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新中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老人家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的基 础上 ,领导中国人民开辟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他领导制定了婚姻法 、工 会法 、土地改革法等一系列法律 、法令 ; 主持起草了共同纲领 、一九五四年宪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 ,为建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 ;他提出了一系 列重要的法制原则和思想 ,对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 与推动作用。
第一节 毛泽东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
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四日 ,毛泽东在 《关于时局的声明》 中提出了“废除伪宪
法 ”“废除伪法统 ”的号召 ,这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后对待旧国民 政府时期法律所持的坚决否定的立场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 ,二月二十二日 ,还 专门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 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 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废除国民党反动 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 、法令和司法制度 ,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 、法令 ,建立 人民司法制度。” 国民党旧法统的废除 , 为新中国法制建设排除了障碍 。在毛泽 东的领导下 ,一场波澜壮阔的立法运动拉开了序幕 , 中国从此步入了人民法制建 设新轨道。
一九五〇年四月十三日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 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 , 自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公布施行 。毛泽东对 制定《婚姻法》 非常重视 ,在起草过程中 ,他曾两次亲自主持召开由中央人民政府 副主席 、委员会委员 、政务院总理 、副总理及全国政协常委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 讨论草案 。这部法律出台后 ,老人家又评价说,《婚姻法》 是关系到千家万户 、男
女老少切身利益的 ,是普遍性仅次于 《宪法》 的根本大法。《婚姻法》 体现了毛泽 东婚姻立法思想 ,如男女平等 、婚姻自由 、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等等 。它的颁 布实施 ,对于革除相沿数千年的封建陋习 ,彻底解放广大妇女 ,建立新型的家庭关 系 ,并在此基础之上 ,推动社会进步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保障《婚姻法》 的 顺利实施 , 中共中央和政务院还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 况的通知和指示 ,并于一九五三年开展了贯彻《婚姻法》 运动月活动。
就在《婚姻法》 实施不到两个月 ,毛泽东于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主席 令 ,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法》 规定了工会的性质与组织原则、 建立工会的程序 、集体合同 、工会参与企业管理 、政府和企业拨给工会办公活动设 施 、工会到有关单位视察 、工会干部的编制 、工会活动的保障 、劳动争议的处理和 工会经费的来源等 , 明确了工会在新中国的法律地位 。它的颁布实施 ,对于建立和 发展工会组织 , 团结教育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巩固人民民主专 政的政权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起了重要作用 。在《工会法》颁布之日 ,许多地 方的职工群众敲锣打鼓放鞭炮 ,欢庆这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法律的出台。
《工会法》 公布的第二天 ,毛泽东再次签署主席令 ,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 规定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实行农 民的土地所有制 ,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 ,发展农业生产 ,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 路 。这部法律贯穿了毛泽东关于土地改革的一系列主张 。其中关于“保存富农经 济 ”的规定 ,展示了他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策略 。根据 《土地改革法》, 中国共产党 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一场彻底铲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深刻革命 。至一九五三年 春 ,土地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将近三点一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七亿亩土地 和其他生产资料。
