全世界的原住民学习,一边进行反殖民地运动。从1966年到2023年,约有90名琉球人(包括前冲绳县知事翁长雄志、现冲绳县知事玉城丹尼、前参议院议员糸数庆子等)参与了联合国各种委员会并在会上进行了报告[39]。其成果,2008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2018年“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2022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2023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多次劝告日本政府承认琉球民族为原住民族[40]。
目前,对于“原住民”的“定义”在《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中记载如下:
第一条
1. 本公约适用于:
(a) 独立国家的部落民族,其社会、文化和经济状况使他们有别于其国家社会的其它群体,他们的地位系全部或部分地由他们本身的习俗或传统或以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加以确定;
(b) 独立国家的民族,他们因作为在其所属国家或该国所属某一地区被征服或被殖民化时,或在其目前的国界被确定时,即已居住在那里的人口之后裔而被视为土著,并且无论其法律地位如何,他们仍部分或全部地保留了本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制度。
2. 自我确定为土著或部落应被视为是决定本公约条款适用的群体的一个根本标准。[41]
联合国各委员会承认琉球现为日本的殖民地,且多次劝告日本政府解决琉球殖民地人权问题。然而,日本政府无视联合国的建议,继续实施军事基地建设等殖民政策。日本严重违背了国际人权法、背离了制定国际法的相关机构。对于琉球的人权侵犯,自琉球合并以来一直在持续。日本政府在批评他国人权问题前,需要正视并解决自身的问题。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的起草现场,联合国原住民工作组中的许多琉球人也参与其中。通过“联合国特别报告员”、“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以及“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等部门,联合国形成了一套恢复原住民权利的系统。在欧美各国,为了保障原住民的权益,许多国家制定并实施了基于《世界人权宣言》的法律和政策。2022年7月在欧洲本部召开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会议上,许多原住民代表纷纷表示,《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才是“我们”的法律。《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具有法律效应,属于全世界原住民族公用的国际法。[42]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第30条的内容如下:
第30条
1. 不得在土著人民的土地或领土上进行军事活动,除非是基于相关公共利益有理由这样做,或经有关的土著人民自由同意,或应其要求这样做。
2. 各国在使用土著人民的土地或领土进行军事活动前,应通过适当程序,特别是通过其代表机构,与有关的土著人民进行有效协商。[43]
现在,日本政府不承认琉球人为先住民族的行为,因违反《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第30条(禁止进行军事活动),会使日本无法继续实施“设置军事基地”的殖民主义政策。无论日本政府承认与否,琉球民族依据ILO169号协议(《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属于原住民族,是该宣言的适用对象。
接下来,琉球需要与曾经建立过外交、贸易关系的亚洲其他国家合作,进一步让世界知道“琉球民族作为原住民族,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使军事基地撤离琉球”,还要努力使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把琉球划定为“非自治地区”。
平和实现琉球复国还有另一个选择,即按照《旧金山条约》第3条的规定,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上进行游说,并将琉球置于联合国信托统治领下。使美日之间秘密协定的《关于琉球的日美协定》失效,实现对琉球的托管受到世界的监督。之后再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的监督下,通过全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琉球的国际地位,使琉球民族行使自己的自决权来实现和平复国愿望。
结 尾
日本主导的“琉球再合并”又被称之为“冲绳返还”,3名琉球民族的年轻人于1971年,因在日本国会燃放爆竹遭到逮捕,三名年轻人都是“冲绳青年同盟”的成员。
他们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庭审过程中坚持使用琉球语进行陈述,展示了自己民族的自豪。“冲绳青年同盟”的理论指导书《冲绳的解放道路》中有如下内容。
