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要保障不要保险
据报道: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http://www.51labour.com/protect/show.asp?id=100167
既然是“广泛征求意见”,我就来说说我的意见。我认为《社会保险法》根本是错误的,中国人民要的是社会保障,不是社会保险。保障和保险,一字之差,意境却是天壤之别。说到保险,人人都知道“买保险”,也就是说,保险是“买”来的。即使刻意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区别,也只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区别,改变不了它们都是“买”来的这一基本事实。而保障却是不需要花钱买的,我的理解,“社会保障”一词有两层意思:第一,给公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不可推卸。第二,公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是公民应享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特别是在一个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如此。
保障和保险在操作上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缴费年限”。保障不需要任何“缴费年限”,而保险却是要讲“缴费年限”的。一个“缴费年限”划清了保障与保险的界限,也划清了真假马列主义和真假执政为民的界限。而《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关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则是公然为双轨制张目,到底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官,令人生疑。
本文不来说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是怎么样的,国际上对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又是如何定义的。本文只以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历史事实来说话。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算起,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在1949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从旧政权手里接过来的是一个烂摊子,满目是战争的疮夷,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然而,新中国成立不久,人民政府就在机关、学校、厂矿实行了免费医疗,免费住房,基本免费的教育。那就是新中国的社会保障的雏形。尽管还有很多的缺陷,还有很多的不如意,比如说:覆盖面太窄,农民、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体劳动者等等没能包括在内(指医疗和养老);低水平,其中,住房的水平一直受人诟病,等等。但是,以公费医疗、福利房、全民基本免费的教育为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毕竟显露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就像地平线上的曙光,让中国人民看到了希望。
改革开放开始了。中国人民对于改革开放寄予很大希望。仅以社会保障为例,普通百姓希望中国的社会保障在已有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覆盖面更宽,逐步达到全覆盖;保障水平更高,赶上乃至超过世界上的“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让全世界人民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然而,改革30年之后,却拿出一个《社会保险法(草案)》,从社会保障变为社会保险,分明是一次倒退,分明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分明是对公民权利的背叛和出卖。—— 这就是我作为普通公民的意见。既然是“广泛征求意见”,说出意见是我的权力,倾听意见则是立法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有人可能会说到国力,会提到“经济发展水平”。有一份资料是这样的:1995年,我国行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中比重11%,到2006年已接近30%;而同年的日本仅2.38%、英国4.19%、韩国5.06%,印度为6.3%,美国为9%。投入到教育与医疗上占GDP的比例呢?中国是 3.8%,印度 19.7%,美国21.5%,日本23.3%。—— 虽然有人认为这个资料不准确,不对头,但至今无人拿出准确的数据。所以本文仍然以这份资料提供的数据说话:假如我国投入到普通公民的社会保障中的财力能够像印度美国日本那样,达到19.7%、21.5%和23.3%,我们还需要在“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上兜圈子吗?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100473252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hxautumn