从历史的角度看,《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 这三部法律 ,不论是对 我们新生的共和国而言 ,还是对普通百姓而言 ,都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 。如果说 《婚姻法》 让广大妇女获得了解放,《工会法》 确立了工人阶级国家主人翁的地位, 那么,《土地改革法》 则是让亿万农民从经济上翻了身 。 因此 ,这三部法律的出 台 ,改变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 ,从法律上保障中国人民真正站了起来 ,扬眉吐 气 , 当家做主。
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三日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 ,毛泽东在会上作了 重要讲话 。他说 :“就全国范围来说 , 大陆上的军事行动已经结束 , 土地改革已 经基本完成 ,各界人民已经组织起来 , 因此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 领的规定 , 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 , 已经成熟 了 ,这是中国人民流血牺牲 ,为民主奋斗历数十年之久才得到的伟大胜利 。召开 人民代表大会 , 可以更加发扬人民民主 ,加强国家建设和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府 ,仍将是全国各民族 、各民主阶级 、各民主党派和各人 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 ,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参见 《毛泽东年谱》 第 2 卷 9 页) 经过讨论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 《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决定于一九五三年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乡 、 县 、省(市)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然后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 毛泽东提议 ,会议决定成立以周恩来为主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起草委 员会 。一九五三年三月一日 , 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实施了 《选举法》。 邓小 平对此指出 :“《选举法》 是中国人民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从长期艰 难困苦的斗争中获得的一种胜利果实。”“如果说我们国家正开始的第一个五年建 设计划标志着我国经济 、文化发展的新阶段 ,那么,《选举法》 的颁布正标志着 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发展的新阶段。”
毛泽东还主持制定了全国人大 、国务院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 大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五个组织法 ,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 。这五 部法律对于国家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产生 、组成 、地位、 职权 、活动范围和它们之间的关系等 ,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保证了各级国家机关的 活动开始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从新中国成立后到一九五七年上半年 ,在毛泽东领导下 ,我国的立法工作迎来 了第一个高潮 。在一九五四年九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以前 ,经人民政协会 议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或者批准的法律 、法令共有五十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会议召开后到一九五七年上半年以前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法律、 法令约四十件 ,并且刑法 、民法的起草工作也开始进行 ,刑法草案已起草了二十二 稿 , 民法草案的大部分初稿也已拟出 。客观地说 , 由于当时我国的立法工作尚处在
起步阶段 ,所以 ,这一时期制定的法律不是很多 ,许多重要的法律未及出台 ,一些 法律的内容还是显得比较简单 。但从整体上看 ,这一时期的立法工作在我国的法制 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它建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 ,它向世人展示了以 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尊崇法治的姿态 。而这一时期所制定的法律 ,在创建 和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 ,确立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维护社会安定 ,促进经济发 展 ,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一九五四年 宪法 , 以法律的形式全面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毛泽东十分重视政权建设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 ,他对建立什么样的人民 政权形式进行了构思和探索 。