“我们将响应亚洲的解放潮流,在琉球进行彻底的斗争,与亚洲人民团结一致。我们的斗争要撼动基地,只有不断前进,才能使这场跨越国境的共同斗争,取得最终的胜利。中国这个巨大的革命根据地,在地理位置上将会成为亚洲人民解放战争的关键支点。中国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之前,与琉球保持密切联系的时间远远长于日本。中国从未对琉球进行过掠夺或侵略,而是通过文化和经济保持联系。中国曾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国土。虽然受尽压迫,但是中国人民通过自己的力量赢得了解放战争,不断改革发展的中国有许多我们值得学习的地方。琉球到中国在地理位置上比日本更近,这场似乎与中国毫无关系的琉球斗争,其终点即是打破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依赖。位于亚洲关键位置上的琉球,在独立斗争的过程还要和中国以及亚洲人民团结起来赢得最终胜利。[44]
我们以作为琉球人而自豪,会牢牢把握住琉球的历史任务。我们坚信,中国人民取得了胜利,越南人民取得了胜利,印度尼西亚人民也在不断取得胜利,琉球人也一定会取得胜利。解散驻军,解放基地。打倒剥削我们的美日资本主义。我们要夺回我们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我们不会再配合日本坐以待毙。那些如同被虫子一样对待,无法声张个人权利的琉球人们,为解放自我站起来奋斗吧!”[45]
“冲绳青年同盟”是由在日琉球人组建的政治团体,与日本主导的新左翼政党有所区别。该政党为实现亚洲人民的团结,在日本国会、法院上,以及反基地运动中不断与日本帝国主义进行斗争。“冲绳青年同盟”现在作为“一坪反战地主会关东分会”进行日常的反美军运动[46]。该会组织起了“琉球人遗骨返还请求诉讼支援会”(会员100人),6年期间一直支持“琉球民族遗骨返还请求(京都大学诉讼)”在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最高法院进行的诉讼[47]。
避免琉球再次成为战场的方法只有使“琉球复国”。日本政府不顾琉球列岛上居民的反对,在岛上建设美军基地、自卫队基地,准备让琉球再次成为战场。只要日本还是“亚洲北约中心”,就不会停止在琉球岛上部署军事基地。众多的日本民众对日美同盟体制采取支持态度,日本政府更不会同意撤销琉球的美军基地,相反对琉球的仇恨心理还在不断加强。如果琉球能得以复国,日本政府就无法强制要求琉球,只能顺从琉球人的民意,撤离所有的军事基地,撤离后的土地可用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能在原址产生基地经济数十倍以上的经济效益,增加就业促进税收,这些都是已经得到证实过的事实。之后可将联合国亚洲总部设置在琉球。现在联合国总部分别设置在美国和瑞士,但对世界政治和经济发挥巨大作用的亚洲地区还未有联合国入驻。在无军事的绝对中立国家琉球设置联合国办事处,更有利于建立亚洲环太平洋地区的和平环境。
日本违反了应该被驱逐出琉球的国际法,导致琉球现在仍受到殖民统治。日本通过“台湾有事”联系“日本有事”,打算让琉球再次成为战场。琉球会一边团结曾遭到日本帝国主义迫害的亚洲各国,尽早脱离日本的殖民统治,恢复琉球,清扫军事基地,实现琉球和平,从而实现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
注释:
[1] 『沖縄タイムス』1952 年 3 月 21 日
[2] 『沖縄タイムス』1952 年 3 月 21 日
[3] 『沖縄タイムス』1955 年 1 月 10 日
[4] 『沖縄タイムス』1957 年 2 月 1 日
[5] 『沖縄タイムス』1957 年 8 月 8 日
[6] 『沖縄タイムス』1953 年 4 月 15 日
[7] 『沖縄タイムス』1953 年 4 月 25 日
[8] 『沖縄タイムス』1953 年 4 月 22 日
[9] 「大西洋憲章」(松井芳郎編集代表『ベーシック条約集 2010』東信堂、2010 年、1149 頁)
[10] 「対日平和条約」(同上書、1152?1153 頁)
[11] 『沖縄タイムス』1955 年 12 月 26 日
[12] 台湾国民党による琉球独立運動支援については、松島泰勝『帝国の島―琉球?尖閣に対 する植民地主義と闘う』明石書店、2020 年、152?158 ページを参照されたい。
[13] 『沖縄タイムス』1955 年 3 月 4 日、『沖縄タイムス』1955 年 3 月 7 日
[14] 『沖縄タイムス』1955 年 11 月 6 日
[15] 『沖縄タイムス』1956 年 1 月 7 日
[16] 『沖縄タイムス』1956 年 8 月 13 日
[17] 『沖縄タイムス』1959 年 2 月 4 日
[18] 『沖縄タイムス』1958 年 8 月 13 日
[19] 『沖縄タイムス』1956 年 11 月 14 日
[20] 『沖縄タイムス』1959 年 12 月 18 日
[21] 照屋敏子の琉球独立論については、松島泰勝『琉球独立宣言―実現可能な五つの方法』講談社文庫、2015 年を参照されたい。
[22] 『沖縄タイムス』1957 年 10 月 3 日、『沖縄タイムス』1957 年 12 月 27 日
[23] 日本の大学研究者による琉球人の遺骨盗掘問題については、松島泰勝『学知の帝国主義- 琉球人遺骨問題から考える近代日本のアジア認識』明石書店、2022 年を参照されたい。
[24] 『沖縄タイムス』1956 年 1 月 7 日
[25] 『沖縄タイムス』1959 年 12 月 18 日
[26] 「日清講和条約(岩沢雄司他編(2021)『国際条約集 2021 年版』有斐閣、869 ページ)
[27] 「カイロ宣言」(松井(2010)、1149 ページ)
[28] 「ポツダム宣言」(同上書、1151 ページ)
[29] Jung Byung-joon(2022)Dokdo1947:The Postwar Dokdo Issue and Tripartite Relations between Korea,the US,and Japan,Dolbegae Publishers,P.297.