早在一九四〇年一月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 中 指出 ,至于还有所谓“政体 ”问题 ,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 ,指的一定的社 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 关 ,就不能代表国家 。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 、县 人民代表大会 、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 ,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 举政府 。但必须实行无男女 、信仰 、财产 、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 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 ,适合于 新民主主义的精神 。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 。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 ,才能充分 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 ,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 。“非少数人所 得而私 ”的精神 ,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 ,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 ,就 不能达到这个目的 ,就叫做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 。 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 政体——民主集中制 。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 ,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这 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毛泽东选集》第 2卷 677页)一九四五年四月 ,毛 泽东又在 《论联合政府》 中阐述了他的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联合政府的主 张。(《毛泽东选集》 第 2卷 1029 页) 一九四八年九月 ,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央政治 局会议上 ,毛泽东提出了“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 政 ”的国家方案 ,它“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 ”,而是“建立民主集 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毛泽东全集》第 24卷 418页)一九四九年六月 三十日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 ,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 一 文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地总结了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 ,系统地回答了新中
国所要建立的是什么样的国家 , 以及它所执行的基本任务和对内对外的基本政策。 毛泽东特别强调 ,“总结我们的经验 ,集中到一点 ,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 致 。这就是我们的公式 ,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 ,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毛 泽东年谱》 下卷 526页)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 以毛泽东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 建设的理论为基础 ,特别是以七届二中全会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 为基础 。毛 泽东对《共同纲领》 的起草工作十分关心 ,他多次审阅了起草中的纲领草案 ,并作 了多次修改 。“共同纲领 ”这个名称 ,就是毛泽东提出来的 。作为一部具有根本法 性质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 第一次从法律的层面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 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它的颁布施行为国家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制依 据 ,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终确定奠定了基础。
《共同纲领》实施几年后 ,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 备 , 因此 ,宪法起草工作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毛泽东亲自主持宪法起草工作 ,并出 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一九五四年宪法进一步肯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并对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比较完备的规定 ,人大工作也由此开始启程。一九五四年宪法是 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也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最重要成果。它指 出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向与道路 ,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和政 治制度。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 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发挥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制宪过程中形成的 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提出的一系列重要的法 律原则和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节 毛泽东依法治国的原则
毛泽东在推动新中国的依法治国中 ,提出了许多重要原则和思想 ,非常值得学 习借鉴:
一 、实事求是的立法原则与司法原则 。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 。无论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据地的法制建设上 ,还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中 , 毛泽东一贯坚持实事求是的立法原则 , 突出强调从革命和建设的 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出发 , 根本是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九五四年 , 在制定我国第一部宪法时 ,他指出 :“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 ,不能实行的就不 写。”这是他为起草宪法确定的基本指导方针 。毛泽东对我国的刑事司法工作提 出了重证据 、重调查研究 、严禁刑讯逼供等司法原则 。他强调 :“对任何人 ,应 坚决废除肉刑 ,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毛泽东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坚持 “ 有错必 纠 ” 的原则 ,他明确指出 ,“发现了错误 ,一定要改正 。无论公安部门 、检察部 门 、司法部门 、监狱 、劳动改造的管理机关 ,都应该采取这个态度。”
二 、 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原则 。 民主立法是毛泽东一贯倡导的群众路线 在立法中的具体体现 。在制定一九五四年宪法时 , 他就指出 , 原则基本上是两 个: 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在他的亲自主持下 , 宪法草案经过了三次大规 模的群众性讨论 。在强调民主立法的同时 , 毛泽东特别注重科学立法 。他说 , 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 。搞宪法是搞科学 。我们除了科学以外 , 什么 都不要相信 , 就是说 , 不要迷信 。毛泽东不但亲自参加一九五四年宪法草案的 起草工作 。每一章 、每一节 、每一条 , 他都参与讨论 , 有时甚至是逐字逐句的 推敲修改 。草案初稿完成后 ,进行修改拿出 “ 二读稿 ”“三读稿 ”。随后聘请了 法律顾问 、语文顾问对 “ 三读稿 ”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修改 ,再通过 “ 四读 稿 ”,可见老人家的科学缜密的态度。
三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毛泽东在领导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时 ,从国情出发 ,创造性地提出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他于 一九五三年指出 :“原则性要灵活执行 。应当是那样 , 实际是这样 , 中间有个距 离 。有些法律条文要真正实行 ,也还得几年 。 比如婚姻法的许多条文 ,是带着纲领 性的 ,要彻底实行至少要三个五年计划。”毛泽东在一九五四年的多次讲话中阐 述 ,我们的宪法草案 ,结合了原则性与灵活性 。“宪法中规定 ,一定要完成社会主 义改造 ,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这是原则性 。要实行社会主义原则 ,是不是 在全国范围内一天早晨一切都实行社会主义呢? 这样形式上很革命 ,但是缺乏灵活
性 ,就行不通 ,就会遭到反对 ,就会失败。”
四 、“古为今用 ”与“洋为中用 ”的立法原则 。 由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是在摧 毁国民党伪法统的基础上起步的 ,可以说是从零开始 , 因此 ,毛泽东在领导新中国 法制建设时 ,不仅注重研究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和历史上的立法经验 , 同时 ,也关 注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 。这就是“古为今用 ”与“洋为中用 ”。毛泽东在评 价一九五四年宪法时指出 :“它总结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帝国主义 、反对封建 主义 、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经验 , 总结了最近几年来社会改革 、经济 建设 、文化建设和政府工作的经验 。这个宪法草案也总结了从清朝末年以来关于 宪法问题的经验 。……我们是以自己的经验为主 ,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 家宪法中好的东西 。讲到宪法 ,资产阶级是先行的 。英国也好 ,法国也好 ,美国 也好 ,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 ,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的 。我们对资 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 ,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参见 《毛泽东年 谱》第 2卷 227页)