[30] 琉球の地位が未定であることに関する先行研究として次の諸論考を参照されたい。張海 鵬?李国強「論〈馬関条約〉与釣魚島問題」(『人民日報』2013 年 5 月 8 日)、張海鵬 「1879 年以来琉球法律地位終止未定」(『琉球学』2023 年 11 月 8 日、https://mp. weixin.qq.com/s/T3oB-Xu0zYm7MF8tpj0ImA,2023 年 11 月 29 日確認)、徐勇「戦後琉 球政治地位之法理研究与戦略思考」(『琉球学』2019 年 4 月 3 日、https://mp.weixin. qq.com/s?__biz=MzIwNTYyNjMyOQ, 2023 年 11 月 29 日確認),徐勇「“琉球地位未定論” 之研究溯原」(『琉球学』2023 年 9 月 25 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 MzIwNTYyNjMyOQ、2023 年 11 月 29 日確認)、羅歓欣「論琉球在国際法的地位未定」(『国 際法研究』 2014 年第1期(総第1期)、https://mp.weixin.qq.com/s/UWeKIxicN_ pu6steQZwA5Q、2023 年 11 月 29 日確認)、羅歓欣「琉球問題所渉“剰余主権”論的歴 史 与 法 律 考 察 」(『 琉 球 学 』 2022 年 5 月 2 日 、 https://mp.weixin.qq.com/s/ z8OKOgPQfGTp2E1qPbqYwQ、2023 年 11 月 29 日確認)、羅歓欣「琉球的領土地位与自決 権」(『中国法学罔』2020 年 2 月 11 日 https://mp.weixin.qq.com/s/7QAB-k1Cv53q70 jFxK3ucQ,2023 年 11 月 29 日確認)、劉丹『琉球地位―歴史与国際法』海洋出版社、2019 年(以上文献情報の原文は簡体字)
[31] 琉球独立論に関しては、松島泰勝『琉球独立への道―植民地主義に抗う琉球ナショナリズム』法律文化社、2012 年を参照されたい。ミクロネシア諸島の独立に関しては、松島泰 勝『ミクロネシアー小さな島々の自立への挑戦』早稲田大学出版部、2007 年を参照されたい。
[32] 「国連憲章」(松井(2010)前掲書、25 ページ)
[33] 「国連憲章」(同上書、25 ページ)
[34] 「琉球諸島及び大東諸島に関する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協定」(同上書、 1161 ページ)
[35] 「琉球諸島及び大東諸島に関する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協定」(同上書、 1161 ページ)
[36] 「国連憲章」(同上書、19 ページ)
[37] 「国連憲章」(同上書、25 ページ)
[38] 「国連憲章」(同上書、31 ページ)
[39] 琉球民族による国連活動の動機、背景、経過、EMRIP における報告文書などについては、松島(2022)前掲書、381?403 ページを参照されたい。
[40] 琉球民族を先住民族として認識し、その先住権回復のための支援をしているのは国連の 各種委員会だけでなく、IWGIA (International Work Group for Indigenous Affairs)と いう先住民族の集団的権利を促進する国際的な非営利団体も同様である。琉球民族遺骨返 還運動に関する論考である、Yasukatsu Matsushima“Going Home:the Struggle for the Return of Ryukyuan Ancestral Remains”in Debates Indigenas April 1th 2023(the website of IWGIA,https://www.debatesindigenas.org/ENG/ns/216-going-homestruggle-return-ryukyan-ancestral-remains.html、2023 年 5 月 5 日確認)に掲載されている。
[41] 「独立国における原住民及び種族民に関する条約(第 169 号)」(ILO 駐日事務所のホーム
ページ:https://www.ilo.org/tokyo/helpdesk/WCMS_238067/lang--ja/index.htm,2023 年11 月 28 日確認)
[42] 2022 年 7 月 4 日、国連欧州本部において開催された「国連先住民族の権利に関する専門 家機構」会議において、松島は京大研究者によって奪われた琉球民族遺骨に関する国際法 上、研究倫理上の問題性に関して報告を行った。
[43] 「先住民族の権利に関する国連宣言」(岩沢雄司他編(2021)前掲書、358 ページ)
[44] 沖縄青年同盟資料集刊行委員会編『沖縄青年同盟資料集―「復帰」に抗した〈在日〉沖縄青年運動』Ryukyu 企画、2023 年、224?225 ページ
[45] 同上書、230 ページ
[46] 本村紀夫『在日沖縄青年運動の軌跡』Ryukyu 企画、2023 年、65?69 ページ。
[47] 2018 年 12 月、松島泰勝を原告団長とする原告が京都大学に対して 26 体の琉球人遺骨の返還と不法行為に対する賠償を京都地方裁判所に求めた。2023 年 9 月、大阪高等裁判所から控訴審判決が出され、訴えは棄却されたが、判決文において、「沖縄地方の先住民族である琉球民族に属する控訴人」、「沖縄が大日本帝国による植民地支配を受けていた」ことを日本の国家機関として初めて事実認定し、その「付言」において先住民族遺骨の返還という世界的潮流や琉球人遺骨の返還を求め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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