五 、认真守法与严格执法的思想 。毛泽东在重视立法工作的同时 ,也特别强 调要认真守法 、严格执法 。他说 :“一定要守法 ,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 。法律是 上层建筑 。我们的法律 ,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 。它是维护革命秩序 ,保护劳动 人民利益 ,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保护生产力的 。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 命法制。”他还要求每个人都要遵守宪法 。“这个宪法草案是完全可以实行的 ,是 必须实行的 。通过以后 ,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 ,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要带头实行 ,首先在座的各位要实行 。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在谈到肃反工作 时 ,他指出 ,“肃反要坚持 ,有反必肃 。法制要遵守 。按照法律办事 ,不等于束 手束脚 ,有反不肃 ,束手束脚 ,是不对的 。要按照法律放手放脚。”
六 、毛泽东历来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 。他强调 ,在人民内部 、干 群之间 、官兵之间 、人与人之间应该建立起平等的 、互助的 、同志式的关系 。除被 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都不允许成为 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从他参与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到他 领导制定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再到他主持领导制定的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都贯穿了这一法制原则 。建国前夕 ,他指出 ,某些犯有重
大错误的干部和党员 ,“群众不但有权对他们放手批评 ,而且有权在必要时将他们 撤职 , 或建议撤职 , 或建议开除党籍 , 直至将其中最坏的分子送交人民法庭审 处。”一九五七年一月 ,他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强调 ,我们要求所有的人 都遵守革命法制 , 并不是只要你民主人士守法 。毛泽东还曾说过 ,“人民犯了 法 ,也要受处罚 ,也要坐班房 ,也有死刑。”在实践中 , 毛泽东对那些虽身居高 位 ,却犯有严重罪行的腐化分子 ,也绝不姑息 ,严格按法律来处理 。建国初期, 他挥泪斩马谡 ,将犯有严重贪污罪的天津地区负责人刘青山 、张子善处以极刑。 此举不仅成为反腐倡廉的经典范例 , 同时也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一原则作 了最好的诠释。
七 、对于犯罪分子采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惩办与 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 ,这一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是同毛泽东提出与倡 导分不开的 。一九五〇年六月六日 ,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 ,“必须坚 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 、特务 、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 。在这个问题上 ,必 须实行镇压与宽大的政策 , 即首恶者必办 ,胁从者不问 ,立功者受奖的政策 ,不 可偏废 。”(《毛泽东年谱第 1 卷 153 页》) 在建国初期颁布的 《惩治反革命条 例》 和 《惩治贪污条例》, 都贯彻了这一政策思想 。一九五一年在镇压反革命运 动中 , 他提出:“凡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 , 如果捕了就是犯错 误 ; 凡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 , 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 。”为了使 “慎用死刑 ” 的思想落到实处 , 毛泽东还提出了严格的死刑审批复核程序和死刑 缓刑的思想(《毛泽东年谱第 1 卷 336 页》)。 一九五六年 ,他在 《论十大关系》 中又指出 :“今后社会上的镇反 ,要少捉少杀 。 ……他们中的多数 ,要交给农业 合作社去管制生产 ,劳动改造。”(《毛泽东全集》 第 36卷 291 页) 后来 ,毛泽东 又及时制定了“改造第一 、生产第二 ” 的劳动改造方针 ,使新中国在对犯罪分子 的改造自新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以上所列仅是毛泽东关于法制方面诸多论述中的一部分 。实际上 ,毛泽东关于 法制方面的论述内容非常丰富 。毛泽东同志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同中国 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 ,又 体现了中国特色 。它不仅对建国初期的法制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 , 同时 ,对我们
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也具有重 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节 毛泽东推动大民主的主张
民主革命时期 ,毛泽东既继承了马列主义民主路径思想的基本观点 ,又总结了
中国资产阶级主要民主派人士的民主实践经验与自身亲历民主革命的实践经验 ,老 人家力求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条在中国实现人民民主的正确路径 。毛泽东始终认 为 ,党和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人民群众是这种权力的真正主人 。“人民要解 放 ,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 、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 ,这就是我们共产 党人。”正因为这样 ,“我们一切工作干部 ,不论职位高低 ,都是人民的勤务员 ,我 们所做的一切 ,都是为人民服务 ”。“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 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所以 ,共产党 、人民政府同广大人民的关系 ,是“鱼水关 系 ”“种子与土地的关系 ”,是“血肉联系 ”而形成的有机体 。这是我们的力量并获 得胜利的源泉 ,是共产党的最大的政治优势。
作为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 ,毛泽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一 九五一年九月十二日 ,毛泽东在阅读了北京石景山发电厂 、石景山钢铁厂党员或党 组织反映工厂工资制度不合理影响到职工生产积极性 ,并建议进行调整的来信后, 亲自督促有关机关迅速和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 ,并分别给当事人复信 。毛泽东还对 中央办公厅信访部门延迟了几天送阅这两封来信提出批评 ,说 :“共产党员不为工 人阶级办事 ,还算什么共产党员?”(《毛泽东年谱》 第 1卷 396 页) 一九五三年一 月五日 , 中共中央在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反对官僚主义 、反对命令主义 、反 对违法乱纪的指示》 中再次明确提出 :“请你们仿照山东办法在一九五三年结合整 党建党及其他工作 ,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 ,检查一次官僚主义 、命令主义和违法乱 纪分子的情况 ,并向他们展开坚决斗争 ”。“凡典型的官僚主义 、命令主义和违法乱 纪的事例 ,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 。其违法情形严重者 ,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 ,如是 党员必须执行党纪。”(《毛泽东年谱》第 2卷 4页)
在毛泽东看来 ,这种官僚主义是人民民主的大敌 ,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障
碍 ,是从根本上破坏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毛泽东曾引用一 首咏泥神诗来给官僚主义者画过像 ,老人家说 ,除了三餐不食这一点不像外 ,官僚 主义者的其他方面都很像一个神像 :一声不响 ,二目无光 ,三餐不食 , 四肢无力, 五官不正 ,六亲无靠 ,七窍不通 ,八面威风 ,久坐不动 ,十分无用 。他一再告诫全 党 :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 ,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贵族阶层 。很显然 ,官 僚主义者实际上是以社会的主人自居 ,而把人民群众置于供其任意驱使的奴仆地 位 。如若听任这种反人民的作风滋生与蔓延 ,势必损害和破坏人民民主 ,严重的甚 至会使人民政权名存实亡 。新中国建立后 ,毛泽东之所以始终警惕党内脱离群众与 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作风的滋长 ,坚持不懈地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就是基于 反腐蚀 , 防止人民政权蜕变的需要。
毛泽东认为 ,要防止和根治官僚主义 ,重要的是要扩大民主 ,特别是要吸引广 大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对国家的管理和监督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毛泽东在中 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时说 ,有几位司局长一级的知 识分子干部 ,主张要大民主 ,说小民主不过瘾 。他们要搞的“大民主 ”,就是采用 西方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度 ,学西方的“议会民主 ”“新闻自由 ”“言论自由 ”那一 套 。他们这种主张缺乏马克思主义观点 ,缺乏阶级观点 ,是错误的 。不过 ,大民 主 、小民主的讲法很形象化 ,我们就借用这个话 。民主是一个方法 ,看用在谁人身 上 ,看干什么事情 。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 。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 主 。我们发动群众斗蒋介石 ,斗了二十几年 ,把他斗垮了 ;土地改革运动 ,农民群 众起来斗地主阶级 ,斗了三年 ,取得了土地 。那都是大民主 。“三反 ”是斗那些被 资产阶级腐蚀的工作人员 ,“五反 ”是斗资产阶级 ,狠狠地斗了一下 。那都是轰轰 烈烈的群众运动 ,也都是大民主 。早几天群众到英国驻华代办处去示威 ,在北京天 安门广场上几十万人开大会 ,支援埃及反抗英法侵略 。这也是大民主 ,是反对帝国 主义 。这样的大民主 ,我们为什么不爱好呢? 我们的确是爱好的 。这种大民主是对 付谁的呢?对付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 、官僚资本主义 ,对付资本主义 。私营工商业 的社会主义改造 ,是对付资本主义的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是要废除小生产私有 制 ,就它的性质来说 ,也是对付资本主义的 。我们用群众运动的方法来进行农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 ,发动农民自己组织起来 ,主要是贫农下中农首先组织起来 ,上中农
也只好赞成 。至于资本家赞成社会主义改造 ,敲锣打鼓 ,那是因为农村的社会主义 高潮一来 ,工人群众又在底下顶他们 ,逼得他们不得不这样。
现在再搞大民主 ,我也赞成 。你们怕群众上街 ,我不怕 ,来他几十万也不怕。 “舍得一身剐 ,敢把皇帝拉下马 ”。这是古人有言 ,其人叫王熙凤 ,又名凤姐儿 ,就 是她说的 。无产阶级发动的大民主是对付阶级敌人的 。 民族敌人(无非是帝国主 义 、外国垄断资产阶级)也是阶级敌人 。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 。我刚 才讲 ,一万年以后还有革命 ,那时搞大民主还是可能的 。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 了 ,搞官僚主义 ,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 ,就是骂人 ,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 ,那就 一定要被打倒 。现在 ,这个危险是存在的 。如果脱离群众 ,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 农民就要打扁担 ,工人就要上街示威 ,学生就要闹事 。凡是出了这类事 ,第一要说 是好事 ,我就是这样看的。
早几年 ,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 ,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 ,没有说清道 理 ,就强迫人家搬家 。那个庄的农民说 ,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 ,把它搞 下来 ,雀儿也要叫几声 。邓小平你也有一个巢 ,我把你的巢搞烂了 ,你要不要叫几 声? 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 :第一道是小孩子 ,第二道是妇女 ,第 三道是男的青壮年 。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 ,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 。后来, 向农民好好说清楚 ,给他们作了安排 ,他们的家还是搬了 ,飞机场还是修了 。这样 的事情不少 。现在 ,有这样一些人 ,好像得了天下 ,就高枕无忧 ,可以横行霸道 了 。这样的人 ,群众反对他 ,打石头 ,打锄头 ,我看是该当 ,我最欢迎 。而且有些 时候 ,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 。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 。学生上街 ,工人上街 ,凡是 有那样的事情 , 同志们要看做好事 。成都有一百多学生要到北京请愿 ,一个列车上 的学生在四川省广元车站就被阻止了 ,另外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到了洛阳 ,没有能到 北京来 。我的意见 ,周总理的意见 ,是应当放到北京来 ,到有关部门去拜访 。要允 许工人罢工 ,允许群众示威 。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 。以后修改宪法 ,我主 张加一个罢工自由 ,要允许工人罢工 。这样 ,有利于解决国家 、厂长同群众的矛 盾 。无非是矛盾 。世界充满着矛盾 。民主革命解决了同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 、官僚 资本主义这一套矛盾 。现在 ,在所有制方面同民族资本主义和小生产的矛盾也基本 上解决了 ,别的方面的矛盾又突出出来了 ,新的矛盾又发生了 。县委以上的干部有
几十万 , 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 。如果不搞好 ,脱离群众 , 不是艰苦奋 斗 ,那么 ,工人 、农民 、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 。我们一定要警惕 ,不要滋长 官僚主义作风 ,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 。谁犯了官僚主义 ,不去解决 群众的问题 ,骂群众 ,压群众 , 总是不改 ,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 。我说革掉很 好 ,应当革掉。
现在 , 民主党派 、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的大民主 。再来一个“五反 ”,他们 是不赞成的 。他们很害怕 :如果搞大民主 , 民主党派就被消灭了 ,就不能长期共存 了 。教授是不是喜欢大民主? 也难说 ,我看他们有所警惕 ,也怕无产阶级的大民 主 。你要搞资产阶级大民主 ,我就提出整风 ,就是思想改造 。把学生们统统发动起 来批评你 ,每个学校设一个关卡 ,你要过关 ,通过才算了事 。所以 ,教授还是怕无 产阶级大民主的。
我们党有成百万有经验的干部 。我们这些干部 ,大多数是好的 ,是土生土长, 联系群众 ,经过长期斗争考验的 。我们有这么一套干部 :有建党时期的 ,有北伐战 争时期的 ,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 ,有抗日战争时期的 ,有解放战争时期的 ,有全 国解放以后的 ,他们都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产 。东欧一些国家不很稳 ,一个重要的 原因就是他们没有这样一套干部 。我们有在不同革命时期经过考验的这样一套干 部 ,就可以“任凭风浪起 ,稳坐钓鱼船 ”。要有这个信心 。帝国主义都不怕 ,怕什 么大民主? 怕什么学生上街? 但是 ,在我们党员中有一部分人怕大民主 ,这不好。 那些怕大民主的官僚主义者 ,你就要好好学习马克思主义 ,你就要改。
我们准备在明年开展整风运动 。整顿三风 :一整主观主义 ,二整宗派主义 ,三 整官僚主义 。中央决定后 ,先发通知 ,把项目开出来 。 比如 ,官僚主义就包括许多 东西 :不接触干部和群众 ,不下去了解情况 ,不与群众同甘共苦 ,还有贪污 、浪 费 ,等等 。如果上半年发通知 ,下半年整风 , 中间隔几个月 。凡是贪污了的 ,要承 认错误 ,在这期间把它退出来 ,或者以后分期退还 ,或者连分期退还也实在没有办 法 , 只好免了 ,都可以 。但是总要承认错误 , 自己报出来 。这就是给他搭一个楼 梯 ,让他慢慢下楼 。对于其他错误 ,也是采取这个办法 。预先出告示 ,到期进行整 风 ,不是“不教而诛 ”,这是一种小民主的方法 。有人说 ,如果用这个办法 ,到下 半年 ,恐怕就没有什么好整了 。我们就是希望达到这个目的 ,希望在正式整风的时
候 ,主观主义 、宗派主义和官僚主义都大为减少 。整风是在我们历史上行之有效 的方法 。以后凡是人民内部的事情 ,党内的事情 ,都要用整风的方法 ,用批评和 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 ,而不是用武力来解决 。我们主张和风细雨 , 当然 ,这中 间个别的人也难免稍微激烈一点 ,但总的倾向是要把病治好 ,把人救了 ,真正要 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不是讲讲而已 。第一条保护他 ,第二条批评他 。首先要保 护他 , 因为他不是反革命 。这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 ,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 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在人民内部 ,对犯错误的人 ,都用保护他又批评他的 方法 , 这样就很得人心 , 就能够团结全国人民 , 调动六亿人口中的一切积极因 素 ,来建设社会主义 。(《毛泽东全集》第 37卷 120页)
同时 ,毛泽东还明确指出 ,谁犯了官僚主义 ,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 ,骂群众, 压群众 ,总是不改 ,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 。我说革掉很好 ,应当革掉 。毛泽东也 不断对“摆老爷架子 ”,“摆官僚架子 ”和不顾群众死活的干部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他要求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 ,并指出 ,脱离群众 ,官僚主义 ,势必要挨打 。有些人 如果活得不耐烦了 ,搞官僚主义 ,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 ,就是骂人 ,群众有问题 不去解决 ,那就一定要被打倒 。他极力反对并要求切实改变干群之间不平等的“猫 鼠关系 ”。由此可见 ,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的主张 ,是同他一贯的捍卫人民主权思 想相一致的 ,是为了捍卫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
当然 ,毛泽东主张的无产阶级大民主较为完整的概括与实践 ,还是体现在此后 不久老人家号召人民群众帮助共产党人开展的新时期整顿“三风 ”的运动中 。毛泽 东在一九五七年十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八届三中全会上总结这一运动形式时说 :“今 年这一年 ,群众创造了一种革命形式 ,群众斗争的形式 ,就是大鸣 ,大放 ,大辩 论 ,大字报 。现在我们革命的内容找到了它的很适合的形式。”(《毛泽东全集》第 38卷 226 页) 毛泽东还说 :“大字报 ,座谈会和辩论会 ,是揭露和克服矛盾 ,推动 人们进步的三种好形式。”针对中国共产党内有人提出“ 四大 ”可能会出问题的担 心时 ,毛泽东说 ,“四大 ”,“归根结蒂 ,对无产阶级有利 ,对资产阶级不利 。原因 是 ,百分之九十的人不愿意国家乱 ,而愿意建成社会主义 ”。“大字报是一种极其有 用的新式武器 ,城市 、乡村 、工厂 、合作社 、学校 、部队 、街道 ,总之一切有群众 的地方 ,都可以使用 。已经普遍使用起来的 ,应当永远使用下去 。清人龚自珍诗云
‘九州风气恃风雷 ,万马齐喑究可哀 ,我劝天公重抖擞 ,不拘一格降人才。’大字报 把万马齐喑的沉闷空气冲破了。”尽管在这一年的夏季发生了“反右派 ”这个极其 严重的事件 ,但毛泽东并没有认为这“ 四大 ”有什么不对 。因为老人家相信这是让 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享受的人民民主的权利 。在后来的“无产阶级文化 大革命 ”中 ,毛泽东更是充分的主张群众用“大鸣 、大放 、大字报 、大辩论 ”这种 他所创造的大民主的方式来彻底揭露党和政府的黑暗面 , 以实现在无产阶级专政条 件下的继续革命 。这就是真正的毛泽东式的人民群众的民主 ,不是有人说毛泽东 “专制 ”“独裁 ”吗? 请问 :古今中外 ,有谁见过这样敢于让群众进行“ 大鸣 、大 放、大辩论、大字报 ”的“专制 ”与“独裁 ”吗?
毛泽东曾经在《论人民民主专政》 一书中反问那些攻击共产党“独裁 ”的人们 时说 :“‘你们独裁。’可爱的先生们 ,你们讲对了 ,我们正是这样 , 中国人民在几 十年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 ,都叫我们实现人民专政 ,或曰人民民主独裁 ,总之是一 样 ,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 , 只让人民有发言权。”毛泽东还详尽地阐述了人民 专政的理由 。他说 :“人民是什么? 在中国 ,在现阶段 ,是工人 、农民 、小资产阶 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 团 结起来 ,组成自己的国家 ,选举自己的政府 , 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 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 ,实行独裁 ,压 迫这些人 ,只许他们规规矩矩 ,不许他们乱说乱动 。如要乱说乱动 ,立即取缔 ,予 以制裁 。对于人民内部 ,则实行民主制度 ,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 。选 举权 , 只给人民 ,不给反动派。(《毛泽东全集》 第 26卷 485 页) 毛泽东同时强调 说: 为什么理由要这样做? 大家很清楚 。不这样 ,革命就会失败 ,人民就要遭殃, 国家就要消灭 。老人家的这些话 ,让我们听来 ,多么的发人深省啊! 毛泽东所说的 人民民主专政是由两个方面来组成的 :一方面是让人民有着充分的言论 、集会 、结 社和选举的自由 ;另一个方面是不让那些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少数人乱说乱动 ,如果 他们乱说乱动 ,就要立即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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